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元谋风景名胜区和永仁方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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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元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楚政请〔2013〕6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审批永仁方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楚政请〔2014〕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元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 和《永仁方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以下合称2个总体规划)。2个总体规划面积分别为159.3平方公里、34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分别为25.6平方公里、1.66平方公里。 二、2个总体规划是指导元谋风景名胜区、永仁方山风景名胜区(以下合称2个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请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2个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严格保护2个风景名胜区内地质地貌、森林植被、自然水体、野生动物等资源,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请按照2个总体规划和景区建设要求,抓紧组织编制2个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有关实施细则,确定景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景区内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项目,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2个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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