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业委会4人如此“捞油水”,侵占上百万资金,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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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业委会4人如此“捞油水”,侵占上百万资金,法院判了

2024-07-17 15: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翟梦丽 上海法治报

利用在业委会工作的职务之便,松江一商业广场业委会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四人利用担任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务的便利,先是假借亲友之名低价承租公共部位,然后再高价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并侵吞服务费、中介费等。9月1日,此案在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10月22日上午,松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被告人章某某、崔某某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六个月;四名被告人退缴在案的129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01

假借亲友名义低价承租又高价转租

据公诉人指控,根据合作协议、租赁协议以及证人证言,余某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将商业广场公共部位出资改造后假借亲友名义从业委会低价承租并高价转租的方法从中获利。

“这个价格你们自己定,会不会存在着你自己定价定的非常低再自己去承租,这样是不是侵犯了业委会的利益了呢?”公诉人问道。章某某回应道:“所以我有错,但错误不大。”

“你分别以什么价格承租和转租的?”“1000元租下来,11000元租出去。”面对公诉人的发问,章某某交代了具体价格。不仅章某某,其余三人均以亲友的名义用1000元的价格将公共部位租下,以6000到8000元不等的价格转租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而四人改造公共部位而后出租的做法,究竟是如何在业委会内部被同意的呢?

余某某认为他们的做法合理合规:“当时业委会开会后一致同意了。”公诉人问道:“业委会其余三人知情吗?”余某某只好坦诚业委会开会讨论时只有在案四人参与,并称没告诉其余三人是怕引起麻烦。

“根据业委会管理规定,出租公共部位是不是要经过业委会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公诉人问道。余某某支支吾吾回应称自己并未细读这一规定,应该是需要的。被告人章某某对此则更加理直气壮:“哪怕他们在场,我们四个人的决定也是会通过的,少数服从多数。”然而,公诉人指出,在其余成员未到场的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成立。

此外,据公诉人指控,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假借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将本应由业委会收取的电梯、大堂使用费,以服务费的名义非法占为己有。同时,这三人采用同样的方式,与某酒店签订《劳务协议》,将商业广场晾衣平台的租金以劳务费的名义非法占为己有。

02

公款打进私人账户

据公诉人指控,根据该商业广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只有拟定商业广场公共招租经营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的职责,公共部位及户外广告经营由业委会统一管理,获取的收益需提取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补充全体业主的专项维修基金。公有部位的收益是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处分,并规定公共收益每季度末予以结算。

然而,该商业广场公共部位出租后,在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余某某伙同张某某,将商业广场B区4楼的公共平台租金共计42万元转入张某某私人账户。直到2017年7月,张某某将才上述租金转账至案外人徐某某(业委会财务)账户,其中30万元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

“因为一开始业主对这笔款项有争议,所以就一直搁置了。”张某某对公共收益打进自己账户做出解释。“有争议按照规定也应该存入对公账户,是不是?后来你又为何把它转出?”公诉人发问。张某某称因为当时矛盾升级,她不想再管这件事了,所以就将钱款转出。然而,此时,争议还并未解决。

除此之外,证据显示,张某某将该笔钱款用于“灵通快线”理财。对此,她的解释是银行自动设置的:“卡里超过10万元的部分就会自动去购买理财。”张某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某这张卡在担任业委会委员之前就已经申请,设置自动购买理财也先于账户收到公共收益的资金,没有主观上的故意。

“被告人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10月22日上午,松江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被告人章某某、崔某某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六个月;四名被告人退缴在案的129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见习记者 | 翟梦丽

编辑 | 王菁

原标题:《上海一业委会4人如此“捞油水”!侵占上百万资金,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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