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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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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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赣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先进城市做法,在充分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赣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企业增长速度过快

近3年我市新增危运企业24户,增长了57%,增长率全省第一。现有危运企业数67户,企业总数居全省第2,是南昌、抚州等同等运力规模城市的2倍。我市危货企业数量增长速度过快,市场已日趋饱和。

现有67户危运企业,其中10台车以下44家,10-20台车17家,20-50台车5家,50台车以上1家,平均每户企业拥有的车辆数仅10辆,远低于全省平均数34辆,居全省倒数第一。长期以来,我市危货运输行业发展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组织引导,企业布局分散,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呈现“多、小、散、弱”的特点。

(二)行业准入缺乏细化标准

2012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该规定印发实施以来,对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危危货运输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规定,企业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即可申请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并未对专业人员配备、停车场安全距离、如何封闭式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后续出台的政策文件也没有细化危货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查标准,许可把关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影响了行业准入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透明度。再加上我市有8个县(区)受市政府授权具备危货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但各地在实施许可时执行标准不一、审查松紧度不一,且因许可工作经验的缺乏,导致各地危货运输行业存在发展不均衡现象。因此,需要市级层面制定一个统一的、细化的准入标准,以指导全市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三)行业准入有新要求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危货运输行业准入。2017年3月2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高危领域安全准入条件。2020年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准入管理。2022年8月1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管理”,严格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施审管分离的,要加强工作衔接,避免“一转了之”。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主要负责人学历不高,能力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监控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不高,安全行车理念差、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抄袭、套用现象比比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车辆动态监控形同虚设,隐患排查蜻蜓点水,等等。

(五)行业部门监管能力薄弱

基层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足,欠缺专职监管人手,一人多岗现象普遍存在,无法应付日常监管、频率过高的安全检查。监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监管人员大多不具备化工行业或安全管理学科背景,对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化熟悉程度不够,对危化品专业知识不了解,无法支撑行业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

三、主要内容

《赣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共五章、六十条,五章分别是总则、经营资质、经营规范、日常管理、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

一是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二是明确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了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经营资质(第四条至第八条)

一是明确申请危运许可的企业应当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规定了对申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的要求。三是明确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四是规定了行业发展应当充分满足当地运输市场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市场引导。

(三)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九条至第五十五条)

本章分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车辆管理、停车场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资金保障、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八节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从八个方面明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内容更加细化和明确,对企业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四)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八条)

一是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合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认真完成整改。二是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现场检查,发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予以查处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五)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条)

规定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四、起草过程

按照《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市交通运输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国家、省、市及其他地区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于2024年3月拟定了《实施细则》,同时广泛征求市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各企业等利害关系人意见,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实施细则》的知情权和发言权。2024年6月,《实施细则》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审议。

为加强赣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先进城市做法,在充分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赣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企业增长速度过快

近3年我市新增危运企业24户,增长了57%,增长率全省第一。现有危运企业数67户,企业总数居全省第2,是南昌、抚州等同等运力规模城市的2倍。我市危货企业数量增长速度过快,市场已日趋饱和。

现有67户危运企业,其中10台车以下44家,10-20台车17家,20-50台车5家,50台车以上1家,平均每户企业拥有的车辆数仅10辆,远低于全省平均数34辆,居全省倒数第一。长期以来,我市危货运输行业发展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组织引导,企业布局分散,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呈现“多、小、散、弱”的特点。

(二)行业准入缺乏细化标准

2012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该规定印发实施以来,对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危危货运输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规定,企业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即可申请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并未对专业人员配备、停车场安全距离、如何封闭式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后续出台的政策文件也没有细化危货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查标准,许可把关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影响了行业准入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透明度。再加上我市有8个县(区)受市政府授权具备危货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但各地在实施许可时执行标准不一、审查松紧度不一,且因许可工作经验的缺乏,导致各地危货运输行业存在发展不均衡现象。因此,需要市级层面制定一个统一的、细化的准入标准,以指导全市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三)行业准入有新要求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危货运输行业准入。2017年3月2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高危领域安全准入条件。2020年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准入管理。2022年8月1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管理”,严格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施审管分离的,要加强工作衔接,避免“一转了之”。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主要负责人学历不高,能力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监控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不高,安全行车理念差、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抄袭、套用现象比比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车辆动态监控形同虚设,隐患排查蜻蜓点水,等等。

(五)行业部门监管能力薄弱

基层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足,欠缺专职监管人手,一人多岗现象普遍存在,无法应付日常监管、频率过高的安全检查。监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监管人员大多不具备化工行业或安全管理学科背景,对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化熟悉程度不够,对危化品专业知识不了解,无法支撑行业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

三、主要内容

《赣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共五章、六十条,五章分别是总则、经营资质、经营规范、日常管理、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

一是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二是明确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了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经营资质(第四条至第八条)

一是明确申请危运许可的企业应当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规定了对申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的要求。三是明确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四是规定了行业发展应当充分满足当地运输市场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市场引导。

(三)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九条至第五十五条)

本章分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车辆管理、停车场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资金保障、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八节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从八个方面明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内容更加细化和明确,对企业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四)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八条)

一是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合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认真完成整改。二是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现场检查,发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予以查处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五)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条)

规定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四、起草过程

按照《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市交通运输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国家、省、市及其他地区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于2024年3月拟定了《实施细则》,同时广泛征求市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各企业等利害关系人意见,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实施细则》的知情权和发言权。2024年6月,《实施细则》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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