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气瓶储存量及安全距离的法规依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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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气瓶储存量及安全距离的法规依据汇总!

2024-01-09 22: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于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³(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根据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27.4.3,

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是,必须设置二级气瓶库。

4、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QSY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4.6

(1)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于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5瓶);

(2)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3)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M³(相当于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1)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于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5瓶);

(2)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3)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M³(相当于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五、由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已经作废了,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所以目前比较认可的是:如果你们公司没有修建气瓶库,那么使用乙炔的现场存储量不要超过5瓶。

六、气瓶的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存放,并设置防倾倒措施。注意,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允许同库存放。

为什么要对气瓶储存量进行限制,看下面这个就知道了!

▲上百个气瓶连续爆炸

二、气瓶的安全距离到底是几米?

三、气瓶应该多久检验一次?

四、乙炔瓶储存、使用时为什么必须直立?

乙炔气瓶不能放倒的原因有以下四点:

原因1:

乙炔瓶装有填料和溶剂(丙酮),钢瓶中的乙炔在压力下溶解在丙酮溶剂中。开启阀门,压力减小,溶解的乙炔变成气体放出。乙炔气瓶横放有可能导致丙酮流出,溶解于丙酮中的乙炔会快速挥发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2.3%-72.3%(vol),最小引燃能量:0.019mJ,遇明火、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不仅增加丙酮的消耗量,还会降低燃烧温度而影响使用,同时会产生回火而引发乙炔瓶爆炸事故;另压力会将溶剂和溶解的乙炔都吹出来,会导致乙炔压力升高爆炸。

原因2:乙炔瓶卧放时,易滚动,瓶与瓶、瓶与其它物体易受到撞击,形成激发能源,导致乙炔瓶事故的发生。

原因3:乙炔瓶配有防震胶圈,其目的是防止在装卸、运输、使用中相互碰撞。胶圈是绝缘材料,卧放即等于乙炔瓶放在电绝缘体上,致使气瓶上产生的静电不能向大地扩散,聚集在瓶体上,易产生静电火花,当有乙炔气泄漏时,极易造成燃烧和爆炸事故。

原因4:使用时乙炔瓶瓶阀上装有减压器、阻火器、连接有胶管,因卧放易滚动,滚动时易损坏减压器、阻火器或拉脱胶管,造成乙炔气向外泄放,导致燃烧爆炸。

综上所述,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

五、气瓶为什么要有防倾倒措施?

答:倾倒会使气瓶阀门掉落跑气,气瓶由于跑气的巨大反作用力,将向前冲或在地面打转,若附近有人,将会伤及人员。如果是可燃气体会引起爆炸,更严重!

六、氧气、乙炔瓶为什么要分开存放 ?

答:乙炔是易燃物,氧气是助燃物。如果乙炔出现泄漏,乙炔与空气混合,遇见火星或者明火则发生剧烈的爆炸,爆炸又使氧气瓶破坏泄漏出氧气,这样的话,氧气的助燃性使得爆炸更加猛烈,无法控制,所以他们两个不能放在一起。

七、为什么瓶体温度不得暴晒?

答:乙炔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度,丙酮沸点58度,温度越高丙酮挥发越快,析出乙炔,使瓶内压力急剧增加,加之瓶身受损等情况极有可能引发气瓶物理性爆炸。

八、为何乙炔瓶、氧气瓶中一定要留有余压?

答:瓶内留几公斤的压力,使瓶内的压力大于瓶外的压力,可以避免其他气体的流入,保证使用的安全。因为乙炔的爆炸极限很低,稍为混有一点空气,达到一定温度就会爆炸。所以乙炔瓶的排气口一定要有减压阀,防止空气混入瓶中,要不然下次使用就有爆炸的危险。加上减压阀,就是要防止瓶里的气压小于外界空气的气压,避免空气倒流到乙炔瓶中,氧气钢瓶应保留不小于 0.098~0.196MPa 表压的剩余压力。乙炔钢瓶应保留冬季 49Kpa~98KPa,夏季 196KPa 表压的剩余压力。

九、为什么氧气瓶特别是瓶口不能沾染或接触油脂类物质?

答:因油脂,特别是含有不饱和脂及酸脂,很容易气化放热。油纱头、油布等之所以能自燃就是由于在空气中发生了氧化作用,聚热不散,当达到自燃点而引起自燃。而油脂在空气中气化速度较慢,产生的热量很快散发,一般不易聚热自燃。由于纯氧有极强的氧化性,它能促使可燃物的猛烈燃烧。油脂类物质遇到了纯氧,其气化速度大大加快。同时放出大量热量。温度迅速上升,很快就会引起燃烧。如果氧气瓶口沾上油脂,当氧气急速喷出时,使油脂迅速发生氧化反应,而且高压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的热量又进一步加速氧化反应的进行,所以沾染在氧气瓶或减压阀上的油脂就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这就是氧气瓶特别是瓶嘴及与氧气接触的附件严禁接触沾染油脂的原因。

十、气瓶为什么要戴瓶帽?

答:因为钢瓶的瓶阀大都是用铜合金制成的,比较脆弱,尽管有的是用钢材来制造,但由于它的结构比瓶体细小,旋在瓶体上面使瓶颈与瓶阀接头间形成一个直角,它既是瓶体的脆弱点,又是瓶体的突出点,最易受到机械损伤或外来的冲击。如果在搬运、贮存、使用过程中,由于损伤不慎,气瓶的跌倒、坠落、滚动或受到其他硬物的撞击,易出现瓶阀接头与瓶颈连接处齐根断裂的情况。

瓶颈或瓶阀断裂的后果:当氧气瓶阀折断时,瓶内150公斤/平方厘米的高压气体,造成瓶内的高压气体失去控制,使高压的气体喷出,其反作用力使气瓶向反方向猛冲,能使机器设备、建筑物受到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当乙炔气瓶阀折断时,易燃气体冲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炸。瓶内高速喷出的气体将由气瓶内气体的性质决定而带来更加严重的二次事故(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如瓶内充装是可燃气体,由于高速喷射的激烈摩擦而产生的静电或遇其他火源便可引起燃烧爆炸。

另一方面:瓶阀暴露在外面,在搬运、贮存过程中,很易侵入灰尘或油脂类物质,从而带来危险。而戴上安全帽就可防止灰尘或油脂类物质的沾染和侵入。

为了消除上述的危险性,所以要求制瓶单位在钢瓶出厂时都要配有安全帽。用气时把安全帽旋下放到固定地点,用毕后及时把瓶帽戴上旋紧,切勿乱扔。在搬运装卸时切忌忘戴安全帽。

其他相关问题。。。

11、乙炔瓶为什么不得碰撞?

答:碰撞会造成活性炭破碎,膨胀空间增大,乙炔气聚集,并处于高压状态,有形成爆炸的危险;同时温度上升时气态乙炔发生聚合作用而发生爆炸。

12、气瓶搬运为什么要求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滚动或碰撞?

答:因气瓶受到剧烈碰撞或冲击,会发生爆炸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

13、氧气瓶为什么不能吊运?

答:氧气瓶是高压容器,如果不小心掉下来,容易爆炸。如果大批量运输,有专用的盛装氧气瓶的集装格,适合多瓶的一次性运输、装卸等。

14、乙炔气瓶为什么会爆炸?

答:乙炔气瓶的爆炸起因,主要是由于温度和压力急剧上升,乙炔发生分解而引起的。

乙炔分解的特点:如果发生回火之后,瓶壁温度上升(从瓶顶开始)或从打开的瓶阀逸出带烟的有异常气味气体。说明乙炔已开始分解,若乙炔气瓶受到火焰或辐射热直接作用随时都有乙炔分解的危险。

造成乙炔分解的原因:(1)焊接回火;(2)外部加热(乙炔气瓶附近有燃烧的物质,气瓶上挂有未灭火的焊枪或割枪等工具); (3)气瓶阀门或减压器附近的乙炔着火;(4)剧烈冲击或震动。

防范措施:(1)安装阻火器;(2)严禁阳光下曝晒、加热瓶体或靠近热源;(3)严禁将未灭火的焊枪或割枪等工具挂在乙炔气瓶上;(4)搬运应轻装轻卸,避免剧烈冲击或震动。

15、氧气胶带和乙炔胶管为什么不能混用?

答:氧气胶带是高压管,乙炔胶带是低压管;另外乙炔管在使用中有时会产生轻微回火,管内会有积炭,积炭混入氧气会引起爆炸。

16、为什么气瓶不能混装混用?

答:气瓶充入其它气体,会发生剧烈爆炸事故,后果非常严重。

案例:2020年9月28日,重庆中诺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气瓶爆炸事故。当地市场监管局调查结果:气瓶储存过程中因瓶内有铁锈,环氧乙烷在铁锈的催化作用下发生聚合反应并放热,使得瓶内温度与压力急剧上升最终发生爆炸。

2021年2月8日,接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渝两江市监移送字〔2021〕第004号),载明“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重庆中诺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28”气瓶爆炸事故一案中发现,成都宏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给重庆中诺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环氧乙烷,因使用的气瓶材质为37Mn,设计充装介质为六氟化硫,但实际使用过程中充装的却是环氧乙烷。

在重庆中诺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气瓶储存过程中因瓶内有铁锈,环氧乙烷在铁锈的催化作用下发生聚合反应并放热,使得瓶内温度与压力急剧上升最终发生爆炸。

17、氧气瓶在与电焊同一作业现场使用时下部为什么要绝缘?

答:为了避免气瓶带电。当与电焊工在一起作业时(这是前提),氧气瓶瓶底垫绝缘物质,防止气瓶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等金属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防产生静电而造成燃烧或爆炸事故。

18、乙炔瓶为什么不可以放在绝缘体上使用?

答:乙炔的点火能量只有0.019毫焦耳,微小静电放电(几个毫焦耳),就可以点燃(引爆)乙炔。乙炔在输气管内流动、或泄露,都会产生静电,任何形式的静电放电,都有可能点燃乙炔。因乙炔燃烧、爆炸不需要氧气,所以点燃后爆炸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将乙炔气瓶直接接地,使其无法带静电,当然也不会自然爆炸了。

19、为什么乙炔瓶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65%?

答:乙炔与铜、银长期接触后,会生成爆炸性的化合物乙炔铜和乙炔银,当受到剧烈震动或温度高达110 ~120℃时,就能引起爆炸。

▼看图识隐患-气瓶篇

气瓶隐患图1

▲氧气瓶胶管和液压罐胶管未区分,采用同一种胶管,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2

▲乙炔减压器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颜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白色,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3

▲氧气、乙炔胶管使用同一种颜色胶管,未区分,存放状态下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可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4

▲氧气瓶和液压罐使用状态下距离不足5米,氧气减压器压力表损坏失效,胶管未区分,使用同一种颜色胶管,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5

▲氧气瓶使用的胶管错误,氧气应采用蓝色胶管。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离不足5米,乙炔瓶离产生火花的设备砂轮切割机太近,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6

▲氧气瓶、液化罐混装叉车运输,氧气瓶两圈一帽缺失,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7

▲CO2气瓶颈破裂,钢印模糊不清,怀疑使用残废瓶,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8

▲乙炔瓶未保持直立储存,在太阳下暴晒。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9

▲氧气减压器压力表未校验,氧气胶管胶皮剥落,胶管扎头未采用标准管夹,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10

▲氧气减压器失效破裂,可能造成氧气胶管爆裂,发生火灾事故。

气瓶隐患图11

▲气瓶在吊车作业范围内,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

气瓶隐患图12

气瓶隐患图13

气瓶隐患图14

▲气线应为红色,施工现场同类气瓶数量不得超过5支,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安全附件不全。

气瓶隐患图15

气瓶隐患图16

▲气瓶无防护圈,瓶间距应小于5米,无防倒设置,气线颜色混乱。

气瓶隐患图17

▲气瓶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瓶体颜色缺失,同一种气瓶管线颜色不同。

气瓶隐患图18

▼气瓶使用要点汇总

氧气瓶 :

1.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1Mpa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

2.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3.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起重机吊运。

4.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5.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6.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乙炔瓶 :

1.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3.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5.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6.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余压。

7.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起重机和手拉葫芦吊装搬运。

气瓶放置:

1.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电气设备、油脂及其他易燃物品。

2.乙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倒使用,对已卧倒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

3.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4.乙炔瓶放置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大于5m。

6.氧气瓶、乙炔瓶需定置摆放并且划线,使用黄线规格50mm。

危险点 防范类型 预控措施 气瓶直接受热 容器爆炸火灾 1、气瓶避免阳光曝晒,须远离明火或热源。2、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3、乙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直立放置;周围设立防火防爆标志,并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4、乙炔瓶不能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严禁用火烘烤。搬运时的温度要保证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宜开启3/4转。 气瓶受剧烈震动或撞击 容器爆炸火灾 1、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2、禁止敲击和碰撞,气瓶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放气过快产生静电火化 1、氧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0.1~ 0.2Mpa表压余气。2、乙炔瓶剩余压力应符合:0~15℃时不低于0.1Mpa;15~25℃时不低于0.2Mpa。使用时乙炔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 气瓶超期未做检验 容器爆炸火灾 1、应按规定每3年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气瓶均不准使用。2、乙炔瓶的瓶阀,易熔塞等处用肥皂水检验。3、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气瓶中混入可燃气体 容器爆炸火灾 1、禁止把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可燃物同车运输。2、严禁滥用气瓶。 氧气瓶粘附油脂 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降压器及管路接触。 乙炔气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 火灾 乙炔瓶不能受剧烈震动和下墩,以免填料下沉形成空间。 乙炔瓶卧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随同流出 容器爆炸火灾 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直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卧放的乙炔瓶,必须直立后静置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氧气乙炔胶管制造质量不符合要求 火灾 1、应使用正式厂家合格产品,胶管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阻燃特性。2、在保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 由于磨损、重压硬伤,腐蚀或保管维护不善致使胶管老化,强度降低或漏气 火灾 新胶管在使用前,必须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除干净,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不得将管身折叠。 胶管里形成乙炔与氧气或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 火灾 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堵塞物,同时应随时检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气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胶管内形成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体。 产生回火 容器爆炸火灾 气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气输出量,因此与氧气表高压端连接的气瓶阀门应全打开,以保证提供足够的流量和稳定压力,防止低压表虽已表示工作压力,但使用时压力突然下降,导致发生回火并可能倒燃进入氧气胶管而引起爆炸。 气焊、气割作业烧伤或发生爆炸 容器爆炸火灾灼伤 1、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及胶带的严密性。2、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不得将点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3、气割时应有防止割件倾倒、坠落的措施。4、气瓶不得与带电体接触,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5、乙炔瓶应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

附件3. “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燃气气瓶安全监管工作,减少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底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巩固2021年总局“铁拳”行动暨翻新“黑气瓶”违法违规案件查办成果,推动燃气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在用气瓶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确保气瓶产品质量和可追溯性

气瓶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产品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保障新出厂气瓶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机构应加强气瓶制造过程监检,发现燃气气瓶存在未逐只进行水压实验、未逐只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或无法实现手机扫描查询制造数据信息、未逐只在封头上凹印充装单位标志等违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问题时,应暂停监检,及时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要求制造单位在暂停监检期间进行整改,并主动召回已经出厂的气瓶,书面报告签发许可证的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否则将对失职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问责。

(二)充装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和报废气瓶去功能化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应在2021年年底完成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实现充装出厂的气瓶手机扫描查询充装数据信息。对仍未建立气瓶安全追溯平台或无法通过手机扫描查询充装数据信息的充装单位,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收回充装许可。对安全评估合格的燃气气瓶,负责评估的检验机构应逐只将评估结果上传到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否则不得进行充装。

充装单位新购置的气瓶封头上应凹印有本充装单位的标志,严禁购置和充装翻新“黑气瓶”。对发现的报废气瓶和翻新“黑气瓶”,充装单位应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切割、压扁或爆破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气瓶使用功能,不得在充装单位存放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翻新“黑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在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上更新去功能化的气瓶数据信息和状态,以及气瓶使用登记证附表《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

使用登记机关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通过扫描相应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登录制造单位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公示网站,对充装(使用)单位提供的气瓶资料进行查询核实,并对气瓶封头上是否凹印充装单位标识进行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发现充装(使用)单位购买、充装翻新“黑气瓶”,责令充装单位立即实施去功能化处理,并予以行政处罚。

以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为重点,加强证后监管,依法查处不再符合许可或核准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从严查处检验机构翻新“黑气瓶”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厉打击制售“黑气瓶”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依法吊销许可以及失信联合惩戒,不能“一罚(款)了之”。

(四)推动气瓶保险和定检改革试点

鼓励充装单位购买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险,通过扫描气瓶瓶体上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在线查询气瓶充装、检验、保险情况等内容。总局今年将在在山东省烟台市等地开展燃气气瓶质量提升、推广充装安全责任保险和延长定期检验周期等燃气气瓶使用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三、整治方式

(一)自查自纠。2022年2月–6月,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依据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于6月底前完成查处、形成工作闭环。

(二)监督检查。2022年7月–10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检查。

(三)依法查办。2022年1月–10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力度,持续开展“黑气瓶”新案件的查办工作。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填写《“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各地2021年案件办理回头看的情况和1月–6月“黑气瓶”案件的查办情况报总局特种设备局,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黑气瓶”案件的查办情况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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