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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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2024-02-28 13: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制定《考核办法》与《处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对广大教师提出了“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殷切希望。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振新时代师道尊严塑造新时代教师良好形象。总体看,我区教师队伍是好的、健康积极向上的,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八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必须看到,随着社会利益多元、思想多元、需求多元,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部分教师在思想政治、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个别教师的行为甚至突破了道德和法律底线,这些老师的行为,抹黑了教师的形象、败坏了教育的行风。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新时期师德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方法陈旧、实效性不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

二、《考核办法》与《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考核办法》与《处理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解读和把握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方针政策,符合下列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等法律法规。

三、我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主要有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教师为主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践行职业道德规范。二是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三是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职业道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如何使用?

(一)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中师德师风考评的结果。

(二)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幼儿园)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连续2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在学校(幼儿园)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教学(保教)纪律,敷衍教学(保教)工作,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未经学校(幼儿园)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幼儿),虐待、伤害学生(幼儿)。

(六)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幼儿)安危,擅离职守。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幼儿园)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存在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九)索要、收受学生(幼儿)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幼儿)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幼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有何种情形要追究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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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桂教规范〔2019〕1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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