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国(境)登记报备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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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基层站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更好地迎接上级相关部门的联合检查,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2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国(境)登记报备和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永组发〔2017〕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出国(境)备案审批制度。 全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或领取因私出入境证件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费用一律自理。因私出国(境)审批在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一般要求利用年休、双休和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在外期限一般不超过20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单位党委提交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参考附件 因私出国审批表),明确出国(境)停留时间(出境时间和入境时间具体到年月日)、目的地、事由及费用来源等。非法定节假日因私出国(境)的,需提交相关请假材料,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办核查。碧莲镇组织办需全面审核审查因私出国(境)的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等事项。并事先征求纪检监察办公室意见,了解出国(境)人员党风廉政情况,听取是否同意其出国(境)的建议。 3.领导审批。该申请需报经党组同意,由分管领导、镇纪委、镇党领导在《审批表》中签字同意,并盖章。 二、集中管理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 全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统一由碧莲镇组织办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人员,须按规定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碧莲镇组织办集中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因私出入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不能交组织办集中保管的,其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遗失,并将回执交组织办。负责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以相应的因私出国(境)审批件为依据,给予领取因私出入境证件,没有审批件的不得领取。公职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不得同时持有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入境证件。 三、全面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管理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做好登记备案人员常态更新、证件集中统一管理、出国(境)审查审批、违规问题处置等工作。对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办理或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要求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等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在2年至5年内不再受理其因私出国(境)审批申请。对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备案、未按规定审查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未妥善保管出入境证件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缺失、因私出国(境)管理混乱、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本地本单位出国(境)违规问题频发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 (单位)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中共永嘉县碧莲镇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 (单位)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 时 间 参加党(团) 时 间 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 前往国家、地区 国外直 系亲属 及主要 社会关 系情况 申 请 理 由 及 期 限
所在 处室 (单位) 审查 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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