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开始、停止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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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条件 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存在无效因素 停止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终止条件 没有违法因素的情形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复存在;自然人放弃具体行政行为赋予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新的立法规定取消已经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其他行政管制项目,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废止, 有违法因素的情形: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和严重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普通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行政机关承认可以予以撤回的具体行政行为。客观事实和立法变化导致的具体行政行为与现行法律的冲突可以由行政机关予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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