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有关建材新规将于本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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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有关建材新规将于本月施行

2023-05-07 13: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多项有关建材新规将于本月施行 日期:2023-05-06 09:50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HJ1278—2023《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281—2023《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节段预制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等多项有关建材新规,将于本月施行。

HJ1278—2023《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HJ1278—2023《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据介绍,该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陶瓷工业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HJ1281—2023《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HJ1281—2023《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据介绍,该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及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工程咨询、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的废气治理工程可参考本标准执行,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节段预制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

为促进桥梁现代工业化建造和装配式技术发展,4月14日,住建部发布公告批准《节段预制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11-2023,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桥梁预制节段逐跨拼装施工技术规程》(CJJ/T111-2006)同时废止。

据悉,该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持久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应力计算,短暂状况应力计算,构造设计,主梁节段预制,主梁节段拼装,墩、盖梁预制与拼装,适用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以下地区的新建城市道路混凝土梁式桥梁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超长混凝土结构无缝施工标准》

为规范超长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4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公告批准《超长混凝土结构无缝施工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2-2023,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据悉,该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深化设计及施工。据介绍,该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超长混凝结构工程施工超长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并对混凝土、混凝土原材料、钢材等材料的选用作出明确规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判定标准》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其中,管理类共3项,吸取近年来工贸企业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频发事故的教训,增加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行业类列举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共47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专项类列举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共1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延续执行了现行办法大部分条款,并结合征收管理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调整和补充。

一是在征收管理体制上,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总体分成比例稳定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不同情形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规定。二是在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上,减轻了企业的支付压力。一方面,明确按出让收益率征收的方式。另一方面,降低了按金额形式征收的首付比例,最大程度延长了分期缴款年限,细化了市场基准价的相关规定。三是在缴款和退库上,将矿业权人缴款时限从收到缴款通知书7日内延长至30日内,便于其筹集资金。四是在新旧政策衔接上,分类明确了新老矿业权的出让收益征收政策。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单位,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生产单位,需要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可以为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督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在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销售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销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单位,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的单位,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销售单位。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责任编辑:于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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