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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友情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正常传送,请持证人在获得居住证有效签注的3个工作日之后,再至网上进行积分确认操作。请点击“刷新有效期”按钮更新居住证有效期。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录系统,点击“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录系统,点击“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根据系统提示,确定网上或者现场递交申请表的方式。 3、受理点对通过网上递交的申请表进行受理,如申请表退回,单位需重新审核后至受理点递交书面材料; 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网上填写并打印的《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用人单位可登录居住证积分账户,在网上打印《积分通知书》;申请人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单位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请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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