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费和主动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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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费和主动撤回

2024-07-16 21: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您好: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

纸件申请退款手续如下:

(1)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 例如,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复印件、邮局或者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 和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等) 及收款人信息。当事人要求通过邮局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表格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3)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作为非缴款人请求退款的,应当声明是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

(4)退款请求应在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

如为电子申请,因为涉及到缴款人以及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等事项,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针对具体专利咨询需要以何种方式提出退款请求,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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