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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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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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细则指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 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交易等。

未采用发电侧预挂牌上下调偏差处理机制时,偏差电量电费结算采用如下方法:燃煤发电企业因缺煤停机、设备故障导致各时段偏差电量超过一定范围,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正负偏差范围在 5%以内的电量不进行考核,正负偏差范围在(+5%,+10%]、[-10%,- 5%)的电量按照 0.05 元/千瓦时予以考核,正负偏差范围在 10% 以上的电量按照 0.1 元/千瓦时予以考核。缺煤停机、设备故障导致的偏差电量由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电力交易机构可对偏差范围和偏差考核标准提出建议,经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华中能源监管局、湖北省能源局审定后执行。

采用发电侧预挂牌上下调偏差处理机制时, 偏差电量电费结算采用如下方法:发电侧因缺煤停机和设备故障引起的偏差电量采用如下方法结算: 各时段超发电量结算价格=发电侧该时段下调服务电量的加权平均价×K2。K2 为发电侧超发电量惩罚系数,K2≤l。当月某时段系统未调用下调服务时,以当月场内集中交易(电网代 购交易除外)相应时段统一出清价乘以惩罚系数结算超发电量。 各时段少发电量结算价格=发电侧该时段上调服务电量的加权平均价×K3。K3 为发电侧少发电量惩罚系数,K3≥l。当月某时段系统未调用上调服务时,以当月场内集中交易(电网代 购交易除外)相应时段统一出清价乘以惩罚系数结算少发电量。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湖北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我局会同湖北省能源局组织起草了《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6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email protected]),就《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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