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中亚国家三次边界划分:历程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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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中亚国家三次边界划分:历程与启示

2023-06-28 15: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实践中,中亚各国与中国始终坚持“主权为上、客观为先、友好为重”的原则,妥善解决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与稳定周边的关系,既实现了睦邻友好,又圆满解决了边界问题。

在这些原则指导下,1992年10月,中国政府代表团与独立不久的哈、吉、俄、塔四国政府联合代表团在北京就边界问题启动了苏联解体以来的第一轮边界谈判。此后,中国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俄罗斯四国组成的联合代表团边界协定小组、联合勘界委员会、联合边界测图小组,经过多次讨论和谈判,边界划分最终取得了成果。

二、边界谈判的具体历程及其成果

(一)与哈萨克斯坦的边界谈判

中哈边界,系指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吉木乃县及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塔城市、裕民县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温泉县以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昭苏县与哈萨克斯坦的边界线[4]。在与中亚三国长达3300千米的边界线中,中哈边界就有 1770千米。中哈之间的边界问题一开始就受到了两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这也是中哈两国成为率先解决边界问题最早的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

1994年4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在访问阿拉木图期间与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协定取得重大成果:在中哈边界的六十九个界点中,除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两个有争议地区的界点,即中哈国界线的十五至十六界点,以及四十八至四十九界点的走向问题外,其他界点均已全部确定[5]。该协定经双方交换立法机关的批准书后于1995年9月11日生效。为了进一步确定未达成一致地区的边界线走向问题,双方同意继续通过谈判解决,并成立联合勘界委员会负责实施勘界工作。联合勘界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边界山脉的风水岭和界河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的确切位置,以及界河中岛屿的归属,树立界标,绘制详细的勘界地图等[6]。

1997年9月24一25日,李鹏总理对哈萨克斯坦进行访问期间,与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该协定确定了1994年中哈国界协定所没有具体叙述的自中哈国界第六十九界点至西南端终点(汗腾格里峰)之间的全长约10千米的边界走向[7]。这两个协定以法律形式解决了中哈边界除察汗鄂博、夏尔希里两块争议区(现均为哈方控制)以外的所有争议区的国界划定问题。

1998年6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四国联合代表团边界协定起草小组起草谈判方案的请示》,中国同俄、哈、吉、塔四国边界谈判联合代表团边界协定起草小组又就察汗鄂博、夏尔希里这两块争议区的国界划定问题进行了谈判,起草并草签了1998年第二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1998年7月4日,江泽民主席在哈进行工作访问期间,与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分别代表本国在阿拉木图正式签署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8]。

1999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遵循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根据199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与 199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的规定,在阿拉木图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规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确定在阿尔泰山脉(南阿尔泰山脉)分水岭上[9]。

这些协定的签订,全面、彻底地解决了我国同哈萨克斯坦的边界问题。

(二)与吉尔吉斯斯坦的边界谈判

中吉边界,系指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乌什县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克陶县与吉尔吉斯斯坦的边界[10]。吉尔吉斯斯坦成为继哈萨克斯坦之后第二个和中国彻底解决边界间题的中亚国家。中吉两国的共同边界长度为 1096千米。

1992年5月,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发表关于两国友好与合作关系的联合公报,承认1987-1991年中苏边界谈判中关于中吉边界段所取得的成果,愿意以此为基础就遗留间题继续谈判。1996年7月4日,江泽民主席在访问吉尔吉斯斯坦期间与阿卡耶夫总统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该协定于1998年4月27日生效。该协定所确定的二十一个界点中,除双方未协商一致的第七个界点至第八个界点的走向问题,其他界点均已全部确定。协议规定,按照对等原则成立联合勘界委员会负责实施后续的勘界工作、确定树立界标,起草勘界文件,绘制详细的勘界地图等[11]。1998年4月26一30日,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双方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协定》批准证书等文件;1999年8月24一26日,江泽民主席与吉、哈总统共同签署了中、吉、哈三国边界交界点协议,同时与阿卡耶夫总统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该协定最终确定了第七界点至第八界点之间已经达成一致的中吉国界的走向,以及第二十一界点及终点之间的走向[12]。经过双方的协商努力,在该协定中,双方对乌宗图什河地区进行了划分,在全部 2844平方千米争议地区中,东南部860平方千米划归中方,占全部争议区30%,其余 1984平方千米归吉方,占全部争议区70%。中吉双方已完成全部边界的勘界立碑工作,中国新版地图也对新边界进行了标示。

在完成了与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双边边界协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明确和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三方根据1996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第6条和199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第6条,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汗腾格里峰 6995米的高地上[13]。2004年6月25日一7月9日,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联合勘界委员会首席代表草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及其所附的《中吉国界地图》,签署了相关勘界成果表 册[14]。2004年9月21日中吉两国总理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15]。中吉边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与塔吉克斯坦的边界谈判

根据最新的资料,塔吉克斯坦与我国的边界线全长约497千米,分别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阿克陶县和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干县接壤,其中克州段长约268千米[16]。与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相比,中国与塔吉克斯坦的边界问题较为复杂。这主要是因为,中塔边界问题是历史问题,而且从苏联解体至1997年以前,塔吉克斯坦忙于内战,无暇他顾,也是这一阶段中塔边界谈判没有取得进展的一个重要原因[17]。塔吉克斯坦是中亚三国中与中国签署边界协议最晚的国家。

1999年8月11一14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对华进行友好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除在该协定中确定的十三个界点外,为进一步确定从第十四界点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国三国交界点的走向,根据协定规定,双方成立了联合勘界委员会,开展了实地勘界立碑工 作[18]。2002年5月27日,中国国家主席和塔吉克斯坦国家元首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占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19],塔吉克斯坦同意把靠近帕米尔地区存在争议的28仪旧平方千米土地中的3.5%(大约 1Otx〕平方千米)的领土交给中国,从而结束了边界争议[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中塔勘界野外竖立界桩工作于2006年6月正式开始至2008年8月全部结束,中塔双方在平等、友好、互助的基础上共同竖立界桩101棵,新划归我国领土面积1000余平方千米。2008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卡拉苏一阔勒买口岸共同为第83、84号界碑揭幕,标志着中塔勘界野外工作结束。

为了明确和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根据1999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199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1996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和199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中、吉、塔三国于2000年7月5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将三国国界交界点(以下简称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扎阿拉依斯基山山脊 6406米高地上[21]。2003年9月2日两国互换了该协定批准书证书。至此,中国与哈、吉、塔三国之间全长约3300千米的边界已全部划定,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成为双边发展友好与合作关系的重要纽带,为进一步加强双边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三、边界划分的历史意义及其思考

边界问题是相邻国家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国关系的好坏直接决定着边界问题的解决进程,同时边界问题本身又反过来影响着国家关系的发展。中亚与中国的边界问题的解决,消除了双边关系中的障碍和隐患,创造了良好的周边环境,促进了国内的建设和发展。通过政治和法律途径,双边政府既照顾到了历史,又考虑到了现实,把握了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与稳定周边的关系,实现了睦邻友好与解决边界问题的相互促进,并最终圆满解决了边界问题。在勘界工作中,双方成员都牢记神圣使命,始终坚持“主权为上、客观为先、友好为重”的原则,积极发扬“甘于奉献、乐于吃苦”的精神,不畏艰险,齐心协力,在国界线上竖起了一棵棵庄严而神圣的界碑,为双边边界的和谐和稳定递交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对于国界的勘定,双方都给予了高度评价。1999年11月23日签署的《关于两国边界问题获得全面解决的联合公报》指出,根据1994年4月26日签署的中哈国界协定及1997年9月24日签署的中哈国界补充协定和1997年7月4日签署的中哈国界补充协定的规定,中哈边界问题得到了全面彻底的解决,这在两国关系中具有历史意义,有助于中哈睦邻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利于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22]。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对双方永久解决边界问题给予了高度评价。2004年9月22日,正在此间进行正式访问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塔纳耶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双方指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及其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国界地图》标志着两国国界线在实地得以勘定,两国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获得彻底解决,具有重大意义。双方将严格遵守两国已经或即将签署的有关边界事务的协定,积极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纽带和桥梁[23],使中吉关系具有了更牢固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指出:“中塔边界问题全面解决对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严格遵守两国签订的所有关于边界问题的协定和文件,认真做好勘界工作,积极致力于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和睦邻的边界。”[24]

边界与领土问题历来是国际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和平解决边界与领土争端问题需要政治勇气和外交智慧。和平解决的思维路径和实践是实现边界互利共赢局面的途径和方法。中国与中亚国家边界问题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边界谈判时照顾历史、考虑现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逐步进行是成功解决边界问题时遵循的法宝。

边界与领土问题大都是历史上形成的,提出解决思路时,既要照顾到疆界形成的历史,又要考虑到现实的情况。如果只强调一面,就无法妥善解决问题。中国与中亚边界在历史上是沙皇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割占中国土地形成的,沙俄侵占了中国150多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以后沙俄曾又越过不平等条约规定的边界进一步侵占界河中的岛屿和边境地区土地。苏联解体后,中国与中亚国家正是遵循“照顾历史,考虑现实”的方针,才使这一问题通过平等谈判成功解决。

中国与中亚边界条约的签署是互谅互让的结果。在解决边界与领土问题时,当事国不分大国小国,都是平等的主权国家,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在解决问题时,要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 不放弃本国国家与民族根本利益的情况下,对对方的合理要求给予关注,不排除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做出妥协和一定的让步。当事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边界作出某种调整,对领土进行某种交换或让与。

解决边界与领土纠纷的前提是双方都要有和平解决的意愿,在没有最后解决以前,都能采取措施保持现状,即不主动地单方面改变边界控制现状。这也是中国与中亚国家和平解决边界与领土争端的一条重要经验。由于涉及到历史,边界争端不是短时间就可以解决的,但不能因此让两国关系 总是处于紧张状态,影响国内和平建设与两国正常往来和交流。而单方面改变边界现状,等于人为制造紧张局势。为了有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争端当事国采取协调措施,相互约定问题未解决前维持边界现状,保持实际控制线,作为缓和争端造成的紧张局势的冷处理措施,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创造互信气氛,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创造条件。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尽管存在着未决的边界与领土问题,但能够维持现有边界现状,不采取主动行动去实现自己的领土主张。这样,尽管国家之间的边界与领土问题没有解决,但并未因此而酿成战争,这就为和平解决留下了充分的余地和空间。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边界问题的解决表明,只要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尊重国际法基本准则,以公正合理为出发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实现互利双赢是可以做到的[25]。这也是和平解决边界与领土争端的成熟思路。

责任编辑:苏成

注释:

[1]复旦大学历史系编写组:《沙俄侵华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63页。

[2][3]《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谈中国与邻国的划界工作》,httP://www.mfa.gov.cn/chn/pds/ziliao/tytj/tyfg/t209314.htm。

[4]陈延琪:《新疆边界安全的历史回顾与长治久安方略》,《西域研究》2004年第3页。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4年4月26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7年9月24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8年7月5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中国人大网1999年5月5日。

[10]陈延琪:《新疆边界安全的历史回顾与长治久安方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6年7月4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古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9年8月26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二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个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9年8月25日。

[14]《中吉联勘委首席代表特别会议在北京举行》,2004年7月12日,参见外交部网站http://www.mfa.gov.cn/chn/gxh/tyh/wjbxw/t142795.htm。

[15]《中吉两国总理正式签署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中国新闻网2004年9月22日。

[16]《中塔边界勘定结束,中国将增上千平方公里领土》,http://www.sina.com.cn/2008年10月6日。

[17]柳丰华:《中国在中亚:政策的演变》,《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7年第6期[1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9年8月13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9年8月13日。

[20]《中塔边界勘定结束,中国增上千平方公里领土》,《新疆日报》2008年10月7日。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00年7月5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两国边界问题获得全面解决的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报2000年11月7日。

[23]《中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签署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报2004年9月22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报2006年9月16日。

[25]《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谈中国与邻国的划界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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