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功能商家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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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功能商家服务条款

2024-07-11 21: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功能商家服务条款

修订日期:2023年04月30日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08日

导言:

欢迎你使用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相关服务!

为使用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功能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商家服务”),你应当阅读并遵守《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功能商家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本条款是由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运营主体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或“腾讯”)与商家(以下简称 “乙方”或“你”)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缔结。

本条款由正文、附件、平台规则、单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及不时发布的平台通知等(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组成,适用规则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适用规则与协议正文、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生效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你注意。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条款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你对本服务的登录、查看、设置、发布、使用等行为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条款的约束。

一、定义

 1.1 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指腾讯以微信小程序底层框架为基础,向商家和用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展示、商品交易等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商家可在其已有微信小程序中接入、调用以实现快捷接入视频号商品橱窗能力或使用其他相关功能,但在本条款下,仅指接入视频号橱窗能力的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

1.2 商家后台系统:指甲方向商家提供用于管理商品或服务、交易处理等的相关系统、接口等。

1.3 店铺:指商家在其已有微信小程序中接入本服务后,即可实现发布、展示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微信小程序的相关功能模块。

1.4 商家:指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前提下,在其已有微信小程序中申请开通、接入使用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1.5 用户:指浏览商家通过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展示的商品信息或购买其中商品的微信用户。

1.6 服务商:为商家提供代运营等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

1.7 平台规则:指甲方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本条款签订或履行有关的、适用于商家、店铺等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小程序平台服务条款》、《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

1.8 财付通:指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微信支付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关于商家服务

2.1 在开通本服务前,你需要注册并开发一个微信小程序,并已申请开通一个视频号账号。有关微信小程序、视频号的注册及使用规范请遵循《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小程序平台服务条款》、《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2.2 乙方满足下述条件后,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https://mp.weixin.qq.com)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模块申请开通商家服务:

(1)乙方同意并签署、确认了本条款及适用规则。

(2)乙方根据相关页面开通指引真实、完整的填写了信息,且提供了适用平台类目准入等规则规定的资质文件,并通过甲方审核。

(3)乙方根据本条款及适用规则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4)乙方符合开通商家服务的其他要求。

2.3 验证账户:为使用本服务,如你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体,你应根据产品流程和财付通要求进行账户验证,验证方式包括法人验证及汇款验证(具体以财付通要求为准)。法人验证需使用开发者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账号进行扫码验证;汇款验证需由开发者发起银行汇款,你须按页面提示向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指定金额,非指定金额将验证失败。验证结束后,汇款金额将原路返还至汇出账户。

2.4 开通商家服务后,甲方会为乙方提供店铺及商家后台系统的账号、密码等管理权限。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该等账户及密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擅自转让、租借该等账户及密码。乙方对通过该等账户及密码进行的全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用户反馈或系统监测的异常情况自行决定限制、关闭乙方的商家后台系统、店铺,及/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商家服务。

2.5 甲方按照届时系统现状向乙方提供信息服务、在线交易处理、技术支持等服务,包括:

(1)提供功能组件:为乙方提供基于微信开放平台的组件及接口等,帮助乙方接入使用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

(2)信息服务:为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发布、编辑、管理等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由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数字营销等其他增值服务。

(3)在线交易处理:为乙方管理店铺、商品或服务,交易管理及退换货等提供交易处理服务。

(4)资金结算:为乙方提供微信支付接口功能,财付通将按照《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向乙方收取费用。你需要根据本服务产品页面的相关指引,开通微信支付商户号,开通后可在商家后台系统进行资金管理。腾讯有权根据平台协议、规则及财付通相关要求对结算规则、每日收款限额、提现手续费等设置具体要求,并有权根据相关政策、业务需求等对前述要求不时进行调整。在使用本服务前,你应充分阅读并清楚了解微信支付商户号开通及结算规则,使用本服务视为你同意该等规则。

(5)其他服务:为乙方提供数据分析、交易撮合、争议调解等服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6 甲方保留在任何时间单方决定对组件类型、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具体功能以及腾讯提供的服务进行调整的权利,若有调整,将另行在相应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确保你有充分选择的权利,如果你不同意使用调整后的组件,则应停止使用相应组件服务。甲方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的提供,除非甲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条款。服务随时可能因甲方的单方判断、软件更新、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乙方将会得到相应的通知。

三、关于商家

3.1 乙方承诺是根据当前生效的法律,依法设立并持续有效的具有开展本条款项下业务经营的资质及条件的合法主体。相关资质及条件能够涵盖所销售的全部商品及服务。

3.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或按时更新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上述资质及条件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商品来源地证明等。具体资质及条件文件要求请查阅相关适用规则,如乙方无法提供甲方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申请或终止服务。

3.3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商家建立主体档案,并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不定期的动态监测。同时,甲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将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报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以完成审核、备案。你清楚知悉并理解,腾讯不参与你的任何经营、运营活动。腾讯不对你经营活动或效果进行任何承诺及保证。

3.4 在发生投诉举报、行政调查、诉讼案件等事项时,商家还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其他补充资料,例如加盖商家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或电子扫描件,且甲方有权将该等资料递交给其他有权方。

3.5 乙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商提供代运营、数字营销等服务,并确保该等第三方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并与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对第三方服务商资质及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该等第三方服务商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3.6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适用规则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和/或甲方指定的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链接标识)。乙方应当确保公示信息与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一致,并确保同一主体在平台各个场景展示的公示信息一致。如乙方未按照要求公示前述信息或公示信息与证明文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限制、中止服务。

四、商品及商品信息管理

4.1 乙方应当始终遵守经营者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乙方发布、展示、分享商品/服务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竞价排名,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4.2 乙方不得在其店铺内销售以下商品或服务:

(1)法律法规禁止在线销售的;

(2)适用规则禁止在线销售的;

(3)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4)其他不得在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销售的情形。

4.3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品开放类目规定(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甲方有权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不时调整商品开放类目种类及数量。

4.4 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审核乙方的商品类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销售,未经甲方审核确认,不得擅自变更、增加商品类目。

4.5 乙方应当确保其店铺内销售的商品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描述、及相关适用规则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

4.6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乙方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材质、性能、安全性、标识标志、外观等),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进货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进货凭证、授权材料、第三方质检报告等)。

4.7 关于商品信息:

(1)乙方发布、展示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真实,乙方自行制作、上传的商品介绍、视频推广、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等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并能够准确描述相关商品。

(2)乙方发布、展示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虚假、伪造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存在使用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及容易引发用户误解的宣传,不欺骗或误导用户。

(3)乙方确保发布、展示的商品及服务有关的信息不包括如下内容: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e.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f.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g.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h.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i.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j.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k.法律、行政法规、平台规则禁止的其他内容。

4.8 乙方商品及服务信息违反前述规定的,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适用规则对违规商品及服务信息进行断开链接、下架商品或服务,甚至停止提供本服务相关能力(如关闭店铺、封禁账号)等处理,并对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同时,甲方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保存前述处理记录,并将违规事项及处理记录等信息报告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交易管理

5.1 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同意在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后,乙方与消费者间的买卖合同即成立,乙方不得擅自撤销合同。乙方与其他用户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

5.2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适用规则及与用户达成的协议或约定,按时、准确交付商品及服务。

5.3 因商品或服务延迟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产生纠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当用户要求赔偿或者补偿时,商家应按照法律法规、适用规则、及双方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补偿,如由甲方垫付的,甲方可以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待结算款项或乙方相应账户余额中予以扣除。甲方代乙方对用户的赔偿或补偿,不免除乙方在具备交付条件时继续履行购买合同的义务。

5.4 乙方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及适用规则为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适用规则要求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服务,并自行承担上述退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其他服务费等),确保用户享受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换货标准。

(2)若用户对售后服务提出疑问或产生争议的,乙方应当通过店铺自有客服确保妥善处理,避免因为售后服务产生的争议对甲方产生任何法律影响或名誉损失。

(3)用户发起退款申请后需商家及时处理,如超过48小时商家未处理,则甲方有权代商家处理该退款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条款5.3条垫付退款和/或赔偿。

(4)若用户直接咨询甲方客服的,甲方在处理上述售后服务、争议事宜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商品信息、沟通记录,以便于回复用户或核实乙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适用规则的行为。

(5)若乙方与用户就售后服务或其他争议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用户投诉至甲方,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验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按照适用规则出具最终解决方案,如判断乙方需承担赔付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支付相应金额的方式先行赔付给用户。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待结算款项或乙方相应账户余额中予以扣除。若仍不足以补偿甲方代为赔付的金额或损失时,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5.5 为确保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有序运营、保障用户购物安全,乙方不得在店铺中或任何信息发布处展示二维码、电话、邮箱、社交账号等联系方式诱导用户到非平台认可的渠道进行交易。

六、货款及保证金

6.1 货款及结算

(1)通常经营情况下,用户按照订单支付的货款将在约定账期内由银行或者微信支付等支付渠道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无特别账期约定的,自乙方完成发货并输入物流信息起7日后,乙方可以确认收货,用户支付的货款自动进入乙方账户,如无纠纷,商家于7日售后期后可提取货款。但如乙方存在虚假发货、欺诈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延长确认收货时间,相关交易由用户主动确认收货或申请售后、退款并完结程序后计入乙方账户。

(2)甲方不会为乙方垫付、提前结算货款,乙方实际收到货款时间以甲方实际收到用户支付金额及适用规则为准。

6.2 在店铺交易过程中甲方并非商品交易的实际收款方,无义务就交易的发生向任何第三方开具发票。乙方承诺根据用户的要求依法开具发票并自行缴纳相应的税费。如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费、开具发票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3 保证金

(1)为保证乙方完整履行本条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适用规则、保障第三方权利、妥善处理商品交易用户售后、投诉等),乙方同意根据适用规则向甲方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如果乙方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服务。保证金用于向用户、甲方、第三方支付法律法规或适用规则规定的罚金、赔偿金等。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商家类型、商品/服务类目及资质情况设定不同的保证金金额。此外,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违约、赔付等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保证金标准。

(3)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对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支付利息。

(4)在发生法律法规、适用规则规定的事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乙方保证金实际金额低于适用规则要求的金额的,乙方应当在适用规则要求的补缴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拒绝补足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取货款,并可以从货款中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抵充保证金;如乙方可提现货款余额不足以补充保证金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暂停、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商品、关停店铺等)。

(5)甲方有权按照如下方式处置保证金:

a.如乙方在履行与用户之间的购买合同时导致用户损失,遭受用户投诉或发生交易争议时,甲方有权依据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进行赔付。

b.如乙方在商品或服务发布及其他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适用规则的,甲方有权依据独立判断扣除保证金。

c.如乙方因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适用规则、侵犯第三方权利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赔偿、律师费等),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对应损失的金额。

d.甲方有权按照其他适用规则规定的情形扣除乙方保证金。

(6)若《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与本条款在保证金事宜上有冲突之处,以届时有效的《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为准。

七、服务费

7.1 甲方为商家提供本条款项下的服务,相关服务费标准、计算方式及结算等,以《微信视频号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为准。

7.2 因技术服务升级及市场发展等因素,甲方有权对收费费率及/或结算方式进行单方面调整并在商家后台系统或适用规则公布,自生效之日起适用更新后的收费费率及/或结算方式,如乙方不接受调整的可以且应当终止使用本服务。

7.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针对提供的收费服务开具相应发票,甲方将在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信息后开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八、数据及个人信息保护

 8.1 本条款项下,乙方处理数据及个人信息的,承诺如下:

(1)应当遵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相关协议及适用规则,并且不得故意使任何用户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和适用规则的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以表明乙方的活动符合关于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符合关于本条款的要求,包括配合对乙方的合规进行审计或检查。

(2)应当建立并遵从一套完整的隐私保护政策,这些政策能够清晰并准确地向用户说明乙方收集什么个人信息,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何与甲方或第三方共享这些信息(例如向第三方提供或从第三方获取信息)。这一套隐私政策至少要遵从本条款及适用规则中规定的要求以及微信或WeChat的隐私保护政策。

(3)如果要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在向用户请求获取他们任何个人信息的时候充分告知用户,并取得他们的明确同意(必要时含应当获得单独同意)。

(4)除非另行获得授权或同意,否则只能在最小限度内处理个人信息。乙方不能超出所需的最小限度,或为其他目的使用个人信息。在不限制乙方在本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告知用户处理个人信息的用户信息的目的、范围和具体处理情况,并且应当为用户提供一种能让他们行使自身关于这些数据的权利的机制。

(5)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乙方应当仅能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档说明来使用这些数据。在甲方要求删除这些数据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删除这些数据。

(6)乙方应当实施技术上及组织上的安全措施,以保护用户的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同时乙方应当定期测试此类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7)当用户希望删除他/她的用户数据时,乙方应当向用户提供修改或删除他们数据的途径和方法,以便他们可以自行完成修改或删除的操作,同时乙方应当确保相关数据被彻底删除,无法被还原。

(8)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对用户根据现行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行使权利所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

(9)在没有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禁止将甲方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传送给其他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所有相关数据的传送都只能在现行的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法律的允许下进行。

8.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本条款项下的服务收集、存储、抓取、获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数据等甲方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账号及微信密码、视频号及密码、QQ号码及密码、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银行账号和密码、商品及服务交易信息等),也不得将所合法获得的前述数据自行或提供给其用户、客户用于创建、补充或维护自身关系链。

8.3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利用商家服务所获得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用户关系链等)实施或变相实施任何形式的推广、营销、广告行为。

8.4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收集、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可能损害用户体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收集、使用用户数据。如果甲方公司要求删除任何个人信息,应当做到:将该数据匿名化,使其不再成为个人信息(使这些数据不再符合隐私法对个人信息的定义);或者永久性地删除该数据或者使该数据永久不可读取。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已将该个人信息删除或已进行匿名化处理的书面确认书。

8.5 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运营数据、用户数据等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甲方,且是甲方的商业秘密,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条款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8.6 一旦商家停止使用商家服务或甲方基于任何原因终止使用商家服务,乙方必须立即删除全部从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中获得的数据(包括各种备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8.7 乙方应自行对因使用商家服务而存储在甲方服务器的各类数据等信息,在商家服务之外,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并对自己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安装软件、采取加密措施或进行其他安全措施等)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用户、相关数据保护机构报告任何对个人信息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8.8 为了履行身份核验、数据报送等法律义务或根据适用规则履行平台管理责任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的数据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

9.1 甲方在本条款项下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依法属于他人所有的除外。除另有特别声明外,甲方提供商家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商家服务中所使用的“微信”、“WeChat”、“微信视频号”微信和微信视频号图标及LOGO、“QQ”、“甲方”、“TENCENT”及企鹅形象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甲方所有。上述及其他任何甲方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条款项下服务,是乙方在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运营中使用上述商业标识的前提。若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协议项下服务,乙方将不得擅自使用上述商业标识。

9.2 乙方仅拥有依照本条款约定合法使用商家服务或相关组件、接口的权利,与商家服务相关的组件、接口相关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全部权利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违约或违法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转让、转授权归属于甲方的代码、组件、接口等。

9.3 在乙方使用甲方服务的过程中,可能收到保密信息。乙方同意在本条款有效期间及到期后5年内:

(1)所有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专属财产,除了由相关用户所有的个人信息。

(2)乙方仅在使用服务的合理必要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3)乙方不会以任何其他方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人,除非因需要服从相关法律要求。

(4)乙方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以防被以本条款明确允许之外的方式使用或披露。

(5)乙方将仅在保密信息为乙方参加服务所必需或为了履行乙方的法律义务(如税务)的情况下而保留保密信息,并且在所有情形下将在本条款到期或一旦无需再履行该法律义务后删除此类信息。

(6)上述条款并不限制乙方与对乙方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提供保密信息的权利,前提条件是乙方将保密信息的披露限制在需要的最低程度并向政府机构明确解释了该分享信息的保密性属性。

(7)乙方不得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发布任何与服务相关的新闻稿或做出任何公开声明,或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包括在宣传材料中),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人误解或渲染美化乙方之间的关系。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超出适用规则范围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包括在宣传材料中)。

9.4 乙方在店铺中所出售商品的相关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均归乙方或者实际权利方所有,乙方应当确保在使用视频号交易组件的过程中始终取得实际权利方的相关使用授权,并同意授予甲方一项非独家的、免费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以存储、使用、复制和显示全部或部分通过本服务上传、发布并展示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内容,以便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向用户进行展示以及开展与本服务相关的宣传推广。

十、不可抗力及免责申明

 10.1 乙方理解并同意:

(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方有权在无需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根据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的整体运营情况或相关适用规则等,可以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放弃追究甲方的责任。

(2)为了向乙方提供更完善的服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商家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放弃追究甲方的责任。

(3)甲方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甲方会尽最大努力向乙方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甲方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乙方也同意:即使甲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甲方违约,同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乙方同意放弃追究甲方的责任。

(4)在使用商家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商家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甲方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放弃追究甲方的责任。

(5)若由于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放弃追究甲方的责任:

a.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b.乙方或甲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c.乙方操作不当;d.乙方通过非甲方授权的方式使用商家服务;e.其他甲方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0.2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并非司法机构,仅尽可能以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用户及商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判断,甲方对乙方与用户间交易纠纷、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仅及于用户及乙方委托,甲方不对上述事项的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1.1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有权在适用规则中明确违规情形及认定程序,甲方有权参考行业/商业实践、日常交易惯例、用户生活常识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违约并采取对应处理措施,并视违规情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限期整改、不提供相关商品上架服务、暂停提供代开发者发起微信支付/提现功能、暂停或停止提供视频号直播相关功能的服务、停止提供本服务、限制提供微信小程序账号功能服务、停止提供微信小程序服务、扣除保证金等处理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同时,甲方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保存前述处理记录,并将违规事项及处理记录等信息报告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1.2 乙方有义务对交易异常、数据异常、用户投诉及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独立判断,乙方保证提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11.3 乙方有义务对本条款项下及购买合同项下履约行为、履约人员、辅助乙方履行协议的义务人等进行合法有效管理,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代表、代理、受托人,或乙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顾问、代理、雇员(含临时)及其工作人员、辅助义务人等相关人员均不会实施任何违反本条款及适用规则的行为,前述主体实施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如该等行为违反相关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协议终止

12.1 如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不接受本条款或对其的修改,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商家服务。

12.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商家服务或甲方无法提供商家服务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12.3 本条款约定的其他中止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的,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商家服务。

12.4 由于乙方违反本条款或适用规则约定,甲方依约终止向乙方提供商家服务后,如乙方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使用商家服务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商家服务。

12.5 如本条款或商家服务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甲方将关闭乙方全部账户权限、暂停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交易组件功能,并对乙方店铺、商品进行下架处理,乙方全部信息将不在甲方平台展示。对于乙方的账户中的全部数据或乙方因使用商家服务而存储在甲方服务器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甲方可将该等信息保留或删除,包括服务终止前乙方尚未完成的任何数据。

12.6 如本条款或商家服务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乙方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以及与乙方的用户之间的相关事项的处理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2.7 为保障平台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避免利用注册不同账号、设立或使用不同主体进行注册等方式绕开、避开或对抗平台的管理,对于同一主体,或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系,直接或间接的控股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主体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关系,协议控制VIE结构,或从证券市场披露、其官方宣传等能够确认存在关联的关系等)单独或合计多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条款或适用规则的行为,甲方有权不再提供申诉渠道,亦有权拒绝再为该等主体提供服务。

十三、通知及送达

13.1 除法律法规或监管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甲方可能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商家后台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乙方送达关于商家服务的适用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甲方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同意,对乙方产生约束力。若乙方不接受的,请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同意。

13.2 乙方基于本条款而与甲方或第三方发生的民事纠纷,乙方同意以提供资质文件时提交的、商家后台系统显示的联系方式作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的合法送达地址。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上述合法送达地址向乙方送达诉讼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件。

13.3 若由于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乙方未收到相关适用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乙方同意仍然视为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4 如发生民事诉讼或仲裁的,乙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中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书地址与前述乙方提供地址不一致的,以经仲裁机构、法院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13.5 乙方也同意甲方或合作伙伴可以向乙方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等发送可能与商家服务不相关的其他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等。

13.6 若乙方有事项需要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甲方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甲方。

十四、争议解决及其他

 14.1 甲方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本条款或适用规则内容,相关内容变更后,如果乙方继续使用商家服务,即视为乙方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乙方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使用相关商家服务。

14.2 本条款是《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小程序平台服务条款》、《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本条款及适用规则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4.4 本条款及适用规则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4.5 若乙方和甲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条款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4.6 本条款及适用规则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条款涵义解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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