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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5 篇)
劳动法范文
篇 1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 的新《劳动法》与《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 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 、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 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和与之形成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 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 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2 、制定企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 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 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 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3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 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 一 ) 劳动合同期限 ( 二 ) 工作 内容 ( 三 )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四 ) 劳动报酬 ( 五 ) 劳动纪律 ( 六 ) 劳动合同终 止的条件 ( 七 )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 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 ( 二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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