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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14: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开放时间

1. 一号楼(一层首都科技创新成果展)、二号楼(“生命、生活、生存”主题馆) 9:30-17:00(16:00停止入场)。 2. 四号楼(儿童乐园)上午场9:30-12:30(12:00停止入场),下午场13:30-16:30(16:00停止入场)。 3. 北京科学中心每周一、周二闭馆。 4. 遇有节假日或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5. 观众须按预订时间进场参观,过时无法入场。 6. 一号楼特效影院仅限团体预订(详情见预订指南第11条)。

二、预订指南 1. 请登录北京科学中心网站(www.bjsc.net.cn)或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数字北京科学中心)进行注册,可实名预订7日内门票,以预订成功短信为准。 2. 个人预订每笔订单最多可预订5人(包含成年人及未成年人)。 3. 儿童乐园(适合3-8岁)须单独预订,预订时1名成年人最多可陪同2名未成年人参观。陪同1名未成年人参观儿童乐园的成年人最多不超过2名。 4. 在已收到预订成功短信的情况下,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 5. 未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观众,凭有效证件(如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本等)到服务窗口换票入场,换票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预订订单中的证件号码应与所持证件号码一致,否则无法换票。 6. 遇有需取消订单的情况,可在预订平台自助办理。 7. 个人观众每90天累计爽约3次,将在30天内不能再次预订。 8. 场馆科学教育活动爽约1次,将在14天内不能再次预订。 9. 团体预订请提前7天登录北京科学中心网站(www.bjsc.net.cn)下载并如实填写《关于申请参观北京科学中心的函》(附件1),并将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科学中心将对此进行审核,并于5天内以回复邮件形式反馈审核结果。 10. 团体参观时,领队或负责人请持《关于申请参观北京科学中心的函》原件,到接待窗口办理手续。 11. 特效影院科技电影采取定向团体预订方式开放,团体预订每场原则上为30人以上、150人(含)以下(遇有超过150人的情况可分成两场或多场),请持《关于申请观看北京科学中心特效影院科技电影的函》(见附件2)观影。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请参见上述第9和第10条款内容。

三、相关声明     北京科学中心声明:北京科学中心作为科普场馆具有公益性特点,采用预订入馆参观方式,北京科学中心主办的各项活动,通过北京科学中心网站及数字北京科学中心微信公众号向观众发布。北京科学中心未授权任何网络平台售票及组织活动,若出现假借名义的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由购票者或活动参与者自行承担。任何社会机构不得在未经北京科学中心同意的情况下,发布有关北京科学中心的虚假信息。

附件1:关于申请参观北京科学中心的函.docx

附件2:关于申请观看北京科学中心特效影院科技电影的函.docx

参观须知

1. 为保证观众安全,北京科学中心需要安检入场,请您耐心排队等候,有序入场参观。 2. 特殊群体观众(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须由监护人陪同参观和参与互动项目,并全程负责安全。 3. 参观期间,如遇身体不适,可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或拨打场馆服务电话:010-83059999。 4.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利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场馆,馆内严禁明火、吸烟(含电子烟)。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携带活禽、宠物者谢绝入场。 5. 为营造良好的科普环境,倡议文明观展、有序参观,请勿在展馆内追逐打闹、嬉戏喧哗。 6. 为确保参观安全,请勿翻越护栏、隔离杆等防护设施。请勿依靠展品休息、随地坐卧,以防发生踩踏事故。 7. 请按展品操作规程参与展品互动,听从馆内工作人员的引导。 8. 请勿随意触动消防警报、电源开关等设备设施,由于观众自身不规范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北京科学中心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 如遇突发事件,请遵照应急标识、广播或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从应急通道迅速撤离,切实保障安全。 10. 北京科学中心暂无法提供停车服务,倡导绿色出行。

请勿携带物品清单

1.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 爆炸物品类,包括炸药、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 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民族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4.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 5. 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油、柴油、打火机、火柴、发胶、摩丝、指甲油、染发剂、去光剂等; 6. 带有毒害性(汞、剧毒农药等)、腐蚀性(盐酸、硫酸等)的危险物质; 7. 液体类物品(各类软、硬包装的饮料制品经检验并确认安全后可以带入场馆); 8.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宣传展示活动的印刷品、宣传品; 9. 任何可能影响参观秩序的标语、条幅、旗帜; 10. 除上述物品以外,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可能影响观众人身、财物及展品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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