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了八个老婆,为啥却没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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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喜欢的朋友请点下关注,老王每天从法律角度带您看身边的热点) 今天看了罗翔老师的一个“法外狂徒”的视频:我同时和8个女人结婚,但就是不领证,而且同一天办婚礼。大家觉得我构不构成犯罪?不构成,我就是让你们羡慕,你定不了我罪。 看到这里,肯定很多朋友会说,呀呀呀呀,怎么不犯罪,明明构成重婚罪,这是事实婚姻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 有配偶而重婚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这里所指的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而且 是经过法律认可的法定关系, 即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办理离婚或者一方死亡,则婚姻关系消亡)。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这里的配偶也是指,经过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而 故意与之结婚 ,包括 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 (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看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罗翔老师讲的,为何同时娶8个老婆,却不构成违法,因为,8个老婆没有一个是经过法律认可的配偶,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赌王,大家都知道吧?4个老婆!他违法吗?我们来看看。 大老婆黎婉华,原配,肯定没啥问题,而且是新中国成立以前就娶了,刑法还没有出台呢。其实,民国成立后,“一夫多妻制”被废除,但由于种种原因官宦富豪仍“一妻多妾”,1949年后,一夫多妻制才完全被消灭。 二老婆蓝琼缨,系1957年与赌王登记结婚,而且赌王还没有和大老婆离婚。有人会说,那不就是重婚吗?其实并不是,因为这与香港的特殊历史有关。清朝时,香港被英国殖民,签订了《北京条约》、《南京条约》等等不平等条约,因当时香港系清朝廷与英国签订,所以在当时适用《大清律例》,是允许一夫多妻的。1921年清朝灭亡后,由于清朝律例已经在香港实行多年,贸然废除,又没有替代,会造成混乱。因此一直到1971年,港英政府才决定将《大清律例》废除。 三老婆陈婉珍、四老婆梁安琪,两人都是1971年以后娶的,当时已经不再实行“一夫多妻”制度,所以,赌王也就没敢给他们进行登记结婚,也就是没有给“明确的名分”。 但是,当时香港,没有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因此,赌王对外就有了4个老婆,也没有构成犯罪。 当然,说到这里,老王还是要奉劝大家,这种花边事,还是少做的好。一个原因就是有可能会构成重婚,另一个是这种花边事,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驾驭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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