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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承诺方式: 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申请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申请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同提交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2、非告知承诺方式: 线上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电子版)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电子版)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电子版)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线下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注: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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