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结构史、人的历史――达尔豪斯的音乐史编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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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结构史、人的历史――达尔豪斯的音乐史编纂学

2024-07-16 14: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音乐的历史主义既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实践。它指旧东西超越了新东西的优势,例如,古典音乐会曲目、歌剧院剧目对今天的音乐生活仍具有强大约束力,甚至超过了20世纪上半叶以来新音乐的效应。并否定地制约对她的接受(在美学讨论中,“博物馆”或“想象的博物馆”成了表达对历史主义厌倦、憎恨的用语)。德国音乐社会学家特奥多尔・W.阿多诺关于“音乐产物是渐渐的历史”的观点包含了如下想法:“音乐作品,也包括最重要音乐作品的内容是可变、非永恒的,也就是说,较早音乐占统治地位的辩解很少适用。至少比伟大音乐经典性和‘永恒性’相反、‘非历史’的信念更少。”但是,历史主义通过把过去距离化,为新东西留出了位置。一位20世纪新音乐的评论家应该在自己时代的音乐中,认识他的评论对象;紧紧地抓住较早时代、作为思维形式的历史主义,与先锋派精神(实际上是音乐实践的历史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然而,思维形式的历史主义、音乐实践的历史主义在疏远、靠近音乐产物上又相互支持。史学家在尊重旧东西的同时碰到了新东西,只要他强调传统批评,在他的历史意识中就潜在地包含了先锋派以前的一个部分,而不必与自己的时代疏远。

  历史主义与传统之间的辩证关系,实质上反映了史学的美学化和美学的史学化的必要性。在美学理论中,音乐的艺术特性和文献特性之间的差异并不那么格格不入。一方面,艺术的内容作为历史的内容被体验了(美学的史学化);另一方面。在美学眼光下观察历史(史学的美学化)。这种系统化的研究思维始终贯穿在达尔豪斯一生的学术研究中:独立音乐观念、贝多芬音乐思维研究、19世纪音乐等等。他摆脱了传统美学依附于哲学、训诂学的研究方式,在史学研究、音乐分析基础上创立了音乐学美学,这已被西方学术界公认。

  

  关于历史的“理解”、接受史

  

  历史的“理解”是19世纪历史解释学的概念。它从主体与它想要理解的客体想象中的“对话”观念出发。力求理解历史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对话的前提是“以一种共同语言、告知一件事物和探讨另一对话作为自身”。也就是说,对话探讨自身,而不只是个观察对象,史学家尝试接近在历史行为背后人的意图、动机、观念。在音乐史编纂学里,理解的对话过程在中世纪、巴罗克之前,主要阐述音乐史上所发生事情的内容:各种体裁的机制史、作曲技术史;自古典时期之后,对话的兴趣转向了作曲家的意图:他想要在作品中表现什么?20世纪以后,与自身对话的过程逐渐被一种结构观点所取代,材料与形式的关系成为历史哲学反思的主要对象。

  达尔豪斯把音乐史的理解归纳为说明、解释、理解、分析的方法:“说明从它所体现的体裁规范中的作品;解释它描绘的鸣响表述的事情内容;理解处于其后的作者;分析部分由此联合而成为本文的联系。”这个归纳相当确切地阐述了历史解释学的思路特点,而其主观性由此也显而易见。因为,“为了易于理解。人们必须在另一种意义上已经意见一致。在史学里,这种理解过程的基础是很清楚的,因为,所有在世界史上起作用的东西也在人的内心运动”。这种主观性在历史编纂学中也具有理所当然性。如黑格尔所说,“历史以我们的语言统一起客观、主观的方面,同样恰当地意味着发生事情的历史(Historiam Rerum Gestarum)是发生的事情本身”。这就是说,“发生的事情”只有在“发生事情的历史”中才能构成历史。黑格尔的这条历史编纂学法则也反映出,史学正是以语言统一起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历史叙述不能是纯客观的。

  历史理解的概念在19世纪、20世纪初曾是重要的方法论范畴。近几十年来,史学主要转向了社会史,史学家不再尝试探求历史行为的意图、动机或观念,理解的概念退为次要。但是,对社会史研究来说不可争辩的是,为了能因果或功能地分析已建构、发生效应的历史行为的条件,必须先理解它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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