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群团组织的文联是参公单位,改革后会转为事业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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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群团组织的文联是参公单位,改革后会转为事业单位吗

2024-07-10 04: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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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的,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纪委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其中和文联密切相关的,是工会、妇联、团委三个群团机构的改革方案也已经基本落实到位。依照工青妇群团机关改革,文联也曾经出台过一份类似的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其内容的改革措施,都和工青妇改革方案一致。

事实上,群团机构改革,从2015年就开始在上海市试点,全国的群团机构改革方案,也是根据上海市的试点方案修订完善后颁布实施的。群团组织改革,实行“减上补下”的原则,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完善群团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着力解决群团组织“机关化、行政化、娱乐化、贵族化”的问题,增强服务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全国共有各类人民团体机关25个,包括工会、妇联、团委、科协、文联、残联、计协、红十字会、贸促会、法学会、工商联等,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或者和工青妇一样设置为群团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主要是指市级以上。在行政编制紧张的基层县区,也有设置为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还有直接设置为挂牌机关、内设机构,甚至是事业单位的,也有只有一个空壳机构的。群团机构设置,起决定作用的除职能外,还要受当地机构限额限制,也要受当地行政编制数额限制,因而各地情况复杂,机构性质不尽相同。

工青妇群团机构改革后,各人民团体机关应当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前使用事业编制的,或者事业管理,也应当置换行政编制。但绕不过去的症结,还是行政编制数量限制,统一置换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单独设置为群团机关,使用行政编制,或者使用事业编制但参公管理的,应该可以保留现状。未能单独设置,或者事业机构性质的,将其职能划转由相应的党政机关承担,成为内设机构或者挂牌机构,也是改革的方向。唯独不可能的,是继续设置为事业单位,因为这不符合群团职能性质,也不符合群团机构改革的原则。

已经完成事业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辽宁省,对于因机构性质变化,失去参公身份依据的原参公人员,明确表示省考、群团等六类参公人员,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表明原群团机关参公人员,其身份地位和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是一样的。但自由转任,前提是有空缺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这是执行过程中最困难的地方。辽宁省的参公机构及参公人员改革遗留问题,依然在不断调适当中,相信随着全国范围内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出台,以及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参公人员如何转隶,会有新的文件政策出台。而身处其中的群团机关改革,包括文联等,也会有类似工青妇改革方案一样的明确的机构改革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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