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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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2024-06-15 22: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86号)

  简述: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可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上述劳动合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到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立即办理。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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