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档案保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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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档案保管年限

2024-02-15 17: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⑴ 单位的工资表保存多少年

单位的工资表最少保存24个月。

⑵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应该保留多长时间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保管期限为3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规定,可知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中涉及原始凭证的需要保管30年。而会计中的原始凭证包含了工资结算汇总表等。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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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销毁程序: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企业部分会计文件保管期限:

1、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30年;

2、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管期限为10年;

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为永久。

⑶ 用人单位保存职工工资记录的年限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保存职工工资记录的年限是年以上,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出示工资条,应出示2年以上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如下:

1、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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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如下: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⑷ 工资表按规定存档几年,依据的是什么法规。

不低于两年。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⑸ 公司考勤记录保存年限最少要保留几年这涉及为劳动纠纷提供证据的问题

公司考勤记录至少应当保存两年。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企业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人事档案等资料至少保存2年以上。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其他同等资料的保存年限,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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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记录为劳动纠纷提供证据案例: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考勤表亦可作证据

近年来,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涌入法院。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故遭遇解聘、应聘材料造假……劳动关系双方均可能遭遇侵权。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通过梳理山东省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发现,在劳动关系中存在诸多法律陷阱。因此,选取3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借此增强法律素养,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遇到权益受损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10月5日,魏某到山东某技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10月,技术公司向魏某发放报酬3000元,11月发放3500元,2017年12月、2018年1月未发放。技术公司一直未给魏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8年1月5日,技术公司以魏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2018年1月22日,魏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技术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支持了魏某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驳回了魏某的其他申诉请求。魏某不服,诉至历城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技术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魏某诉称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技术公司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的职工考勤表,2017年10月、11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关于定岗定资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及领导批复、工作证明予以证明。

⑹ 《劳动法》对企业工资和考勤数据的保存年限有要求吗

《劳动法》对企业考勤表保存年限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对工资表保存期限的要求,只是保存两年备查。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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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和工资记录的时限一般至少是2年以上,因为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诉讼时效是2年。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同时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⑺ 公司人员工资档案可以保存多少年.,我1995年至2001年的工资表能查到吗

一般会计档案应保存 15 年。包括员工工资档案。如果你所在的是正规国有企业。应遵循该标准。

⑻ 财务凭证和工资表、考勤表应保存多少年

财务凭证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一般工资表都是附在记账凭证后边,所以记账凭证保存几年,工资表就保存几年。

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

另外,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

(8)工资档案保管年限扩展阅读:

财务凭证的基本内容要齐全:摘要,科目,金额,制证日期,当然还有借贷方向。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

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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