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出租有没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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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出租有没有连带责任?

2024-07-12 06: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出租沪牌过程中,是否会因车辆事故而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法律对汽车租赁的连带责任是有明确说明的。

一、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

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责任归属的认定,主要依据是以下两份法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

先来看《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

责任明确,就是保险公司先赔付,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赔付,除非车主有“过错”。那究竟什么是“过错”呢?对此,《若干问题的解释》做了进一步阐述:

也就是说,只有当车主明知车辆有缺陷,或者明知驾驶人无证或饮酒,仍然将车辆出借于对方的,才会被认为有“过错”。

而正规租赁机构都会事先审核承租方是否符合承租条件,并签订正规严格的汽车租赁合同,才会进行租赁交易,由此避免了车主因负有“过错”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二、人民法院的实际判例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三、凹凸租车对车主责任对法律意见

在共享租车模式下,车主与租客对车辆出租期间责任界定的法律依据有诸多疑问,之前经过调研,我们发现侵权责任法中对车辆借用或出租期间的界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以下对凹凸租车的共享租车活动进行车主与租客责任界定的法律解读。

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将车辆租用给他人使用的,出了交通事故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车主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车主过错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 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由此,我们应当可以推论出这么几点:1) 如果车主明知自己的车辆有缺陷,可能会导致不安全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那么就不应该将车辆借出。必须要修理好这个缺陷后才能将车辆借出。2) 车主交接车辆时,能确保租客的身份真实、驾照有效;3) 如果在交接车辆时,车主发现租车人饮酒、吸毒或者疾病等情况,不能将车辆借出。

这一点,凹凸租车的租车协议已经覆盖到了,每一个预订在确认之前,租客都需要显式作出合法用车的声明。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车主将车通过凹凸租车出租,其所需要负担的责任是完全清晰可控的。以上供参考,如有任何不详,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因为我们租牌和租车是一样的,签订的是正规的汽车租赁合同,所以可以适用汽车租赁的法规。

同时,由于车辆是承租方自己购买的,承租人会更加细心驾驶,也不存在车辆失联、车辆维修等风险,所以车牌出租是比车辆出租更安全、更省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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