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季度民政工作“开门红”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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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季度民政工作“开门红”具体措施》的通知

2023-06-04 00: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民政工作“开门红”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3日                                                                                                             

                                                                              

2022年第一季度民政工作

“开门红”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对标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立足抓早、突出抓实、务求抓好,推动全市民政工作实现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红”,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快推进民政领域项目建设

    (一)重点项目全面提速。加快市阿尔茨海默症康复中心项目建设进度,近期完成结构验收,一季度新增投资781万元,累计完成投资4145万元,力争一季度末开展内部装修工作。完善老年康复辅具储备库改造方案,争取三月底完成图审、预算和财审工作。完成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扩建项目前期,力争3月初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清明节后开工建设。做好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市福利中心部分房产产权证办理。科学谋划市级区域性儿童福利中心项目,推动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提升福彩销售水平,在各县(市、区)均设立1个即开票户外固定销售点,力争一季度全市福利彩票销量超过3500万元,实现同比增长12%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养老服务科,市康复疗养院、儿童福利院、殡葬服务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婚姻登记中心。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民政局落实,不再列出)

)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整体解决方案,编报“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库,策划生成储备项目45个,计划总投资11.88亿元。推动三明生态康养城养老护理院、沙县区养老院、大田县夕阳红康养中心二期、永安市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7个在建(续建)项目,争取一季度新增完成投资不少于0.3亿元。完成年度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需求摸底,共申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2个、长者食堂(助餐点)61个,积极争取省上建设补助指标,推动落地建设。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持续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

基层基础持续夯实推进141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明溪雪峰、大田吴山、建宁濉溪3个乡镇(街道)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规范化运营,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督导评估,提升社工站专业化水平。下达中央衔接资金 520万元,补助40个以上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持续深化“阳光1+1” 牵手计划,争取在增加结对数量,提升服务质量,助力老区苏区村乡村振兴方面有新提升。结合村(社区)换届选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2月下旬开展两期新一届村(社区)主干示范培训班,每期培训人数60人。(责任单位:老区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二、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络

(一)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标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45%确定低保标准,适度提高救助水平;从2022年1月起,将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92元分别提高到119元、99元,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

(二)持续开展关心关活动。组织开展困难群众摸排调查,及时帮扶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留守(困境)儿童、农村留守老人等困难群体,继续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和“雏燕关爱”行动。发挥市级困难群众帮扶中心作用,融合慈善资源和社会力量,探索“物质+资金+服务”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动员引导社会组织、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公益关爱活动。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加大街面巡查劝导力度。(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科、老区和社会工作科,市救助站)

三、优化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推进民政便民服务“自助办”,将审批事项类24项、便民事项类2个查询事项接入市行政服务中心“e 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提升便民服务效能。推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及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等事项接入全省自助服务一体机,实现服务对象就近办、自助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秒批秒办”,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补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补办、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基金会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等4个审批服务事项,列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布的首批“秒批秒办”事项,并在e三明网上办事大厅上线运行。打造民政服务示范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及“周六便民服务”、“五办工作法”等制度,实现直接近距离服务群众,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成效。实行婚姻户口登记“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落实“放管服”重点改革攻坚任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化,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审核审批办,市婚姻登记中心)

四、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

进一步夯实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抓细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和监测预警体系等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疫情防控指南,细化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预案,严格落实疫情排查检测、第三针疫苗加强接种工作要求,有效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办公室、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直属各单位)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门红”工作,要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将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每月、每周,做到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开门红”各项工作及时有效、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全面完成2022年度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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