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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内,当租赁付款额随一项指数或价格而变化时,承租人应当根据新的付款额重新计量负债。 第二类:不是根据一项指数或价格确定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举例来说,占零售店营业额一定比例的租赁付款额或为超出汽车规定行驶里程所支付的款项均为不是根据一项指数或价格确定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不是根据一项指数或价格确定的可变租赁付款不得计入租赁负债,原因是从承租人的角度看,假设这些可变租赁付款额具有真实可变性,则这些付款是可避免的。 不一定具有真实可变性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情况包括: 如果存在合同最低付款额,该项最低付款额应当作为固定租赁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付款额一开始是可变的,之后变成固定的,那么,一旦付款额固定下来,即应作为固定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及 付款额本质上是固定的(见下文第三种可变租赁付款额。) 如果存在合同最低付款额,该项最低付款额应当作为固定租赁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付款额一开始是可变的,之后变成固定的,那么,一旦付款额固定下来,即应作为固定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及 付款额本质上是固定的(见下文第三种可变租赁付款额。) 尽管不取决于某项指数或价格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不得计入租赁负债,承租人仍需要分开披露费用和未来可变付款额。 第三类:本质上固定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本质上固定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是指按照可变付款构建的、但实质上不具有真实可变性的付款额。 本质上固定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租赁负债,原因是从承租人的角度看,这些付款实质上是不可避免的。 实质上固定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包括仅当于资产正常运营时才支付的款项。 实务影响 在实务中,可变租赁付款额的会计处理可能更为复杂且需要判断。 比如,假设购物商场的某个零售店承租人(在商场营业时间内必须开门营业)具有如下支付条款: 结论 IFRS 16识别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的类别,每个类别的会计处理不同:某些可变租赁付款不得计入承租人的租赁负债,另外一些则应计入租赁负债。 对于某些租赁协议,确定可变租赁付款额的分类可能需要大量判断。 点击查看更多本系列文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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