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校财务处:关于2024年酬金发放申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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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字〔2024〕2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帮助教职工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确保教职工能及时、准确地享受到个税政策红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酬金发放申报中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在一个月份使用,该月份的多次发放可合并申报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二、2024年酬金发放申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原则上定于1月份,请各单位于1月25日前通过酬金系统申报并投递。2月份申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预约单将于2月底集中处理,请经办人及时预约并提醒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计税办法 将教职工当月申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各类酬金总计,除以12,按其商数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附件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见附件1。 四、各单位或个人申报酬金时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请关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六个“临界区间”(俗称“发放黑洞”)(附件2),合理确定发放金额。 五、各单位在办理酬金预约申报时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须事先取得被发放人本人同意,否则引起的税收纠纷由预约申报人及发放部门负责。 六、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七、教职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政策法规库查阅有关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最新政策和提醒(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6/n810825/index.html)。上述政策如有变化,请以税务部门的最新通告为准。
如有疑问,请拨打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政策方面)或财务处咨询电话67501399(操作方面)。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docx 附件2:“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六个“临界区间”(俗称“发放黑洞”).docx 财务处2024-01-11 15:04:19 起草人:财务处 孙蕾发布人:财务处 孙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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