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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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7-11 01: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高新分局:

近期,多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爆出老鼠事件,引起舆论高度关注和总局重视。从近期督导餐饮监管的情况看,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和小餐饮环节“三防”设施缺失、不按规定使用的问题较为普遍。为做好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根据省局工作部署和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安排,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范围

(一)突出三类重点。一是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企业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二是中央厨房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是餐饮集中区。

(二)结合六项工作。一是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二是结合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三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四是结合总局部署的餐饮质量提升行动;五是结合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灭鼠行动;六是结合全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专项整治行动。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即日起到12月15日。

三、重点内容

(一)加强规范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是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需要,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二是应当配备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设备或者设施,如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同时还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主动完善配备防鼠、防蚊蝇和防尘设施设备,堵塞鼠洞,修补破损的门窗、天花板、墙壁和纱窗等,定期清理库房,加强对有害生物的防治。

(二)全面开展“三防”设施查缺补漏工作。各单位应对照餐饮服务单位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求(附件1、附件2),重点检查各餐饮店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病媒生物“三防”设施配备,在重点部位是否安装防鼠门、防鼠板、防鼠网,是否设置防蚊蝇纱窗、纱门,安装灭蝇灯;垃圾桶、垃圾箱是否加盖密闭;加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橱柜缝隙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三防”设施不全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责令整改到位。

(三)推动完善自查自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行业全覆盖监督检查,推动餐饮企业健全和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要主动联合教育、卫健、民政、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对包括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医院食堂、机关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大力推进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有效对接“鄂食安”社会共治平台,借助平台抓拍功能,彻底防治病媒生物。

四、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加强监管检查工作。各地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四个最严”根本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保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如因“鼠头”事件爆发舆情,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评议则直接采取一票否决制,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二)加大宣传,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各单位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三防”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部分病媒防治技术参数见附件3。同时要注意提升网络舆情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应急管理,强化舆情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三)协调配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市局将组建暗访工作小组,不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反馈食安办、固卫办等。请各地加强问题整改,主动领取督办意见书,限期整改销号。同时及时总结将“鄂食安”社会共治平台、“三防”设施检查等工作动态、经验做法,以简报形式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紫薇,联系电话:0715-8138820;

邮 箱:317975145@qq。com

附件:1.餐饮服务单位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害生物防治篇

3.实施方法及标准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

餐饮服务单位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一、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周边不应有可能导致虫害大量滋生的场所,难以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生物进入餐饮服务和食堂场所。

二、保持整体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所有线槽、配电箱(柜)密闭,防止虫害进入破损部位孳生,侵入食品贮存、加工等场所引发食品安全风险。

三、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的结构应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食品半成品、成品和清洁的餐用具暴露区域上方天花板的材料选用和结构应能避免灰尘散落和冷凝水垂直下落,并防止有害生物孳生和霉菌繁殖。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通过安装空气幕、防蝇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侵入。

四、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有专门设施存放,确保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五、应根据需要配备适宜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如灭蝇灯、防蝇帘、风幕机、粘鼠板等。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灭蝇灯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场所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确定;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

六、收取货物时,应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如鼠粪、鼠咬痕等鼠迹,蟑尸、蟑粪、卵鞘等蟑迹),防止将有害生物带入餐饮和食堂场所。

七、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如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灭杀。发现有害生物痕迹的,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八、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有害生物污染。若食品容器、工具、设备不慎受到污染,应进行彻底清洁,确保消除污染。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害生物防治篇

附件3

实施方法及标准

(一)环境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各类积水及积水容器。清除室内外积水,做到翻盆倒罐、平洼填坑,疏通下水道、沟渠、地下车库截水沟、集水井,清除空调积水、花盆托盘和一次性方便盒、方便碗等各种小型容器。

2.清扫卫生死角,密封化粪池。及时清运垃圾,定期冲洗垃圾箱,硬化垃圾中转站、厕所周围的地面,保持清洁卫生,密封化粪池,清除散落垃圾、杂草、杂物,清除室内外的鼠迹(鼠粪、鼠洞、鼠足印、鼠咬痕)和蟑迹(蟑尸、蟑粪、卵鞘),减少病媒孳生。

3.堵洞抹缝。堵塞鼠洞,修补破损的门窗、天花板、墙壁和纱窗等,填补居民厨房、酒店操作间、餐厅、单位食堂、食品仓库的墙壁和瓷砖上的裂缝和孔洞,减少病媒栖息场所。

(二)防鼠防蝇设施设置要求

1.门、窗:餐饮、食堂等门口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等设施,或使用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若使用纱门、纱窗,网纱密度≥16目,若使用防蝇帘,每幅之间要有1.5-2cm的重叠,离地不大于2cm;若使用风幕机,风幕机安装要略宽于两边门框5-8cm,出风口向外30倾斜度,有效风速应大于7.62m/s。门缝隙<0.6cm,木门和门框的下端使用金属包被,高30cm。食品、粮食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60cm。门、窗无玻璃破损。

2.箅子和地漏: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金属竖箅子(栏栅),或排水沟有横箅子,箅子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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