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后,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前需取得房源核验码,租客可“扫码验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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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后,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前需取得房源核验码,租客可“扫码验真伪”

2024-06-24 22: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市房管局发布了《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上海所有的租赁住房都必须进行房源核验,未取得核验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规则》6月1日起实施后,租房者可扫码验房源真伪。此举也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上海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降低租房者租赁风险。

租赁住房房源核验,是指住房出租人在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之前,通过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校验的过程。

《规则》明确,通过住房租赁服务机构出租房屋的,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办理房源核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运营的房源,核验前,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当先核对原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并与原出租人签订合同。办理房源核验时,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当将房源信息、与原出租人签订的合同基本信息上传至租赁平台;自行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登录租赁平台实名注册,输入房屋权属证明编号等信息,进行房源核验。租赁平台的房源核验功能,逐步对接上海“一网通办”(随申办)平台,实现不见面办理。不具备系统核验条件的,出租人可持相关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核验。

房源核验通过后,租赁平台生成房源核验码(包括房源核验编号及对应的二维码),供出租人下载,有效期60日。租赁平台提供房源核验编号查询功能,租赁当事人可登录平台,输入房源核验编号或通过手机扫描核验码查验房源信息。

《规则》还明确,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前需取得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得对外发布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如果发布暂未纳入房源核验范围的征收住房或宅基地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标注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及时跟踪所发布房源核验的状态,在房源核验撤销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撤除。

而对于存在不按规定展示房源核验二维码、上传发布虚假住房租赁信息等违规情形的机构或平台,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可采取约谈、书面警告、租赁平台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资格、停止数据对接服务等措施,督促机构整改。

文字:李继成

原标题:《6月1日后,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前需取得房源核验码,租客可“扫码验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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