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1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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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1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报告》发布

2024-07-13 22: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8月11日,“中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科学”研究会发布《2020年31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包括综合发展指数、综合发展指数与GDP、四大经济区域省份综合发展指数排序、各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的等级划分四个部分,根据各省份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或《中国统计年鉴》发布的指标及其数据,对全国31个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情况进行排序与评价。

据悉,“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科学”研究会为中国科学院与内蒙古中智云数据科技公司联合开发建设的《中国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大数据评价体系》项目的专设临时机构和骨干团队。

《报告》全文如下:

全国31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是一项十分重要、十分严肃的工作。指数评价的目的在于比对,比对的目的在于知长短、知强弱、知进退、明方向、明目标。

为最大限度地保证评价的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我们研究团队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即综合发展指数评价的数学模型进行评价,认真精确采集采用和录入每一个指标及其数据,没有丝毫的人为因素。可以说,评价结果是准确的,指数排序是客观的。需要说明的是,各省份指标项及其数据的采集采用,全部来自于各省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或《中国统计年鉴》发布的指标及其数据。以《公报》为主,是因为《中国统计年鉴》通常发布时间较晚,影响评价的时效性。

从表象看,在指标及其数据采用上似乎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各省份指标项数不一,二是各省份指标项内容不尽相同。

其实我们在研究设计综合发展指数的理论、数学模型中,已使此两个问题得到解决。一是指数评价标准的统一性,保证了它的公平公正;二是在综合发展指数的评价中,对全部指标已明确了统一的、固定的相应分值及权重,指标采用的多少,与小项指标得分值无关,而综合发展指数分值,最终采用的是小项指标得分值加权平均的方法,即指标项越多,分母越大,分子也越大,所以综合发展指数不受影响;三是从各省份指标采集看,基本指标项大体相同,从实验结果看,采集指标项的多或少,对综合指数结果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我们对各省份的指标釆用,除极个别特殊异常外,基本是凡《公报》发布的指标全部纳入其中。当然,如若各省份能全部按照国家统计局口径和指标发布《公报》,那则是最好不过了。问题是这一点目前看是难以做到的。在尚未做到之前,我们现行的方法亦算是最好的了,至少是客观真实,公正公平的;对各省份在比对中推进工作是具有重要积极意义的。

对于这项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我们深知一定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敬请大家抱着对新生事物关心支持的态度,提出批评意见和指导建议,以使之不断成熟和完善,为促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1.综合发展指数排名

《2020年31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报告》以各省份公布的《公报》内容、指标为依据,对其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作出指数评价,并对各省份采用指标进行指数测算和大数据定量分析,最终按照综合发展指数大小进行排序比对,结果如下:

2.综合发展指数与GDP

自改革开放始,我国逐步与国际接轨。40年来,我们采用了西方的经济发展指标体系,主要是以GDP作为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这种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及GDP评价指标的运用,在我国几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新理念、新形势、新任务,必然地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及其评价体系提出新的要求。《2020年31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评价比对报告》正是根据我国的实际,从另一种全新视角去认识分析和评价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的成果及水平。

3.四大经济区域省份综合发展指数排序

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布局,我国划分为四大经济区:分别为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部。

其中,东部地区10省份,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2020年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排序中包揽前9位,仅河北省排序靠后,居19位。东部10省份综合发展指数均值达83.4076,远超2020年国家综合发展指数(72.1655)15.6%,依其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步伐的明显加快,成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区域。

中部地区6省份,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和湖南省。2020年综合发展指数排序位列10至24位之间,仅湖北省受疫情影响严重,位居24位。地区综合发展指数平均分值为72.2172,与国家综合发展指数(72.1655)基本持平。经济发展在“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中稳步推进。

西部地区12省份,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区综合发展指数平均分值为69.7294,低于国家综合发展指数(72.1655)3.38%。其中重庆市依旧成为西部地区领头羊,位列全国第11位,地区第1位,指数分值达74.3902,高于地区平均分值(69.7294)6.68%,高于国家分值(72.1655)3.08%,其他11省份排序分布在14-30位之间。

东北地区3省份,包括:辽宁省、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地区综合发展平均指数66.9487,低于国家分值(72.1655)7.23%,低于西部地区(69.7294)3.99%,排序分别位于21位、28位、31位。

4.各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的等级划分

根据31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分析,可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85分以上、国家综合发展指数以上、国家综合发展指数以下至60分、60分以下,分别为ABCD四个等级。

4.1 85分以上(A级)

A级中,2019年至2020年均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排序先后发生微调。

2020年北京市、上海市综合发展指数分值分别96.9235和94.7668,指数排序较2019年没有变化,依然占据绝对优势名列前茅。分值分别高于国家综合分值34.31%和31.32%。纵观2019年至2020年综合发展指数,北京市、上海市分别下降2.06%和1.82%。

江苏省、浙江省综合发展指数分值突破85分表现优秀,位居三、四位,指数分值分别为88.6981和87.9649,高于国家综合分值22.91%和21.89%,指数排序较2019年互换。2020年较2019年综合发展指数,江苏省上升1.37%,浙江省下降1.92%。

4.2国家综合发展指数以上(B级)

2020年B级共9省份,包括广东省、福建省、天津市、海南省、山东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湖南省。

广东省、福建省、天津市、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西省、海南省八省份在2020年发展稳定,仍保留2019年原有B级水平位置。其中广东省、福建省、重庆市、江西省综合发展指数排序较2019年没有变化,分值分别高于国家综合指数分值13.70%、9.86%、3.08%和1.91%,纵观自身发展情况,较2019年分别降低1.55%、3.19%、1.43%和1.61%。

山东省和湖南省较2019年排序有所下降,分别下降2位和3位,综合发展指数分别降低1.50%和6.07%,但仍然高于国家综合发展指数6.87%和0.59%。

天津市2020年综合发展指数发展平稳,较2019年增加0.10%,排序上升1位,高于国家综合发展指数8.42%。

海南省、安徽省在2020年表现突出,海南省排序上升6位,由2019年的14位升至8位。安徽省成为较2019年C级上升为B级的唯一省份,较2019年分别增长了5.45%和2.55%。

4.3国家综合发展指数以下至60分(C级)

2020年C级共18个省份,包括云南省、四川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陕西省、贵州省、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甘肃省、青海省、吉林省。

由2019年B级下滑至C级的四个省份是四川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其中湖北省因疫情重灾区原因,排序发生明显下降,由2019年9位滑落至24位,综合发展指数下降10.24%,低于国家综合发展指数3.40%,但能有如此成绩也是十分不易的。

四川省、河南省、河北省综合发展指数较2019年分别下降1.33%、1.59%和4.02%,低于国家2020年综合发展指数0.20%、0.43%和1.55%。

其他14省份2019年均处于C级,2020年等级位置未发生改变。其中云南省在2020年取得突飞猛进的进步,作为C级的排头兵,由2019年的22位上升了8位,综合发展指数增长1.53%。西藏自治区、山西省、贵州省也紧跟其后,综合发展指数较2019年均为正增长,分别增长0.21%、1.92%和2.36%,排序也相应上升4位、4位和5位。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甘肃省和青海省的综合发展指数较2019年为负增长,均值降幅为2.00%。除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甘肃省排序各上升一位外,其他省份均为保持不变或下降。

吉林省等级位置较2019年岁未发生变化,但省份综合发展指数增长1.48%,低于2020年国家综合发展指数11.34%。

4.4 60分以下(D级)

2020年各省份发展状况总体看良好,综合发展指数最低水平也在60分以上。

从比对分析看,A、B级省份综合发展指数均高于2020年国家综合发展指数;C级省份综合发展指数低于2020年国家综合发展指数。

通过对各省份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数的评价分析发现,指数测评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是有效促进地区发展观念的转变,解决唯GDP和过分看重GDP的问题;

二是有效促进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实现科学、统筹、协调高质量发展;

三是有效促进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落实和经济内部大循环;

四是有效促进地区做好自我比对评估,自知知明;

五是有效促进各地相互了解,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六是有效促进各级政府工作决策和监督指导;

七是有效促进各级政绩考核的科学性、精实性;

八是有效引导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监督及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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