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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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2023-09-24 11: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征兵制度,指朝廷依靠行政手段强行征集国民补充军队的制度。

秦朝时期,实施普遍兵役制度,规定17岁以上的男性都要进行兵役登记,并随时做好应征入伍的准备。

汉朝兵役制度和秦朝差不多,征兵对象主要是农民,服役年龄为17-60岁。

汉武帝时期,多次对匈奴开战,征兵制已无法保证兵源,也采取过募兵制,包括部分匈奴族的人也被加入汉军。

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 府兵制

府兵制,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535~551),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

唐宋时期 募兵制

募兵制,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起源于吴起的魏武卒。募兵制中的士兵相当于职业军人,而不是临时征发打完仗就回家的士兵。

这里说一下注明的“魏武卒”的选拔标准:穿三层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胫甲”;戴头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支,带戈,带剑,带三日口粮,负重奔跑;大概6小时能够奔跑50公里者,才能应征入伍。

但并不是所有的募兵条件都是这样,例如宋朝,喜欢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健壮的罪犯也刺配当兵。

明清时期 卫所制和八旗兵

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一卫有士兵5600人,下辖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

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12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

八旗最初源于满洲(女真)人的狩猎组织,是清代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整顿编制,分别以牛录额真、甲喇额真、固山额真为首领。初置黄、白、红、蓝4色旗,编成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旗,八旗之制确立。满洲(女真)社会实行八旗制度,战时皆兵,平时皆民,使其军队具有极强的战斗力。

努尔哈赤遂于天命年间始设蒙古旗,至皇太极天聪九年(1635年)编成蒙古八旗。皇太极于天聪五年(1631年)先编一汉军旗,至崇德七年(1642年)完成汉军八旗的编制。合称八旗,统率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至此八旗的制度臻于完善。

古代兵役制度,大多时候采取征兵制和募兵制,两种制度有时也结合起来,构成古代重要的军事基础。每个朝代的兵役制度都不是单一的,兵役制度又牵扯掌握军权的问题,为避免军阀割据而削弱将领军权,遇到战事,兵、将不熟悉,也会削弱战斗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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