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广新局关于成立《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印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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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文广新局关于成立《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印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8-27 02: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区文广新局(文体局、教育文体局),局各处室,市文化馆: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由我局负责的《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确保立法调研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制定了立法调研工作方案。现一并印发,请相关单位和人员遵照执行。

  附件:1、《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

  《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市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福良

  副组长: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宗    翡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过    丹

  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王世远

  成   员:市文广新局文化艺术处处长        赵   锋

  市文广新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陆建明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市文广新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陆建明(兼)

  成  员:市文广新局文化艺术处副处长    许铭瑜

  市文化馆副馆长                            李卓一

  市文广新局政策法规处科员        孙德文

  附件2

  《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高质量推进《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制定计划如下:

  一、立法调研背景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化道路来看,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正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06年9月,我省率先立法保护非遗,颁布《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3年,我省新修订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行。2010年3月1日,我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性法规。在我省兄弟城市中,苏州、南京、常州等地已相继出台了市级非遗保护条例,且实施绩效成果明显。

  在回顾无锡市这些年取得的非遗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应该清醒认识到在工作中已经显现和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为了继承和弘扬地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健全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机制,有必要研究制订《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二、立法调研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上位法精神实施立法调研,确保立法工作依据充分,有章可循。立法过程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市人大立法调研工作要求进行,确保《条例》立法调研过程合法合规。

  (二)实用性原则。坚持立足无锡,面向全国、全省,充分吸收外市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突出实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确保《条例》在一定时期内具有较好的先进性。

  (三)广泛性原则。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征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非遗保护项目传承人、院校专家和其它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成立《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广新局局长杨福良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宗翡、过丹,副调研员王世远任副组长,文化艺术处处长赵锋、政策法规处处长陆建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陆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文化艺术处副处长许铭瑜、无锡市文化馆副馆长李卓一、政策法规处科员孙德文为办公室成员。

  四、组织实施

  《条例》立法调研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

  成立《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任务分工,制定《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国家和各地已出台的非遗相关法律法规。

  (二)调研阶段(2018年4月—2018年5月)

  在市内组织集中调研座谈活动,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调研小组赴外省市、本省兄弟城市进行《条例》立法工作经验交流,学习先进城市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起草阶段(2018年6月)

  在前期收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调研情况,完成《条例》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

  (四)意见征求阶段(2018年 7月)

  分层次分阶段分别征求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非遗传承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增强《条例》立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

  (五)完善审议阶段(2018年8月上旬)

  根据各方面的立法修订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完善《条例》立法调研建议稿,报送市文广新局主要领导,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和相关单位、专家进行集中审议,形成《条例》立法调研送审稿。

  (六)报送阶段(2018年8月20日前)

  向市人大、市法制办报送《条例》立法调研送审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是我市非遗保护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文广新局要求,广泛了解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收集和汇总相关资料,认真梳理总结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意见。

  (三)积极配合参与,强化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处室在参与《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时,要积极配合参与,做好充足保障。参与立法调研工作的人员,在立法调研过程中要强化纪律观念,未经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立法调研意见。

  六、联系方式

  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德文,联系电话:81823107

  电子邮箱:1977670297@qq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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