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为什么要验算软弱下卧层的强度呢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2023-12-22 18: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高密度电法

McSEIS-AT微动仪

一般跨孔层析成像系统构成

地基基础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建工程荷载、变形要求、基础形式、地基复杂程度和建设要求部署,并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评价的要求。

详勘阶段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除在下列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允许调整外,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基础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基处理勘察工作内容应根据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工程地质条件和荷载条件等综合确定,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计算和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

当需进行抗浮设计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浮设计要求。

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应满足分析评价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特点确定,应满足地下工程、基坑工程稳定性评价和设计要求。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应查明岩土和地下水的分布,评价地下水的影响,提出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并应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计算参数。

岩质隧道工程应查明岩层产状、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密集带的位置、规模、性状,进行围岩分级,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围岩加固措施建议。

边坡工程

边坡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边坡工程特点确定,并应满足稳定性评价和边坡工程设计要求。

边坡工程勘察应包括:

勘探线应以垂直边坡走向或平行主滑方向布置为主,勘探线、点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勘探点深度应超过最下层潜在滑动面,深入稳定层不小于2m,并应满足抗滑设计要求。

不良地质作用

当勘察场地存在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或存在发生不良地质作用的条件时,应开展专门勘察工作,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类型、成因、规模及危害程度,并应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治理所需岩土参数。

岩溶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滑坡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危岩和崩塌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泥石流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采空区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活动断裂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裂缝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特殊性岩土

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应查明特殊性岩土类型、成因、分布、发育程度及其工程影响,测定岩土的特性指标,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湿陷性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红黏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软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混合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填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多年冻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膨胀岩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盐渍岩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风化岩和残积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污染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下水

地下水勘察应查明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并应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冻土、膨胀岩土、盐渍岩土、湿陷性土等特殊岩土地区,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质情况,分析地下水对特殊性岩土的影响;在岩溶、土洞、塌陷、滑坡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区,应分析地下水对不良地质作用的影响;在污染土场地,应查明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污染程度。

地下水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勘探和取样

现场勘探应进行危险源识别,应针对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架空电力线路等,制定勘探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对勘探作业人员进行技术、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交底。

勘探和取样方法应根据岩土样质量级别要求和岩土层性质确定。

勘察现场作业应采取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场地污染的措施,严禁遗弃泥浆、油污、塑料、电池及其他废弃物。

勘探工作完成后,除需要水位观测等特殊要求的钻孔、探井、探槽、探洞外,应按规定及时回填。需保留的钻孔、探井、探槽、探洞,应设置防护装置。

// 勘探技术要求

钻探工艺、钻进方法和孔径应满足岩土鉴别、岩心采取率、岩土试样和水试样采取、地下水位观测、孔内测试的要求。

钻探应进行编录,并应在钻探作业过程中同步完成。编录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不得事后追记。

现场钻探编录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描述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司钻员和描述员应在钻探记录上签字,并应由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

// 取样

岩土试样和水试样的采取,应符合勘察目的、场地地质情况和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土试样的质量等级与适用试验范围应符合:

水试样不应超过试验项目要求的放置时间。

岩土试样采取后应及时密封,并应填贴标签,标签上下应与土试样上下一致。

岩土试样密封后,应置于温度和湿度稳定的环境中,不得曝晒或受冻。土试样应直立放置,严禁倒置或平放。

运输岩土试样时,应将试样装入箱内,并用柔软缓冲材料填实。

声波钻机取样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项目、方法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应根据勘察目的、场地地质情况、任务书或项目合同确定。非标准的试验应有试验设计。同一试验项目有多种试验方法时,试验报告中应注明试验方法。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应保留前期准备和试验过程的数据和信息。试验操作、记录和计算的责任人应在测试、试验记录和成果中签字。

室内试验的实验室应有完善的给水排水、电气、通风、除尘、消防、防爆等设施,保证试验人员的健康卫生和安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报告应包括测试、试验内容,测试及试验方法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测试、试验负责人应在成果报告中签字。当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委托外单位时,测试、试验的承担单位应在成果报告中签宇盖章。

原位测试

标准贯入分析仪(SPT)

静力触探设备

室内试验

三轴仪

分析评价

工程勘察分析评价应在勘探、测试及岩土指标统计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评价应针对拟建场地和地基基础进行,应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以及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工程勘察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场地地震效应评价

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在搜集场地地震历史资料和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情况进行。地震效应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场地地基岩土参数

场地地基岩土参数应根据岩土测试指标统计成果结合地区性工程经验确定。对于主要地基持力层,当测试数据统计成果代表性差时应提供建议值。

地基基础评价

地基基础评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设计条件、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拟采用施工方法和周边环境因素,结合工程经验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天然地基评价

桩基础评价

地基处理评价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评价 工程勘察报告

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真实、内容完整,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文字部分和图表部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文摘自:《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篇幅所限略有省略,详细内容请阅读规范原文。更多工程勘察相关资讯,请关注@欧美大地仪器,或登录检测工程师社区bbs.epccn.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