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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06: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土护降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矿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矿金石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土护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地块编号为D03-04-27、D03-04-28、D03-04-30。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28289.12㎡;包括总部办公、分支机构办公、综合配套服务等。总建筑面积7.46万㎡,地上建筑面积5.46万㎡,地下建筑面积2万㎡。总部业务设置于D03-04-28地块及D03-04-27地块,地上5层,地下1层;交流中心设置于D03-04-30地块,地上9层,地下1层;分支机构业务大楼设置于D03-04-27地块,地上5层,地下1层。D03-04-27、D03-04-28地块建筑限高25m,D03-04-30建筑限高45m。

2.3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340.50万元。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土护降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及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外运、基坑支护、临边防护、降水、基坑及场地内排水等全部施工内容,以及为完成以上内容实施的现场围挡、车辆冲洗设施、监控等按照雄安新区标准及政策要求采取的措施。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工期为5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批准时间为准)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的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7亿元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需包含基坑工程),或承担的合同额310万元及以上的土护降工程业绩。

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医疗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业绩要求:合同中需体现1).建筑面积或投资额或合同金额。2).实施范围需包括本项目实施内容。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名,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及以上),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本单位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x.在雄安新区及其他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以上t、u、v、w、x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招标代理公司采用进行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年 3 月 11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网址:https://www.cec-ec.com.cn/)。购买招标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支付方式:

(1)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账户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344171055868

联 行 号:104100005725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项目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递交截止期前在“CEC电子采购平台”完成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

5.2网上在线支付购买(较方便):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人/企业账户付款--网上支付--进入银联电子支付页面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客服电话:010-89178317

客服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作时间:09:00-11:30 | 13:30-17:00

5.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包,售后不退。

5.4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3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其他说明: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会议室

其他说明:/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在CEC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ec-ec.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矿金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中谷甲1号

联系人:左经理

电话:010-68617831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

联系人:郑楠楠

电话:1590153711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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