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3·15丨网购翡翠手镯竟成“照骗”? 货不对板秀法教你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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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3·15丨网购翡翠手镯竟成“照骗”? 货不对板秀法教你如何维权!

2024-06-18 23: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购翡翠手镯竟成“照骗”?

货不对板秀法教你如何维权!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深入发展,信息化、智能化逐渐渗透我们生活的各种领域,网络购物成为人们重要购物方式之一,消费者动动手指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心仪的商品,购物掌上办、指尖办,一键轻松搞定。但线上购物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各种交易风险: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卖家服务存在欺诈、脱离平台风险交易...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网购存在“货不对板”现象是否构成消费欺诈?遭遇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又该如何维权?

近日,秀英法院审结一起此类案件,判处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158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47400元。

01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0日,原告经淘宝店铺添加了被告微信名为“翡翠供应商”的微信号码,并在被告朋友圈中选中其中一款翡翠镯料。在微信聊天过程中,被告向原告承诺其选中的翡翠镯料在起货后与其向原告发送的图片一致,此后,原告与被告就该镯料的价格进行了协商,定价为15800元不含加工费。

2022年10月22日,原告应被告要求通过微信二维码向案外人李某刷卡支付6580元,通过银行转款方式向被告转款9000元。同日,因需进行加工,原告在被告的指示下添加了微信号为“小象翡翠工作室”,将加工的要求告知了“小象翡翠工作室”,并向“小象翡翠工作室”支付了800元的加工费。

2022年10月28日,“小象翡翠工作室”向原告展示打磨翡翠手镯过程时,原告发现“小象翡翠工作室”加工的手镯与其购买的不一致,但“小象翡翠工作室”向原告进行了说明,承诺不存在货不对料的情况。

2022年10月31日,原告收到了“小象翡翠工作室”发送的翡翠手镯,手镯的颜色、冰种、光泽度都与被告在微信上展示的货物样品存在巨大差异,并明确与“小象翡翠工作室”说明不是原告想要购买的材料,要求“小象翡翠工作室”及被告退货退款。但此后“小象翡翠工作室”与被告均未向原告予以回复,原告遂向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法院判决

经秀英区人民法院庭审查看原告收到的手镯与被告及原告所提交视频:原告所选翡翠镯料颜色呈冰蓝色,整体较为通透,而原告收到的手镯呈灰白色,整体通透感与图片相差甚远,有明显出入。

被告向原告出示同料所加工的手镯成品

原告收到的手镯成品

本案中,被告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翡翠镯料相关信息,原告与被告在微信就案涉翡翠手镯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并支付货款,被告应当按双方约定向原告交付对应的货物。虽然本案中原告选中的翡翠镯料需要进行定做,但根据图片及原告收到的成品,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巨大,可以认定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向原告发送与图片一致的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进行退货的诉请,于法有据,秀英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针对被告是否应承担3倍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认定经营者是否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应以经营者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是否对重要事实作出虚假陈述,以及使消费者不明真相而信赖,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认识为判断依据。本案中,被告交付的货物与其展示给原告的货物明显货不对板,且承诺向原告退款的情况亦不存在,应当认定被告存在欺诈原告的故意,故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三倍赔偿的诉请于法有据。

综上,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退还购物款15800元及支付三倍赔偿47400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交还被告向其邮寄的手镯一只。

03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消费的迅猛发展,网上购物渠道越来越多,除了各大电商平台,还有个人商家在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卖货。对于此类网络购物,一旦出现纠纷,将会为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风险和难度。

面对繁多的购物渠道,消费者应擦亮双眼,做到谨慎甄别,同时也要注意留存证据,包括商家对售卖商品的描述、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对于经营者,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诚信守法经营、不作虚假宣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4

法律锦囊

1

交易平台

无论在何种平台,不要轻信卖家“添加客服微信购买可享更多优惠”等话术,若遇到卖家引导经由其他渠道付款,企图绕开平台进行私下交易的情况,应保持警觉,务必通过正规平台渠道交易,否则,脱离平台监管很可能为维权带来不便。

定制商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如果收到的定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卖家展示的有着明显差别,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买家可以申请退货退款。

3

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关于赔偿

4

普通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为了满足需要,如果买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那么商家已经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主张商家进行赔偿:买到假冒的商品,消费者可以主张3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标题:《案说3·15丨网购翡翠手镯竟成“照骗”? 货不对板秀法教你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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