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福山:从“历史终结论”到“政治三维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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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福山:从“历史终结论”到“政治三维论”

2024-07-09 1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起源》和《秩序》两本书中,福山不再以西方“自由民主制度”为唯一依归,而是主张任何长治久安的政治制度,都必须兼具政府治理能力、法制、问责这三大要素,也称“政治三维论”。

“历史终结论”的内涵到底是什么?“政治三维论”是对“历史终结论”的否定还是完善?最近,我重新阅读了福山的《终结》《起源》《秩序》这三本书,又有些新的理解和感悟,下面分享一下我对福山“历史终结论”和“政治三维论”的理解。

人们对《终结》一书的批评,与其说是这本书本身,不如说是这本书的标题,也许是因为大多批评者都没有读过这本书。其实,《终结》是一本论著,而不是一个宣言。仔细阅读此书,会注意到,当我们用当前“民主国家的乱象”以及“威权国家的韧性”来批驳福山时,是基于对此书的误解。

“历史终结论”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黑格尔在1806年耶拿战役之后,就宣布了“历史的终结”。他的意思当然不是说此后的历史不会有国家间的战争或者制度间的竞争,而是说人类普遍的、相互的“承认形式”已经被找到并开始通过强力传播。

福山是站在黑格尔的肩膀之上,认为历史是由人们寻求“承认”的需要(而不仅仅是生存或者利益的需要)所推动。历史上的各种制度(奴隶制、君主制、贵族制、法西斯体制、共产主义体制等)所包含的“承认形式”都是有缺陷的,严格等级制下的“承认”是不能令人满足的。这些缺陷构成了推动历史演变的“矛盾”,导致了制度的更新。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仅社会的强者,而且社会的弱者,唯有赋予他人自由与权利,也就是通过自由民主这种社会形态来得到最有意义的“承认”。因此,只有“自由民主制”在平等的、相互的和有意义的基础上满足了人类寻求“承认”的需要,所以它导致了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均衡——在这个意义上,它构成了历史的终结。

可以看出,福山的论证并非社会学意义上的,而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这是福山“历史终结论”的理论基础。“平等的承认”给人带来尊严上的满足,但是自由经济之下人们并不平等。无论是今天全球显而易见的贫富差异,还是哪怕发达国家内部收入差距的拉大,都是不容否定的现实,否则世界各地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口号不会这么有市场,各种形式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也不会席卷全球。

《终结》一书中,福山花更大力气真正严肃对待的,是“自由民主制”是否真的能带来平等的、相互的和有意义的“承认”?福山认为,或许“自由民主制”成功的秘密恰恰在于,它既包含“自由”又包含“民主”。如果一个制度只有“自由”,它可能迟早内爆于人们对“平等”的渴望;如果一个制度只有“民主”,那么它也可能很快由于“多数暴政”而活力衰竭。

一个既包含“自由”也包含“民主”的制度,恰恰由于其内在张力而获得蓬勃的生命力。如果有一天“自由民主制”陷入系统性危机,多半也是因为自由和民主之间的动态平衡被一方的绝对优势打破。

自由滋生怀疑,民主滋生反抗,当怀疑和反抗积蓄到一定程度,“自由民主制”就可能被摧垮。而摧垮它的,并不是其他意识形态或制度的竞争,而恰恰是“自由民主制”的巨大成就。换言之,“自由民主制”的衰败将源于它自身的成功。

福山发表“历史终结论”之时,正值苏联解体、冷战结束,标志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明的“见顶”,充满西方人的傲慢,也预示着西方衰落的开始。当强权文明、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普世主义等观念纳入美国价值哲学的时候,教条主义和僵化的思想也同时产生了。历史不会终结,更不会终结于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制”。

重读《终结》,感觉这本书仍然没有过时,自由和民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只不过自由和民主有多种形式,绝不仅有西方式“自由民主制”这一种形式。相比福山的“历史终结论”,我更欣赏他的“政治三维论”。在2011年、2014年出版的《起源》《秩序》两本书中,福山提出“政治三维论”,并论述了如何达到“三维平衡”的理想状态。

福山指出,政治发展有三个维度:国家建构、法治和问责(他使用“问责”一词,以囊括在民主制发展初期的“精英民主” 形态,但就其当代形式而言就是民主制)。福山特别强调“国家建构”( state-building)这个概念。

什么叫“国家建构”?沿着韦伯对国家的定义,福山将“国家建构”理解为政府的治理能力。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一个政府国防、征税、官僚机构架构、维持社会秩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能力。

福山从关注“同一性”走向关注“多样性”,从关注“终结”走向关注“起源”,从关注“人性”走向关心“历史”,这个问题意识的转向显然不是偶然的心血来潮。《终结》出版后,福山经历了二十年的风云变幻,使得“西方的胜利”这样的结论显得过于轻率和乐观。

在《起源》《秩序》两本书中,福山对比较政治史的讲述,摆脱了“欧洲中心主义”的视角。也就是说,他不是把欧洲模式当作政治发展的“常规状态”,把其他国家视为偶然的“变异”。相反,他在书中强调,“我把中国作为国家建构的原型,追问为何其他文明没有复制这一模式”。

将中国作为坐标的原点,是因为早在秦朝,“中国就独自创造了韦伯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即中国成功地发展出了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官僚政府,去治理广大的疆域与人口”。如果说“为什么他们没能成为欧洲”是西方学者惯常的思考出发点,现在福山想掉过头来问:“为什么我们没有成为中国?”

福山认为,在历史上,无论是印度、中东还是欧洲,其“国家建构”从未达到过中国的高度。在历史的源头,“国家建构”的成败与时机是决定一个国家走向的第一推动力。“国家建构”越成功越好吗?显然不是。在书中福山一再指出,只有当国家建构与法治、问责构成平衡时,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才构成“现代政治的奇迹”。

在制度选择问题上“重新带回国家”,一定程度上,福山个人思想的转变也反映了西方知识界的思想走向。福山认为:“现代民主制的失败有各种情況,但21世纪初这一失败的主要原因恐怕是国家能力的薄弱:当代民主制太容易被捆住手脚和陷入僵局,因此无法做出困难的决定以确保其经济与政治的长期生存。”在福山眼中,印度公共设施建设的缓慢、欧洲福利国家的滞涨乃至美国赤字问题的困境,都是民主制社会里“国家能力”欠缺的表现。

现实政治形势的演化让福山越来越担忧,在国家能力、法治和问责的“三角关系”中,人们过于强调前者对后二者的伤害,却往往忽视国家能力同时往往也是建设法治和民主的前提。福山在此书中的努力是试图弥补这个认识上的盲点。换言之,根本上而言,他对国家建构的强调,不是为了弘扬专制主义,而是为了挽救西方的法治与民主。

对“国家建构”如此强调,是否可以说,“新福山”已经否定了“旧福山”?“旧福山”二十年前的观点已经“过期作废”?表面上看的确如此。但对《起源》一书真正严肃的阅读会使我们认识到,与其说福山试图用 《起源》去否定《终结》,不如说是试图用《起源》去完善《终结》。

何以如此?福山与中国一些国家主义者的根本不同在于:他对国家能力的强调是情境性的,而不是原则性的。即他对国家能力的强调不是基于一种抽象的观念,而是一种因时因地制宜的“处方”。因为他认为,目前,在世界上许多转型国家和民主国家,国家能力的欠缺导致诸多政治问题,所以应当强化国家能力。但就中国的政治传统而言,在《起源》一书中,他的判断始终是“国家能力过强”,而“法治与问责不足”。

福山指出:“推断有问责体制的社会会最终战胜那些没有它的社会,有一个重要原因:政治问责给制度的适应性变迁提供了一个和平的路径。在王朝阶段,中国的政治体系始终无法解决一个问题,即“坏皇帝’的问题。在对上而不是对下负责的当代中国,这个问题仍然至关重要。”

在《秩序》一书中,福山指出:真正的政治发展是国家建构、法治与民主之间的平衡。核心是要为“国家建构”这个政治维度“正名”。对于“国家建构”,除了国家能力外,福山还强调官僚机构的中立性与自主性 (autonomy)。前者涉及政府在特定疆域里垄断的能力(韦伯对“国家”的定义),后者涉及政府能够超越阶级、派系、利益集团、家族进行决策。

也就是说,国家的强大,光是“拳头硬”还不行,还得有“一览众山小”的超脱地势,行事不偏不倚。与现代国家建构相对的,在这本书里,是依附主义(clientelism )。依附主义,顾名思义,就是以“私利”的逻辑取代“公益”的逻辑。其表现是权力被各种局部的、特殊的利益所绑架。

在美国,可能是那些组织性非常强的游说集团;在非洲,可能是某个强大的部落甚至家族;在希腊、意大利,则可能是积重难返的公有部门。总之,当政治家和官僚机构不能从局部的、特殊的利益当中挣脱,而是被其俘获,依附主义就产生了。依附主义是“政治衰败”的重要标志。

那么,到底如何到达“丹麦”(“三维平衡”的理想状态)?总结福山的看法,一是国情论,二是顺序论。“国情论” 不难理解。既然“丹麦”意味着国家能力、民主和法治之间的相互平衡,那么,针对每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就应当“缺啥补啥”。

对那些具备一定程度的民主与法治但欠缺国家建构的国家,就应该努力进行“国家能力建设”——在当代,此类国家似乎是福山笔下的多数,从非洲到拉美,从印度到希腊,似乎都应该着力于此;而对那些国家能力有余但是法治与民主发展不足的国家(在福山笔下,中国是一例),药方则是另外两条维度的加强。

福山认为,政治发展的顺序不对,平衡就很难实现。比如,那些民主先于国家建构的国家,往往陷入依附主义。当然,“顺序论”并非福山先生的独创,中外学界已经有一批学者这样论述。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先法治,后民主”,已经成为新的政治正确。

答案看似清晰,换到操作性层面上,依然引发说得好听却没用的困惑。因为在一个特定的国家,政治发展三维度哪个强哪个弱、哪个前哪个后,自有其历史路径和路径依赖,而历史不能改变。

其实,有效的治理与民主制衡是一对矛盾,从这一点上来说,东西方的政治制度各有所长。中国的国家治理能力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及秦代就已经令人刮目相看,犹太民族的法制观念建立得最早,而政治问责制则是近代西方国家的强项。

一个国家的政治要上轨道,有很多因素,不只是定期的民主选举,也必须要有深厚的、广为人民接受的法制,以及有效率的国家治理能力。在这三个方面,不管是引领风骚的美国还是正在崛起的中国都仍然有所不足。

任何国家都需要相互学习,保持一定的弹性,并针对世界发生的情况对自己的制度进行调整,与时俱进。历史不会终结,如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政治制度的生命力只能孕育于创新或融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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