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疫情期间,工资照发, 复工后要求员工加班补回工时,这种做法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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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疫情期间,工资照发, 复工后要求员工加班补回工时,这种做法合理吗 疫情期间,工资照发, 复工后要求员工加班补回工时 这种做法合理吗 New 【案例简介】 张女士是一名酒店员工,因为疫情期间,酒店安排大家没有复工,承诺员工现在属于带薪休假。然而近日酒店突然发出了一份疫情期间休假补充说明,内容显示受疫情影响,酒店给员工记得考勤算员工请假,疫情结束需要加班来抵消,那么,酒店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New 【案例分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据此,若企业与员工已就停工停产期间带薪休假的工资支付和休假安排达成一致,那么应遵照双方协商的内容履行。 若双方未协商一致或者约定不明,就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办法执行。若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期间,那么企业应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与本案中当事人所述的带薪休假安排一致。对于超出一个工资支付期间的停工停产期间,在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下,企业应按照各省市的具体标准支付员工生活费。 在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下,如因经营所需等需要员工加班,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员工适当加班,企业适当支付加班工资的形式进行,但不能将员工的加班视作是对停工停产期间请假的补工而不予支付加班工资。 New 【典型意义】 疫情期间,员工和企业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困难,建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共渡难关的态度积极协商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和休假安排问题。 (转载自内蒙古掌上12348)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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