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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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023-10-27 01: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995-2012年: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2012年至今: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07H11100000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香港营业机构及地址

本行香港分行: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光大中心23楼

(六)选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

登载A股年度报告的网站: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报纸: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www.stcn.com、证券日报www.zqrb.cn

登载 H股年度报告的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上交所

(七)股票上市交易所

A股:上交所

普通股简称:光大银行,代码:601818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代码:360013、360022、360034(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光大转债,代码:113011

H股: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中国光大银行,代码:6818

(八)报告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9层

签字会计师:许旭明、洪晓冬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

签字会计师:吴志强

(九)报告期聘请的董事会法律顾问

A股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H股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

(十)证券托管机构

A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H股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十一)可转债持续督导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

保荐代表人:马小龙、吕超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保荐代表人:王萍、张嘉伟

持续督导期间:截至报告期末,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尚未完成全部转股,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可转债已到期兑付摘牌。

二、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推进“敏捷、科技、生态”转型,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综合金融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逐步树立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社会形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307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50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财富管理战略,光大金租着力打造租赁业务综合经营平台和资产运营平台,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澳门分行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表处正式挂牌;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韶山、淮安、瑞金三家村镇银行切实将普惠金融扎根乡村;企业形象日益彰显,入选福布斯中国发布的“中国ESG50”榜单,入选恒生A股可持续发展企业指数,在2022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行榜”中,本行位列第27名,比上年提升5个位次,跻身前30强。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三、荣誉与奖项

1、2022年1月6日,《金融界》发布2021年第十届金融领航中国“金智奖”年度评选榜单,光大理财获“杰出银行理财子公司奖”。

2、2022年1月21日,由人民日报社指导、人民网主办的第十六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征集活动评选结果发布,光大云缴费获评人民网“2021人民企业社会责任推荐案例”。

3、2022年4月2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表彰决定,授予本行云生活事业部“2022年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4、2022年5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报》发布“2021中国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案例”评选结果,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获“中国银行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称号。

5、2022年6月7日,财政部发布《代理银行综合考评结果》,本行连续五年获中央财政国库直接支付、中央财政国库授权支付、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银行“三项全优”成绩。

6、2022年6月17日,2022中国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行业年度峰会暨第二届“金誉奖”颁奖典礼举办,本行获“卓越私人银行奖(金誉奖)”。

7、2022年7月26日,《经济观察报》主办“2021-2022产业投资+资产管理高峰论坛”,本行获评“值得托付养老金融银行”,光大理财获评“值得托付银行理财机构”。

8、2022年9月20日,由韩国亚洲日报主办,中国驻韩大使馆、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韩国中小风险企业部支持的“第3届韩中友好大奖”颁奖典礼在首尔举办,首尔分行获“韩中友好大奖”市场满意度奖项。

9、2022年9月26日,《银行家》杂志社主办“2022中国金融创新论坛”暨“2022中国金融创新成果线上发布会”,本行获“十佳绿色金融创新奖”“十佳信用卡金融创新奖”“十佳普惠金融服务创新奖”,基于人工智能的财富客户线上销售平台获“十佳金融科技创新奖”。

10、2022年10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主办2022中国金融发展论坛暨“中国金鼎奖”颁奖典礼,本行获2022年金鼎奖“年度普惠金融奖”“年度财富管理奖”,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获评“年度卓越消费金融公司”。

11、2022年11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2022中国资产管理年会”,本行获“‘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2022卓越私人银行”奖,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获评“2022卓越理财公司”,旗下产品“颐享阳光养老理财产品橙2028”获评“2022卓越养老理财产品”。

12、2022年11月16日,中国经济信息社举办“新华信用金兰杯”ESG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本行获评“新华信用金兰杯ESG乡村振兴突出贡献案例”;12月8日,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主办第十八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本行获评“2022责任企业”;12月19日,《财经》新媒体发布第五届“新奖”评选结果,本行获“年度ESG实践先锋奖”。

13、2022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主办第三届中国银行业理财金牛奖评选,本行“阳光金36M添利1号”获“银行理财产品金牛奖”。

14、2022年11月24日,澎湃新闻主办“2022金融发展高峰论坛”,本行获评“年度最佳金融机构”。

15、2022年12月9日,《证券时报》主办“2022年中国金融机构年度峰会”,本行获“2022年度金质信用卡天玑奖”“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粤港澳大湾区杰出服务天玑奖”,“阳光天天购180天”获“2022金质银行理财产品天玑奖”。

16、2022年12月14日,“美好品牌,智燥未来”2022第十届金触点·全球商业创新大奖在线发布,本行“小茄子”IP新媒体渠道整合营销全案获“虚拟形象营销银奖”。

17、2022年12月15日,2022(第九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峰会发布第五届中国融资租赁“腾飞奖”评选结果,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获评“腾飞奖·服务实体经济领军企业”。

18、2022年12月20日,《财经》杂志举办“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暨长青奖颁奖典礼”,本行获评“年度最具品牌传播力价值银行”。

19、2022年12月22日,和讯网发布“第二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之银行业评选”结果,本行获评“杰出手机银行”“杰出零售银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获评“年度杰出理财公司”。

20、2022年12月28日,《经济观察报》主办“金融发展新时代·2022年度金融发展论坛暨第11届卓越金融企业盛典”,本行获评“年度卓越创新银行”“年度卓越手机银行”“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21、2022年12月30日,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发布表彰决定,本行上海分行和北京亦庄支行获2022年“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总行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获“全国金融先锋号”,7位员工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二十大的胜利召开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2022年也是光大银行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的一年,恰逢光大银行成立30周年。置身于伟大时代,光大银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全力推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

一年来,光大银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较为圆满地完成了主要目标任务:突出政治引领,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精准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靠前发力确保贷款稳增多增,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持战略引领,锚定AUM(零售资产管理规模)、FPA(对公综合融资规模)和GMV(同业金融交易额)三大北极星指标,不断优化调整业务结构,大力拓展绿色中间业务,有效推动财富管理转型;聚焦数字化转型,加大科技资源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架构调整落地实施,构建数字化场景金融,以金融科技赋能新业态;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在2022年“全球银行1,000强”中,本行位列第27位,比上年提升5个位次,跻身前30强。

展望2023年,随着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宏观经济运行有望企稳回升,经济发展动能持续增强,为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和结构调整提供良好机遇;同时,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依然严峻复杂,银行业经营发展面临多重压力,同业竞争将更为激烈,对本行经营发展形成有力挑战。

新的一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光大银行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规律和成长逻辑。坚持目标导向,强化战略引领和执行落实,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作为,在发现问题、正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过程和结果导向,以发展实际和工作成效为准绳,强化考核评价;坚持价值和市场导向,树立价值优先、效益优先、质量优先意识,突出价值创造;坚持客户导向,潜心洞察客户需求,持续改善客户体验,深度维护客户关系,努力为客户提供全时服务;坚持科技赋能和敏捷导向,主动拥抱创新科技,通过科技赋能业务拓展,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光大银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莫道前路多险阻,再闯关山千万重。今日光大风华正茂,今日光大人正是年轻,我们将把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融入光大基因,焕发绵绵不绝的内生动力,奋力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进一步彰显光大银行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

第四节 行长致辞

2022年,万众瞩目的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光荣与梦想。步入而立之年的光大银行,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守金融央企的职能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再上新台阶。

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光大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年来,光大银行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胸怀“两个大局”,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稳经济大盘、支持实体经济6方面22条举措,开展“稳经济、进万企”系列活动,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在全国股份制银行中完成首笔“国家基础设施基金重大项目”配套融资投放,制造业、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绿色金融等业务全面达到监管目标。不仅精准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实现贷款稳增多增,还将“光大所能”与“国之所需”“民之所盼”紧密衔接,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光大力量”。

一年来,光大银行聚焦“三大北极星”指标,推动财富管理银行建设。一是锚定零售客户AUM指标,构建零售“双曲线”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快建设“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的客户经营体系,优化客户体验。二是锚定对公客户FPA指标,延伸“商行+投行+资管+交易”服务链条,构建商投行一体化竞争新优势。三是锚定同业客户GMV指标,提升金融市场业务运作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打造“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同业客户服务。通过发挥三大指标的牵引作用,促进客户质量改善、业务结构优化、经营成效提升。

一年来,光大银行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转型步伐,一方面以数字化经营为战略路径,以数据为生产要素,以科技为生产工具,以平台场景为生产方式,以客户为中心,推动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为客户提供精准、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坚持绿色发展导向,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倡导ESG文化,主动担当社会责任。

一年来,光大银行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狠抓风险防控,强化合规管理,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建立投向、行业、区域、产品、组合为一体的“1+4”信贷政策体系,强化风险政策传导。组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治理,落实重点风险客户“一户一策”处置预案。加强区域风险分类管理和客户准入管理,压降隐性债务规模。构建内控合规管理综合评价体系,优化违规问责和不良资产认责机制。在人民银行消保评价中连续两年获得A级。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业务连续性,为经营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年来,光大银行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不倦耕耘,资产总额6.30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75%;负债总额5.7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88%。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 448.07亿元,同比增长3.23%。不良贷款率与上年持平,关注率、逾期率下降,拨备覆盖率提升。在2022年“全球银行1,000强”中排名跃居第27位,较上年提升5位。

心有阳光,大有可为。展望未来,光大银行将坚守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辜负广大客户和投资者的信任托付,奋力开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第五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22年 2021年 2022年比2021年增减(%) 2020年(重述后)

经营业绩(人民币百万元)

营业收入 151,632 152,751 (0.73) 142,572

利润总额 55,966 52,941 5.71 45,526

净利润 45,040 43,639 3.21 37,928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4,807 43,407 3.23 37,835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4,772 43,076 3.94 37,8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98) (112,242) (49.75) 117,169

每股计(人民币元)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 7.46 6.99 6.72 6.45

基本每股收益2 0.74 0.71 4.23 0.68

稀释每股收益3 0.67 0.65 3.08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74 0.71 4.23 0.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 (2.08) (50.00) 2.17

规模指标(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总额 6,300,510 5,902,069 6.75 5,368,163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3,307,304 8.01 3,009,482

贷款减值准备 4 83,180 76,889 8.18 75,533

负债总额 5,790,497 5,417,703 6.88 4,913,123

存款余额 3,917,168 3,675,743 6.57 3,480,642

股东权益总额 510,013 484,366 5.29 455,04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 507,883 482,489 5.26 453,470

股本 54,032 54,032 - 54,032

盈利能力指标(%)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74 0.77 -0.03个百分点 0.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 10.27 10.64 -0.37个百分点 10.72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9.92 10.22 -0.30个百分点 9.17

净利差 1.93 2.07 -0.14个百分点 2.20

净利息收益率 2.01 2.16 -0.15个百分点 2.29

成本收入比 27.88 28.02 -0.14个百分点 26.41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 1.25 1.25 - 1.38

拨备覆盖率 6 187.93 187.02 +0.91个百分点 182.71

贷款拨备率 7 2.35 2.34 +0.01个百分点 2.53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2022年发放优先股股息29.71亿元(税前)、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40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8、2021年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项目添加“重述后”注释。

上述1、2、3、5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 (32)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23

清理睡眠户净损益 39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4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所得税影响 (36)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9

二、本年度分季度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营业收入 38,769 39,685 38,824 34,35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750 11,549 13,292 8,21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742 11,585 13,279 8,1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555) 38,774 49,177 73,206

三、本年度利润表附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4,807 10.27 0.74 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4,772 10.26 0.74 0.67

四、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项目 标准值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流动性比例 人民币 ≥25 74.44 75.58 66.07

外币 ≥25 123.89 125.41 127.90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1.63 1.17 2.08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8.11 7.74 8.77

注:以上流动性比例指标按监管法人口径计算。

五、资本构成及变化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 2012年第1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并表1 非并表 并表1 非并表 并表 1 非并表

总资本净额2 593,218 564,700 562,254 536,269 533,530 510,723

核心一级资本 404,205 393,475 378,813 370,359 349,479 343,403

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4,809) (17,650) (4,021) (16,893) (3,457) (16,407)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 399,396 375,825 374,792 353,466 346,022 326,996

其他一级资本 105,063 104,899 105,062 104,899 105,023 104,899

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一级资本净额2 504,459 480,724 479,854 458,365 451,045 431,895

二级资本 88,759 83,976 82,400 77,904 82,485 78,828

二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4,238,225 4,111,100 3,896,107 3,780,878 3,557,272 3,443,491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63,211 63,390 41,485 41,833 39,705 38,193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278,336 267,594 267,141 258,913 240,512 235,050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4,579,772 4,442,084 4,204,733 4,081,624 3,837,489 3,716,73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72 8.46 8.91 8.66 9.02 8.80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1 10.82 11.41 11.23 11.75 11.62

资本充足率 12.95 12.71 13.37 13.14 13.90 13.74

注:1、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3、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

4、本行已公开披露《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请登录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查询。

六、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3月31日

杠杆率 6.81 6.73 6.63 6.73

一级资本净额 504,459 498,955 487,814 487,650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7,402,349 7,412,046 7,361,094 7,240,628

注:本集团杠杆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

有关杠杆率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七、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3月31日

流动性覆盖率 130.24 112.05 114.99 119.89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972,725 962,265 876,134 732,656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746,886 858,788 761,891 611,108

注:本集团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在流动性方面对本集团提出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八、净稳定资金比例

按照《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银保监发[2019]11号)计量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3月31日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5.63 104.44 104.06 104.20

可用的稳定资金 3,632,315 3,543,369 3,489,134 3,458,890

所需的稳定资金 3,438,630 3,392,784 3,352,889 3,319,550

有关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九、大额风险暴露指标

按照《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1号)计量的大额风险暴露指标如下:

单位:%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并表 非并表 并表 非并表

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1.63 1.71 1.17 1.22

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1.92 2.01 1.31 1.38

最大单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4.29 4.50 4.34 4.55

最大单家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 额比例 5.36 5.62 4.04 4.23

最大单家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6.25 6.53 5.02 5.25

注:本集团各项大额风险暴露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在大额风险暴露方面对本集团提出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十、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异

本集团2022年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差异。

第六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济、金融与监管环境

2022年,国际环境风高浪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供应链产业链正在重构,通胀高企,世界经济面临持续下行压力。

中国政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全年GDP达到121.02万亿元,增长3.0%。

人民银行加大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增强,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银保监会出台多项政策举措,引导人民币贷款合理增长,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持续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体系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

二、行业特点及本行所处地位

2022年,中国银行业适应新阶段,应对新变化,做好金融服务,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步复苏;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制造业、绿色发展、普惠小微、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针对不同风险分类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经营态势稳健向好;资产负债规模稳步扩张,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财富管理领域竞争激烈;金融和科技持续融合,线上化服务能力增强,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

2022年,监管部门新颁布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政策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防范风险和审慎稳健经营。

本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多措并举促进业务平稳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战略,履行央企责任担当,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发展和乡村振兴,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普惠贷款、民企贷款增速均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全面加快财富管理银行建设,借助光大集团协同赋能,强化金融科技驱动,实现财富管理优势和品牌效应双提高。

三、本行发展战略

(一)战略愿景

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

(二)战略内涵

本行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托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产融合作、陆港两地优势,加快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转型,以客户为中心,围绕客户需求变化,打造财富管理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社会、股东、客户和员工创造更大价值。

(三)发展策略

坚持“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数字化经营为路径,锚定AUM、FPA和GMV三大北极星指标,引导三大业务板块向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打造财富管理、综合金融、交易金融等重点业务领域,着力提升客群经营、智能风控、产品创新、中台建设等方面能力和团队专业能力,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战略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加快数字化转型,拓展财富管理、综合金融、交易金融等重点业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精准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制造业、科技创新、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乡村振兴、民营和小微企业及居民消费等重点领域,有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光大力量”。

一是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守金融本源,精准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总量比上年末增长8.01%;组织开展“稳经济、进万企”系列服务活动,采取单列重点领域信贷计划、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强化平衡计分卡考核等激励约束举措,普惠小微贷款、中长期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比上年末分别增长28.82%、40.74%、59.95%、39.03%,均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通过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植根实体经济,推进经营发展,全行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二是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强化财富管理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拓展绿色中间业务,推进轻型化、综合化转型,全年实现理财、代理、结算、托管等绿色中间业务收入114.11亿元,同比增长4.97%;公司金融业务加快“商行+投行+资管+交易”一体化转型,创新对公一站式开户,推广客户经理移动访客,打造“光信通”“物流通”“光付通”“安居通”等系列优势产品;零售金融业务利用数字化赋能全生命周期客户管理与场景营销,提升代发、社保项目批量获客能力和优质存款带动能力,推进“手机银行+云缴费”双APP协同,推动发行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养老等特色主题理财产品;金融市场业务强化客户生态建设,加快开发“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同业代销、代客、做市、撮合等数字化渠道,拓展同业客户生态圈。

三是完善风险治理体系,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策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前瞻性,增强各类风险应对能力;加强资产质量全流程管理,推进面向业务前端的风险派驻和风险嵌入机制,前移审批关口;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资产质量持续保持平稳;完善授信行业研究管理体系,加强组合监测和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提升营销服务和风险防控的精准性;深化自动化审批管理体系和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前中台预审会商机制。

四是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不断强化科技资源投入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报告期内,全行科技投入61.2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04%,同比增加 3.41亿元,增长5.89%;全行科技人员3,212人,比上年末增加851人。积极促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推进新一期科技战略规划落地实施,以“三新三化”(新体验、新模式、新融合,中台化、敏捷化、智能化)为科技发展目标,组织实施近百项重点科技项目,深化数据资产价值管理,聚焦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建设,通过数字化转型全面驱动业务发展。

四、本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是多元化经营、产融协同、金融全牌照股东背景。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是中央直管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位居世界500强之列,经营范围兼具金融和环保、旅游、健康、高科技等特色实业,经营地域横跨香港与内地,机构与业务遍布海内外,为本行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和产融协同提供了平台。

二是统一阳光品牌优势。本行多年来以“共享阳光、创新生活”为理念,加强品牌建设,努力打造“阳光”系列品牌,推出了阳光理财、云缴费、阳光普惠云、汽车全程通、阳光融e链、光信通、物流通等系列光大名品。

三是优良创新基因优势。本行在我国建立竞争性金融市场背景下应运而生,在开拓创新中发展壮大,创新意识强烈。首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首家具备全面代理财政国库业务资格,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双项资格,打造中国最大开放式缴费平台“云缴费”,取得较好创新成果。

四是部分业务领先优势。本行致力于“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在财富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投行业务在业界确立了先发优势,具备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投行服务的能力;数字金融业务以开放平台为基础,构建开放式服务体系,商业模式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金融市场业务保持稳健合规经营,交易策略赢得市场高度认可;零售业务价值创造和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为本行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

五是审慎稳健经营风格。本行始终坚持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稳健的业务发展策略和合规的经营管理措施,全面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丰富,资产质量管控有效,管理体系不断健全,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

六是科技创新驱动优势。本行持续推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深化“一个智慧大脑、两大技术平台、三项服务能力、N个数字化名品”的“123+N”数字光大发展体系,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治理,提升科技基础能力,赋能业务发展。

五、本行主要工作回顾

(一)以金融为民为宗旨支持稳住经济大盘

出台稳经济大盘、支持实体经济6方面22条举措,开展“稳经济、进万企”系列活动,精准支持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实现稳增多增;在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六大国家重点区域的贷款余额增长高于一般贷款增幅;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贷款、普惠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涉农贷款余额增长均高于一般贷款增幅;在全国股份制银行中完成首笔“国家基础设施基金重大项目”配套融资;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与10家优质房地产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二)以三大北极星指标为牵引推动业务发展

零售AUM规模达到2.4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21%;零售存款、零售信贷规模均站上1万亿元大关;零售营收占比43.52%,同比提升 2.05个百分点,创近年新高;代理业务中收增量、增幅位列可比同业前列。对公FPA总量达到4.70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超4,200亿元;FPA债券承销类、非贷非债业务流量实现较快增长。金融市场板块资产负债规模显著增长,债券做市代客成交量8,216.87亿元,同比增长11.49%;建设“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同业客户服务。

(三)以数字化转型为路径打开业务局面

加强顶层设计,设立数字化转型委员会,确立“全行战略引领、数字化转型规划实施、金融科技战略保障”三位一体数字光大战略框架;调整构建由金融科技部、数据资产管理部、科技研发中心和智能运营中心组成的“两部两中心”金融科技运作体系。公司金融板块构建企业网银、企业手机银行、企业微信“三位一体”线上服务矩阵,推出现金管理、跨境金融、供应链云平台等线上服务专区;创新对公一站式开户、推广客户经理移动访客,升级“阳光易企赢”“阳光普惠云”数字化服务。零售金融板块成立客户运营中心,先行设立业务中台,完善客户画像、模型标签和营销策略,构建百余个零售模型库,营销线索触达2.76亿人次;强化“手机银行+云缴费”双APP协同,升级手机银行10.0;云缴费直联用户1.53亿户,比上年末增长44.91%。建设数字化场景金融,打造“光信通”“物流通”“安居通”“阳光融e链”系列产品,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新业态。

(四)以金融安全为底线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落实风险偏好政策,明确风险偏好管理要求;建立投向、行业、区域、产品、组合为一体的“1+4”信贷政策体系,强化风险政策传导;加强授信行业研究,组建行业研究队伍;组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治理,落实重点风险客户“一户一策”处置预案;严控集团客户大额授信集中度,分层设立集中度限额,建立客户退出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类管理和客户准入管理,有序压降隐性债务规模;落实境外机构矩阵式管理机制,专项排查境外机构资产质量和债券投资风险。

六、本行整体经营情况

(一)资产负债稳步提升,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多项稳经济大盘、支持实体经济举措,精准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造业、绿色金融、清洁能源产业、普惠金融等贷款实现快速增长。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63,005.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84.41亿元,增长6.75%;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5,722.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49.72亿元,增长8.01%;存款余额39,171.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14.25亿元,增长6.57%。

(二)营收结构持续改善,经营效益稳中有增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16.32亿元,同比下降0.73%。其中,利息净收入1,136.55亿元,同比增长1.3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67.44亿元,同比下降2.09%。绿色中间业务收入114.11亿元,同比增长4.97%,营收结构有所改善。实现净利润450.40亿元,同比增长3.21%,盈利能力稳中有升。

(三)资产质量保持平稳, 风险指标稳中向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46.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08亿元;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关注类贷款率1.84%,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逾期贷款率1.96%,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7.93%,比上年末上升0.91个百分点。

(四)资本基础进一步夯实,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本集团于2022年8月完成4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有效充实二级资本,资本基础得到夯实。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5,932.18亿元,资本充足率12.95%,一级资本充足率11.0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2%,均符合监管要求。

七、利润表主要项目

(一)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增减额

利息净收入 113,655 112,155 1,50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744 27,314 (570)

其他收入 11,233 13,282 (2,049)

业务及管理费 42,279 42,805 (526)

税金及附加 1,766 1,620 146

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50,600 54,772 (4,172)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9 23 (14)

其他支出 992 892 100

营业外收支净额 (20) 302 (322)

利润总额 55,966 52,941 3,025

所得税费用 10,926 9,302 1,624

净利润 45,040 43,639 1,401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4,807 43,407 1,400

(二)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16.32亿元,同比减少11.19亿元,下降0.73%。利息净收入占比74.95%,同比上升1.53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17.64%,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

单位:%

项目 2022年 2021年

利息净收入占比 74.95 73.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 17.64 17.88

其他收入占比 7.41 8.70

营业收入合计 100.00 100.00

(三)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1,136.55亿元,同比增加15.00亿元,增长1.34%。

本集团净利差1.93%,同比下降14个BPs;净利息收益率2.01%,同比下降15个BPs,主要是LPR连续下调,贷款收益率下行,同时本行积极落实让利实体经济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支出 平均收益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支出 平均收益率/成本率

生息资产

贷款和垫款 3,470,892 172,825 4.98 3,203,836 163,736 5.11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9,329 6,084 5.56 109,473 6,358 5.81

投资 1,533,559 53,358 3.48 1,403,509 52,273 3.72

存放央行款项 319,628 4,619 1.45 327,307 4,800 1.47

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9,349 4,423 1.93 149,687 2,167 1.45

生息资产合计 5,662,757 241,309 4.26 5,193,812 229,334 4.42

利息收入 241,309 229,334

付息负债

客户存款 3,759,684 86,392 2.30 3,486,521 77,558 2.22

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 846,774 18,142 2.14 902,139 22,099 2.45

发行债券 881,759 23,120 2.62 599,017 17,522 2.93

付息负债合计 5,488,217 127,654 2.33 4,987,677 117,179 2.35

利息支出 127,654 117,179

利息净收入 113,655 112,155

净利差1 1.93 2.07

净利息收益率2 2.01 2.16

注:1、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2、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下表列示本集团由于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导致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规模因素 利率因素 利息收支变动

贷款和垫款 13,648 (4,559) 9,089

应收融资租赁款 (8) (266) (274)

投资 4,844 (3,759) 1,085

存放央行款项 (113) (68) (181)

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53 1,103 2,256

利息收入变动 19,524 (7,549) 11,975

客户存款 6,077 2,757 8,834

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 (1,356) (2,601) (3,957)

发行债券 8,271 (2,673) 5,598

利息支出变动 12,992 (2,517) 10,475

利息净收入 6,532 (5,032) 1,500

(四)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2,413.09亿元,同比增加119.75亿元,增长5.22%,主要是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增长。

1、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1,728.25亿元,同比增加90.89亿元,增长5.55%,主要是贷款规模增长。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企业贷款 1,874,288 81,033 4.32 1,765,900 77,042 4.36

零售贷款 1,479,464 89,442 6.05 1,358,655 84,417 6.21

贴现 117,140 2,350 2.01 79,281 2,277 2.87

贷款和垫款 3,470,892 172,825 4.98 3,203,836 163,736 5.11

2、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利息收入533.58亿元,同比增加10.85亿元,增长2.08%,主要是投资规模增长。

3、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拆出、存放同业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44.23亿元,同比增加22.56亿元,增长104.11%,主要是规模增长。

(五)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1,276.54亿元,同比增加104.75亿元,增长8.94%,主要是客户存款利息支出增加。

1、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863.92亿元,同比增加88.34亿元,增长11.39%,主要是客户存款规模增长。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企业客户存款 2,836,706 64,098 2.26 2,680,063 57,786 2.16

活期 845,312 8,824 1.04 849,964 7,564 0.89

定期 1,991,394 55,274 2.78 1,830,099 50,222 2.74

零售客户存款 922,978 22,294 2.42 806,458 19,772 2.45

活期 234,195 968 0.41 234,932 1,005 0.43

定期 688,783 21,326 3.10 571,526 18,767 3.28

客户存款合计 3,759,684 86,392 2.30 3,486,521 77,558 2.22

2、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同业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181.42亿元,同比减少39.57亿元,下降17.91%,主要是规模和同业利率双降。

3、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行债券利息支出231.20亿元,同比增加55.98亿元,增长31.95%,主要是发行债券规模增长。

(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67.44亿元,同比减少5.70亿元,下降2.09%,主要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增长。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0,077 30,131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1,335 1,412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13,067 13,084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2,303 2,681

理财服务手续费 4,677 3,976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486 1,500

代理服务手续费 3,149 3,725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2,058 1,872

其他 2,002 1,88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333) (2,81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744 27,314

专题1:财富管理银行建设持续推进,轻型化转型成效显现

本行以财富管理银行建设理念为指引,将“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业务发展的出发点,满足企业和个人财富管理需求,促进业务结构轻型化转型,提升全行可持续发展和内涵式发展能力。

一、轻型化转型成效显现

本行中间业务发展克服资本市场波动压力,主动调整发展策略,促进业务转型创新,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报告期内,本集团理财、代理、托管、结算等绿色中间业务收入114.11亿元,同比增加5.40亿元,增长4.97%;绿色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3%,同比提升0.41个百分点,收入结构实现优化。

二、客户基础持续夯实

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深化分层分级分群客户经营模式,切实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报告期末,零售客户(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14,706.41万户,比上年末增长5.02%;三大APP累计用户25,563.52万户,比上年末增长28.71%,其中,月活用户5,840.81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4.17%。

三、业务规模稳步增长

本行坚定以AUM规模为北极星指标,不断完善产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能力,有效促进规模增长。报告期末,AUM24,240.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21%;托管规模76,112.4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87%;理财规模11,852.4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01%。

展望2023年,本行中间业务发展将持续强化战略执行,锚定北极星指标,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全力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一是持续提升客户经营能力,明确集约化经营标准与范围,对长尾客户与基础客户全面实行线上经营;为客户提供多元的金融产品服务,以更加丰富的产品线和权益服务增强客户粘性。二是加强数字化转型力度,以客户和用户需求为出发点,推动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构建智能营销体系,加快长尾客户AUM增长;做深做透场景金融,优化全流程服务,增强科技创新对财富业务的赋能作用。三是全面提升财富管理能力,统筹全行协调汇聚合力,围绕财富管理推动渠道经营、客户经营、产品营销和过程管理;抓住财富管理业务增长复苏契机,做大做优AUM,做强托管业务;加快推进净值化转型,强化专业选品和组合配置能力,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化的财富管理需求。

(七)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其他收入112.33亿元,同比减少20.49亿元,下降15.43%,主要是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增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 (1,656) 1,532

投资净收益 11,386 10,802

汇兑净收益 484 3

其他营业收入 919 808

其他收益 100 137

其他收入合计 11,233 13,282

(八)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422.79亿元,同比减少5.26亿元,下降1.23%。成本收入比27.88%,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职工薪酬费用 22,237 21,990

物业及设备支出 6,933 6,426

其他 13,109 14,389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42,279 42,805

(九)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客观审慎的拨备政策,持续夯实拨备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06.09亿元,同比减少41.86亿元,下降7.6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 47,668 50,64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47,366 50,7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302 (1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00 23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2,062 5,229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815 619

其他 (436) (1,932)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50,609 54,795

(十)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109.26亿元,同比增加16.24亿元,增长17.46%,主要是不可抵扣的信贷资产损失增加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八、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3,005.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84.41亿元,增长6.75%,主要是贷款和垫款增长。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3,307,304

贷款应计利息 10,255 8,981

贷款减值准备注 (83,180) (76,889)

贷款和垫款净额 3,499,351 55.55 3,239,396 54.89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8,012 1.71 109,053 1.8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2,073 0.51 51,189 0.87

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356,426 5.66 378,263 6.41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2,062,342 32.73 1,849,721 31.34

贵金属 7,187 0.11 6,426 0.11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0,007 2.06 169,513 2.87

长期股权投资 165 0.00 256 0.00

固定资产 23,342 0.38 22,499 0.39

在建工程 2,832 0.04 2,656 0.04

使用权资产 10,281 0.16 10,953 0.19

无形资产 3,552 0.06 2,767 0.04

商誉 1,281 0.02 1,281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703 0.52 19,895 0.34

其他资产 30,956 0.49 38,201 0.64

资产合计 6,300,510 100.00 5,902,069 100.00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1、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5,722.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49.72亿元,增长8.01%;贷款和垫款净额在资产总额占比55.55%,比上年末上升0.66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贷款 1,931,450 54.07 1,790,819 54.15

零售贷款 1,519,119 42.53 1,430,750 43.26

贴现 121,707 3.40 85,735 2.59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100.00 3,307,304 100.00

2、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20,623.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26.2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2.73%,比上年末上升1.39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03,617 19.57 383,666 20.74

衍生金融资产 15,730 0.76 13,705 0.7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449,596 21.81 325,695 17.6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192,273 57.81 1,125,530 60.8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1,126 0.05 1,125 0.06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总额 2,062,342 100.00 1,849,721 100.00

3、持有金融债券的类别和金额

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 6,780.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3.02亿元,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债券占比61.49%。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00,233 14.78 51,395 8.9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416,943 61.49 412,129 71.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160,905 23.73 114,255 19.77

持有金融债券合计 678,081 100.00 577,779 100.00

4、持有规模最大的十支金融债券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债券名称 面值 年利率 到期日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债券1 21,870 4.04 2027-04-10 -

债券2 19,290 4.24 2027-08-24 -

债券3 18,150 3.05 2026-08-25 -

债券4 14,930 4.39 2027-09-08 -

债券5 13,700 3.18 2026-04-05 -

债券6 12,480 3.86 2029-05-20 -

债券7 12,420 4.04 2028-07-06 -

债券8 12,140 4.65 2028-05-11 -

债券9 11,550 4.73 2025-04-02 -

债券10 10,670 3.63 2026-07-19 -

5、商誉

本集团商誉成本60.19亿元,报告期末,商誉减值准备47.38亿元,账面价值12.81亿元,与上年末相比未发生变动。

6、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情况。

(二)负债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行制定了《负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自身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负债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经营机构在负债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定负债质量管理策略、管理流程、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和应急计划等相关内容。本行严格执行负债质量管理要求,密切监测负债质量管理限额指标,全年负债总量稳定增长,负债结构多元合理,负债成本稳中有降,负债质量状况及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57,904.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727.94亿元,增长6.88%,主要是客户存款增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63,386 1.09 101,180 1.87

客户存款 3,917,168 67.65 3,675,743 67.8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40,668 9.34 526,259 9.71

拆入资金 188,601 3.26 179,626 3.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7 0.00 67 0.00

衍生金融负债 14,261 0.25 13,337 0.25

卖出回购金融款 92,980 1.61 80,600 1.49

应付职工薪酬 19,006 0.33 16,777 0.31

应交税费 11,141 0.19 6,535 0.12

租赁负债 10,151 0.17 10,736 0.20

预计负债 1,883 0.03 2,213 0.04

应付债券 875,971 15.13 763,532 14.09

其他负债 55,254 0.95 41,098 0.75

负债合计 5,790,497 100.00 5,417,703 100.00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39,171.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14.25亿元,增长6.57%。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客户存款 2,774,476 70.83 2,755,687 74.97

活期 1,222,309 31.20 1,149,318 31.27

定期 1,552,167 39.63 1,606,369 43.70

零售客户存款 1,066,501 27.22 858,116 23.35

活期 259,400 6.62 255,458 6.95

定期 807,101 20.60 602,658 16.40

其他存款 6,917 0.18 6,519 0.17

应计利息 69,274 1.77 55,421 1.51

客户存款余额 3,917,168 100.00 3,675,743 100.00

(三)股东权益

报告期末,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5,078.83亿元,比上年末净增加253.94亿元,主要是当期实现利润增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实收股本 54,032 54,032

其他权益工具 109,062 109,062

资本公积 58,434 58,434

其他综合收益 (590) 3,152

盈余公积 26,245 26,245

一般风险准备 81,401 75,596

未分配利润 179,299 155,968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507,883 482,489

少数股东权益 2,130 1,877

股东权益合计 510,013 484,366

(四)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外项目主要是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诺、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担保。报告期末,信贷承诺合计13,794.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20亿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367,128 361,385

承兑汇票 724,330 669,088

开出保函 116,297 121,565

开出信用证 171,484 217,381

担保 185 185

信贷承诺合计 1,379,424 1,369,604

九、现金流量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563.98亿元。其中,现金流入5,455.14亿元,同比减少418.88亿元,下降7.13%,主要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减少导致的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流出6,019.12亿元,同比减少977.32亿元,下降13.97%,主要是偿还央行借款减少导致的现金流出减少。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030.94亿元。其中,现金流入7,946.29亿元,同比增加435.06亿元,增长5.79%,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现金流出8,977.23亿元,同比增加531.90亿元,增长6.30%,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705.66亿元,同比减少2,154.73亿元,主要是偿付债券支付的现金增加。

十、贷款质量

(一)贷款行业集中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行业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379,002 19.62 331,050 18.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0,176 16.58 316,576 17.6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8,954 13.92 242,545 13.55

房地产业 178,649 9.25 197,503 11.03

批发和零售业 160,716 8.32 149,726 8.36

建筑业 151,748 7.86 131,822 7.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579 5.73 95,893 5.35

金融业 85,008 4.40 76,557 4.2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2,531 3.76 55,328 3.09

农、林、牧、渔业 65,622 3.40 63,098 3.52

其他注 138,465 7.16 130,721 7.30

企业贷款小计 1,931,450 100.00 1,790,819 100.00

零售贷款 1,519,119 1,430,750

贴现 121,707 85,735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3,307,304

注:“其他”包括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等。

(二)贷款投放地区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地区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长江三角洲 841,441 23.56 750,167 22.68

中部地区 610,286 17.08 578,837 17.50

珠江三角洲 511,900 14.33 455,150 13.76

环渤海地区 465,674 13.04 429,285 12.98

西部地区 446,599 12.50 431,443 13.05

东北地区 106,440 2.98 107,845 3.26

总行 473,669 13.26 447,812 13.54

境外 116,267 3.25 106,765 3.23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100.00 3,307,304 100.00

(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类型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1,192,422 33.38 1,076,478 32.55

保证贷款 845,036 23.66 765,976 23.16

抵押贷款 1,188,728 33.28 1,117,183 33.78

质押贷款 346,090 9.68 347,667 10.51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100.00 3,307,304 100.00

(四)前十大贷款客户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名称 行业 2022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 占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百分比 占资本净额百分比1

借款人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650 0.28 1.63

借款人2 采矿业 5,870 0.16 0.99

借款人3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00 0.14 0.84

借款人4 制造业 4,734 0.13 0.80

借款人5 建筑业 4,216 0.12 0.71

借款人6 制造业 4,200 0.12 0.71

借款人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86 0.11 0.67

借款人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90 0.10 0.62

借款人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11 0.10 0.57

借款人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65 0.09 0.57

合计 48,122 1.35 8.11

注:1、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百分比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

2、借款人3为本行关联方,与本行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类型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正常 3,461,714 96.91 3,204,469 96.89

关注 65,888 1.84 61,469 1.86

次级 25,037 0.70 23,012 0.70

可疑 13,427 0.38 12,513 0.37

损失 6,210 0.17 5,841 0.18

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3,572,276 100.00 3,307,304 100.00

正常贷款 3,527,602 98.75 3,265,938 98.75

不良贷款 44,674 1.25 41,366 1.25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六)贷款迁徙率

单位:%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本年比上年末增减 2020年12月31日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2.05 2.22 -0.17个百分点 3.35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7.78 49.40 -21.62个百分点 43.43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80.68 76.00 +4.68个百分点 83.11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51.43 74.64 -23.21个百分点 67.65

(七)重组贷款和逾期贷款

1、重组贷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类型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百分比 余额 占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百分比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4,404 0.12 4,634 0.14

逾期90天以上的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19 0.00 70 0.00

2、逾期贷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逾期3个月以内 32,182 46.04 29,839 45.41

逾期3个月至1年 24,223 34.65 24,339 37.04

逾期1年以上至3年以内 11,519 16.48 10,139 15.43

逾期3年以上 1,979 2.83 1,387 2.12

逾期贷款本金合计 69,903 100.00 65,704 100.00

(八)不良贷款的业务类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类型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贷款 28,099 62.90 25,846 62.48

零售贷款 16,575 37.10 15,520 37.52

贴现 - - - -

不良贷款总额 44,674 100.00 41,366 100.00

(九)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地区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珠江三角洲 9,326 20.88 9,845 23.80

中部地区 6,099 13.65 4,148 10.03

东北地区 5,078 11.37 5,867 14.18

长江三角洲 4,724 10.57 4,734 11.45

环渤海地区 4,428 9.91 4,992 12.07

西部地区 4,186 9.37 3,497 8.45

总行 7,483 16.75 8,275 20.00

境外 3,350 7.50 8 0.02

不良贷款总额 44,674 100.00 41,366 100.00

(十)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8,578 19.20 10,935 26.44

房地产业 6,952 15.56 2,436 5.89

批发和零售业 4,216 9.44 2,887 6.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58 4.16 2,105 5.0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82 3.54 704 1.70

建筑业 1,053 2.36 2,152 5.20

采矿业 603 1.35 605 1.4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73 1.28 558 1.3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2 0.81 84 0.20

住宿和餐饮业 147 0.33 1,350 3.26

其他注 2,175 4.87 2,030 4.91

企业贷款小计 28,099 62.90 25,846 62.48

零售贷款 16,575 37.10 15,520 37.52

贴现 - - - -

不良贷款总额 44,674 100.00 41,366 100.00

注:“其他”包括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金融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农、林、牧、渔业;教育业等。

(十一)不良贷款的担保方式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类型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12,625 28.26 12,546 30.33

保证贷款 9,241 20.69 7,352 17.77

抵押贷款 19,978 44.72 19,045 46.04

质押贷款 2,830 6.33 2,423 5.86

不良贷款总额 44,674 100.00 41,366 100.00

(十二)抵债资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抵债资产 440 529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440 529

减值准备 (202) (202)

抵债资产净值 238 327

(十三)贷款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工具进行信用风险水平判定后,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基于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量化参数,针对不同风险水平的贷款计提与其风险程度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1 76,889 75,533

本年计提 2 47,366 50,766

收回已核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7,505 5,757

折现回拨 3 (758) (907)

本年核销及处置 (47,828) (54,253)

其他 6 (7)

年末余额 1 83,180 76,889

注:1、不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贴现、国内证福费廷业务计提的减值准备。

2、含因阶段转换及未导致贷款终止确认的合同现金流量修改计提的减值准备。

3、指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减值的贷款随其后现值增加的累积利息收入。

(十四)不良资产的处置及呆账核销政策

本行持续优化特殊资产经营管理机制,推进“集约化、专业化、平台化”转型,提升特殊资产经营管理和价值创造能力;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分行、重点项目,积极稳妥处置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卡等领域风险;创新处置方式,拓展处置渠道,构建特资经营生态圈,大力提升现金回收水平;强化科技赋能,推进业务流程线上化数字化;落实监管政策,完善制度流程,加大呆账核销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坚持“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加强对已核销资产的清收管理,全力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行共处置不良贷款490.36亿元,比上年减少89.33亿元,其中,核销呆账364.61亿元,债权转让本金2.06亿元,债转股1.46亿元,资产证券化122.23亿元。此外,通过保全清收现金227.66亿元。

十一、资本充足率

有关内容详见“第五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相关内容及本行公开披露的《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十二、分部经营业绩

(一)按地区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地区 2022年 2021年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长江三角洲 28,330 14,987 27,653 12,869

环渤海地区 27,179 12,488 26,326 10,017

中部地区 26,398 11,693 25,773 11,306

珠江三角洲 21,607 4,644 20,577 3,270

西部地区 18,538 7,811 19,725 6,455

东北地区 5,882 (1,279) 5,985 (2,813)

总行 20,765 5,161 24,081 10,346

境外 2,933 461 2,631 1,491

合计 151,632 55,966 152,751 52,941

(二)按业务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类型 2022年 2021年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公司金融业务 57,543 25,844 59,560 19,672

零售金融业务 65,986 6,358 63,346 10,598

金融市场业务 28,051 23,776 29,953 22,563

其他业务 52 (12) (108) 108

合计 151,632 55,966 152,751 52,941

有关分部经营业绩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三、其他

(一)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2,073 51,189 -37.3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规模下降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 31,164 -99.91 买入返售业务时点规模下降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449,596 325,695 38.0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资产规模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703 19,895 64.38 本期预计不可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 63,386 101,180 -37.35 向中央银行借款规模下降

应交税费 11,141 6,535 70.48 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其他负债 55,254 41,098 34.44 结算款项增加

项目 2022年 2021年 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

汇兑净收益 484 3 16,033.33 外币折算收益增加

营业外收入 170 525 -67.62 营业外相关收入减少

(二)逾期未偿债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逾期未偿债务。

(三)应收利息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

1、表内应收利息增减变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表内应收利息注 38,900 235,701 231,721 42,880

注:包含计提利息及应收未收利息。

2、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增减额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余额 101 3 98

(四)其他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

1、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增减额

其他应收款 18,045 25,750 (7,705)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增减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816 692 124

十四、各业务条线经营业绩

(一)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与部委对接,推进国家“扩大有效投资”重点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按照“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部署要求,发挥FPA北极星指标的转型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资管+交易”战略转型,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产品服务,“商投行一体化”竞争新优势持续显现;丰富公司金融财富管理职能,拓展代销合作渠道,推动公司金融公募基金代销首发落地,实现财富管理创新突破;坚持客户导向,建立完善分层分级分群客户经营模式,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重要产业链,加强场景聚合、生态对接,创新场景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深化客户合作,提升公司金融价值。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75.43亿元,同比减少20.17亿元,下降3.39%,占全行营业收入的37.95%。报告期末,全行FPA总量4.70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超4,200亿元;客户总量96.39万户,比上年末增加8.11万户,增长9.19%;具有存款贡献价值的客户占比同比增加7.05%,客户质量进一步提升。

1、对公存贷款业务

本行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组织开展“稳经济、进万企”系列服务活动,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制造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坚持“做大结算、做强交易、做多流量”原则,聚焦交易型、结算型、平台型、源头型存款增长渠道,加强链式营销和流量转化,增加低成本存款规模;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阳光易企赢”“阳光普惠云”“阳光供应链云平台”等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业务线上化和便捷化,提升客户体验;坚守风险底线,强化风险防范,资产质量稳中向好。报告期末,对公存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对公部分)27,813.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2.80亿元,增长0.70%,其中,对公人民币核心存款余额增加994.67亿元,增长4.29%;对公贷款(不含贴现)余额19,314.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6.31亿元,增长7.85%。

2、普惠金融业务

本行积极践行服务小微、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通过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围绕核心企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打造普惠生态链130多条,报告期末贷款余额93.05亿元;举办“百行千区万企走进专精特新”推介会,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营销力度,强化对专精特新、科创类企业信贷支持;加大薄弱环节金融供给,重点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旅游、文化及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小微企业,报告期末贷款余额542.43亿元;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搭建多样化的小微企业延期申请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小微企业续贷或延期支持。报告期末,全面完成“两增两控”监管指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53.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83.16亿元,增长28.82%,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客户42.53万户,比上年末增加3.32万户;新投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44%,同比下降46BPs;不良率0.67%。

3、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持续深化“商行+投行+资管+交易”经营理念,聚焦FPA 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投行产品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实现债券融资、并购融资、结构化融资、股权融资和居间撮合等“多维驱动”,打造“商投行一体化”的竞争新优势。报告期内,本行承销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715支,承销金额4,293.94亿元,包括科创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含碳中和债等)、乡村振兴票据、熊猫债、能源保供特别债等多笔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碳中和等国家重点战略领域;大力推动央企混改、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房地产企业纾困等领域的并购业务,新增投放并购贷款286.53亿元;发行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5单,资产规模122.23亿元。

4、交易银行业务

本行不断丰富交易银行产品体系,完善“全场景、全品类、全渠道”的金融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综合金融需求;通过阳光融e链、阳光供应链云平台、现金管理系统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客户搭建多种类型渠道,提供场景金融服务;“阳光薪”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进一步增量扩面,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报告期末,农民工工资保函累计担保金额90.31亿元,服务对公客户1,426户;依托科技创新,服务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平台服务,优化企业手机银行功能,通过产品线上化便利进出口企业办理跨境收付结算,推动国际结算、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报告期末,表内外贸易融资余额4,541.74亿元。

专题2: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本行作为金融央企,围绕“国之所需”“民之所盼”,立足“光大所能”,竭力服务实体经济,为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做出光大贡献。

一、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助力建设制造强国

本行制定服务新发展格局、制造业、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普惠小微企业等4个工作方案,推进加强学习培训、强化考核激励、给予定价优惠、优化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控5方面政策保障;为制造业贷款提供专项信贷额度、FTP考核、拨备优惠、资本收费优惠等专项资源和激励政策,加大定价支持力度;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积极对接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报告期末,对公基础性贷款余额1.79万亿元,增量超1,500亿元,高于上年同期;对公贷款收益率比上年下降4BPs,新发放贷款利率稳步下行,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936.2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0.74%;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约1,900户,对公授信余额超260亿元,增长超50%。

二、不断强化制度保障,加速推动绿色信贷

本行将绿色低碳发展嵌入“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总体战略,推动绿色金融工作,服务“3060”目标实现;逐步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制定中期行动方案、绿色金融市场开发指引等策略;加大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资源配置及定价支持,推出一系列专项政策;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推出“碳易通”场景金融、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积极参与绿色债券承销,合理安排绿色债券投资,报告期内承销金额90.77亿元;拓展合作伙伴,举行“绿色金融助发展,共创‘双碳’新未来”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报告期末,绿色贷款比上年末增长 59.95%,清洁能源产业贷款比上年末增长144.92%,均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

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本行多措并举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全行民营企业信贷计划并组织分支机构持续推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批发零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

受困行业;修订完善民营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奖励服务民企表现优异的机构和个人,激发干部员工服务民企积极性。报告期末,民营企业贷款比上年末增加571.60亿元,有贷款余额客户比上年末增加27.74万户,贷款融资成本比上年末下降14BPs,信用贷款占比同比提升2.81%。

四、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全力支持重大区域战略

本行积极推进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工作,发布《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服务工作组织推动方案》,明确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成立六个战略工作小组,做好日常服务推动,持续丰富信贷业务品种,加大优惠政策倾斜力度。报告期末,本行在六大战略区域的对公人民币贷款(含贴现)余额1.6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9.66亿元,增长10.64%。

五、多措并举推动“稳链强链”,支持国民经济循环畅通

本行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助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保障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通过全程通、阳光融e链、普惠生态链等重点产品,聚焦汽车、电子、高端制造等产业链纵深较长的实体经济,支持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链重要节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高服务质效,实现重点产品全流程在线服务、智能审批、自动出账等功能,为供应链上交易主体提供包括结算、融资、跨境支付、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报告期内,新增重点供应链项目75个,新增供应链客群3,254户。

(二)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深化零售金融组织架构改革,推进零售“双曲线”经营发展新模式,深耕“第一曲线”,发挥支行网点和专职客户经理队伍优势,提升线下产能;拓展“第二曲线”,推动业务模式的集约化、场景化、平台化建设,加快服务转型升级。强化数字驱动,持续深化零售客户综合经营,零售客户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加快负债端结构调整,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成本改善;推进资产端业务转型,强化集约化经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深化财富管理转型,优化产品谱系,强化资产配置能力,适应客户多元投资需求,做好客户陪伴。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59.86亿元,同比增加26.40亿元,增长4.17%,占全行营业收入的43.52%,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474.96亿元,同比增长6.15%,占全行净利息收入的41.79%;零售非利息净收入184.90亿元,同比下降0.59%,占全行非利息净收入的48.69%。

1、零售客户与管理客户总资产

本行持续发挥零售客户经营发展委员会的机制保障作用,推进落实“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客户经营策略;优化调整组织架构,构建清晰的零售客户分层分群经营模式;设立客户营运中心,逐步实现全量基础客户集约化经营,重点依托线下渠道服务能力,提高中高端客户集中经营水平;设立零售业务中台,培育数字化能力,构建全产品、全渠道、全链路的数字化客户经营模式,提升客户综合贡献。报告期末,零售客户(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14,706.41万户,月日均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中高端客户比上年末增长10.76%,客户质量不断提高;手机银行、阳光惠生活与云缴费三大APP累计用户25,563.52万户,比上年末增长28.71%,其中,月活用户(MAU)5,840.81万户;AUM24,240.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21%。

2、零售存款业务

本行深化存款综合经营,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提升规模,优化结构,改善成本。积极拓展社保民生、健康医疗、商圈经营、社区物业、交通出行、文教旅游、消费支付及互联网创新平台等渠道场景,发挥项目批量获客作用;增强源头性资金获取能力,加强公私联动代发业务协同发展,优化“薪悦管家”代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薪悦通”企业行政管理服务平台,推广“薪满益足”“开薪下午茶”等营销活动,开展代发客群特色化经营;加大渠道联动,拓展第三方快捷支付绑卡业务,提高线上平台交易量,带动结算性资金沉淀留存;强化双卡联动,促进借记卡与信用卡在获客、活客方面形成合力,提升客户粘性与服务体验。报告期末,零售存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零售部分)10,665.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2.92亿元,增长24.27%。

3、零售贷款业务

本行加大零售普惠业务投放,丰富零售普惠“快、惠、易”产品体系,发展特色阳光惠农贷,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制定24条服务新市民金融举措,助力新市民安居乐业;加强能力建设,在全行深化集约化经营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流程效率,提升单位产能;加快数字化转型,探索构建业务、风险、科技、运营一体化运营模式,建立内部创新孵化机制,提升对市场变化和分行需求的敏捷响应;加快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经营能力,坚持合规展业,保障资产质量稳定。报告期末,零售贷款余额(不含信用卡)10,553.9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37%。

4、财富管理业务

本行坚定以AUM规模为北极星指标,加快财富管理转型,丰富普惠财富管理新内涵,推出系列普惠金融产品;通过“双曲线”融合发展,提升零售金融渠道价值,为零售金融注入新动能;打造线下分层、专业的理财经理队伍,构建网点“厅堂融合”新管理模式,提升网点服务效能;搭建线上财富管理开放生态,加强与外部机构合作,扩大“金融+非金融”服务边界,构建全旅程、全周期客户陪伴体系;强化资产配置能力,完善投研投顾体系建设,丰富理财、代理产品谱系,适应客户多元投资需求。报告期内,实现个人财富管理手续费净收入 80.21亿元,同比增长0.97%,其中,代理理财收入同比增长25.70%,代理保险收入同比增长14.35%。

5、私人银行业务

本行深入推进D(数据)S(场景)C(全旅程陪伴)客群经营模式,持续释放数据驱动经营效能,以数据洞察模型带动提升私行客户近万户;开展二手房资金监管和光大集团协同等重点场景经营,新增私行客户超6,000户;提升客户全旅程陪伴能力,构建手机银行+视频投顾+私人银行(体验)中心的全渠道协同服务能力,升级手机银行私行专版,累计访问量超550万人次,月活达4万人,同比提升35.16%,建设线下私人银行(体验)中心20家。全面推进财富管理业务的净值化转型,努力克服资本市场波动压力,加大稳健型、保障型和普惠型产品供给,上线1,800余支“一折+C类基金”和36款普惠保险;提升专业选品能力,围绕客户体验、产品评价和投资穿透等多维度指标,建立自主式、全天候、全市场公私募选品体系;做好客户陪伴,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持营和定投基金销量占比45.47%,中长期保障险保费51.31%;大力发展养老金融,上线养老属性产品近300只,建设线上“颐享阳光”养老金融专区;报告期内,实现零售代理中收26.62亿元。加快推动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建设财富管理开放生态,打造手机银行+云缴费“双平台”特色,手机银行全面实现内容运营,公私募、保险产品频道月活用户提升28.31%;云缴费平台全面打通基金、保险、理财交易系统,“生活缴费+普惠金融”一站式服务初步形成;建设理财经理投顾平台(阳光小顾),丰富内容投教和资配工具建设,赋能一线理财经理投研投顾能力提升。报告期末,私行客户56,526户,比上年末增加6,505户,增长13.00%;管理私人银行客户资产5,681.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70.57亿元,增长13.38%。

6、信用卡业务

本行坚持回归消费本源,加大年轻、高价值客群引入力度,打造年轻人系列约卡、耀卡等重点产品,年轻客户和风险稳定的优质客户占比稳步提升;提升客户用卡粘性,以“约饭”“约购”“约玩”“约车”四大消费场景加快商户体系建设,持续推广“约惠星期五”“去嗨节”品牌营销活动,发布阳光惠生活APP7.0版本,月活用户1,397.57万户;深化分期业务布局,基于“循环+专项”双额度框架升级分期产品体系,提升消费类分期产品的投放力度,带动生息资产规模稳健增长;推动科技创新为业务赋能,完成新一代信用卡核心系统一期联机授权模块技术投产,重点推进精细客户智能运营、营销活动运营管理等关键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增加核验手段,完善贷中预警联动机制,加强逾期资产清收化解,逾期率、不良率均比上年末下降;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流程服务机制,优化消保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制度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报告期末,信用卡客户4,764.66万户,本年新增330.68万户;交易金额27,566.07亿元,同比增长0.25%;时点透支余额4,653.48亿元(不含在途挂账调整),比上年末增长3.44%;实现业务收入439.68亿元。

7、数字金融与云缴费业务

本行持续推进数字银行建设,助力全行数字化转型,报告期末,电子交易替代率99.41%;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聚焦云缴费、场景金融、“双平台”(以手机银行、云缴费双APP为核心的“财富+”开放平台)三大重点建设领域,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能力。云缴费坚持深耕便民服务与普惠金融领域,项目接入数量稳定增加、平台输出渠道持续拓宽、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非税、个人社保代收等领域助力各地数字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连续8年发布《中国便民缴费产业报告》,保持中国最大开放便民缴费平台领先优势。报告期末,累计接入缴费项目14,491项,本年新增2,228项,增长18.17%;

累计输出平台743家,本年新增75家,增长11.23%;缴费笔数25.69亿笔,同比增长20.51%;缴费金额6,762.51亿元,同比增长22.41%;累计服务用户5.89亿户,同比增长13.79%。聚焦场景金融拓展,“物流通”“安居通”“灵工通”等重点业务实现较快发展;“物流通”加速横向、纵向立体式推进,累计合作头部企业53家,服务货主及司机超820万户,报告期内交易金额1,918.62亿元,同比增长64.33%;“安居通”依托房屋交易场景,与20家业内领先企业建立深度合作,报告期内交易金额3,000.82亿元,同比增长55.18%;政务场景方面,围绕海关、教育、法院、福彩等重点领域,在多个重点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强化双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线上综合运营能力与客户体验;手机银行发布 10.0新版本,打造“理财、贷款、缴费、社保一站通”新模式;云缴费客户端持续深化“生活+微金融”特色服务,上线普惠金融产品,流量聚集和客户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报告期末,手机银行注册用户5,746.72万户,月活客户2,302.83万户,比上年末增长22.62%;缴费直联用户1.53亿户,比上年末增长44.91%;直联月活用户2,140.41万户,比上年末增长20.35%。

专题3:推进零售战略实施,深化财富管理转型

本行全面推进零售金融1245+C战略,紧密围绕“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一个战略愿景,突出“财富管理”与“金融科技”两大特色,聚焦“财富管理、零售存款、零售信贷、信用卡”四大核心业务,强化“客户经营、双曲线模式、场景赋能、科技赋能、多元协同”五项重点工程,以数字化经营为路径,构建涵盖“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托管”为核心的大财富管理生态全链条,推动零售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客户价值创造”导向,构建零售客户分层经营体系

本行实施“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的客户经营策略,构建零售金融更加敏捷高效的组织架构,进一步明晰“金字塔型”零售客户分层经营脉络,带动零售客户总量突破1.47亿户。基础客户方面,推行集约化经营模

式,持续发力线上渠道建设,提高客户覆盖度与场景丰富度,推动线上化、集约化、精准化营销。报告期内,累计生成经营策略4.50万条,触达34.35亿人次,实现基础客户AUM同比增长23.58%。财富客户方面,探索分支行专营模式,以“贵宾理财经理+财富顾问”为主体,聚焦客群特色,洞察客户需求,开展数字化精准营销,全面提升客户价值贡献。私行客户方面,以“私行理财经理+投资顾问”为主体,持续深化“数据导客+场景获客+全旅程陪伴”(DSC)的客群经营模式,增强客户综合经营能力。报告期末,本行月日均资产在50万元至600万元的财富客户突破116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0.65%;资产在600万元及以上的私行客户5.65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3.00%。

二、强化线下线上融合共通,推进零售金融“双曲线”发展模式

深耕“第一曲线”,着力构建网点“厅堂融合”管理模式,全年开展厅堂活动5万余场,推动网点由交易中心向客户服务、体验、活动中心转变;开展零售客户经理“万人大练兵 3.0”活动,提升综合经营和专业化销售能力;零售信贷集约化经营快速落地,35家分行组建直营团队,39家分行落地审批派驻,直营团队人均产能较普通支行提升超60%;打造专业、分层的理财经理队伍,完善投研投顾体系建设,增强财富管理核心能力。拓展“第二曲线”,围绕“手机银行APP+云缴费APP”双平台建设,提升线上客户综合经营能力;手机银行正式发布10.0版本,升级私行专版及基金、养老金融等服务专区;云缴费构建“财富+”开放服务生态,带动手机银行和云缴费双APP月活用户同比增长21.52%;秉持数智化理念,组建自营网贷(联合)运营团队,提升市场敏捷反应。

三、发挥场景生态导流拓客优势,实现客户转化与价值提升

持续释放云缴费场景流量聚集与客户转化潜能,围绕数字民生、数字产业、数字政务,做大流量规模;“物流通”加速横向、纵向立体式推进;“安居通”依托二手房交易场景,通过提供特色权益、专属卡和定制服务等,有效推动客户转化;“灵工通”为中小企业、自由职业者提供集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资金监管等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报告期内累计服务用户超160万户。

四、推动数字化零售建设,打造鲜明金融科技特色

通过数字化手段重塑客户经营模式,在金字塔型零售客户分层分级分群经营框架下,以数据要素为驱动,以平台工具为手段,实现客户的精准营销和智慧运

营,构建全产品、全渠道、全链路的数字化客户经营模式;建设零售中台核心能力,在基础系统建设、营销模型、数字化工具上持续发力,赋能一线经营。报告期内,构建180余个零售模型库,营销线索触达2.76亿人次,面向分支行和理财经理推出多款数字化工具,包括新客、代发等场景营销工具,R+闪联、活动管家等触达工具,数字名片、阳光小顾等运营工具。

五、聚力多元融合与联动协同,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推进多维度协同联动,包括集团协同、总分行协同、公私联动和零售板块内部联动,突出“协同共赢”;依托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优势,打通集团各企业的客户及产品资源,形成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旅游等业务有机整合的“一站式”个人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总分行协同、公私联动方面深耕重点项目,提升源头资金获取能力,拓客成效显著;建立健全代发协同营销机制,报告期内代发交易额同比增长11.30%,服务代发个人客户超过930万户;联合推进社保民生服务项目,报告期内,服务社保客户超千万户。

(三)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聚焦金融本源,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提升金融市场业务运作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融资支持;以GMV为北极星指标,树立同业客户经营理念,强化财富管理、代客做市、居间撮合、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推动金融同业业务提质增效;大力开展托管协同营销,积极营销公募REITs,布局个人养老金业务,托管多支ESG主题保险资管产品,AUM与FPA贡献稳步提高;持续丰富七彩阳光产品体系,高质量推动养老理财试点,灵活应对市场波动,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价值回报。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280.51亿元,同比减少19.02亿元,下降6.35%,占全行营业收入的18.50%。

1、资金业务

本行严格执行监管要求,积极运用投资交易手段,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发挥线上融资优势,加大市场化负债吸收力度,确保本外币流动性安全;强化市场研判能力,准确把握市场变化,重点配置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和高等级信用债,做优债券组合管理;提升政府债券承销规模,承销排名保持股份制银行前列;聚焦代客业务发展,持续构建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满足客户财产增值和个性化避险需求;推进协同赋能,实现资源整合,提升全行综合创利水平。报告期末,本行自营债券组合12,464.13亿元,占全行资产的19.78 %,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占比48.58%。

2、金融同业业务

本行认真贯彻稳增长要求,加大对制造业、普惠及小微企业、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强化同业专营管理,保持适度业务规模,确保合规稳健经营;前瞻性研判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精准性,优化资产结构,加快同业经营转型,促进同业业务提质增效;以GMV为北极星指标,树立同业客户经营理念,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将经营同业客户需求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强化财富管理、代客做市、居间撮合、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丰富同业客户经营内涵;持续关注流动性安全,助力全行流动性管理;坚守风险底线,严格管控业务风险,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保持资产质量稳定。报告期内,本行与3,908家同业客户开展业务合作,同业存款余额5,406.68亿元。

3、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紧密围绕客户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持续丰富“七彩阳光净值型产品体系”内涵,发行普惠、共同富裕、拥军、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公募REITs等多支主题特色理财产品,推出十支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获得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资格,落地首笔省级社保基金战略储备基金委托投资理财业务,参与市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持续深化投资能力建设,坚持打造产-研-投系统化架构,实现以数据赋能研究、以工具赋能投资,大力夯实多资产配置策略,成为市场最活跃的REITs金融机构投资主体之一;坚持合规经营,落实风控责任,提高风险管控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为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报告期末,本行并表口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11,852.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5.32亿元,增长11.01%,其中,净值型理财产品余额11,431.09亿元,占比96.45%。全年非保本理财产品累计发行 4.14万亿元,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328.70亿元。

4、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坚持价值共生共享,充分发挥托管大平台作用,连接贯通公司、零售、同业、资管等各业务板块,大力开展协同营销,价值贡献不断提高;全面抓好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实现托管业务连续、安全、稳定运营;分层分群组织开展营销,客户基础不断夯实,客户总量快速增长;针对市场变化,优化产品策略,积极营销公募REITs,拓宽信托托管业务类型,全力组织推动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本行在全国首批成功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强化科技赋能,优化完善产品体系和业务系统,托管业务线上化、自动化、数字化水平有效提升。报告期末,本行托管业务实现税后收入17.49亿元。

十五、业务创新情况

本行持续完善创新管理体系建设,发挥金融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优势,加强创新引导和激励,提升创新驱动作用。强化创新基金孵化支持效能,做好项目培育与孵化,报告期末,全行累计立项创新项目86项,其中36项已获阶段性成效。

数字化转型成果特色突出、成绩显著,受到行业广泛认可,荣获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最佳数字银行奖”与“数字金融最佳场景创新奖”,手机银行获评金融界“杰出数字科技创新奖”、和讯网“2022年度杰出手机银行”,“社保云缴费”荣获第五届数字金融创新大赛金奖,云缴费、光信通、光付通入选银行保险报“中国银行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云缴费、物流通获评“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成果”。

十六、金融科技

本行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深化建设“123+N”数字银行发展体系,核心指标实现有力增长。“一个智慧大脑”持续赋能,开发训练算法模型超1,000个,比上年增长约22%;加强多模态生物识别的交叉应用,覆盖场景近600个,比上年增长约13%。“两大技术平台”筑牢基座,云计算平台3.0(即全栈云)自主可控,获得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分布式系统稳定性度量模型”增强级标准认证,全行应用系统上云率近90%;大数据平台计算高效,数据总量超12PB,比上年增长约42%。“三项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聚焦移动化、开放化、生态化方向,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化经营新模式。“N个数字化名品”践行金融工作人民性,通过云缴费、云支付、随心贷、物流通、出国云、阳光融e链等提供便捷线上金融服务。

优化科技创新机制,开展“金点子”孵化,科技创新项目成果突出,报告期内“银保通信息管理系统”和“统一终端安全运营管理系统”等79个科技项目取得专利或软著,“基于人工智能的财富客户线上销售平台”和“阳光RPA流程自动化平台”等22个科技项目荣获行业荣誉奖项。

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报告期内,全行科技投入61.27亿元,比上年增加3.41亿元,增长5.89%,占营业收入的4.04%。报告期末,全行科技人员3,212人,比上年增加851人,占全行员工的6.75%。按学历划分,大专及以下学历42人,占比1.31%;大学本科学历1,420人,占比44.2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750人,占比54.48%。按年龄划分,30岁以下890人,占比27.71%;30-50岁2,248人,占比69.99%;50岁以上74人,占比2.30%。

加强重要时段安全保障,组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检查、科技扫雷、灾备演练等活动,提升系统安全运营能力。报告期内,本行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专题4:推动科技赋能,建设数字银行

本行围绕新一期科技战略规划,积极推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开展战略性重点科技项目建设,推进数据治理和数据资产价值创造,全面赋能“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规划数字光大建设

本行设立数字化转型委员会,建立全行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全行战略规划引领、数字化转型规划实施、金融科技战略保障”三位一体数字光大战略框架;调整并构建由金融科技部、数据资产管理部、科技研发中心和智能运营中心组成的“两部两中心”金融科技运作体系,推动全行数字化转型进程;推进新一期科技战略规划制定的科技治理、应用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信息安全架构目标蓝图落地,重点聚焦客户、营销、智能运营、智能风控等业务中台,以及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级共享能力建设;持续优化公司金融、零售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科技派驻机制,合计派驻科技人员超1,300人,大幅提升需求响应和系统开发效率。

二、依托金融科技,助力业务领域数字化转型

公司金融方面,围绕“客户”和“营销”双中台建设,构建数字化服务能力,打造公司金融“前端-场景-中台”建设机制和服务模式,赋能公司客户统一识别、统一营销和统一经营,挖掘潜在客户信息约850万条、支持新开户约7.8万户;持续打造“阳光供应链云平台”,强化产融结合场景化金融服务。零售金融方面,推进零售客户中台、零售营销中台、运营策略中台、零售客户经理工作台建设;投产智能化、敏捷化、线上化新一代零售信贷管理平台,进一步改善客户体验,提升业务效率;建设零售客户、零售营销和零售信贷模型工厂以及联邦学习联合建模,助力全行零售AUM提升约1,000亿元。数字金融方面,不断打造和完善

云缴费、光付通、光信通、物流通、普惠云、融e链等在内的多个数字化名品;光付通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研发远程开立有限功能结算账户服务,赢得平台方和广大脱贫地区商户高度认可;光信通入选人民银行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平台。

三、深化数据治理,探索数据资产价值

加强数据安全和质量管理,实施数据标准,“基石工程”夯实数据基础能力,“灯塔工程”引领关键指标数据高质量应用;构建以数据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为核心,包含数据安全组织、制度、规范、运营、技术工具等内容的数据安全治理方案;实现数据仓库平台从Teradata到国产GaussDB的迁移,成为国内首家实现国产化数据仓库平台大集中的银行;本行是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签约的首家商业银行数据经纪商,发布《商业银行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研究报告》和《商业银行数据要素市场生态研究报告》,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出解决方案。

四、推进智能应用,打造智能风控和智能营销体系

智能风控方面,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造从准入开始的智能反洗钱和反欺诈系统,提供贷前自动化审批、贷后智能预警的全流程智能风控能力;设计普惠金融智能风控服务方案,启用阳光e抵贷、e税贷等业务自动化审批和辅助审批功能,为普惠客户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渠道,维护普惠场景业务20个,新导入小微企业和企业主授信客户约210万户,新增放款金额约340亿元;支持光速贷业务各类白名单客群以及分行半开放式获客模式的开展,支持零售网贷自动化审批场景80余个,新导入授信客户约2,000万户,新增放款金额约4,100亿元。智能营销方面,通过营销资源池、裂变营销等数字化技术,服务公司金融领域行业研究、战略签约、专精特新企业智能营销,支持新增授信额度约1,100亿元;构建数据驱动“批量+实时”零售客户数字化智能营销体系,大幅提升精准营销能力,提供营销活动超4,000项、营销线索约2.76亿条,覆盖客户约6,800万户。

十七、人力资源管理

本行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监督,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班子结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将政治素质作为考察干部的核心内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常态化机制,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银行人才发展规划,加快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大理财经理队伍建设,开展科技与业务岗位双向交流,构建立体化人才培训体系;围绕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人员配置结构,优先满足财富管理、金融科技等战略重点领域人员需求,建立稀缺人才引进机制,拓宽员工晋升通道;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突出业绩导向,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加强人力资源条线能力建设,梳理人力资源规章制度,完善授权管理体系,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考核评价方案。

十八、投资状况分析

(一)报告期末,本行对外重大股权投资余额132.33亿元,与上年持平。

(二)重大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万股、%

投资对象 主要业务 投资金额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报告期损益 合作方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租赁 468,000 531,000 90 176,567 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业务 500,000 - 100 187,900 无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消费贷款 60,000 60,000 60 13,500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 26亿港元 - 100 -6.46亿港元 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全牌照银行业务 2,000万欧元 - 100 95万欧元 无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800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保利和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7,000 7,000 70 27 江苏东方金狐狸服饰有限公司、淮安市宏运市政有限公司、南京梦都烟草包装有限公司、淮安市宏淮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829 瑞金市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瑞金市红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瑞金市绿野轩林业有限公司、瑞金市天成农产品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卡清算业务 9,750 7,500 2.56 1,580,700 其他商业银行等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再担保业务 100,000 - 1.51 - 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 招商银行、中国人寿等20家股东

注:1、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均为长期投资。

3、上述重大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式均为新设。

4、上述重大股权投资均已完成。

5、上述重大股权投资均不涉及诉讼。

(三)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的非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为本行日常业务,详见前述相关内容。

(四)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债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为本行日常业务,具体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九、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二十、主要控股公司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注册资本59亿元。报告期内,主要围绕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国计民生领域,以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在航空设备、车辆设备领域形成一定品牌优势,并积极拓展风电、船舶领域,业务范围覆盖全国。报告期末,总资产1,308.77亿元,净资产132.12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7.66亿元。

(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注册资本50亿元。报告期内,以客户为中心,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支持国家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获得首批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资格,全方位构建客户投资旅程陪伴体系,增强对实体经济和市场主体的服务支持力度,维护好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报告期末,管理资产总规模11,852.41亿元,总资产88.61亿元,净资产82.49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8.79亿元。

(三)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从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相关业务,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10亿元。报告期内,积极推动自有场景搭建和自主风控能力提升。报告期末,总资产124.77亿元,净资产11.48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35亿元。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26亿港元,持有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融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报告期内,重点开展保荐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配售及企业再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报告期末,总资产69.51亿港元,净资产15.20亿港元,报告期内亏损6.46亿港元。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注册地卢森堡,注册资本2,000 万欧元,为全牌照银行机构,主营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行票据、发行债券以及其他作为信贷机构根据卢森堡法律可开展的所有业务。报告期内,重点开展风险参与买入等信贷业务。报告期末,总资产10,376万欧元,净资产1,447万欧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95万欧元。

(六)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2009年9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注册地湖南省韶山市,注册资本1.5亿元。报告期内,立足三农,服务韶山,发展小微业务,助推县域经济,探索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报告期末,总资产8.35亿元,净资产2.36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七)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2013年2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注册地江苏省淮安市,注册资本1亿元。报告期内,服务三农,拓展小微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末,总资产11.28亿元,净资产1.37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27万元。

(八)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2018年11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注册地江西省瑞金市,注册资本1.5亿元。报告期内,积极探索服务三农,开展中小微业务。报告期末,总资产 5.71亿元,净资产1.76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829万元。

二十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本集团享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二十二、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完善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并表层面限额管控;完善并表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境内外机构与子公司管理,确保风险政策和授信政策有效传导;继续加强贷款集中度管理,建立大额授信客户管控机制,分层设立大额授信集中度限额;推进阳光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前中台预审会商机制,提升营销和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加强授信行业研究体系建设,将行业研究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提升风险管理政策指导的针对性、前瞻性与适应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改造传统风险控制技术,推进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提升智能化水平。

本行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助力稳住经济大盘,促进信贷稳定增长;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绿色金融等领域融资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行业、先进制造业,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民营企业和绿色产业贷款投放,满足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落实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跟进重大项目配套融资,用好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执行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金融十六条”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大中小微企业授信支持力度;加强消费领域金融服务,落实扩大内需政策。

本行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动态客观反映风险状况;坚持审慎稳健的拨备政策,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减值测算和拨备计提;完善资产质量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强组合监测和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拓宽处置渠道。

有关信用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严守流动性安全底线,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通过实施主动的流动性管理策略,维持充足稳健的流动性水平;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主动应对地缘政治冲突等经营环境挑战,前瞻进行流动性策略规划,加强多元化负债统筹;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评估,严控流动性风险限额,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良好平衡;强化并表管理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银行集团风险抵御能力。

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三)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密切跟踪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及境内外市场,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等进行前瞻性研判与管理,持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积极推动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市场风险新标准法咨询和系统建设项目。

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四)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本行贯彻落实《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1号)要求,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序开展大额风险暴露计量、监测、系统优化等工作,有效管控客户集中度风险。报告期内,本行大额风险暴露的各项限额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范围之内。

有关大额风险暴露指标数据详见“第五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五)国别风险管理

本行建立与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设定国别风险限额并定期监测,开展国别风险压力测试,制定重大风险事项处理流程。报告期末,本行国别风险敞口国家国际评级均在投资级以上,已按监管规定充分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

(六)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操作风险的识别和监测报告,密切关注行内外监管处罚情况,压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员合规经营意识;有效运用操作风险三大工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提升管理效果;深入开展典型风险案例通报工作,加大对屡查屡犯问题和苗头性、规律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和警示通报力度;比照巴塞尔协议Ⅲ相关规定,对标监管要求,开展资本测试、设计实施方案、开发优化系统,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资本计量统筹管理能力。

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七)合规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跟踪监测外部法律法规变化,开展年度内部规章制度重检;聚焦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强化屡查屡犯问题治理,提升合规检查质效;完善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并表机构合规风险预警和报告管理,构建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公司律师管理机制,建设法律合规人才梯队;完善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动态调整力度;优化飞行检查机制,持续开展员工异常资金交易排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修订员工违规处理办法,推进严肃精准问责。

(八)声誉风险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将声誉风险作为重要风险指标,不断优化和完善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立足事前防范,加强声誉风险日常监测和隐患排查,坚持从源头化解声誉风险;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联动,强化流程,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考核,提升全行声誉风险应对能力和工作效率。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对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九)洗钱风险管理

本行以加快向“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机制转型为目标,全面落实人民银行执法检查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高管层协调机制,加大反洗钱资源投入,完善内部监督考核;完成新一轮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组织存量客户持续尽职调查,开展反洗钱督导检查;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加大反洗钱培训宣传力度,提升洗钱风险管理能力。

(十)重点领域信贷政策

本行高度重视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公业务坚持客户名单制管理,进一步突出“优质房企”的授信主体选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严格项目合规性管理,落实资金封闭监管要求。零售业务围绕核心区域和项目开展个人按揭贷款,根据区域和项目情况实施差异化的抵质押率管理;做好楼盘项目准入管理,选择经营能力强、财务状况好的开发商项目。

二十三、未来发展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展望2023年,中国银行业将继续保持稳健运营态势。资产规模增速保持稳定,信贷总量有效增长,资产结构围绕信贷主业、实体经济和消费需求进行优化,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继续降低;资产质量逐步改善,信用风险总体可控;负债结构根据宏观政策和市场导向继续优化,重点围绕源头资金获取和活期存款提升进行调整,负债成本有望同步降低。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商业银行改革转型进度和成效的差异,银行之间的经营分化态势将进一步加大。

(二)经营计划

2023年,本行将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着力服务实体经济,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在当前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争取实现贷款增长不低于8%。该经营计划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对此应保持足够风险意识,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三)资本需求计划

本行将基于财务预算、战略规划及压力测试结果制定资本规划及资本补充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本行将积极进行内源式补充并拓展外部补充渠道,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以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监管政策变动的影响,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3年,从国际环境看,全球通胀压力居高不下,各国财政赤字维持高位,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从国内看,我国宏观调控有力,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银行业竞争更为激烈,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存贷利差面临收窄压力,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加大,传统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模式面临重大挑战。

本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强化战略导向和创新驱动,突出财富管理和金融科技特色,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围绕“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二是聚焦战略路径,深入推进战略执行;三是聚焦创新驱动,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四是聚焦客户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七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

(一)绿色金融

1、绿色金融政策

本行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绿色金融工作中期行动方案及内部管理办法,聚焦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绿色金融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探索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推出“碳易通场景金融”模式,推广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信贷产品,为企业低碳转型多元融资需求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2、绿色金融表现

本行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支持力度,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业务实现较快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逐步丰富,报告期末,绿色贷款规模1,992.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46.98亿元,增长59.95%,其中,清洁能源产业贷款311.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36亿元,增长144.92%,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积极承销绿色债券,支持环保低碳企业直接融资,助力12家市场主体发行16笔绿色债券,累计承销90.77亿元,撬动企业336.29亿元直接融资,投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发电等领域。

(二)绿色运营

1、减少排放

本行深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开展全行碳排放盘查工作,统计收集全辖一千余家机构碳排放数据,合理预测未来增长,完成碳足迹管理的初步摸底工作,明确绿色转型目标,探索能源托管模式;按照属地政府“双碳”工作要求,开展用能单位碳排放核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备能报以及节能监察工作,完成碳排放履约工作;坚持绿色办公,有效控制公车使用,主动节约电力,减少排放。报告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60,992.42吨。

2、节约资源

本行持续推动“绿色办公”“绿色生活”,减少水电、纸张、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班后及节假日安排物业人员巡楼,确保人走灯熄;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深化改革原则,明确在经费管理、公务差旅、因公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举行等方面的各项要求;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对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报告期内,能源消耗总量118,521.68兆瓦时。

(三)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政策

本行高度重视ESG风险管理,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政策》,将ESG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坚持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和全程管理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ESG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分类管理标准,对存在重大ESG风险的客户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规范管理流程,将ESG风险管理要求嵌入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业务各环节,严格实施全流程管控。

2、风险管理举措

本行加强环境气候风险审核,认真把好授信准入关,防止出现绿色项目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加强客户ESG风险全程管理,上线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系统功能,在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管理、放款审核、贷后管理各环节加入对ESG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化解过剩产能要求,加强高排放高耗能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管理,坚持总量管理和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僵尸企业”出清,实行严重产能过剩行业授信限额管理、存量客户四分类(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退出类)管理。

本行积极建立环保工作机制,推进各项环保措施落地实施。本行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未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二、社会责任信息

(一)宗旨和理念

本行制定《社会责任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纲领,对全行2020-2022年社会责任工作进行统筹谋划。本行以“建设社会责任管理水平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财富管理银行”为愿景,树立“价值创造阳光发展”责任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提出包含责任管理、能力建设、责任实践、责任传播、责任联动、市场沟通、责任研究的七大社会责任模块、十六项行动,通过组织、机制、计划、能力、监督、经费六项保障措施,推动社会责任工作全面实施。

(二)巩固脱贫成果

本行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组织架构、制定工作计划、按季重检任务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持续做好捐赠帮扶,报告期内,重点支持定点帮扶县及银川、太原、兰州等14家分行捐赠项目,累计捐赠金额924.00万元;积极开展驻村帮扶,报告期末,共有28家分行承担当地政府、监管机构分派或自愿结对的定点帮扶任务,累计对66个对口帮扶地派出帮扶人员176名,仍在一线驻村帮扶人员79名;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光大购精彩帮助包括定点帮扶县在内的 29个省198个县乡村企业238家,上线农产品1,157款,累计销售240.71万件,销售额1.57亿元,其中,报告期内销售额2,331.89万元;扎实开展教育帮扶,成立“美丽乡村”金融消保教育宣传工作小组,结合本行“2022阳光消保温暖守护”全年特色教育宣传活动总体规划,制定《“美丽乡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方案》,推出“六个一”标准化动作,统一工作要求。

(三)助力乡村振兴

本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工作计划,按季重检任务目标;制定《2022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计划》《2022年全面推进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优化工作目标,明确行动方案;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涉农信贷各项指标完成良好。报告期末,涉农贷款余额4,146.77亿元,比年初增加245.75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212.14亿元,比年初增加59.55亿元;脱贫地区贷款余额387.60亿元,比年初增加44.27亿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余额36.58亿元,比年初增加1.18亿元。

(四)支持民生公益

本行积极支持民生服务,持续发力场景金融建设,“云缴费”“物流通”“灵工通”“安居通”“光信通”等多项产品融入便民缴费、交通物流、房产交易、灵活用工、智慧出行、智慧校园、医疗健康、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依托数字化手段,在缴费、购物、账单查询、社保、医保等重点民生领域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优化光大银行APP和云缴费APP,使其更贴合老年人阅读和使用习惯;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创建“敬老示范网点”,提升老年客户服务体验;打造手机银行“个人养老金”专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全流程服务。

大力开展公益活动,涉及教育、环保、精准帮扶、爱老敬老、公益慈善等多个领域,为构建和谐美好社会添砖加瓦。杭州分行连续五年为社区开展“夏日送清凉”活动,南京分行联合当地公益组织开展“拥抱春天助力希望”志愿者公益活动,厦门分行开展“文明厦门共创建,银警合作进社区”活动,贵阳分行为小学生开展金融安全教育,乌鲁木齐分行针对定点帮扶村开展“大走访、送温暖”活动,首尔分行连续三年走进首尔钟路区老人福利院捐赠物资帮助困难老人,香港分行连续三年响应“地球一小时日”全球节能活动。

报告期内,本行对外捐赠1,576.56万元。

(五)股东权益保护

本行坚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控股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股东义务,维护本行独立运作,未发现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行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保障全体股东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及时回复投资者电话、邮件和网络咨询,持续更新中英文网站,进一步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进消保深度融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不断健全消保全流程管控机制,全面梳理消保事前审查、事中管控、事后监督的控制要点,在业务开展的各个环节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推进“智慧消保”建设,提高消保数字化管理、决策能力;开展“2022阳光消保温暖守护”年度教育宣传活动,聚焦人口老龄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关注一老一小、农村居民、新市民群体,打造“新小老乡”教育宣传体系,累计建设完成100家“敬老示范网点”,打造首批7家“乡村金融教育基地”,促进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开展“阳光消保文化季”“阳光消保思政课”“一把手话消保”等系列学习活动,根植阳光消保文化;升级阳光服务标准,以“百佳创建”为契机,提高客户服务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优化服务体验;持续畅通和规范消费者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充分考虑消费者合理诉求,妥善化解消费投诉。报告期内,共受理客户投诉369,453笔,投诉量较高的地区为北京市、广东省、河南省,投诉量较高的业务为银行卡业务、债务催收业务、贷款业务。

(七)职工权益保护

本行注重提升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发挥薪酬福利激励效果,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行考勤管理和休假管理,兼顾人性化和公平性;保证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带薪休假,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保障员工与政策配套的休假待遇以及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升级补充医疗保障,满足员工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关心员工职业发展,拓宽人才发展渠道,助力复合型人才培养。

持续坚持以员工为中心的理念,加强员工关心关爱,推进“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建设,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和多样化需求;推进“两节送温暖”和“阳光关爱基金”帮扶互助工作,慰问和帮助困难员工;做好“就医绿色服务通道”和“员工舒心计划”健康服务,帮助员工及家属解决挂号难、看病难和心理情绪困扰问题;组织员工健步走、读书和视听活动,开展线上兴趣科普讲座、电子竞技大赛和线下文体活动,营造“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女员工关心关爱,开展“人间三月天最美女神节”线上健步走活动。

三、治理信息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ESG管治架构: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ESG管治架构涵盖“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级,其中,董事会为ESG工作决策层,总行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为ESG工作管理层,各相关单位为ESG工作执行层。

董事会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ESG战略部署和决策引领作用,坚持节约、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绿色发展理念,审议通过《绿色金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及绿色金融工作中期行动方案(2022-2025)》,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制定差异化授信和投资政策,将ESG风险要求嵌入授信和投资风险管理流程,规划绿色金融工作目标和行动方案,积极建设“绿色光大”;持续关注ESG风险管理,研究制定ESG风险管理措施,设定风险偏好,董事会听取《2021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2021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2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均涉及ESG风险管理相关内容;主动扛起央企责任,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助力巩固脱贫成果。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社会责任/普惠金融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监管机构关于社会责任、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重要决策部署,协调推动全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社会及治理责任,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下设碳达峰碳中和专业工作组,强化全行绿色金融统筹工作机制,明确绿色金融工作组织架构及相关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行绿色金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有关公司治理的更多内容详见“第十三节公司治理”。

四、其他信息

本行已在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公开披露《2022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有关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更多内容详见该报告。

第八节 重要事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章程》明确了普通股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审议程序等事宜,规定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448.07亿元,扣除2022年度“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股息29.71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399.96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378.21亿元。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并按照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62.45亿元,已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46.08亿元。

3、向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1.90元(税前)。以本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合计112.26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7%。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4、本行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须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对本行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该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有明确、清晰的分红标准和比例,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董事会、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普通股股东都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和诉求。本行股东大会将开通网络投票,并单独计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投票情况,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扣税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说明。

(三)近三年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与现金分红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现金分红 112.26 108.60 113.47

占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8.07 28.13 32.71

二、本行及本行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重要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公开发行可转债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本行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政策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本行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根据本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光大集团和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

2017年12月22日,本行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2.00亿股H股股票,向光大集团发行16.10 亿股 H 股股票。2022年12月22日,该承诺事项已到期。在承诺期内,上述两家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据本行获知,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无上述以外的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三、主要客户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最大5家客户对本行营业收入的贡献占本行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30%。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行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安永华明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该专项审核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公开披露。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聘任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5月19日,本行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任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许旭明、洪晓冬;聘任安永为2022年度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吴志强。支付审计费用900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均为7年。

(二)聘任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5月19日,本行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任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支付审计费用90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

(三)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无不同意见。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其中大部分为收回不良贷款而主动提起。报告期内,本行不涉及重大被诉、仲裁案件。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取得终审判决的被诉及仲裁案件549件,涉案金额16.88亿元。上述诉讼及仲裁不会对本行财务或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情况,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三)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五)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情况。

十、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行积极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探索优化关联交易审批流程,推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优化升级,及时识别并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认真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严守合规底线。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任何负面影响。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15笔重大关联交易,披露15份关联交易公告;管理层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备96笔一般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向关联方提供授信等日常关联交易,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行审查、审批、交易程序进行。报告期内,本行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持续关联交易

2021年4月29日,本行发布持续关联交易公告,批准与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2021-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合计限额181亿元。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其中,2022年度发生关联交易32.41亿元,未超过协议限额,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年度上限 实际发生金额

光大集团系关联方向本行提供

产品管理服务 5.73 0.4274

综合服务 3.69 2.6714

补充医疗保险 1.9845 1.7776

科技服务 5.6 2.6784

联合营销服务 6.07 5.7857

云缴费服务 1.3 1.0194

通道业务服务 4.5 1.2545

证券化产品投资服务 12.75 0.1719

本行向光大集团系关联方提供

资产托管服务 3.5 2.4796

代销服务 13.72 12.9977

综合服务 1.15 0.9684

证券化产品投资服务 0.61 0.1787

2、其他关联交易

(1)2022年4月20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

CALC PDP 9 Limited等六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25.30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2)2022年4月28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光大集团核定债券包销额度30亿元。光大集团是本行控股股东,为本行关联方。

(3)2022年4月28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150亿元。本行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0.40%股份且向其派出的1名董事兼任本行监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4)2022年5月28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42.81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5)2022年7月30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9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6)2022年8月20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光大集团等三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31.80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及其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7)2022年8月27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115亿元。该公司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8)2022年8月27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80亿元。本行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5.57%股份且向其派出的1名董事兼任本行监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9)2022年8月27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70亿元。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且向本行派出1名董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0)2022年9月8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39.79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11)2022年9月30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该公司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12)2022年10月11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承诺性循环贷款约24.12亿元。该公司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13)2022年12月9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该公司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14)2022年12月23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与关联法人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27.80亿元。上述企业是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行关联方。

(15)2022年12月30日,本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220亿元。本行1名董事兼任该公司董事,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二)报告期末,本行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余额及风险敞口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三)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因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报告期内,有关本行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往来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六)报告期内,本行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七)本行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行不存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除日常业务外,本行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二)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除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未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行独

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行存续为光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1.8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团以其持有的6,750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除此以外的本行担保业务余额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测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四)重大委托理财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

(五)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日常业务经营的各项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其他重大合同事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2022年8月,本行2022年二级资本债券(第一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发行规模45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400亿元,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3.10%。品种二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50亿元,在第10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3.35%。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2022年9月,本行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由14人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6人,执行董事2人,独立董事6人,上述董事会成员均为连选连任,根据监管要求以及本行《章程》规定,连选连任董事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后开始履职。

2022年9月,本行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股东监事3人,外部监事3人,职工监事3人。

(三)可转债到期摘牌

本行2017年3月发行的300亿元A股可转债已于2023年3月17日到期摘牌,累计转股金额227.31亿元,累计转股6,596,456,061股,到期兑付总金额76.33亿元。光大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本次到期转股补充了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增强本行资本实力。

(四)澳门分行设立进展情况

2022年7月,本行澳门分行设立申请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2023年3月,澳门分行正式开业。

十四、子公司重要事项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该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亿元。报告期内,该公司股东湖北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并承继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该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3458亿元。报告期内,该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三)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六)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湖南正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七)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八)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重大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十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本行《章程》以及该等职业责任保险内载有相关获准赔偿条文的规定,该等保险就被保险人的相关责任及其可能面对相关法律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依照其条款作出赔偿。

十六、报告期后事项

2023年3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通过可转债转股方式,将其持有的140,186,860张本行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4,184,682,388股。本次转股前,中国华融未持有本行普通股;本次转股后,中国华融持有本行普通股4,184,682,388股,占本行普通股总数的7.08%。光大集团通过可转债转股方式,将其持有的29,091,530张本行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868,403,880股。本次转股前,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27,015,296,587股,占本行普通股总数的49.999%;本次转股后,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27,883,700,467股,占本行普通股总数的47.19%。

十七、审阅年度业绩

安永华明和安永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行2022年度的业绩及财务报告。

十八、发布年度报告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年报编制准则编制的中文版本的年度报告,可在上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阅。

第九节 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

单位:股、%

2021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变动 2022年12月31日

数量 比例 可转债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注 5,810,000,000 10.75 - - -

国有法人持股 5,810,000,000 10.75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8,221,918,195 89.25 61,896 54,031,980,091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41,353,182,695 76.54 61,896 41,353,244,591 76.53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注 6,868,735,500 12.71 - 12,678,735,500 23.47

三、股份总数 54,031,918,195 100.00 61,896 54,031,980,091 100.00

注:2022年12月22日,58.10亿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有关情况详见下述内容。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

(一)证券发行

报告期内,共计208,000元A股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61,896股。报告期末,本行股份总数54,031,980,091股,其中,A股41,353,244,591股、H股12,678,735,500股。

(二)除上述外,本行没有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本行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本行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

(三)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三、股东数量

单位:户

A股 H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08,599 839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前一月末股东总数 212,115 834

四、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报告期内增减数量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国有法人 - A股 23,359,409,561 43.23 -

- H股 1,782,965,000 3.30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76,544,010 H股 5,239,381,370 9.70 未知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 H股 4,200,000,000 7.77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 A股 1,572,735,868 2.91 -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 H股 1,530,397,000 2.83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 A股 989,377,094 1.83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 A股 413,094,619 0.76 -

- H股 376,393,000 0.70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 A股 766,002,403 1.42 -

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 A股 723,999,875 1.3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7047,149 A股 709,396,977 1.31 -

注:1、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 5,239,381,370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446,37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709,396,977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无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五、本行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求的确认基于公开资料并就董事所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一直维持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授予的相关豁免所要求的公众持股量。

六、报告期末主要股东

(一)控股股东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江

成立日期:1990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北京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光大集团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45.88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9.74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3.08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22.9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28.47

光大永年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74.99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香港联交所 3.99

3、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持股比例63.16%。

4、光大集团与本行股权关系图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00% 100% 100%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49.74% 100%

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11% 0.27% 0.16% 2.91% 46.53% 0.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光大集团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7.77%,向本行派出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90%。该公司成立于1987年12月,注册资本120.0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振高,主要经营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等。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三)监管口径下的其他主要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本行主要股东还包括: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的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合计间接持有本行股份4.31%,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90%。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资本11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万敏,主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29%,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持股比例71.56%。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注册资本424.7980亿元,法定代表人和春雷,主要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企业,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等。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42%,向本行派出监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200亿元,法定代表人黄迪南,主要经营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该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四)与主要股东的关联交易

本行将上述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上述主要股东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共计2,300余家企业作为本行关联方进行管理。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与其中54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65笔,批复金额合计约1,726.7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及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或备案。

七、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无股份回购计划。

八、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之权益及淡仓

截至报告期末,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以下人士或法团(本行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于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条予以存置之权益登记册内或须知会本行的权益或淡仓:

主要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权益类型 好仓/淡仓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相关类别股份百分比(%)4,5 占全部已发行股份百分比(%)4,5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1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605,286,000 12.66 2.9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3,773,385,000 29.76 6.98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 H股 实益拥有人/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866,595,000 14.72 3.45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H股 实益拥有人/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906,790,000 15.04 3.53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530,397,000 12.07 2.83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4,200,000,000 33.13 7.77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3 A股 实益拥有人/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25,922,412,492 62.69 47.98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 A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26,951,836,111 65.17 49.88

注:1、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直接持有本行1,605,286,000股H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由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被视为于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1,605,286,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

2、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30,397,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376,393,000股H股的好仓。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1,782,965,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3,630,000股H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由光大集团全资拥有,而光大集团的63.16%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视为于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530,397,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而光大集团被视为于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3,630,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因此,汇金公司间接持有本行合计3,773,385,000股H股的权益。

3、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24,133,120,466股A股的好仓。光大集团因拥有下列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视作间接持有本行合计1,789,292,026股A股的好仓:

(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72,735,868股A股的好仓。

(2)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48,156,258股A股的好仓。

(3)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000,000股A股的好仓。

(4)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60,399,900股A股的好仓。

因此,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合计25,922,412,492股A股的好仓。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直接持有本行413,094,619股及616,329,000股A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权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及光大集团的63.16%权益由汇金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汇金公司被视为于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616,329,000股A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413,094,619股A股的好仓及光大集团的25,922,412,492股A股的好仓中拥有权益。因此,汇金公司间接持有本行合计26,951,836,111股A股的好仓。

4、于2022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股份54,031,980,091股,包括41,353,244,591股A股及12,678,735,500股H股。

5、股权百分比约整至两个小数位。

6、以上所披露数据基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所提供信息及本行截至报告期末掌握的信息作出。

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报告期末,概无任何人士曾知会本行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的条文须向本行披露的权益或淡仓或记载于本行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条置存的登记册内的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九、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

截至报告期末,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本行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概无于本行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证中拥有须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予以存置的权益登记册内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或依据《标准守则》而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亦未被授予购买本行或其任何相关法团的股份或债券证的权利。

第十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

单位:人民币元、%、万股

代码 简称 发行日期 发行价格(元) 票面股息率 发行数量 上市日期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终止上市日期

360013 光大优1 2015年6月19日 100 4.45 20,000 2015年7月21日 20,000 -

360022 光大优2 2016年8月8日 100 4.01 10,000 2016年8月26日 10,000 -

360034 光大优3 2019年7月15日 100 4.80 35,000 2019年8月5日 35,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

本行发行优先股的目的是为了应对行业监管对资本提出的更高要求,确保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三、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一)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户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3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2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报告期内增减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32,400,000 16.20 境内优先股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26,700,000 13.35 境内优先股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其他 -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11,640,000 5.82 境内优先股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0,224,000 10,224,000 5.11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7,786,000 3.89 境内优先股 -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户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3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5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报告期内增减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300,000 11,890,000 11.89 境内优先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630,000 10,080,000 10.08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国有法人 - 10,000,000 10.00 境内优先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8,180,000 8.18 境内优先股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7,200,000 7.20 境内优先股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6,540,000 6.54 境内优先股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6,370,000 6,370,000 6.37 境内优先股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 5,800,000 5.80 境内优先股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5,210,000 5.21 境内优先股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3,570,000 4,570,000 4.57 境内优先股 -

注: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股、%、户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6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24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报告期内增减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84,110,000 24.04 境内优先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47,720,000 13.63 境内优先股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27,270,000 7.79 境内优先股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27,270,000 7.79 境内优先股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1,000,000 20,810,000 5.95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8,180,000 5.19 境内优先股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其他 - 15,000,000 4.28 境内优先股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13,630,000 3.89 境内优先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710,000 13,130,000 3.75 境内优先股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9,090,000 2.60 境内优先股 -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优先股利润分配

(一)优先股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发行的“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均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定价方式,首5年的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起保持不变,其后股息率每5年重置一次,每个重置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通过市场询价,“光大优1”首期股息率5.30%,“光大优2”首期股息率3.90%,“光大优3”首期股息率4.80%。其中,“光大优1”和“光大优2”首期股息率已满5年,第二期股息率已于2020年6月25日和2021年8月11日起分别调整为4.45%和4.01%。

上述三只优先股均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股息以现金方式支付。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分派股息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本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二)优先股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6月27日,本行派发“光大优1”股息,票面股息率4.45%(税前)。2022年8月11日,本行派发“光大优2”股息,票面股息率4.01%(税前)。2022年4月18日,本行派发“光大优3”股息,票面股息率4.80%(税前)。上述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按照约定,“光大优1”和“光大优2”采用每年支付一次的付息方式。本行将分别于“光大优1”付息日2023年6月26日和“光大优2”付息日2023年8月11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派息事宜。“光大优3”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行将于董事会审议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实施股息分配方案。

(三)近三年优先股分配金额与分配比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分红金额 2,971 2,960 2,219

分配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注:分配比例以宣派的股息金额与约定的当年度支付的股息金额计算。

五、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优先股回购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有关优先股回购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触发条件详见本行历次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说明书》。

六、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七、本行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本行发行的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第十一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3月17日,本行完成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3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99.2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并在转股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2017年4月5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光大转债,代码113011。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

单位:人民币元、%、户

报告期末转债持有人数 13,297

本行转债担保人 无

前十名转债持有人名称 报告期末持债票面金额 持有比例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 3,050,629,000 12.61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909,153,000 12.02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 2,658,194,000 10.98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银行) 1,598,185,000 6.60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招商银行) 1,569,141,000 6.48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05,969,000 2.50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 538,003,000 2.22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交通银行) 459,985,000 1.90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 411,659,000 1.70

登记结算系统债券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9,624,000 1.57

三、可转债变动

本行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17年9月18日至2023年3月16日。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580,133.20万元光大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1,542,885,091股;本年度转股金额20.80万元,转股61,896股。

本行可转债已于2023年3月17日到期摘牌,累计转股金额227.31亿元,累计转股6,596,456,061股,到期兑付总金额76.33亿元。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

单位:人民币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后转股价格 披露时间 披露媒体 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2017年7月5日 4.26 2017年6月28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本行网站 因实施2016年度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2017年12月26日 4.31 2017年12月23日 同上 因完成非公开发行H股调整转股价格

2018年7月27日 4.13 2018年7月21日 同上 因实施2017年度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2019年6月26日 3.97 2019年6月19日 同上 因实施2018年度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2020年6月24日 3.76 2020年6月16日 同上 因实施2019年度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2021年7月21日 3.55 2021年7月13日 同上 因实施2020年度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2022年6月29日 3.35 2022年6月21日 同上 因实施2021年度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调整转股价格

截至报告期末最新转股价格 3.35

五、本行的负债、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偿债的现金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行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对本行2017年3月发行的A 股可转债进行跟踪信用评级。中诚信在对本行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2)》,本次本行主体信用评级的结果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光大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无变化。本行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本行未来年度偿债的现金来源为经营性现金流和投资性现金流。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报告期内从本行领取的薪酬(税前、万元) 是否在关联方获取薪酬

王 江 党委书记、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59 2022.03-2025.09 - 是

吴利军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58 2020.03-2025.09 - 是

王志恒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男 49 2022.12 -2025.09 - 否

姚仲友 非执行董事 男 59 2021.02-2025.09 - 是

曲 亮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男 56 2021.02-2025.09 236.78 否

姚 威 非执行董事 男 47 2021.02-2025.09 - 是

刘 冲 非执行董事 男 53 2019.12-2025.09 - 是

李 巍 非执行董事 男 52 2021.08-2025.09 - 是

王立国 独立董事 男 65 2017.01-2023.01 42.00 否

邵瑞庆 独立董事 男 65 2019.08-2025.08 43.00 是

洪永淼 独立董事 男 59 2019.09-2025.09 43.00 是

李引泉 独立董事 男 67 2020.06-2025.09 43.00 是

韩复龄 独立董事 男 58 2021.05-2025.09 42.00 是

刘世平 独立董事 男 60 2022.01-2025.09 39.42 是

卢 鸿 党委委员、监事长、股东监事、工会委员会主席 男 59 2021.03-2025.09 243.20 否

吴俊豪 股东监事 男 57 2009.11-2025.09 - 是

李银中 股东监事 男 58 2021.12-2025.09 - 是

王 喆 外部监事 男 62 2016.11-2022.11 33.00 是

乔志敏 外部监事 男 70 2019.09-2025.09 34.00 是

陈 青 外部监事 女 62 2022.09-2025.09 - 否

尚文程 职工监事 男 47 2019.07-2025.09 208.35 否

杨文化 职工监事 男 54 2022.09-2025.09 75.80 否

卢 健 职工监事 男 51 2022.09-2025.09 63.80 否

董铁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 男 55 2020.12- 236.78 否

齐 晔 党委委员、副行长 女 53 2020.07- 231.87 否

杨兵兵 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责任人 男 52 2020.07- 231.92 否

张旭阳 董事会秘书、首席业务总监 男 50 2022.08- 70.88 否

从本行领取的薪酬合计 1,918.80

注:1、董事、监事薪酬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2、部分董事、监事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3、2022年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张旭阳先生薪酬以其任董事会秘书开始计算。

4、2023年1月,王立国先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在接替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前,王立国先生将继续履职。

5、2022年11月,王喆先生外部监事任期届满,在接替的外部监事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前,王喆先生将继续履职。

6、报告期内,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

7、报告期内 ,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8、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任何处罚。

二、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报告期内从本行领取的薪酬(税前、万元) 是否在关联方获取薪酬

李晓鹏 党委书记、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男 63 2018.03-2022.03 - 是

付万军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男 55 2021.02-2022.12 67.86 否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男 58 2015.02-2022.01 3.58 否

伍崇宽 党委委员(副行长级)、工会委员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 男 60 2014.04-2022.04 79.49 否

赵 陵 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男 50 2021.11-2022.05 76.26 否

吴高连 外部监事 男 70 2016.06-2022.09 - 否

徐克顺 职工监事 男 56 2019.07-2022.09 139.98 否

孙建伟 职工监事 男 56 2019.07-2022.09 156.70 否

从本行领取的薪酬合计 523.87

注:1、2022年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2、2021年2月,徐洪才先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在接替的独立董事刘世平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前,徐洪才先生继续履职。2022年1月,银保监会核准刘世平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徐洪才先生不再履职。

3、报告期内,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

4、报告期内 ,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5、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任何处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一)董事变动

1、2022年1月18日,银保监会核准刘世平先生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徐洪才先生不再履职。

2、2022年3月24日,因工作调整,李晓鹏先生辞去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3、2022年8月2日,银保监会核准王江先生本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

4、2022年12月2日,因工作调整,付万军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5、2023年3月13日,银保监会核准王志恒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二)监事变动

1、2022年9月19日,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文化先生、卢健先生为本行职工监事。徐克顺先生和孙建伟先生自2022年9月19日起换届离任。

2、2022年9月28日,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青女士为本行外部监事,吴高连先生任期届满离任。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1、2022年3月10日,银保监会核准赵陵先生本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22年5月27日,因工作调整,赵陵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职务。

2、2022年4月18日,因年龄原因,伍崇宽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级)、工会委员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职务。

3、2022年8月1日,银保监会核准张旭阳先生本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4、2022年12月2日,因工作调整,付万军先生辞去本行行长职务。

5、2023年3月13日,银保监会核准王志恒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格。

四、董监事资料变更

(一)本行非执行董事姚仲友先生不再担任光大集团租赁业务管理中心主任。

(二)本行非执行董事姚威先生不再担任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本行非执行董事刘冲先生担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本行非执行董事李巍先生不再担任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五)本行独立董事李引泉先生不再担任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六)本行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担任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七)本行独立董事刘世平先生担任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不再担任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八)本行监事长卢鸿先生兼任本行工会委员会主席。

(九)本行外部监事王喆先生不再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独立董事。

五、本行薪酬制度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要求和经营管理需求,本行持续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修订《境内分行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本行按照相关办法对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形的员工,均进行了相应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及实际支付情况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监事薪酬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监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

2022年度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情况详见本节前述相关内容。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任职

姓名 任职股东单位名称 职务 任期

王 江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书记 2022年3月至今

董事长 2022年8月至今

吴利军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副书记 2019年9月至今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9年11月至今

王志恒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委员 2022年12月至今

执行董事 2023年2月至今

姚 威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2020年7月至今

刘 冲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年5月至今

李 巍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 2021年3月至今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1年6月至今

吴俊豪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管理部总经理 2011年4月至今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董事

王江先生 自2022年8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22年3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校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风险管理处副处长,山东省德州市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江苏省副省长;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吴利军先生 自2020年3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王志恒先生 自2023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2022年1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公司规划处副处长,总行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姚仲友先生 自2021年6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干部、国际业务部副经理,承德分行党组书记、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裁;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租赁业务管理中心主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曲亮先生 自2021年2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20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8年9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现任本行悉尼分行海外高管(SOOA)。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公司银行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一部总经理,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呼和浩特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深改专员(集团总部部门正职),兼租赁业务管理中心主任;兼本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获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金融学会理事。

姚威先生 自2021年2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固定资产组副主任、主任、会计处内部控制组主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预算管理主任、税务管理经理、高级经理、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广核美亚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总会计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刘冲先生 自2019年12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海(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部主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方国际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李巍先生 自2021年8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立国先生 自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获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邵瑞庆先生 自2019年8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洪永淼先生 自2019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济学报》联合主编,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李引泉先生 自2020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LIZHI INC.独立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韩复龄先生 自2021年5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评论员,兼任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系副主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研究发展部宏观分析师、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系主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工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后。

刘世平先生 自2022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兼职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首席科学家,XBRL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金创区块链研究院理事、名誉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决策委员会特邀咨询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顾问,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外部监事。曾任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IBM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人,人民网独立董事,福州大学讲席教授,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二)监事

卢鸿先生 自2021年3月起任本行监事长、监事,2009年3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任本行工会委员会主席。1994年加入本行,历任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处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21年3月历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副行长、执行董事。曾任铁道部规划院工程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获铁道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吴俊豪先生 自2009年11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兼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曾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获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李银中先生 自2021年12月起任本行监事。曾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审计室干事、审计部金融审计处副处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助理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正处级、副局级),审计部主任,董事;深圳光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光大永年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澳门代表处首席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澳门)有限公司总经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王喆先生 自2016年11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会长,保集健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司职员、办公厅副处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总经理,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获硕士学位。

乔志敏先生 自2019年9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兼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长、卢森堡分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司长、监管一司副司长、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本行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陈青女士 自2022年9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任审计署财政司副处长;中国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正处级专职监事;中国农业银行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交通银行副局级专职监事、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监督局局长,期间兼任交通银行纪委委员及机关纪委委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工监事。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获2018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级审计师。

尚文程先生 自2019年7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审计部总经理,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2000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计划财务部派驻信用卡中心财务主管(高级经理级)、派驻信息科技部财务主管(高级经理级)、财务管理处高级经理、管理会计处高级经理,东部审计中心副主任(总行部门总经理助理级、副总经理级)、审计部副总经理。获金融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杨文化先生 自2022年9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兼任问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总经理。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副行长、总行常务副行长秘书、公司银行业务总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政策部副总经理。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卢健先生 自2022年9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00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高级经理,南京分行常州支行副行长(一级分行部门总经理级),计划财务部派驻总行电子银行部财务主管(高级经理级)、财务管理处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

王志恒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

董铁峰先生 自2020年12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中国银行监管处副处长、外资银行监管二处副处长、外资银行监管一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中国银行监管处处长、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人事部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巡视员,本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宣传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主任(部门正职)、党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党校副校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党校副校长、纪委委员、总部机关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统战部部长,中共中国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副校长。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曲亮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

齐晔女士 自2020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0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2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信贷部职员,海南代表处干部,海口(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私人业务部(后更名为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风险管理部派驻零售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小微金融风险总监(总行部门总经理级),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理级)、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杨兵兵先生 自2020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0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1年10月起任本行风险责任人。2005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授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处副主管(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经理(风险管理规划)。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张旭阳先生 自2022年8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起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现任本行首席业务总监。曾任本行市场开发部、办公室职员,办公室综合文秘处副处长、文秘二处处长,资金部高级副经理、代客业务处处长,投行业务部外汇及结构性产品组处长、总经理助理,私人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组长,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百度公司副总裁、度小满公司副总裁。曾兼任易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银行独立董事、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获经济学硕士、理学硕士学位。青岛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九、董事和监事在与本行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所占之权益

本行无任何董事或监事在与本行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有任何权益。

十、董事会成员之间的财务、业务、亲属关系

除本报告披露外,本行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在财务、业务、亲属或其他重大关系。

十一、董事和监事的合约权益及服务合约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和监事或其关联的实体在本行或其子公司所订立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无任何重大权益。本行董事和监事没有与本行签订任何一年内若由本行终止合约时须作出赔偿的服务合约(法定赔偿除外)。

十二、员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从业人员47,585人,其中,子公司人员912人;离退休人员1,737人。从业人员中,按学历划分,大专及以下学历4,870人,占比10.23%;大学本科学历33,661人,占比70.7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054人,占比19.03%。按专业划分,公司金融业务人员9,908人,占比20.82%;零售金融业务人员(含信用卡和数字金融业务)18,712人,占比39.32%;运营支持人员(含柜员)8,402人,占比17.66%;综合管理及支持保障人员10,563人,占比22.20%。

(二)员工多元化

本行重视员工多元化,对于不同性别、党派、民族等的员工一视同仁,充分保障员工在招聘、岗位调整、培训和晋升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努力打造专业、包容、多元化的工作环境。报告期末,本行男性员工与女性员工的比例分别为43.93%和56.07%。

(三)员工薪酬制度

本行薪酬政策紧密围绕全行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按照“绩效导向、内部公平、市场可比”的原则建立薪酬体系,薪酬分配持续向基层机构和基层员工倾斜。报告期内,通过建立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好当期与长远、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本行薪酬管理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治理程序制定及调整。

本行总体薪酬水平根据全行效益等情况核定,年度薪酬总量由本行董事会审定。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制定年度薪酬方案,在年度薪酬方案内管理分配所辖各级机构薪酬总额及员工薪酬。

本行员工薪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本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不存在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性收入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员工岗位价值、服务年限和履职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员工所在机构和个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本行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员工的薪酬依据其价值贡献、履职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与其监管业务无直接关联,与其他业务领域保持独立。

报告期内,对本行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共 15,355人,薪酬合计85.83亿元。

(四)培训计划

本行持续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培养,不断完善培养体系和培训内容;优化校招新员工培养模式,建设青年内训师队伍;推进全行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强国际化、零售金融人才选拔和储备,启动建立风险合规和科技创新人才库;制定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风险合规、金融科技、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综合管理等板块年度培训计划,协同推进各业务板块专业培训;强化线上培训力度,打造精品培训项目。报告期内,阳光学院累计开展线上培训193期,新上线课程2,660门,线上课程总量达1.4万余门,日均在线学习人数826人,举办培训班3,541个,开展1,805场在线考试,员工学习总时长达165.51万小时。

(五)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1、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185人,其中管理类7人、业务类 93人、支持保障类 85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95.14%。

2、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员工281人,其中管理类8人、业务类250人、支持保障类2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100%。

3、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134人,其中管理类5人、业务类101人、支持保障类2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100%。

4、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员工104 人,其中管理类6人、业务类49人、支持保障类49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99.04%。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正式员工 17 人,其中管理类4人、业务类10 人、支持保障类3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100%。

6、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33人,其中管理类3人、业务类18人,支持保障类1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62.50%。

7、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46人,其中管理类4人,业务类20人,支持保障类2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76.00%。

8、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30人,其中管理类2人、业务类22人、支持保障类6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82.14%。

十三、机构情况

(一)部门设置情况

报告期内,原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整合为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原信息科技部更名为金融科技部,整合设立数据资产管理部、智能运营中心,原二级部软件开发中心升格为一级部并更名为科技研发中心。截至报告期末,总行一级部门设置为: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公司金融部、机构客户部、投资银行部、交易银行部、国际业务部、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零售与财富管理部、私人银行部、零售信贷部、信用卡中心、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资产托管部、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金融科技部、数据资产管理部、科技研发中心、智能运营中心、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批部、风险监控部、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法律合规部/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审计部、直属审计中心、东部审计中心、南部审计中心、中部审计中心、西部审计中心、运营管理部、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人力资源部、党务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巡察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后台基地管理中心。

(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净增营业网点3家,净减少社区银行23家。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1,307家,其中一级分行 39家、二级分行115家、营业网点1,153家(含异地支行、县域支行、同城支行和分行营业部);另有社区银行460家。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50个经济中心城市,覆盖全部省级行政区域。本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6家,分别为香港分行、首尔分行、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澳门分行和东京代表处。

本行员工、机构具体情况见下表:

机构名称 机构数量 员工人数 资产规模(百万) 办公地址

总行 1 8,225 3,956,502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北京分行 69 2,917 701,673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1号

上海分行 57 1,812 409,913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18号

天津分行 34 900 82,148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3号中联大厦附楼

重庆分行 26 941 113,124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68号

石家庄分行 55 1,356 114,848 石家庄市桥东区裕华东路56号

太原分行 39 1,064 128,879 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95号

呼和浩特分行 20 566 41,256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大连分行 23 671 36,003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号

沈阳分行 39 1,175 53,150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

长春分行 36 940 44,962 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677号

黑龙江分行 38 999 51,400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278号

南京分行 66 1,743 307,578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20号

苏州分行 20 855 131,401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街188号

无锡分行 10 400 99,128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中路1号

杭州分行 44 1,337 226,035 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号浙商时代大厦

宁波分行 19 723 62,934 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828号恒富大厦1号楼

合肥分行 55 1,487 173,640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00号

福州分行 41 1,296 89,627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中心1号楼

厦门分行 17 508 42,691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160号

南昌分行 32 792 81,202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33号

济南分行 37 924 67,112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5号

青岛分行 35 984 76,408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69号

烟台分行 15 508 55,794 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11号

郑州分行 52 1,382 135,352 郑州市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2号

武汉分行 40 1,082 116,075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43-144号

长沙分行 63 1,514 125,153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

广州分行 91 2,457 312,154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5号

深圳分行 49 1,169 295,024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

南宁分行 30 858 62,458 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16号太平金融大厦

海口分行 23 734 42,432 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南侧金龙城市广场

成都分行 31 880 93,138 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79号

昆明分行 22 722 54,938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28号

西安分行 39 1,128 79,061 西安市莲湖区红光街33号

乌鲁木齐分行 7 212 16,577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

贵阳分行 13 390 35,428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会展城B区金融城西三塔

兰州分行 11 331 22,955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55号

银川分行 5 142 6,899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219号

西宁分行 2 78 7,543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57号-7号

拉萨分行 2 79 6,433 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7号泰和国际文化广场

香港分行 1 224 176,386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 号光大中心23 楼

首尔分行 1 43 35,625 韩国首尔市钟路区清溪川路41 号永丰大厦23层

卢森堡分行 1 44 27,101 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市埃米尔路透大街10 号

悉尼分行 1 53 30,832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市百仁格鲁大街100 号国际大厦1号楼28 层

澳门分行 1 22 418 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320号澳门财富中心23层

东京代表处 1 6 - 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一丁目4番1丸之内永乐大厦

子公司 912

区域汇总调整 (2,660,324)

合计 1,314 47,585 6,169,066

注:1、总行员工人数中,包括信用卡中心3,107人,远程银行中心1,857人。

2、该表机构数量不包括子公司。

第十三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架构图

战略委员会 股东大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监督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公司治理概述

本行按照资本市场的最佳规范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已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健全完备的公司治理框架和制度体系,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要求,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行董事会负责履行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A.2.1条所载的职能,包括审阅本行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职业发展、本行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遵守《标准守则》及雇员书面指引的情况、本行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守则条文的情况以及本节的披露。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持续推进银行数字化转型,优化科技治理体系,批准调整金融科技相关组织架构;审议通过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稳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及绿色金融相关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结合监管最新规定,与时俱进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夯实公司治理运行的制度基础;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严格审查重大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审慎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有序完成董事会换届,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制度安排和程序保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在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本行董事会已对报告期内的工作实施进行了回顾,并征求了高级管理层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已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本行利益。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69号),本行于2021年初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自查发现除1位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未达到证监会有关要求,以及累积投票制未写入公司章程外,本行公司治理总体情况符合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上述2项问题均已整改。

三、独立性及同业竞争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本行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完全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占用、支配本行资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未担任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行政职务;本行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干预本行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本行及其内部机构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干涉本行的具体运作,未影响本行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本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未从事与本行相同或相近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四、股东大会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均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

2022年5月19日,本行在北京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232,832,798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90%。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监事薪酬等9项议案,听取5项报告。

2022年9月28日,本行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873,237,645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942%。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分行购置业务经营用房、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重大关联交易等5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

2022年12月29日,本行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336,505,01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08%。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融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修订《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等6项议案。

上述会议相关公告均登载于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认真、全面执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各项决议。

董事会认真落实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时向股东派发股息,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实施完毕。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行及时向银保监会报送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修订《章程》的议案,本行及时向银保监会报送《章程》修订稿。

有关股东大会职责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五、董事和董事会

(一)董事会组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名(王志恒、曲亮),非执行董事6名(王江、吴利军、姚仲友、姚威、刘冲、李巍),独立董事6名(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

本行十分注重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根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审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时,综合考量董事候选人的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等;定期评估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14名董事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2名,其中博士7名;非执行董事均在各自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独立董事为经济、金融、财会、审计、金融科技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具有多元化的行业工作经验,在不同领域为本行提供专业意见。目前董事会成员均为男性,本行将增加董事会女性成员。

董事简历详见“第十二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二)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行已制定《章程》等相关制度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观点和意见,包括有关董事的选任程序及选任标准、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就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回避表决机制、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职权等。董事会认为上述机制能够有效确保董事会获得独立观点和意见。

有关董事会职责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三)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11次,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4次。董事会共审议议案95项,听取报告45项,有效履行科学决策职责。

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战略重检优化,开展战略梳理讨论,定期评估战略执行情况;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夯实薪酬管理制度,优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

(四)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现任董事

王 江 2/2 5/5 1/1 - - 2/2 - - -

吴利军 2/3 9/11 2/3 - - - - - -

王志恒 - - - - - - - - -

姚仲友 3/3 11/11 - - 8/8 - - - -

曲 亮 3/3 10/11 - - - - - - 6/7

姚 威 0/3 9/11 - 6/6 - - - - 7/7

刘 冲 2/3 11/11 - - 8/8 - - - 7/7

李 巍 1/3 11/11 - - 7/8 - - 6/7 -

王立国 0/3 11/11 - 6/6 8/8 - 3/3 7/7 -

邵瑞庆 2/3 11/11 - 6/6 8/8 - 3/3 7/7 -

洪永淼 1/3 10/11 3/3 - - 5/5 3/3 6/7 -

李引泉 2/3 11/11 - 6/6 - 5/5 3/3 7/7 -

韩复龄 3/3 11/11 - - - 5/5 3/3 7/7 7/7

刘世平 1/3 11/11 3/3 6/6 - 4/4 - 6/6 -

离任董事

李晓鹏 - 1/1 - - - 1/1 - - -

付万军 2/2 9/9 3/3 - 6/7 - - - 5/6

徐洪才 - - - - - - - - -

注:1、2022年新任董事自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2、董事变动情况详见“第十二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3、“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书面传签方式参加会议。

4、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董事的委任、重选及罢免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从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连选连任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年限应符合有关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行《章程》规定了委任、重选及罢免董事的程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六)董事会关于财务报告的声明

本行高级管理层已向董事会提供充分的解释及足够的资料,使董事会可以就提交其批准的财务及其他资料做出有根据的判断。本行董事确认其有责任编制能真实反映本行经营成果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书。就董事所知,并无任何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明朗事件或情况。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3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管理委员会8次、提名委员会5次、薪酬委员会3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7次、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7次,共审议议案72项,听取报告56项。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认真讨论研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资本管理与补充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制定经营计划、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重大对外投资方案及资本运作方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书面传签会议1次,审议议案5项,听取报告2项。审议通过2022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绿色金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及绿色金融工作中期行动方案(2022-2025)》,听取2021年战略执行情况报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王江(主任委员)、吴利军,执行董事王志恒,独立董事洪永淼、刘世平。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监督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检查本行的风险、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查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查监督本行员工举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机制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3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审议议案9项,听取报告15项。审议通过A股和H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季度执行商定程序等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1年度《管理建议书》及整改情况和理财业务整改专项报告;关注并讨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的经营情况以及主要财务指标与同业对标情况等。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该委员会认真履行年度审计相关职责,审阅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方案,提出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2023年3月,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安永华明、安永出具的本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为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经营情况,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邵瑞庆(主任委员),非执行董事姚威,独立董事王立国、李引泉、刘世平。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可接受的总体风险水平;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合规和声誉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情况;评估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拟定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监测资本充足率指标;审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相关事项;督促管理层履行反洗钱职责、提升数据治理有效性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3次,书面传签会议5次,审议议案20项,听取报告14项。审议通过风险管理报告、完善恢复和处置计划相关制度、修订洗钱风险管理政策、资本充足率相关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风险偏好指标、资产处置、呆账核销等相关议案,持续关注信贷投资政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专项审计和反洗钱管理等相关工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志恒(主任委员),非执行董事姚仲友、刘冲、李巍,独立董事王立国、邵瑞庆。

(四)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定期评估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为配合本行战略而拟对董事会做出的调整提出建议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审议议案9项,听取报告1项。审议通过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委任联席公司秘书等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王江,独立董事刘世平(主任委员)、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

(五)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审查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次,书面传签会议2次,审议议案6项,听取报告2项。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对董事整体履职评价报告、2021年度董事薪酬、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等议案,听取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研究并提出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论及薪酬建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成员包括洪永淼(主任委员)、王立国、邵瑞庆、李引泉、韩复龄。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一般关联交易予以备案;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报董事会审议;就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体状况、风险程度、结构分布向董事会报告;拟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负责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及时公布。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书面传签会议5次,审议议案17项,听取报告3项。审议通过2021年度关联交易报告、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15笔重大关联交易,受理96笔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李引泉(主任委员),非执行董事李巍,独立董事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韩复龄、刘世平。

(七)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本行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审议本行普惠金融基本政策制度、考核评价办法、年度经营计划;对高级管理层关于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审议高级管理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指导、督促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研究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落实整改;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书面传签会议5次,审议议案6项,听取报告19项。审议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和计划、重检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手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分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办法等议案,听取并讨论普惠金融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关于消费者保护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该委员会更名为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增加社会责任相关职责。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志恒(主任委员)、曲亮,非执行董事姚威、刘冲,独立董事韩复龄。

七、董事长与行长

本行董事长、行长的角色及工作由不同人士担任,各自职责界定清晰,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行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保证全体董事知悉所有审议和报告事项,管理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能适时并有建设性地讨论所有重大及有关事项。本行行长主持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本行战略及经营计划。

2022年1-3月,李晓鹏先生为本行董事长;2022年3月24日,因工作调整,李晓鹏先生辞去本行董事长职务;自2022年8月起,王江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2022年1-12月,付万军先生为本行行长;2022年12月2日,因工作调整,付万军先生辞去本行行长职务;自2023年3月13日起,王志恒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八、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本行6名独立董事均不涉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中所述会令独立性受质疑的因素。本行已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就其独立性发出的年度确认书。本行认为所有独立董事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性规定。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

有关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详见本节前述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

有关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详见本节前述相关内容。

(四)独立董事对本行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独立董事履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独立董事6名,占比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聘任高管、董事及高管薪酬、重大关联交易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专业优势,对各项议题提出建设性、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闭会期间,通过阅读本行发送的内部文件、《董事会信息通报》等资料以及参加董事沟通会、战略讨论会、独董座谈会等,及时了解本行战略转型、业务发展、内控审计、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师进行沟通,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本行保持密切联系。

根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本行召开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与会独立董事从公司治理、ESG、战略实施、数字化转型、内外部审计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独立董事的有关建议得到高级管理层的重视和采纳,对于本行进一步明确战略方向、促进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九、监事和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认真落实监管要求,立足“抓监督、促合规、筑防线”职责定位,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分工协作,依法履行各项监督职能,审慎客观提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评价意见,积极开展对自身履职评价工作,促进各方有效履职;围绕本行重要财务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认真审阅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监督;通过审议议案、听取报告、调查研究、部门访谈等方式,加强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战略管理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促进本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优化调研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外部监管处罚专题调研;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运作;创新监督载体,以《监事建议反馈单》的形式督办落实意见建议,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明责、以案提质”专项活动,推动监督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为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一)监事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监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监事3名(卢鸿、吴俊豪、李银中),外部监事3名(王喆、乔志敏、陈青),职工监事3名(尚文程、杨文化、卢健)。监事会成员具备丰富的金融、财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确保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监事简历详见“第十二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有关监事会职责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二)监事会履职方式

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主要包括: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列席高级管理层的各项会议,审阅本行各类经营管理报告,听取各条线、各分行的工作汇报,与各分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赴本行分支机构调研等。通过上述方式,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以及本行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控管理、战略管理和薪酬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和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审议议案38项,听取报告56项,涉及本行定期报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监事薪酬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等事项,并就相关议案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依规出席全部股东大会并列席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投票表决程序及董事出席会议、发言和表决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监事 监事会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现任监事

卢 鸿 8/8 5/5 -

吴俊豪 7/8 - 5/6

李银中 8/8 5/5 -

王 喆 8/8 5/5 6/6

乔志敏 7/8 4/5 5/6

陈 青 3/3 2/2 1/1

尚文程 8/8 - 6/6

杨文化 3/3 - 1/1

卢 健 3/3 2/2 -

离任监事

吴高连 5/5 3/3 5/5

徐克顺 5/5 3/3 -

孙建伟 5/5 - 5/5

注:1、2022年新任外部监事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监事后开始履职、新任职工监事自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其为职工监事后开始履职。

2、监事变动情况详见“第十二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3、“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书面传签方式参加会议。

4、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监事,均已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其中提名委员会5次,监督委员会6次,共审议议案23项。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讨论研究重大监督事项,为监事会有效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1、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监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拟订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选任程序和标准,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选聘程序进行监督;拟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监事会报告;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明确监事薪酬或津贴标准,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书面传签会议2次,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2项。审议通过监事会2021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2021年度监事和监事长薪酬,审核第九届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议案,听取提名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专项审计等报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6名监事组成,成员包括外部监事乔志敏(主任委员),股东监事卢鸿、李银中,外部监事王喆、陈青,职工监事卢健。

2、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订对本行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了解董事会定期报告的编制和相关重大调整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与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本行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需要对本行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监督建议等。

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书面传签会议4次,审议议案7项,听取报告2项。审议通过本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修订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议案,听取2021年战略执行情况、监督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等报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委员会由6名监事组成,成员包括外部监事陈青(主任委员),股东监事吴俊豪,外部监事王喆、乔志敏,职工监事尚文程、杨文化。

(六)监事会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七)外部监事履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外部监事3名,占比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外部监事担任。报告期内,3名外部监事均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据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实守信,勤勉履职,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均不低于 15个工作日。在履职过程中,外部监事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召集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性、董监高的提名选任及其薪酬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专业、客观的意见。闭会期间,认真研读本行发送的内部文件、《监事会信息通报》等资料,充分获取监督信息;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本行保持密切联系;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八)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的审核意见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之证券交易

本行已采纳《标准守则》所订的标准为本行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经查询全体董事及监事后,已确认他们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度一直遵守上述《标准守则》。本行亦就有关雇员买卖公司证券事宜设定指引,指引内容不比《标准守则》宽松。本行并没有发现有关雇员违反指引。

十一、高级管理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高级管理层由6名成员组成,负责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等。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围绕本行发展战略,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聚焦重点业务,加快“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步伐,建设高质量发展能力,经营管理取得新进展,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十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及实施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听取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研究并提出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论及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十三、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未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董监事培训

报告期内,部分董监事参加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初任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专题培训,部分独立董事参加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本行董事会A股、H股法律顾问为董监事进行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专题培训。本行全体董监事在公司治理、政策法规、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符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C.1.4条的要求。

十五、审计师酬金

有关审计师酬金详见“第八节重要事项”。

十六、信息披露

本行作为A+H股上市公司,贯彻落实《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遵循境内外法规要求,优化信息披露流程,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时公平披露各项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行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披露,优化丰富定期报告内容,聚焦业务特色和亮点,向境内外投资者全面展现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充分披露临时公告,统筹兼顾境内外监管要求,全年共发布101期A股公告、138期H股公告。

十七、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股东通讯政策并每年检讨以确保其成效。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于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举办两场业绩发布会,在三季度业绩披露后举办业绩说明会;通过管理层路演直接拜访投资机构30余家;利用主题开放日、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机构投资者现场调研及参加境内外券商策略会等活动,与300余名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接听境内外投资者咨询电话400余次、处理咨询电子邮件200余件;利用“上证e互动”等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保持沟通;持续更新中英文网站内容,便于投资者了解本行资讯;在股东大会上,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互动交流,解答其关心的问题。经实施上述措施后,本行认为现有股东沟通政策充分有效。

十八、香港上市规则的公司秘书

张旭阳先生和李美仪女士(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联席公司秘书。本行的内部主要联络人为张旭阳先生。报告期内,张旭阳先生和李美仪女士均已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9条之要求参加不少于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十九、股东权利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2个交易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本行董事长应当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四)除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对优先股股东另有规定,本行全体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对本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5、依照本行《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本行财务会计报告,股本状况,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等;

6、本行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五)本行优先股股东享有以下特别权利:

1、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2、本行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3、在规定情形下,优先股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4、在规定情形下,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

(六)有关股东权利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章程》。本行股东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或查询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第二节本行简介”。

二十、符合《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声明

本行已按照香港金融管理局所颁布的《银行业(披露)规则》的指引编制H股2022年度财务报表。

二十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之《企业管治守则》的声明

本行自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已应用《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原则,并已于报告期内遵守所有守则条文。

二十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

本行坚持制度先行原则,建立以层次化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合规制度体系。第一层次是以本行《章程》为纲,以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基本制度;第二层次由内部控制手册、法律合规风险预警及报告管理办法、合规经理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理基本办法、境外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成;第三层次包括各条线和职能部门的业务管理制度汇编,形成“一项业务一个制度、一个条线一本手册”规章制度体系,并以“合法合规、简单管用、易于执行”为目标,按年定期开展规章制度重检工作,持续提升规章制度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执行性。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强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扎实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整改全覆盖、问题零容忍”原则,已在本报告编制中全面反映现阶段整改效果。

该等体系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只能就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有关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和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详见“第六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董事会对本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定期审阅和评估。董事会认为本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在报告期内切实有效。

(二)子公司的内控管理情况

本行持续推动子公司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子公司根据业务需求调整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机制、贯彻外规内化、落实监管政策;统筹开展制度重检工作,夯实内控管理基础,确保子公司内控体系的统一性、完备性、有效性和及时性;针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巩固深化子公司内控管理成果。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刊登于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

(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对本行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本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审计报告已刊登于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

二十三、报告期内本行《章程》的重大变动

报告期内,根据银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本行对《章程》进行修订,并于2022年12月29日经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银保监会核准后正式生效。

有关本行《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已刊登于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和本行网站。

第十四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

公告日期 公告编号 公告名称

2022年1月6日 临2022-0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2年1月19日 临2022-00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2年1月22日 临2022-00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2年1月27日 临2022-0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月27日 临2022-0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3月11日 临2022-0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2022年3月16日 临2022-0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2年3月19日 临2022-0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年3月25日 临2022-00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辞任公告

2022年3月26日 临2022-0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3月26日 临2022-0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3月26日 临2022-0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2年3月26日 年报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3月26日 年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3月26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2年3月26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2022年3月26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2年3月26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年3月26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2年3月26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3月26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3月26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6日 其他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2022年3月26日 其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2022年4月2日 临2022-0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4月7日 临2022-0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2年4月9日 临2022-0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光大优3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22年4月20日 临2022-0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4月28日 临2022-0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4月28日 临2022-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4月28日 临2022-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4月28日 临2022-0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4月28日 临2022-0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4月28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

2022年4月29日 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2年5月17日 临2022-0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5月20日 临2022-0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5月20日 其他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5月21日 临2022-0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5月25日 临2022-0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2022年5月25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2)

2022年5月28日 临2022-0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辞任公告

2022年5月28日 临2022-0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5月28日 临2022-0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5月28日 临2022-0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5月28日 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

2022年6月15日 临2022-0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时“光大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6月18日 临2022-0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优先股2022年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22年6月21日 临2022-0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A股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2年6月21日 临2022-0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2年7月1日 临2022-0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7月5日 临2022-0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2年7月15日 临2022-0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22年7月19日 临2022-0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澳门分行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的公告

2022年7月30日 临2022-0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8月4日 临2022-0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优先股2022年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22年8月4日 临2022-0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2022年8月5日 临2022-0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2年8月5日 临2022-0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2年8月13日 临2022-0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8月20日 临2022-0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年8月20日 临2022-0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8月25日 临2022-0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补充公告

2022年8月27日 临2022-0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8月27日 临2022-0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8月27日 临2022-04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8月27日 临2022-0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8月27日 临2022-0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8月27日 半年报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8月27日 半年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8月30日 临2022-0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二级资本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毕的公告

2022年9月8日 临2022-0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9月9日 临2022-0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刊发发售通函的公告

2022年9月10日 临2022-0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2年9月10日 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2年9月20日 临2022-0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委任及离任的公告

2022年9月29日 临2022-0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9月29日 其他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9月30日 临2022-0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9月30日 临2022-0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9月30日 临2022-0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10月11日 临2022-0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2年10月11日 临2022-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10月28日 临2022-0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年10月29日 临2022-0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0月29日 临2022-0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0月29日 临2022-0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10月29日 临2022-0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2022年11月8日 临2022-0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11月8日 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2年12月3日 临2022-0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辞任公告

2022年12月8日 临2022-0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9日 临2022-07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12月10日 临2022-07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2年12月10日 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含临时提案)

2022年12月23日 临2022-0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临2022-07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临2022-0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临2022-0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临2022-0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其他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注:1、以上披露信息刊登在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标*为只在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披露)。

2、可在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公告栏目中,输入本行A股代码“601818”查询;或在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查询。

第十五节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行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三、本行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

四、我们保证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姓名 职务 签名

王 江 党委书记、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王 江

吴利军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吴利军

王志恒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王志恒

姚仲友 非执行董事 姚仲友

曲 亮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曲 亮

姚 威 非执行董事 姚 威

刘 冲 非执行董事 刘 冲

李 巍 非执行董事 李 巍

王立国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洪永淼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引泉

韩复龄 独立董事 韩复龄

刘世平 独立董事 刘世平

卢 鸿 党委委员、监事长、股东监事、工会委员会主席 卢 鸿

吴俊豪 股东监事 吴俊豪

李银中 股东监事 李银中

王 喆 外部监事 王 喆

乔志敏 外部监事 乔志敏

陈 青 外部监事 陈 青

尚文程 职工监事 尚文程

杨文化 职工监事 杨文化

卢 健 职工监事 卢 健

董铁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 董铁峰

齐 晔 党委委员、副行长 齐 晔

杨兵兵 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责任人 杨兵兵

张旭阳 董事会秘书、首席业务总监 张旭阳

第十六节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2年度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一、 审计报告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表附注

三、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1 - 6

7 - 9

10 - 11

12 - 13

14 - 15

16 - 18

19 - 182

1

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2

3. 每股收益

4. 净资产收益率

5. 杠杆率

2

3

3 - 4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5 - 11

7.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

12

12 - 13

9.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风险分类 13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238341_A0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贵集团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集团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238341_A0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贵集团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较多重大判断和假设,例如: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选择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认定标准高度依赖判断,并可能对存续期较长的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有重大影响; 模型和参数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所使用的模型本身具有较高的复杂性,模型参数输入较多且参数估计过程涉及较多的判断和假设; 前瞻性信息 - 运用专家判断对宏观经济进行预测,考虑不同经济情景权重下,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 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 - 认定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需要考虑多项因素,且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依赖于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估计。 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评估涉及较多判断和假设,且考虑到其金额的重要性(于2022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人民币35,825.31亿元,占总资产的56.86%;贷款减值准备总额人民币839.56亿元),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 1,附注六、6和附注九、(a)。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贷款审批、贷后管理、信用评级、押品管理、延期还本付息以及贷款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包括相关的数据质量和信息系统。 我们采用风险导向的抽样方法,选取样本执行信贷审阅程序,基于贷后调查报告、债务人的财务信息、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可获取信息,分析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评估贵集团对贷款评级的判断结果。 我们在内部信用风险模型专家的协助下,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重要参数、管理层重大判断及其相关假设的应用进行了评估及测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变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方法论以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风险敞口、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等; 评估管理层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采用的前瞻性信息,包括宏观经济变量的预测和多个宏观情景的假设及权重; 评估管理层对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认定的合理性,并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和垫款,分析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以及发生概率,尤其是抵质押品的可回收金额。 2、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评估并测试用于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数据和流程,包括贷款业务数据、内部信用评级数据、宏观经济数据等,及减值系统的计算逻辑、数据输入、系统接口等; 评估并测试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控制,包括模型变更审批、模型表现的持续监测、模型验证和参数校准等。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信用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相关披露的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238341_A0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金融工具的估值

对于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贵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而估值技术中常包括依赖主观判断的假设和估计。采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或假设,将可能导致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于2022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10,843.22亿元和人民币142.88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占总资产和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17.21%和0.25%;其中估值中采用通过直接(如价格)或者间接(价格衍生)可观察参数而分类为第二层级的金融资产,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例为73.82%;估值中采用重大不可观察参数而被分类为第三层级的金融资产,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例为 0.84%。考虑金额的重要性,且估值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2和附注十、(c)。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金融工具估值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对贵集团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参数和假设进行评估,包括:对比当前市场上同业机构常用的估值技术;将所采用的可观察参数与可获得的外部市场数据进行核对;获取不同来源的估值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等。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相关披露的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评估与披露

贵集团在开展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过程中,发行理财产品,且持有不同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包括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等。贵集团需要综合考虑拥有的权力、享有的可变回报及两者的联系等,判断对每个结构化主体是否存在控制,从而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贵集团在逐一分析是否对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每个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贵集团主导其相关活动的能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权益、获取的管理业绩报酬、提供信用增级或流动性支持等而获得的报酬或承担的损失等。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控制与否的结论,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考虑到该事项的重要性以及管理层判断的复杂程度,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披露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6和附注六、45。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对结构化主体控制与否的判断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我们通过抽样方法检查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分析贵集团是否有义务最终承担结构化主体的风险,审阅了贵集团对结构化主体拥有的权力、从结构化主体获得的可变回报的量级和可变动性的分析,评估了贵集团对其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的分析和结论。我们还重点检查了贵集团是否对其发起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等情况,贵集团与结构化主体之间交易的公允性等,对管理层作出的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的判断作出评估。 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贵集团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相关披露的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238341_A0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信息

贵集团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238341_A0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贵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238341_A0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旭明(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晓冬

2023年3月24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2022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356,426 378,263 356,253 377,84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 32,073 51,189 28,279 49,555

贵金属 7,187 6,426 7,187 6,426

拆出资金 3 129,979 138,349 137,450 149,588

衍生金融资产 4 15,730 13,705 15,726 13,70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28 31,164 - 32,507

发放贷款和垫款 6 3,499,351 3,239,396 3,489,051 3,231,445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108,012 109,053 - -

金融投资 8 2,046,612 1,836,016 2,031,064 1,822,29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03,617 383,666 398,106 378,1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449,596 325,695 443,869 318,3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1,126 1,125 1,121 1,12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192,273 1,125,530 1,187,968 1,124,721

长期股权投资 9 165 256 12,983 12,983

固定资产 10 23,342 22,499 13,573 13,182

在建工程 11 2,832 2,656 2,830 2,654

使用权资产 12 10,281 10,953 10,122 10,780

无形资产 13 3,552 2,767 3,465 2,714

商誉 14 1,281 1,281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32,703 19,895 31,146 18,517

其他资产 16 30,956 38,201 28,656 35,919

资产总计 6,300,510 5,902,069 6,169,066 5,781,39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9 63,386 101,180 63,231 101,03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0 540,668 526,259 544,410 528,061

拆入资金 21 188,601 179,626 105,321 98,5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2 27 67 - -

衍生金融负债 4 14,261 13,337 14,257 13,33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3 92,980 80,600 89,959 79,382

吸收存款 24 3,917,168 3,675,743 3,915,781 3,674,204

应付职工薪酬 25 19,006 16,777 18,473 16,385

应交税费 26 11,141 6,535 9,836 5,362

租赁负债 27 10,151 10,736 9,993 10,562

预计负债 28 1,883 2,213 1,883 2,213

应付债券 29 875,971 763,532 872,278 759,340

其他负债 30 55,254 41,098 25,268 17,740

负债合计 5,790,497 5,417,703 5,670,690 5,306,14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续)

股东权益

股本 31 54,032 54,032 54,032 54,032

其他权益工具 32 109,062 109,062 109,062 109,062

其中:优先股 64,906 64,906 64,906 64,906

永续债 39,993 39,993 39,993 39,993

资本公积 33 58,434 58,434 58,434 58,434

其他综合收益 43 (590) 3,152 (453) 3,390

盈余公积 34 26,245 26,245 26,245 26,245

一般风险准备 34 81,401 75,596 77,429 72,821

未分配利润 179,299 155,968 173,627 151,274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507,883 482,489 498,376 475,258

少数股东权益 2,130 1,877 - -

股东权益合计 510,013 484,366 498,376 475,25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300,510 5,902,069 6,169,066 5,781,399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3月24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王江 王志恒

董事长 行长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本集团 本行

六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241,309 229,334 234,583 222,191

利息支出 (127,654) (117,179) (124,907) (113,918)

利息净收入 36 113,655 112,155 109,676 108,27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0,077 30,131 27,451 28,63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333) (2,817) (3,593) (3,40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7 26,744 27,314 23,858 25,230

投资收益 38 11,386 10,802 12,337 11,435

其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损失 (63) (90)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858 115 858 115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 39 (1,656) 1,532 (1,634) 1,530

汇兑净收益/(损失) 484 3 505 (12)

其他业务收入 919 808 231 345

其他收益 100 137 42 87

营业收入合计 151,632 152,751 145,015 146,888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1,766) (1,620) (1,700) (1,561)

业务及管理费 40 (42,279) (42,805) (41,018) (41,706)

信用减值损失 41 (50,600) (54,772) (49,356) (53,673)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9) (23) (9) (24)

其他业务成本 (992) (892) (593) (568)

营业支出合计 (95,646) (100,112) (92,676) (97,532)

营业利润 55,986 52,639 52,339 49,356

加:营业外收入 170 525 157 358

减:营业外支出 (190) (223) (184) (222)

利润总额 55,966 52,941 52,312 49,492

减:所得税费用 42 (10,926) (9,302) (9,680) (8,269)

净利润 45,040 43,639 42,632 41,223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36 - -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45,040 43,639 42,632 41,223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44,807 43,407 42,632 41,223

少数股东损益 233 232 -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本集团 本行

六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742) 1,759 (3,843) 1,881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135) (287) (135) (287)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 1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4,392) 2,001 (4,122) 2,214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准备 605 128 413 (46)

3.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80 (83)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43 (3,740) 1,759 (3,843) 1,881

综合收益总额 41,300 45,398 38,789 43,10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1,065 45,166 38,789 43,10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35 232 - -

每股收益 44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74 0.71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7 0.65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3月24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王江 王志恒

董事长 行长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2年度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附注六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2022年1月1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3,152 26,245 75,596 155,968 482,489 1,877 484,366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44,807 44,807 233 45,040

2.其他综合收益 43 - - - - - (3,742) - - - (3,742) 2 (3,740)

上述1和2小计 - - - - - (3,742) - - 44,807 41,065 235 41,300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 - - 38 38

小计 - - - - - - - - - - 38 38

4.利润分配 3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5,805 (5,805) - -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0,860) (10,860) (20) (10,880)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4,811) (4,811) - (4,811)

小计 - - - - - - - 5,805 (21,476) (15,671) (20) (15,691)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590) 26,245 81,401 179,299 507,883 2,130 510,01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1年度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附注六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1,393 26,245 67,702 136,581 453,449 1,549 454,998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 - - - - 21 21 21 42

2021年1月1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1,393 26,245 67,702 136,602 453,470 1,570 455,040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43,407 43,407 232 43,639

2.其他综合收益 43 - - - - - 1,759 - - - 1,759 - 1,759

上述1和2小计 - - - - - 1,759 - - 43,407 45,166 232 45,398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 - - 95 95

小计 - - - - - - - - - - 95 95

4.利润分配 3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7,894 (7,894) - -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1,347) (11,347) (20) (11,367)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4,800) (4,800) - (4,800)

小计 - - - - - - - 7,894 (24,041) (16,147) (20) (16,167)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3,152 26,245 75,596 155,968 482,489 1,877 484,366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3月24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王江

董事长

王志恒

行长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2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22年1月1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3,390 26,245 72,821 151,274 475,258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42,632 42,632

2.其他综合收益 43 - - - - - (3,843) - - - (3,843)

上述1和2小计 - - - - - (3,843) - - 42,632 38,789

3.利润分配 3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4,608 (4,608)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0,860) (10,860)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4,811) (4,811)

小计 - - - - - - - 4,608 (20,279) (15,671)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453) 26,245 77,429 173,627 498,37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1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附注六 股本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21年1月1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1,509 26,245 66,015 133,004 448,301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 - - - - - - - 41,223 41,223

2.其他综合收益 43 - - - - - 1,881 - - - 1,881

上述1和2小计 - - - - - 1,881 - - 41,223 43,104

3.利润分配 3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6,806 (6,806) -

- 对普通股股东的分配 - - - - - - - - (11,347) (11,347)

- 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 - - - - - - - - (4,800) (4,800)

小计 - - - - - - - 6,806 (22,953) (16,147)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54,032 64,906 39,993 4,163 58,434 3,390 26,245 72,821 151,274 475,258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3月24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王江

董事长

王志恒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长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227,572 183,125 227,730 183,50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5,266 56,953 17,206 54,172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8,796 17,509 6,519 8,523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净减少额 - 15,583 - 15,56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187 4,404 920 319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225,862 214,460 216,226 205,917

收回的已于以前年度核销的贷款 7,505 5,757 7,504 5,75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31,138 12,432 32,509 11,08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12,275 66,409 10,483 69,25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913 10,770 6,391 9,8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5,514 587,402 525,488 563,933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313,242) (352,244) (310,705) (347,42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37,001) (138,608) (37,013) (138,700)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净增加额 (1,167) - (1,178)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56,455) (15,537) (56,482) (16,572)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35,276) (34,721) (33,912) (42,156)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95,401) (91,733) (92,915) (89,4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143) (20,675) (19,420) (20,0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267) (25,831) (29,377) (24,269)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增加额 (942) (7,676)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18) (12,619) (7,741) (7,5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1,912) (699,644) (588,743) (686,134)

经营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8 (56,398) (112,242) (63,255) (122,20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33,672 690,317 733,000 685,41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0,941 60,635 61,487 60,738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6 171 14 1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4,629 751,123 794,501 746,317

投资支付的现金 (893,056) (839,181) (890,154) (831,61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667) (5,352) (4,507) (3,4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7,723) (844,533) (894,661) (835,066)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094) (93,410) (100,160) (88,7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38 95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930,514 638,113 930,514 636,2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0,552 638,208 930,514 636,201

偿付债券所支付的现金 (818,471) (316,574) (817,997) (311,755)

偿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22,724) (16,399) (22,581) (16,098)

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15,690) (16,166) (15,670) (16,14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01) (3,030) (3,022) (2,9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9,986) (352,169) (859,270) (346,9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566 286,039 71,244 289,23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007 (2,880) 2,700 (2,7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85,919) 77,507 (89,471) 75,576

加:1月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2,583 145,076 222,046 146,470

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 136,664 222,583 132,575 222,046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3月24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王江 王志恒

董事长 行长

孙新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公章)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 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于1992年8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开始营业。本行于2010年8月和2013年12月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行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持有B0007H1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1743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本行及子公司(详见附注六、9(a))(以下合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境内经营并在境外设有若干分行和子公司。就本财务报表而言,“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及中国台湾,“境外”指中国境内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本财务报表已经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3月24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及其他相关调整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他会计科目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行于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会计期间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3. 记账本位币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除特别注明外,均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万元。本行中国内地分行及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4.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当本集团承担或有权取得一个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可变经营回报,并有能力通过本集团对该主体所持有的权利去影响这些回报,即本集团对其拥有控制权时,该主体为本集团的子公司。在判断本集团是否对某个主体拥有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目前可实现或可转换的潜在表决权以及其他合同安排的影响。子公司于实际控制权转入本集团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于本集团的控制停止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对通过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成本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并包括由或有对价协议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因企业合并取得的可辨认资产、承担的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直接计入合并利润表。

本集团通过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如有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会对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其与本集团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在本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投资成本需根据或有对价协议的变更导致支付对价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包括企业合并相关费用,该等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利润表。本行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损益。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期限短的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6. 外币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以外币计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货币性证券,其外币折算差额分解为由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和该等证券的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属于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属于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货币性资产及负债项目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

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其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折算差额计入利润表中的“汇兑收益”。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股东权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7.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7.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续)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当合同所指定的义务解除、撤销或届满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反映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比如本集团持有该项金融资产是仅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还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适用,那么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其他”。业务模式在金融资产组合层面进行评估,并以按照合理预期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考虑因素包括:以往如何收取该组资产的现金流、该组资产的业绩如何评估并上报给关键管理人员、风险如何评估和管理,以及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旨在识别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本金及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时,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在初始确认后重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运用利率掉期交易降低相应利率风险的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7.3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除了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及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集团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4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九、(a))。

7.5 财务担保合同及信贷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除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外,其余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承诺是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7.6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例如以外汇远期合同和利率互换,分别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进行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就套期会计方法而言,本集团的套期分类为:

(1)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除汇率风险外)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2)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此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或一项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包含的汇率风险。

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本集团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本集团对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程度。此类套期在初始指定日及以后期间被持续评价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6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如果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但作为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展期或替换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或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或者该套期不再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时,本集团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本集团对套期关系进行再平衡。

满足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敞口形成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就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有关的公允价值套期而言,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在套期剩余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可于账面价值调整后随即开始,并不得晚于被套期项目终止根据套期风险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进行的调整。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按照同样的方式对累积已确认的套期利得或损失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调整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如果被套期项目终止确认,则将未摊销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亦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被套期的预期交易随后确认为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或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适用公允价值套期的确定承诺时,则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其余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如预期销售发生时,将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如果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生的,则以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不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或确定承诺履行;如果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的,则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7.7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负债部份和权益部份。负债组成部分体现了支付固定本息义务,被分类为负债并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未嵌入可转换期权的同类债券的市场利率计算其公允价值,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权益组成部分体现了将负债转换成普通股的嵌入期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整体发行所得与其负债组成部分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所有直接的交易费用按照负债和权益组成部分占发行所得的比例分摊。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按转换的股数与股票面值计算的金额转换为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组成部分的账面余额与上述股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

7.8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7.9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8. 贵金属

与本集团交易活动无关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的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与本集团交易活动有关的贵金属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重新计量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9.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不予确认,支付款项作为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并按适用的会计政策计量。收到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内作为负债列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相应确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10.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行对子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0. 长期股权投资(续)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1.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本集团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电子设备、飞行设备和在建工程。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或认定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因取得该固定资产而直接产生的费用。对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目的而进行评估的固定资产,本集团按其经财政部确认后的评估值作为评估基准日的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所有其他修理维护费用均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

固定资产根据其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其预计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

11.1 房屋和建筑物、电子设备和其他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35 3 2.8-3.2

电子设备 3-5 3-5 19.0-32.3

其他 5-10 3-5 9.5-19.4

11.2 飞行设备

飞行设备用于本集团的经营租赁业务。

飞行设备根据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照25年的预计使用年限(扣除购买时已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其预计净残值率为15%。

11.3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正在建设或安装的资产,以成本计价。成本包括设备原价、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和发生的其他直接成本。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2.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2.1 作为承租人

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会计处理见附注六、12和附注六、27。

增量借款利率

本集团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增量借款利率时,本集团各机构根据所处经济环境,以可观察的利率作为确定增量借款利率的参考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标的资产情况、租赁期和租赁负债金额等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对参考利率进行调整以得出适用的增量借款利率。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12.2 作为出租人

租赁开始日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包括初始直接费用。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对于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摊销或其他更为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2. 租赁(续)

12.3 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集团因租赁付款额变动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后续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2.4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后的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还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或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或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确认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本集团拥有和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整体改制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本集团按其经财政部确认后的评估值作为评估基准日的入账价值。土地使用权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计入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扣除累计摊销以及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计入当期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项目。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下: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14. 商誉

摊销年限(年)

30-50

5

5-10

本集团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本集团对商誉不摊销,期末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后(附注六、14)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5.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本集团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入账,取得抵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计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当有迹象表明抵债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账面价值调减至可变现净值。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6.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对下列资产进行审阅,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有迹象表明单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性进行估计,本集团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收益期内平均摊销。

18. 职工薪酬

18.1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础和比例计提的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18.2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外,本集团境内机构职工参加由本集团设立的退休福利提存计划(以下简称“年金计划”)。本集团及职工按照上一年度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供款。本集团供款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按固定的金额向年金计划供款,如企业年金基金不足以支付员工未来退休福利,本集团也无义务再注入资金。

18.3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然后将其予以折现后的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如有)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本集团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对属于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属于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8. 职工薪酬(续)

18.4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集团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19. 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本集团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集团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债。

20. 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不包括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承诺,因为该等资产的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担。

本集团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委托资金”),并由本集团按照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资金的风险及回报,因此委托贷款及委托资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就这些委托贷款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21. 其他权益工具

优先股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的优先股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1. 其他权益工具(续)

优先股(续)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同时包含权益成份和负债成份的优先股,按照与含权益成份的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不包含权益成份的优先股,按照与不含权益成份的其他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权益。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优先股的,按赎回价格冲减权益。

永续债

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不包括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且永续债不存在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条款安排,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分为权益工具,发行永续债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及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永续债利息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22. 收入确认

22.1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让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异按实际利率基准计算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的期间(如适用)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的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计算项目包括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和所有其他溢价或折价。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2.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2. 收入确认(续)

22.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续)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22.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3. 支出确认

23.1利息支出

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相应期间予以确认。

23.2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4.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5. 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6.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本集团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27.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

28.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以供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对于不符合任何用来确定报告分部的量化条件的分部予以合并列报。

四、 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受会计估计和判断影响的主要领域列示如下。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下述的会计估计和判断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 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1. 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计量所有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在此过程中包含很多估计和判断,尤其是确定减值损失金额、估计未来合同现金流量、抵质押物价值,以及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本集团对进行减值计量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将导致不同的减值准备计提水平。

本集团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是模型输出的结果,其中包含许多模型假设及参数输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所采用的会计判断和估计包括: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前瞻性信息

合同现金流量的修改

2.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可提供报价的金融工具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采用市场的最新交易信息,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集团建立了一套工作流程,以确保由符合专业资格的人员开发估值技术,并由独立于开发人员的人员负责公允价值的验证和审阅工作。估值技术在使用前需经过验证和调整,以确保估值结果反映实际市场状况。本集团制定的估值模型尽可能多地采用市场信息并尽少采用本集团特有信息。估值模型使用的部分信息需要管理层进行估计(例如信用和交易对手风险、风险相关系数等)。本集团定期审阅上述估计和假设,必要时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3. 所得税

确定所得税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本集团慎重评估各项交易的税务影响,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准备。本集团定期根据更新的税收法规重新评估这些交易的税务影响。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并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并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需要运用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并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对未来的适用所得税税率进行合理的估计和判断,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如果未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润的时间和金额或者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与管理层的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产生影响。

4. 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定期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收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由于本集团不能可靠获得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开市价,因此不能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5. 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以确定将计入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资产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6. 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的判断

对于在日常业务中涉及的结构化主体,本集团需要分析判断是否对这些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以确定是否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本集团综合考虑直接享有以及通过所有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间接享有权利而拥有的权力、可变回报及其联系。

本集团从结构化主体获得的可变回报包括各种形式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决策者薪酬,也包括各种形式的其他利益,例如直接投资收益、提供信用增级或流动性支持等而获得的报酬和可能承担的损失、与结构化主体进行交易取得的可变回报等。在分析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本集团不仅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合同安排的实质,还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集团最终承担结构化主体损失的情况。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将重新评估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

五、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费及税率如下:

(a) 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计缴。主要增值税率为6%、13%。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7%计缴。

(c)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d)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本行及国内子公司所得税率为25%,境外机构按当地规定缴纳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减符合税法要求可抵扣的税项。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 4,022 4,005 4,010 3,994

存放中央银行

– 法定存款准备金 (a) 281,357 281,760 281,274 281,668

– 超额存款准备金 (b) 67,141 90,168 67,063 89,856

– 外汇风险准备金 (c) 243 - 243 -

– 财政性存款 3,522 2,195 3,522 2,193

小计 356,285 378,128 356,112 377,711

应计利息 141 135 141 135

合计 356,426 378,263 356,253 377,846

注:

(a) 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集团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人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本行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为: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7.50% 8.00%

6.00% 9.00%

上述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本集团中国境内子公司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人行相应规定执行。存放于境外地区和国家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率按当地监管机构规定执行。

(b) 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放于人行主要用于资金清算用途。

(c) 外汇风险准备金为本集团按相关规定向人行缴存的外汇风险准备金,于2022年12月31日,外汇风险准备金的缴存比率为20%(2021年12月31日:0%)。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17,532 25,855 11,621 17,236

– 其他金融机构 1,022 418 4,022 9,368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银行 13,935 25,348 13,046 23,333

小计 32,489 51,621 28,689 49,937

应计利息 19 27 23 72

合计 32,508 51,648 28,712 50,009

减:减值准备 17 (435) (459) (433) (454)

账面价值 32,073 51,189 28,279 49,555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拆出资金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拆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6,068 11,795 6,033 11,795

– 其他金融机构 85,049 78,469 91,699 88,170

拆放中国境外款项– 银行 38,727 48,268 39,409 49,248

– 其他金融机构 - - - 382

小计 129,844 138,532 137,141 149,595

应计利息 379 221 388 232

合计 130,223 138,753 137,529 149,827

减:减值准备 17 (244) (404) (79) (239)

账面价值 129,979 138,349 137,450 149,588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

(a) 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037,901 4,768 (4,518)

– 国债期货 308 1 -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22,844 540 (348)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659,026 10,130 (9,379)

– 外汇期权 9,519 291 (16)

信用类衍生工具 160 - -

合计 1,729,758 15,730 (14,261)

2021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020,673 6,470 (6,723)

– 国债期货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38,778 602 (496)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801,008 6,031 (6,077)

– 外汇期权 22,829 601 (41)

信用类衍生工具 80 1 -

合计 1,883,368 13,705 (13,337)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会计(续)

(a) 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续)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037,901 4,768 (4,518)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22,844 540 (348)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657,081 10,127 (9,375)

– 外汇期权 9,519 291 (16)

信用类衍生工具 160 - -

合计 1,727,505 15,726 (14,257)

2021年12月31日

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020,673 6,470 (6,723)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37,959 602 (495)

– 外汇掉期和交叉货币利率掉期 801,008 6,031 (6,077)

– 外汇期权 22,822 601 (41)

信用类衍生工具 80 1 -

合计 1,882,542 13,705 (13,336)

(1)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仅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成的交易量,并不代表风险金额。

(2)上述衍生金融工具中包括本集团指定的套期工具。

(b) 套期会计

本集团及本行利用利率掉期对利率变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套期保值,被套期项目为固定利息债券。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用于套期会计中作公允价值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名义金额为人民币62.39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32.70亿元),上述套期工具中,衍生金融资产为人民币4.16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0.41亿元),衍生金融负债为人民币0.14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0.11亿元)。

2022年度及2021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确认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损益均不重大。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a)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中国境内

– 银行 - 2,300 - 2,300

– 其他金融机构 - 28,731 - 30,209

中国境外– 银行 28 2 - -

– 其他金融机构 - 133 - -

小计 28 31,166 - 32,509

应计利息 - 2 - 2

合计 28 31,168 - 32,511

减:减值准备 17 - (4) - (4)

账面价值 28 31,164 - 32,507

(b) 按担保物类型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债券

– 政府债券 - 7,586 - 9,144

– 其他债券 28 23,580 - 23,365

小计 28 31,166 - 32,509

应计利息 - 2 - 2

合计 28 31,168 - 32,511

减:减值准备 17 - (4) - (4)

账面价值 28 31,164 - 32,507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

(a)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 1,838,407 1,720,006 1,839,064 1,723,035

票据贴现 497 901 497 901

个人贷款和垫款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589,758 565,296 589,631 565,146

– 个人经营贷款 257,190 203,600 256,471 202,804

– 个人消费贷款 208,442 214,068 197,811 203,632

– 信用卡 463,729 447,786 463,729 447,786

小计 1,519,119 1,430,750 1,507,642 1,419,3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福费廷—国内信用证 93,043 70,813 93,043 70,813

票据贴现 121,210 84,834 121,210 84,834

小计 214,253 155,647 214,253 155,647

合计 3,572,276 3,307,304 3,561,456 3,298,951

应计利息 10,255 8,981 10,275 8,94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582,531 3,316,285 3,571,731 3,307,89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7 (83,180) (76,889) (82,680) (76,446)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499,351 3,239,396 3,489,051 3,231,4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7 (776) (474) (776) (474)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的质押款项,详见附注六、18(a)。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b) 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制造业 379,002 331,050 378,648 330,5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0,176 316,576 320,092 316,4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8,954 242,545 269,069 242,420

房地产业 178,649 197,503 178,628 197,503

批发和零售业 160,716 149,726 160,561 149,704

建筑业 151,748 131,822 151,473 131,4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579 95,893 110,551 95,876

金融业 85,008 76,557 86,910 81,20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2,531 55,328 72,491 55,288

农、林、牧、渔业 65,622 63,098 65,554 63,024

其他 138,465 130,721 138,130 130,471

公司贷款和垫款合计 1,931,450 1,790,819 1,932,107 1,793,848

个人贷款和垫款 1,519,119 1,430,750 1,507,642 1,419,368

票据贴现 121,707 85,735 121,707 85,735

合计 3,572,276 3,307,304 3,561,456 3,298,951

应计利息 10,255 8,981 10,275 8,94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582,531 3,316,285 3,571,731 3,307,89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7 (83,180) (76,889) (82,680) (76,446)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499,351 3,239,396 3,489,051 3,231,4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7 (776) (474) (776) (474)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c) 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信用贷款 1,192,422 1,076,478 1,193,908 1,078,852

保证贷款 845,036 765,976 833,683 755,980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1,188,728 1,117,183 1,188,135 1,116,555

– 质押贷款 346,090 347,667 345,730 347,564

合计 3,572,276 3,307,304 3,561,456 3,298,951

应计利息 10,255 8,981 10,275 8,94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582,531 3,316,285 3,571,731 3,307,89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7 (83,180) (76,889) (82,680) (76,446)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499,351 3,239,396 3,489,051 3,231,4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7 (776) (474) (776) (474)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d) 按地区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长江三角洲 841,441 750,167 840,547 749,361

中部地区 610,286 578,837 609,284 577,903

珠江三角洲 511,900 455,150 511,900 455,150

环渤海地区 465,674 429,285 457,071 423,358

西部地区 446,599 431,443 446,599 431,511

境外 116,267 106,765 115,946 106,011

东北地区 106,440 107,845 106,440 107,845

总行 473,669 447,812 473,669 447,812

合计 3,572,276 3,307,304 3,561,456 3,298,951

应计利息 10,255 8,981 10,275 8,940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582,531 3,316,285 3,571,731 3,307,89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7 (83,180) (76,889) (82,680) (76,446)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499,351 3,239,396 3,489,051 3,231,4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17 (776) (474) (776) (474)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逾期3个月以内 逾期3个月至 (含3个月)1年(含1年) 逾期1年至3年(含3年) 逾期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8,061 10,778 1,456 295 30,590

保证贷款 2,881 5,094 1,975 357 10,307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11,121 7,382 7,540 1,289 27,332

– 质押贷款 119 969 548 38 1,674

小计 32,182 24,223 11,519 1,979 69,903

应计利息 108 - - - 108

合计 32,290 24,223 11,519 1,979 70,011

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百分比 0.90% 0.68% 0.32% 0.06% 1.96%

2021年12月31日

逾期3个月以内 逾期3个月至 (含3个月) 1年(含1年) 逾期1年至3年(含3年) 逾期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4,526 10,872 1,329 176 26,903

保证贷款 2,912 3,263 2,111 344 8,630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7,985 9,295 5,841 865 23,986

– 质押贷款 4,416 909 858 2 6,185

小计 29,839 24,339 10,139 1,387 65,704

应计利息 645 - - - 645

合计 30,484 24,339 10,139 1,387 66,349

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百分比 0.92% 0.73% 0.31% 0.04% 2.00%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e)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续)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逾期3个月以内(含3个月) 逾期3个月至1年(含1年) 逾期1年至3年(含3年) 逾期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8,056 10,695 1,395 295 30,441

保证贷款 2,813 5,088 1,955 356 10,212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11,120 7,376 7,536 1,288 27,320

– 质押贷款 119 969 548 38 1,674

小计 32,108 24,128 11,434 1,977 69,647

应计利息 107 - - - 107

合计 32,215 24,128 11,434 1,977 69,754

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百分比 0.90% 0.68% 0.32% 0.06% 1.96%

2021年12月31日

逾期3个月以内(含3个月) 逾期3个月至1年(含1年) 逾期1年至3年(含3年) 逾期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4,444 10,833 1,328 176 26,781

保证贷款 2,834 3,253 2,106 339 8,532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7,983 9,295 5,839 863 23,980

– 质押贷款 4,416 909 858 2 6,185

小计 29,677 24,290 10,131 1,380 65,478

应计利息 644 - - - 644

合计 30,321 24,290 10,131 1,380 66,122

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百分比 0.92% 0.73% 0.31% 0.04% 2.00%

已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已逾期1天以上(含1天)的贷款。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减值准备分析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阶段三贷款和垫款占贷款和垫款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3,418,026 106,860 47,390 3,572,276 1.33%

应计利息 8,441 1,530 284 10,255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426,467 108,390 47,674 3,582,53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36,726) (17,680) (28,774) (83,180)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389,741 90,710 18,900 3,499,351

2021年12月31日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阶段三贷款和垫款占贷款和垫款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3,130,394 131,030 45,880 3,307,304 1.39%

应计利息 7,169 1,409 403 8,981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137,563 132,439 46,283 3,316,285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31,363) (19,935) (25,591) (76,889)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106,200 112,504 20,692 3,239,396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f) 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减值准备分析(续)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阶段三贷款和垫款占贷款和垫款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3,407,474 106,787 47,195 3,561,456 1.33%

应计利息 8,464 1,527 284 10,275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3,415,938 108,314 47,479 3,571,73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36,374) (17,668) (28,638) (82,680)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379,564 90,646 18,841 3,489,051

2021年12月31日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阶段三贷款和垫款占贷款和垫款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 3,122,255 130,909 45,787 3,298,951 1.39%

应计利息 7,133 1,406 401 8,940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3,129,388 132,315 46,188 3,307,89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31,001) (19,912) (25,533) (76,446)

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3,098,387 112,403 20,655 3,231,445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g)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本集团

2022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附注六、17)

年初余额 (31,363) (19,935) (25,591) (76,889)

转至阶段一 (2,847) 2,511 336 -

转至阶段二 1,180 (1,377) 197 -

转至阶段三 427 3,348 (3,775) -

本年净计提 (4,117) (2,227) (41,022) (47,366)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47,828 47,828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7,505) (7,505)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758 758

汇率变动及其他 (6) - - (6)

年末余额 (36,726) (17,680) (28,774) (83,180)

2021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附注六、17)

年初余额 (31,192) (21,037) (23,304) (75,533)

转至阶段一 (3,492) 2,843 649 -

转至阶段二 912 (1,293) 381 -

转至阶段三 574 4,340 (4,914) -

本年净计提 1,827 (4,787) (47,806) (50,766)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54,253 54,253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5,757) (5,757)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907 907

汇率变动及其他 8 (1) - 7

年末余额 (31,363) (19,935) (25,591) (76,889)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g)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续)

本行

2022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附注六、17)

年初余额 (31,001) (19,912) (25,533) (76,446)

转至阶段一 (2,847) 2,511 336 -

转至阶段二 1,179 (1,376) 197 -

转至阶段三 423 3,340 (3,763) -

本年净计提 (4,122) (2,231) (40,893) (47,246)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47,764 47,764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7,504) (7,504)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758 758

汇率变动及其他 (6) - - (6)

年末余额 (36,374) (17,668) (28,638) (82,680)

2021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附注六、17)

年初余额 (31,013) (21,036) (23,298) (75,347)

转至阶段一 (3,492) 2,843 649 -

转至阶段二 912 (1,293) 381 -

转至阶段三 574 4,340 (4,914) -

本年净计提 2,010 (4,765) (47,754) (50,509)

本年核销及处置 - - 54,253 54,253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5,757) (5,757)

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 907 907

汇率变动及其他 8 (1) - 7

年末余额 (31,001) (19,912) (25,533) (76,446)

注:

(i) 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于2022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7.76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4.74亿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h) 已重组的贷款和垫款

本集团及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已重组的贷款和垫款 4,404 4,634

7. 应收融资租赁款

本集团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 126,223 127,150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14,945) (15,556)

应收融资租赁款现值 111,278 111,594

应计利息 1,122 1,223

减:减值准备 17 (4,388) (3,764)

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价值 108,012 109,053

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39,200 36,337

1年至2年(含2年) 31,903 29,568

2年至3年(含3年) 24,686 24,301

3年至4年(含4年) 14,703 17,585

4年至5年(含5年) 7,428 10,763

5年以上 8,303 8,596

合计 126,223 127,150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 403,617 383,666 398,106 378,1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b) 449,596 325,695 443,869 318,3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c) 1,126 1,125 1,121 1,12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d) 1,192,273 1,125,530 1,187,968 1,124,721

合计 2,046,612 1,836,016 2,031,064 1,822,297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交易性债务工具 (i) 109,640 50,891 107,768 48,878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i) 293,977 332,775 290,338 329,235

合计 403,617 383,666 398,106 378,113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i) 交易性债务工具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按发行机构和所在地区分析:

中国境内– 政府 9,407 4,146 9,407 3,962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79,658 33,820 78,941 33,622

– 其他机构 (1) 19,479 11,243 19,318 11,079

中国境外

– 政府 256 797 - -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72 351 102 155

– 其他机构 468 534 - 60

合计 (2) 109,640 50,891 107,768 48,878

上市 (3) 1,542 2,051 527 1,019

非上市 108,098 48,840 107,241 47,859

合计 109,640 50,891 107,768 48,878

注:

(1) 于资产负债表日,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发行的债券。

(2) 于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债务工具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的质押,详见附注六、18(a)。

(3)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券。

(ii)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投资 214,031 253,537 211,277 250,056

权益工具 5,059 4,088 4,765 3,897

其他 74,887 75,150 74,296 75,282

合计 293,977 332,775 290,338 329,235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i) 按发行机构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中国境内– 政府 196,287 125,286 195,536 122,236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 143,053 98,420 140,679 98,311

– 其他机构 (2) 65,207 58,904 64,285 57,383

中国境外– 政府 4,437 93 4,437 93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7,852 15,835 17,388 15,510

– 其他机构 16,078 22,211 14,981 19,980

小计 442,914 320,749 437,306 313,513

应计利息 6,682 4,946 6,563 4,830

合计 (3) (4) 449,596 325,695 443,869 318,343

上市 (5) 55,718 56,394 53,149 52,214

非上市 387,196 264,355 384,157 261,299

小计 442,914 320,749 437,306 313,513

应计利息 6,682 4,946 6,563 4,830

合计 449,596 325,695 443,869 318,343

注:

(1) 中国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2) 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发行的债券。

(3) 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和定期存款业务的质押,详见附注六、18(a)。

(4)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务工具。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准备变动:

本集团 2022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2022年1月1日 (410) (104) (173) (687)

转至阶段二 10 (30) 20 -

转至阶段三 31 104 (135) -

本年净计提 (95) (103) (302) (500)

汇率变动及其他 (6) (25) - (31)

2022年12月31日 (470) (158) (590) (1,218)

2021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2021年1月1日 (420) - (36) (456)

转至阶段二 7 (7) - -

转至阶段三 6 - (6) -

本年净计提 (5) (97) (131) (233)

汇率变动及其他 2 - - 2

2021年12月31日 (410) (104) (173) (687)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准备变动:(续)

本行

2022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2022年1月1日 (386) - (35) (421)

转至阶段二 7 (27) 20 -

转至阶段三 31 - (31) -

本年净计提 (103) (3) (136) (242)

汇率变动及其他 (6) - - (6)

2022年12月31日 (457) (30) (182) (669)

2021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2021年1月1日 (327) - (36) (363)

本年净计提 (59) - 1 (58)

2021年12月31日 (386) - (35) (421)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上市 (i) 24 23 24 23

非上市 1,102 1,102 1,097 1,097

合计 (ii) 1,126 1,125 1,121 1,120

注:

(i)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权益工具。

(ii) 本集团将因非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022年度,本集团收到上述权益工具发放的股利人民币0.60亿元(2021年度:人民币0.20亿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 (i) 1,105,621 978,630 1,101,360 977,828

其他 (ii) 79,789 139,573 79,789 139,573

小计 1,185,410 1,118,203 1,181,149 1,117,401

应计利息 17,745 17,652 17,701 17,641

合计 1,203,155 1,135,855 1,198,850 1,135,042

减:减值准备 17 (10,882) (10,325) (10,882) (10,321)

账面价值 1,192,273 1,125,530 1,187,968 1,124,721

上市 (iii) 217,335 157,553 217,335 157,553

非上市 957,193 950,325 952,932 949,527

小计 1,174,528 1,107,878 1,170,267 1,107,080

应计利息 17,745 17,652 17,701 17,641

账面价值 1,192,273 1,125,530 1,187,968 1,124,721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续)

(i)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按发行机构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中国境内– 政府 405,772 364,017 404,265 363,293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85,852 405,557 383,182 405,557

– 其他机构 (1) 242,040 187,762 242,040 187,762

中国境外– 政府 29,524 5,260 29,440 5,182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1,091 6,572 31,091 6,572

– 其他机构 11,342 9,462 11,342 9,462

小计 1,105,621 978,630 1,101,360 977,828

应计利息 17,330 16,823 17,287 16,813

合计 (2) 1,122,951 995,453 1,118,647 994,641

减:减值准备 (4,217) (3,981) (4,217) (3,977)

账面价值 1,118,734 991,472 1,114,430 990,664

公允价值 1,135,161 1,003,770 1,130,854 1,002,956

注:

(1) 其他机构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

(2) 于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务质押和衍生交易质押,详见附注六、18(a)。

(ii)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投资主要为信托及其他受益权投资。

(iii) 上市仅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务工具。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续)

(iv)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变动:

本集团

2022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2022年1月1日 (1,361) (1,315) (7,649) (10,325)

转至阶段二 36 (36) - -

转至阶段三 162 1,314 (1,476) -

本年净计提 (88) (19) (1,955) (2,062)

本年核销及转出 - - 1,579 1,579

汇率变动及其他 (74) - - (74)

2022年12月31日 (1,325) (56) (9,501) (10,882)

2021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2021年1月1日 (1,932) (472) (2,734) (5,138)

转至阶段二 104 (104) - -

转至阶段三 102 195 (297) -

本年净计提 323 (934) (4,618) (5,229)

汇率变动及其他 42 - - 42

2021年12月31日 (1,361) (1,315) (7,649) (10,325)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金融投资(续)

(d)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续)

(iv)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变动:(续)

本行

2022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2022年1月1日 (1,357) (1,315) (7,649) (10,321)

转至阶段二 36 (36) - -

转至阶段三 162 1,314 (1,476) -

本年净计提 (92) (19) (1,955) (2,066)

本年核销及转出 - - 1,579 1,579

汇率变动及其他 (74) - - (74)

2022年12月31日 (1,325) (56) (9,501) (10,882)

2021年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

2021年1月1日 (1,931) (472) (2,734) (5,137)

转至阶段二 104 (104) - -

转至阶段三 102 195 (297) -

本年净计提 326 (934) (4,618) (5,226)

汇率变动及其他 42 - - 42

2021年12月31日 (1,357) (1,315) (7,649) (10,321)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对子公司的投资 (a) - - 12,983 12,983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b) 165 256 - -

减: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165 256 12,983 12,983

(a) 对子公司的投资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680 4,680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267 2,267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 105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 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 156 156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 105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5,000 5,000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00 600

合计 12,983 12,983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9. 长期股权投资(续)

(a) 对子公司的投资(续)

子公司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主营业务 经济性质或类型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 湖北武汉 5,900 90% 90% 租赁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光银国际”) 香港 2,267 100% 100% 投资银行业务 有限公司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光大”) 湖南韶山 150 70% 70% 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光大”) 江苏淮安 100 70% 70% 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光银欧洲”) 卢森堡 156 100% 100% 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光大”) 江西瑞金 150 70% 70% 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理财”) 山东青岛 5,000 100% 100% 资本市场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消金”) 北京 1,000 60% 60% 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b)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本集团

2022年 2021年

年初账面价值 256 257

投资成本(减少)/增加 (47) 93

权益法下投资损失 (63) (90)

外币折算差额 19 (4)

年末账面价值 165 256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

本集团

房屋及建筑物 飞行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注(i)

成本

2022年1月1日 13,529 10,134 9,151 4,818 37,632

本年增加 59 1 1,373 351 1,784

其他转入 690 - - - 690

本年处置 - - (556) (198) (754)

外币折算差额 - 922 - - 922

2022年12月31日 14,278 11,057 9,968 4,971 40,274

累计折旧

2022年1月1日 (4,895) (882) (5,582) (3,611) (14,970)

本年计提 (442) (394) (1,212) (364) (2,412)

本年处置 - - 525 182 707

外币折算差额 - (94) - - (94)

2022年12月31日 (5,337) (1,370) (6,269) (3,793) (16,769)

减值准备

2022年1月1日 (163) - - - (163)

2022年12月31日 (163) - - - (163)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8,778 9,687 3,699 1,178 23,34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2年12月31日 793 (282) (18) 493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续)

本集团

房屋及建筑物 飞行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注(i)

成本

2021年1月1日 13,526 8,127 8,249 4,790 34,692

本年增加 43 2,217 1,353 223 3,836

其他转入 15 - - - 15

本年处置 (55) - (451) (195) (701)

外币折算差额 - (210) - - (210)

2021年12月31日 13,529 10,134 9,151 4,818 37,632

累计折旧

2021年1月1日 (4,506) (582) (5,101) (3,351) (13,540)

本年计提 (424) (317) (911) (430) (2,082)

本年处置 35 - 430 170 635

外币折算差额 - 17 - - 17

2021年12月31日 (4,895) (882) (5,582) (3,611) (14,970)

减值准备

2021年1月1日 (163) - - - (163)

2021年12月31日 (163) - - - (163)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8,471 9,252 3,569 1,207 22,499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1年12月31日 266 (122) (23) 121

注:

(i) 于2022年12月31日,本行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经营租出的飞行设备账面净值为人民币96.87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92.52亿元)。

(ii) 于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中有部分用于同业借款抵押,详见附注六、18(a)。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固定资产(续)

本行

房屋及建筑物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2年1月1日 13,515 9,062 4,781 27,358

本年增加 59 1,350 333 1,742

其他转入 690 - - 690

本年处置 - (555) (196) (751)

2022年12月31日 14,264 9,857 4,918 29,039

累计折旧

2022年1月1日 (4,889) (5,545) (3,579) (14,013)

本年计提 (441) (1,194) (359) (1,994)

本年处置 - 525 179 704

2022年12月31日 (5,330) (6,214) (3,759) (15,303)

减值准备

2022年1月1日 (163) - - (163)

2022年12月31日 (163) - - (163)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8,771 3,643 1,159 13,57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2年12月31日 793 (282) (18) 493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固定资产(续)

本行

房屋及建筑物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1年1月1日 13,512 8,198 4,737 26,447

本年增加 43 1,314 237 1,594

其他转入 15 - - 15

本年处置 (55) (450) (193) (698)

2021年12月31日 13,515 9,062 4,781 27,358

累计折旧

2021年1月1日 (4,501) (5,076) (3,322) (12,899)

本年计提 (423) (898) (427) (1,748)

本年处置 35 429 170 634

2021年12月31日 (4,889) (5,545) (3,579) (14,013)

减值准备

2021年1月1日 (163) - - (163)

2021年12月31日 (163) - - (163)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8,463 3,517 1,202 13,18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2021年12月31日 266 (122) (23) 121

于2022年12月31日,有账面价值计人民币0.35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0.38亿元)的房屋及建筑物的产权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在办理产权手续上不会有重大成本发生。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在建工程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2,656 2,315

本年增加 930 356

本年转出 (754) (15)

年末余额 2,832 2,656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年初余额 2,654 2,313

本年增加 930 356

本年转出 (754) (15)

年末余额 2,830 2,654

于2022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本集团尚未交付使用仍在装修过程中的办公楼,账面价值计人民币28.32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26.56亿元),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1.31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31.27亿元),工程投入占预算的90.45%(2021年12月31日:84.94%),资金来源于本集团自有资金。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 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2年1月1日 17,302 61 17,363

本年增加 2,250 8 2,258

本年减少 (1,406) (16) (1,422)

外币折算差额 47 - 47

2022年12月31日 18,193 53 18,246

累计折旧

2022年1月1日 (6,381) (29) (6,410)

本年计提 (2,749) (11) (2,760)

本年减少 1,205 14 1,219

外币折算差额 (14) - (14)

2022年12月31日 (7,939) (26) (7,965)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10,254 27 10,281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1年1月1日 15,658 64 15,722

本年增加 2,760 4 2,764

本年减少 (1,103) (7) (1,110)

外币折算差额 (13) - (13)

2021年12月31日 17,302 61 17,363

累计折旧

2021年1月1日 (4,521) (23) (4,544)

本年计提 (2,710) (12) (2,722)

本年减少 843 6 849

外币折算差额 7 - 7

2021年12月31日 (6,381) (29) (6,410)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10,921 32 10,953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2.使用权资产(续)

本行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2年1月1日 16,993 60 17,053

本年增加 2,169 8 2,177

本年减少 (1,345) (16) (1,361)

外币折算差额 31 - 31

2022年12月31日 17,848 52 17,900

累计折旧

2022年1月1日 (6,245) (28) (6,273)

本年计提 (2,677) (11) (2,688)

本年减少 1,176 14 1,190

外币折算差额 (7) - (7)

2022年12月31日 (7,753) (25) (7,778)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10,095 27 10,122

房屋及建筑物 交通工具及其他 合计

成本

2021年1月1日 15,495 63 15,558

本年增加 2,611 4 2,615

本年减少 (1,103) (7) (1,110)

外币折算差额 (10) - (10)

2021年12月31日 16,993 60 17,053

累计折旧

2021年1月1日 (4,439) (23) (4,462)

本年计提 (2,652) (12) (2,664)

本年减少 842 7 849

外币折算差额 4 - 4

2021年12月31日 (6,245) (28) (6,273)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10,748 32 10,780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无形资产

本集团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2年1月1日 218 6,297 93 6,608

本年增加 - 1,632 4 1,636

本年减少 - (2) - (2)

2022年12月31日 218 7,927 97 8,242

累计摊销

2022年1月1日 (135) (3,651) (55) (3,841)

本年摊销 (6) (838) (6) (850)

本年减少 - 1 - 1

2022年12月31日 (141) (4,488) (61) (4,690)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77 3,439 36 3,552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1年1月1日 218 5,117 93 5,428

本年增加 - 1,191 - 1,191

本年减少 - (11) - (11)

2021年12月31日 218 6,297 93 6,608

累计摊销

2021年1月1日 (129) (2,998) (51) (3,178)

本年摊销 (6) (654) (4) (664)

本年减少 - 1 - 1

2021年12月31日 (135) (3,651) (55) (3,841)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83 2,646 38 2,767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无形资产(续)

本行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2年1月1日 218 6,237 85 6,540

本年增加 - 1,584 4 1,588

本年减少 - (2) - (2)

2022年12月31日 218 7,819 89 8,126

累计摊销

2022年1月1日 (135) (3,639) (52) (3,826)

本年摊销 (6) (824) (6) (836)

本年减少 - 1 - 1

2022年12月31日 (141) (4,462) (58) (4,661)

账面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77 3,357 31 3,465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21年1月1日 218 5,097 85 5,400

本年增加 - 1,151 - 1,151

本年减少 - (11) - (11)

2021年12月31日 218 6,237 85 6,540

累计摊销

2021年1月1日 (129) (2,991) (48) (3,168)

本年摊销 (6) (649) (4) (659)

本年减少 - 1 - 1

2021年12月31日 (135) (3,639) (52) (3,826)

账面价值

2021年12月31日 83 2,598 33 2,714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4. 商誉

本集团及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6,019 6,019

减:减值准备 17 (4,738) (4,738)

账面价值 1,281 1,281

经人行批准,本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于1999年3月18日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关于转让(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债权债务及同城营业网点的协议》(“转让协议”)。根据该转让协议,国开行将原中国投资银行(“原投行”)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原投行29个分支行的137家同城营业网点转让给本行。转让协议自1999年3月18日起生效。本集团对接收的原投行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核定,并将收购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扣减递延税项后的余额作为商誉处理。

本行对商誉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本行计算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时,采用了经管理层批准五年财务预测为基础编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本行现金流预测适用的折现率是11%(2021年:11%),采用的折现率反映了与相关分部有关的特定风险。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于报告期内商誉未发生进一步减值。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a)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0,811 32,703 79,583 19,8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合计 130,811 32,703 79,583 19,895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续)

(a) 按性质分析(续)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4,585 31,146 74,070 18,51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合计 124,585 31,146 74,070 18,517

(b)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

本集团

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2年1月1日 17,847 (953) 3,001 19,895

计入当期损益 10,827 379 401 11,607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29) 1,430 - 1,201

2022年12月31日 28,445 856 3,402 32,703

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1年1月1日 17,324 137 2,126 19,587

计入当期损益 507 (389) 875 993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6 (701) - (685)

2021年12月31日 17,847 (953) 3,001 19,895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续)

(b)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续)

本行

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2年1月1日 16,816 (1,022) 2,723 18,517

计入当期损益 10,623 342 428 11,393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38) 1,374 - 1,236

2022年12月31日 27,301 694 3,151 31,146

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注(i) 注(ii)

2021年1月1日 16,472 106 1,866 18,444

计入当期损益 328 (389) 857 796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6 (739) - (723)

2021年12月31日 16,816 (1,022) 2,723 18,517

注:

(i) 本集团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其他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该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此外,可用作税前抵扣的减值金额是指按资产负债表日符合中国所得税法规规定的资产账面总价值的1%及符合核销标准并获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损失核销金额。

(i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于其变现时须计征税项。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6. 其他资产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 (a) 17,229 25,058 15,848 23,708

应收利息 6,539 5,713 6,634 5,706

存出保证金 1,542 2,148 1,542 2,148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 (b) 1,334 1,004 617 195

长期待摊费用 (c) 927 950 915 936

抵债资产 (d) 238 327 237 325

其他 (e) 3,147 3,001 2,863 2,901

合计 30,956 38,201 28,656 35,919

注:

(a)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待结算及清算款项,减值准备金额不重大。

(b)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主要为购买办公楼、飞机及电子设备的预付款项。于2022年12月31日,账龄一年以内金额为人民币11.39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8.13亿元),一年以上金额为人民币1.95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1.91亿元)。

(c)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821 860 815 855

其他 106 90 100 81

合计 927 950 915 936

(d) 抵债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的抵债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

(e) 其他主要为代理理财资产。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

本集团

附注六 2022年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本年核销及其他 2022年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 (459) 24 - (435)

拆出资金 3 (404) 161 (1) (24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4) 4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6 (76,889) (47,366) 41,075 (83,1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6 (474) (302) - (776)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3,764) (815) 191 (4,38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8 (687) (500) (31) (1,21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 (10,325) (2,062) 1,505 (10,882)

固定资产 10 (163) - - (163)

商誉 14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951) (50) (127) (1,128)

合计 (98,858) (50,906) 42,612 (107,152)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集团(续)

附注六 2021年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本年核销及其他 2021年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 (479) 20 - (459)

拆出资金 3 (309) (95) - (40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9) 5 -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6 (75,533) (50,766) 49,410 (76,8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6 (594) 120 - (474)

应收融资租赁款 7 (3,145) (619) - (3,7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8 (456) (233) 2 (68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 (5,138) (5,229) 42 (10,325)

固定资产 10 (163) - - (163)

商誉 14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916) (99) 64 (951)

合计 (91,480) (56,896) 49,518 (98,858)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本年核销及其他 2022年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 (454) 21 - (433)

拆出资金 3 (239) 161 (1) (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4) 4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6 (76,446) (47,246) 41,012 (82,6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6 (474) (302) - (7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8 (421) (242) (6) (66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 (10,321) (2,066) 1,505 (10,882)

固定资产 10 (163) - - (163)

商誉 14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808) 7 (125) (926)

合计 (94,068) (49,663) 42,385 (101,346)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7. 资产减值准备(续)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续)

本行(续)

附注六 2021年1月1日 本年净计提 本年核销及其他 2021年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 (477) 23 - (454)

拆出资金 3 (159) (80) - (23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9) 5 -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6 (75,347) (50,509) 49,410 (76,44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6 (594) 120 - (47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8 (363) (58) - (42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 (5,137) (5,226) 42 (10,321)

固定资产 10 (163) - - (163)

商誉 14 (4,738) - - (4,738)

其他资产 (799) (73) 64 (808)

合计 (87,786) (55,798) 49,516 (94,068)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8. 担保物信息

(a)用作担保物的资产

下列资产作为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务、衍生交易和同业借款抵质押的担保物。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用于回购协议交易:

– 贴现票据 6(a) 2,968 2,415 2,968 2,41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a) 121 72 15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8(b) 42,815 31,265 41,388 30,130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d) 47,503 47,956 46,078 47,956

小计 93,407 81,708 90,449 80,501

用于定期存款业务质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8(b) 3,258 3,258 3,258 3,25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d) 81,851 71,625 81,851 71,625

小计 85,109 74,883 85,109 74,883

用于衍生交易质押: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8(d) 61 163 61 163

小计 61 163 61 163

用于同业借款抵押:

– 固定资产 10 5,276 3,346 - -

合计 注(i)(ii) 183,853 160,100 175,619 155,547

注:

(i) 于资产负债表日,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务、衍生交易和同业借款抵质押的担保物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列报。

(ii)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大部分担保物的剩余担保期限短于12个月。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8. 担保物信息(续)

(b) 收到的担保物

本集团在2022年度与同业进行的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了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押的证券作为抵质押物。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从同业接受的上述抵质押物(2021年12月31日:无)。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出售或向外抵押、但有义务到期返还的证券等质押物(2021年12月31日:无)。该等交易按相关业务的常规及惯常条款进行。

19. 向中央银行借款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 63,142 100,143 62,987 100,000

应计利息 244 1,037 244 1,036

合计 63,386 101,180 63,231 101,036

2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中国境内存放款项

– 银行 160,959 163,919 161,079 164,090

– 其他金融机构 376,763 359,030 380,384 360,660

中国境外存放款项– 银行 2,019 1,526 2,019 1,526

小计 539,741 524,475 543,482 526,276

应计利息 927 1,784 928 1,785

合计 540,668 526,259 544,410 528,061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1. 拆入资金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中国境内拆入资金

– 银行 115,365 111,353 40,428 46,808

– 其他金融机构 6,605 12,102 - -

中国境外拆入资金

– 银行 65,745 55,464 64,425 51,526

小计 187,715 178,919 104,853 98,334

应计利息 886 707 468 186

合计 188,601 179,626 105,321 98,520

2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债券卖空 27 67 - -

合计 27 67 - -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a)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中国境内

– 银行 74,624 72,963 72,591 72,963

– 其他金融机构 74 - 74 -

中国境外– 银行 17,947 7,439 17,186 6,406

– 其他金融机构 215 183 - -

小计 92,860 80,585 89,851 79,369

应计利息 120 15 108 13

合计 92,980 80,600 89,959 79,382

(b) 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 89,892 78,170 86,883 76,954

银行承兑汇票 2,968 2,415 2,968 2,415

小计 92,860 80,585 89,851 79,369

应计利息 120 15 108 13

合计 92,980 80,600 89,959 79,382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4. 吸收存款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 公司客户 822,387 843,252 822,314 843,198

– 个人客户 254,239 251,609 254,110 251,440

小计 1,076,626 1,094,861 1,076,424 1,094,638

定期存款

– 公司客户 1,552,167 1,606,347 1,551,977 1,605,793

– 个人客户 807,037 602,576 806,088 601,853

小计 2,359,204 2,208,923 2,358,065 2,207,646

保证金存款 409,978 313,623 409,976 313,622

其他存款 2,086 2,915 2,084 2,913

吸收存款小计 3,847,894 3,620,322 3,846,549 3,618,819

应计利息 69,274 55,421 69,232 55,385

合计 3,917,168 3,675,743 3,915,781 3,674,204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职工薪酬

本集团

注 2022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22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11,673 15,249 (13,834) 13,088

应付职工福利费 12 714 (711) 15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 (a) 220 2,382 (2,283) 319

应付住房公积金 26 1,166 (1,146) 46

应付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1,800 671 (373) 2,098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2,712 469 (22) 3,159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334 1,721 (1,774) 281

合计 16,777 22,372 (20,143) 19,006

注 2021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21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9,865 15,378 (13,570) 11,673

应付职工福利费 10 677 (675) 12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 (a) 1,310 2,156 (3,246) 220

应付住房公积金 29 1,088 (1,091) 26

应付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1,530 687 (417) 1,800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2,163 569 (20) 2,712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268 1,722 (1,656) 334

合计 15,175 22,277 (20,675) 16,777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职工薪酬(续)

本行

注 2022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22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11,318 14,555 (13,266) 12,607

应付职工福利费 8 694 (690) 12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 (a) 219 2,318 (2,221) 316

应付住房公积金 24 1,141 (1,121) 44

应付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1,785 649 (354) 2,080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2,712 469 (22) 3,159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319 1,682 (1,746) 255

合计 16,385 21,508 (19,420) 18,473

注 2021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21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9,609 14,778 (13,069) 11,318

应付职工福利费 6 661 (659) 8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 (a) 1,285 2,113 (3,179) 219

应付住房公积金 27 1,069 (1,072) 24

应付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1,517 665 (397) 1,785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b) 2,163 569 (20) 2,712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267 1,687 (1,635) 319

合计 14,874 21,542 (20,031) 16,385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职工薪酬(续)

(a) 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及企业年金

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除了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外,本集团为符合条件的职工设立了企业年金计划,按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年金计划供款并计入当期损益。

(b) 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及本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补充退休福利。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金额代表资产负债表日承诺支付的预计福利责任的折现值。本集团于相关报告期末的应付补充退休福利是由独立精算师韦莱韬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审阅。韦莱韬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聘用了美国精算师协会会员。

(i) 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明细列示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补充退休福利责任现值 3,159 2,712

(ii) 本集团及本行补充退休福利变动情况如下:

2022年 2021年

年初余额 2,712 2,163

当期服务成本 239 196

利息成本 95 86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135 287

支付供款 (22) (20)

年末余额 3,159 2,712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于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见附注六、43。

(iii) 本集团及本行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为: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折现率 3.25% 3.50%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 6.00% 6.00%

预计平均未来寿命 25.18 25.16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5. 应付职工薪酬(续)

(b) 补充退休福利(续)

(iv) 敏感性分析:

资产负债表日,在保持其他假设不变的情况下,下列假设合理的可能的变化将会导致本集团及本行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增加或减少的金额列示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增加 减少

折现率(变动100个基点) (927) 1,021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变动100个基点) 1,003 (704)

2021年12月31日

增加 减少

折现率(变动100个基点) (786) 866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变动100个基点) 851 (597)

虽然分析没有将未来现金流量表中全部的预期分配计算在内,但可以对应付补充退休福利敏感性提供近似假设。

除以上(a)和(b)所述外,本集团及本行无其他需支付职工退休福利及其他退休后福利的重大责任。上述应付职工薪酬中并无属于拖欠性质的余额。

26. 应交税费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7,542 3,089 6,458 2,186

应交增值税 3,068 2,965 2,860 2,717

其他 531 481 518 459

合计 11,141 6,535 9,836 5,362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7. 租赁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2,723 2,841 2,641 2,779

1年至2年以内(含2年) 2,171 2,340 2,120 2,283

2年至3年以内(含3年) 1,724 1,851 1,707 1,815

3年至5年以内(含5年) 2,539 2,601 2,526 2,578

5年以上 2,282 2,546 2,280 2,541

未折现租赁负债合计 11,439 12,179 11,274 11,996

租赁负债 10,151 10,736 9,993 10,562

28. 预计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表外业务预期信用损失 1,598 1,979

预计诉讼损失 157 165

其他 128 69

合计 1,883 2,213

预计负债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本集团及本行

2022年 2021年

年初余额 2,213 4,280

本年净转回 (319) (2,057)

本年支付 (11) (10)

年末余额 1,883 2,213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应付次级债 (a) - 6,700 - 6,700

应付一般金融债 (b) 130,346 42,174 130,346 41,374

应付二级资本债 (c) 46,596 41,434 45,000 39,988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 (d) 24,082 23,498 24,082 23,498

已发行同业存单 (e) 604,319 586,331 604,319 586,331

已发行存款证 (f) 46,798 35,309 46,798 35,309

应付中期票据 (g) 20,476 25,127 18,399 23,227

小计 872,617 760,573 868,944 756,427

应计利息 3,354 2,959 3,334 2,913

合计 875,971 763,532 872,278 759,340

(a)应付次级债

本集团及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于2027年6月到期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 (i) - 6,700

合计 - 6,700

注:

(i) 于2012年6月7日发行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67.00亿元,期限为1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5.25%,在第十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本集团已于2022年6月8日按面值赎回该债券。

(ii) 于2022年12月31日,上述次级债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0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67.67亿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b) 应付一般金融债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于2022年1月到期的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i) - 800 - -

于2024年3月到期的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ii) 39,993 39,988 39,993 39,988

于2024年5月到期的浮动利率金融债券 (iii) 1,415 1,386 1,415 1,386

于2024年8月到期的浮动利率金融债券 (iv) 944 - 944 -

于2025年2月到期的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v) 39,998 - 39,998 -

于2025年10月到期的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vi) 47,996 - 47,996 -

合计 130,346 42,174 130,346 41,374

注:

(i) 于2019年1月18日由光大金融租赁发行的2019年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8.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49%。

(ii) 于2021年3月22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0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45%。

(iii) 于2021年5月18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澳币3亿元,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年利率为0.68%。

(iv) 于2022年11月11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澳币2亿元,期限为1.75年,初始票面年利率为3MBBSW+103BP 。

(v) 于2022年2月17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0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73%。

(vi) 于2022年10月18日发行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金融债券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80.0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47%。

(vii)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金融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301.69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428.24亿元),本行上述金融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301.69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420.23亿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c) 应付二级资本债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于2027年3月到期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 (i) - 27,992 - 27,992

于2027年8月到期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 (ii) - 11,996 - 11,996

于2030年9月到期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 (iii) 1,596 1,446 - -

于2032年8月到期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 (iv) 40,000 - 40,000 -

于2037年8月到期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 (v) 5,000 - 5,000 -

合计 46,596 41,434 45,000 39,988

注:

(i) 于2017年3月2日发行的2017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80.00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4.60%,在第五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本集团已于2022年3月6日按面值赎回该债券。

(ii)于2017年8月25日发行的2017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20.00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4.70%,在第五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本集团已于2022年8月29日按面值赎回该债券。

(iii) 于2020年9月16日由光大金融租赁发行的2020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6.00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4.39%。本集团可选择于2025年9月18日按面值赎回该债券。

(iv) 于2022年8月25日发行的2022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00.00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3.10%。本集团可选择于2027年8月29日按面值赎回这些债券。

(v) 于2022年8月25日发行的2022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亿元,期限为15年,票面年利率为3.35%。本集团可选择于2032年8月29日按面值赎回这些债券。

(vi)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51.13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417.39亿元),本行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34.97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402.46亿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d)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于2017年3月发行的6年期固定利率可转换公司债券 24,082 23,498

本集团及本行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如下:

注 负债成份 权益成份 合计

附注六、32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金额 24,826 5,174 30,000

直接交易费用 (64) (13) (77)

于发行日余额 24,762 5,161 29,923

年初累计摊销 4,183 - 4,183

年初累计转股金额 (5,447) (998) (6,445)

于2022年1月1日余额 23,498 4,163 27,661

本年摊销 584 - 584

本年转股金额 (iv) - - -

于2022年12月31日余额 24,082 4,163 28,245

注:

(i)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于2017年3月17日公开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0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六年,即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可转债持有人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转股期”)内,按照当期转股价格行使将本次可转债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权利。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d)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续)

注:(续)

(ii)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iii)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上的转股价格的计算方式,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3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于2022年12月31日,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35元/股(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3.55元/股)。

(iv)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累计已有面值人民币58.01亿元可转债转为A股普通股(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58.01亿元),累计转股股数为1,542,885,091股(2021年12月31日:1,542,823,195股)。

(v) 2022年度,本行已支付可转债利息人民币4.36亿元(2021年度:人民币3.63亿元)。

(e) 已发行同业存单

2022年度,本行共发行同业存单223笔,以摊余成本计量,其面值为人民币7,965.70亿元(2021年度:人民币6,237.70亿元)。2022年度,到期同业存单面值为人民币7,816.30亿元(2021年度:人民币3,468.60亿元)。于2022年12月31日,未到期同业存单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966.29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5,795.10亿元)。

(f) 已发行存款证

于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存款证由本行香港分行、首尔分行、悉尼分行及卢森堡分行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这些已发行存款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g) 应付中期票据

本集团及本行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于2022年6月24日到期的浮动利率中期票据 (i) - 3,182 - 3,182

于2022年12月11日到期的浮动利率中期票据 (ii) - 3,182 - 3,182

于2023年8月3日到期的浮动利率中期票据 (iii) 4,863 4,455 4,863 4,455

于2024年3月11日到期的固定利率中期票据 (iv) 3,819 3,500 3,819 3,500

于2024年6月15日到期的固定利率中期票据 (v) 4,165 3,818 4,165 3,818

于2024年9月14日到期的固定利率中期票据 (vi) 3,471 3,181 3,471 3,181

于2024年12月1日到期的固定利率中期票据 (vii) 2,081 1,909 2,081 1,909

于2024年12月15日到期的固定利率中期票据 (viii) 2,077 1,900 - -

合计 20,476 25,127 18,399 23,227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9. 应付债券(续)

(g) 应付中期票据(续)

注:

(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9年6月17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美元,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3.13%。

(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19年12月4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美元,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2.59%。

(i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0年7月27日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7亿美元,期限为3年,初始票面利率为1.10%。

(iv)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3月4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50亿美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93%。

(v)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6月8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6亿美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84%。

(vi) 本行卢森堡分行于2021年9月14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美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83%。

(vii) 本行香港分行于2021年12月1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亿美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27%。

(viii) 本行子公司光银国际于2021年12月9日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3亿美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00%。

(ix)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中期票据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95.74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224.09亿元),本行上述中期票据的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76.32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205.00亿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0. 其他负债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银行借款 (a) 20,718 10,841 - -

代收代付款项 13,436 4,885 13,436 4,885

应付融资租赁保证金款项 6,680 6,100 - -

久悬未取款项 865 408 865 408

应付股利 23 22 23 22

其他 13,532 18,842 10,944 12,425

合计 55,254 41,098 25,268 17,740

注:

(a) 于2022年12月31日,本行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借入长期借款,借款期限1年至10年,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和利随本清。

31. 股本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353 41,353

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 12,679 12,679

合计 54,032 54,032

所有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宣派、派付或作出的一切股息或分派将享有同等地位。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权益工具

本集团及本行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优先股(注(a)、(b)、(c)、(e)) 64,906 64,906

可转债权益成份 29(d) 4,163 4,163

永续债(注(d)、(e)) 39,993 39,993

合计 109,062 109,062

(a) 年末优先股情况表

发行时间 股息率 发行价格 初始数量 发行金额 转股条件

(人民币元/股) (百万股) (人民币百万元)

光大优12015-6-19 4.45% 100 200 20,000 某些触发事项下的强制转股

光大优22016-8-8 4.01% 100 100 10,000 某些触发事项下的强制转股

光大优3 某些触发事项下的强制转股

2019-7-15 4.80% 100 350 35,000

小计 65,000

减:发行费用 (94)

账面价值 64,906

(b) 主要条款

(i) 股息

在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的5年内采用相同股息率;

随后每隔5年重置一次(该股息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固定利差确定);

固定利差为该次优先股发行时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权益工具(续)

(b) 主要条款(续)

(ii) 股息发放条件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集团在依法弥补以往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任何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集团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iii) 股息制动机制

如本集团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在决议完全派发当年优先股股息之前,本集团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iv)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及次级债持有人、二级资本债券持有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和永续债券持有人之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v) 强制转股条件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 (或以下)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并使本集团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转为A股普通股。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集团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集团将无法生存。

(vi) 赎回条款

本次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在任何一个可赎回日(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经银保监会事先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集团有权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优先股,具体赎回期起始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根据市场状况确定。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赎回期起始之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在部分赎回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赎回。本次优先股以现金方式赎回,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年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权益工具(续)

(c) 优先股变动情况表

2022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2022年12月31日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百万股) (百万股) (百万股)

优先股 650 64,906 - - 650 64,906

2021年1月1日 本年增加 2021年12月31日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百万股) (百万股) (百万股)

优先股 650 64,906 - - 650 64,906

(d) 永续债主要条款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本行于2020年9月18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0亿元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于2020年9月22日发行完毕。该债券的单位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4.60%,每5年调整一次。

上述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在满足赎回先决条件且得到银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本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全部或部份赎回上述债券。当满足减记触发条件时,本行有权在报银保监会并获同意、但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上述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份减记。上述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上述债券与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上述债券采取非累积利息支付方式,本行有权部份或全部取消上述债券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派息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但直至恢复派发全额利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行上述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2. 其他权益工具(续)

(e)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1.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507,883 482,489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402,984 377,590

- 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64,906 64,906

- 归属于本行永续债股东的权益 39,993 39,993

2.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2,130 1,877

- 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2,130 1,877

33. 资本公积

本集团及本行

股本溢价

34.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a) 盈余公积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58,434 58,434

于2022年12月31日的盈余公积全部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本行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需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b) 一般风险准备

本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设立一般风险准备用以弥补本行尚未识别的与风险资产相关的潜在可能损失。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一般风险准备还包括本行下属子公司根据其所属行业或所属地区适用法规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在2022年度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58.05亿元(2021年:人民币78.94亿元)。

本行在2022年度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6.08亿元(2021年:人民币68.06亿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5. 利润分配

(a) 本行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46.08亿元;

– 向光大优3股东发放2023年度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4.8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80元(税前),合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 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07元(税前),共计人民币111.85亿元。

(b) 本行于2022年9月22日派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

(c) 本行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68.06亿元;

– 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10元(税前),共计人民币108.60亿元。

(d) 本行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1年度光大优3股息发放方案:

– 计息起始日为2021年1月1日,按照光大优3票面股息率4.8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80元(税前),合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e) 本行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2年光大优1股息发放方案:

– 计息起始日为2021年6月25日,按照光大优1票面股息率4.4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45元(税前),合计人民币8.90亿元(税前)。

(f) 本行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22年光大优2股息发放方案:

– 计息起始日为2021年8月11日,按照光大优2票面股息率4.01%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1元(税前),合计人民币4.01亿元(税前)。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6. 利息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 4,619 4,800 4,618 4,799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75 224 268 342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3,433 1,392 3,725 1,577

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a) -

– 公司贷款和垫款 81,033 77,042 80,916 77,115

– 个人贷款和垫款 89,442 84,417 88,776 83,641

– 票据贴现 2,350 2,277 2,350 2,277

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 6,084 6,358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915 551 915 551

投资利息收入 53,358 52,273 53,015 51,889

小计 241,309 229,334 234,583 222,191

利息支出

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2,218 5,870 2,217 5,86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利息支出 10,106 11,814 10,109 11,770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4,422 3,817 1,877 963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 公司存款利息支出 64,098 57,786 64,091 57,770

– 个人存款利息支出 22,294 19,772 22,265 19,75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1,396 598 1,346 551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23,120 17,522 23,002 17,245

小计 127,654 117,179 124,907 113,918

利息净收入 113,655 112,155 109,676 108,273

注:

(a) 2022年度,本集团已减值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7.58亿元(2021年度:人民币9.07亿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13,067 13,084 13,067 13,084

理财服务手续费 4,677 3,976 2,100 2,467

代理服务手续费 3,149 3,725 3,155 3,725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2,303 2,681 2,299 2,758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2,058 1,872 2,058 1,892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486 1,500 1,486 1,500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1,335 1,412 1,298 1,373

其他 2,002 1,881 1,988 1,838

小计 30,077 30,131 27,451 28,63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银行卡交易手续费 1,735 1,835 1,735 1,835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83 192 158 155

其他 1,415 790 1,700 1,417

小计 3,333 2,817 3,593 3,40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744 27,314 23,858 25,230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8. 投资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收益 9,651 10,864 9,638 10,9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净收益/(损失) 8 (242) 84 (19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净收益 766 115 766 11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净收益 858 115 858 115

股利收入 49 24 875 425

贵金属合约投资收益 117 16 116 16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损失 (63) (90) - -

合计 11,386 10,802 12,337 11,435

39.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交易性金融工具净收益 355 746 289 766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损失)/收益 (2,153) 589 (2,064) 646

贵金属合约净收益/(损失) 7 (2) 7 (2)

衍生金融工具净收益 135 199 134 120

合计 (1,656) 1,532 (1,634) 1,530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0. 业务及管理费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职工薪酬费用

– 职工工资及奖金 15,249 15,378 14,555 14,778

– 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 2,382 2,156 2,318 2,113

– 住房公积金 1,166 1,088 1,141 1,069

– 职工福利费 714 677 694 661

– 补充退休福利 334 282 334 282

– 其他 2,392 2,409 2,331 2,352

小计 22,237 21,990 21,373 21,255

物业及设备支出

–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541 516 501 482

– 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2,018 1,765 1,994 1,748

– 计提的使用权资产折旧 2,760 2,722 2,688 2,664

– 租赁的利息支出 428 462 423 457

– 计提的其他长期资产摊销 336 297 334 294

– 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850 664 836 659

小计 6,933 6,426 6,776 6,304

其他 13,109 14,389 12,869 14,147

合计 42,279 42,805 41,018 41,706

41. 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发放贷款和垫款 47,668 50,646 47,548 50,38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47,366 50,766 47,246 50,509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302 (120) 302 (1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00 233 242 5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2,062 5,229 2,066 5,226

应收融资租赁款 815 619 - -

其他 (445) (1,955) (500) (2,000)

合计 50,600 54,772 49,356 53,673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2. 所得税费用

(a) 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 本行

附注六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当年所得税 22,286 10,371 20,826 9,141

递延所得税 15(b) (11,607) (993) (11,393) (796)

以前年度调整 42(b) 247 (76) 247 (76)

合计 10,926 9,302 9,680 8,269

(b)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本集团 本行

注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税前利润 55,966 52,941 52,312 49,492

法定税率 25% 25% 25% 25%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3,992 13,235 13,078 12,373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2) - - -

不可作纳税抵扣的支出及其他 2,725 2,111 2,550 2,013

非纳税项目收益

– 免税收入 (i) (6,036) (5,968) (6,195) (6,041)

小计 10,679 9,378 9,433 8,345

以前年度调整 247 (76) 247 (76)

所得税费用 10,926 9,302 9,680 8,269

注:

(i) 免税收入主要包括中国国债利息收入及基金分红收入等。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3. 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 本年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 - 1 -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135) (287) (135) (287)

小计 (135) (287) (134) (287)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 本年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5,048) 2,828 (4,647) 3,028

– 本年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 834 112 551 (62)

– 本年公允价值变动重分类至损益的金额 (774) (126) (849) (75)

–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1,201 (685) 1,236 (723)

外币折算差额 180 (83) - -

小计 (3,607) 2,046 (3,709) 2,16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2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3,740) 1,759 (3,843) 1,881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3. 其他综合收益(续)

本集团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务工具益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信用损失变动 外币折算差额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合计

2021年1月1日余额 928 811 16 (81) (281) 1,393

上年增减变动金额 2,001 128 - (83) (287) 1,759

2022年1月1日余额 2,929 939 16 (164) (568) 3,152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4,392) 605 - 180 (135) (3,742)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1,463) 1,544 16 16 (703) (590)

本行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信用损失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合计

2021年1月1日余额 1,055 719 16 (281) 1,509

上年增减变动金额 2,214 (46) - (287) 1,881

2022年1月1日余额 3,269 673 16 (568) 3,390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4,122) 413 1 (135) (3,843)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853) 1,086 17 (703) (453)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4.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2022年 2021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44,807 43,407

减:本行其他权益工具当年宣告股息 4,811 4,800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39,996 38,607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4,032 54,032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74 0.71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2022年 2021年

年初已发行的普通股 54,032 54,032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4,032 54,032

稀释每股收益以全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假设,以调整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本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2022年 2021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 39,996 38,607

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税后) 794 776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净利润 40,790 39,383

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4,032 54,032

加: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6,817 6,436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60,849 60,468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7 0.65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5.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a)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些结构化主体未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包括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核算的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性证券等。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赚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及最大损失敞口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基金 214,031 214,031 252,528 252,528

– 资产管理计划 52,909 52,909 56,578 56,57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资产管理计划 73,539 73,539 133,980 133,980

– 资产支持证券 145,276 145,276 143,736 143,736

合计 485,755 485,755 586,822 586,822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5. 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续)

(b) 在本集团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收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本集团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直接持有投资或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收取管理费收入。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直接持有投资以及应收管理手续费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账面价值金额不重大。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为人民币11,852.41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10,674.64亿元)。本集团于2022年1月1日之后发行,并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期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发行总量共计人民币34.21亿元(2021年度:人民币30.01亿元)。

2022年度,本集团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赚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人民币46.77亿元(2021年度:人民币39.76亿元)。

理财产品主体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目的,向本集团及其他银行同业提出短期资金需求。本集团无合同义务为其提供融资。在通过内部风险评估后,本集团按市场规则与其进行拆借交易。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未合并理财产品主体提供的融资交易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0.00元)。2022年度,本集团从上述融资交易中取得的利息收入金额不重大。

此外,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设立的未合并结构化主体中持有权益的相关信息参见附注六、46。2022年度,本集团自上述结构化主体中获取的收益不重大。

(c)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为本集团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部分投资的特殊目的信托计划等。本集团对发行及管理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提供本金保证承诺。本集团将理财的投资和相应资金,按照有关资产或负债的性质,分别于对应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中列示。当本集团拥有对特殊目的信托计划的权利,可以通过参与相关活动而享有重大可变回报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可变回报时,本集团对此类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具有控制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6. 金融资产的转让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特殊目的信托计划。这些金融资产转让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金融资产将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与回报时,相关金融资产转让将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本集团将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上述资产。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再由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本集团在该等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可能会持有部分次级档投资,从而对所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部分风险和报酬。本集团会按照风险和报酬的保留程度,分析判断是否终止确认相关信贷资产。

对于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本集团全部终止确认已转移的信贷资产。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在该等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持有资产支持证券(2021年12月31日:无)。

对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与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本集团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继续涉入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21年12月31日:无)。

收益权转让

本集团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给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再由投资者受让信托计划的份额。

对于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资产收益权转让,本集团全部终止确认已转移的信贷资产。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在该等收益权转让中所持有份额。

由于本集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所转让信贷资产的控制,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上按照本集团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本集团面临的风险水平。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通过持有部分劣后级信托投资对已转让的信贷资产保留了一定程度的继续涉入,继续涉入资产与继续涉入负债在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科目核算,已转让的信贷资产于转让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98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19.98亿元)。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继续确认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2.51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2.51亿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7.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的资本管理包括资本充足率管理、资本融资管理以及经济资本管理三个方面。其中资本充足率管理是资本管理的重点。本集团按照指引计算资本充足率。本集团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三部分。

资本充足率管理是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本集团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是在满足法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面临的风险状况,参考国际先进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及本集团经营状况,审慎确定资本充足率目标。

本集团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业务扩张情况、风险变动趋势等因素采用情景模拟、压力测试等方法预测、规划和管理资本充足率。本集团及本行于每季度向银保监会提交所需信息。

2013年1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

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需要满足相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求其于2018年12月3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0%,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50%,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1.50%。对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求其于2018年12月3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0%,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0%,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0%。此外,在境外设立的子银行或分行也需要直接受到当地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同国家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有所不同。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采用不同的风险权重进行计算,风险权重根据每一项资产、交易对手的信用、市场及其他相关的风险确定,并考虑合格抵押和担保的影响。表外敞口也采用了相同的方法计算,同时针对其或有损失的特性进行了调整。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之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根据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根据基本指标法计量。

本集团的资本充足率及相关数据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计算。本报告期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本要求。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7. 资本充足率(续)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如下: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核心一级资本 404,205 378,813

实收资本 54,032 54,032

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工具及其他综合收益可计入部分 62,007 65,749

盈余公积 26,245 26,245

一般风险准备 81,401 75,596

未分配利润 179,293 155,968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227 1,223

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目 (4,809) (4,021)

商誉 (1,281) (1,281)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3,475) (2,684)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所得税资产 (53) (56)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99,396 374,792

其他一级资本 105,063 105,062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104,899 104,899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64 163

一级资本净额 504,459 479,854

二级资本 88,759 82,400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45,000 42,258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42,287 38,677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472 1,465

总资本净额 593,218 562,254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4,579,772 4,204,73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72% 8.91%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1% 11.41%

资本充足率 12.95% 13.37%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8.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净利润 45,040 43,639 42,632 41,223

加:信用减值损失 50,600 54,772 49,356 53,673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9 23 9 24

折旧及摊销 5,964 5,448 5,852 5,365

其他业务成本 394 317 - -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收益) 32 (94) 32 (94)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 1,656 (1,532) 1,634 (1,530)

投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62,772) (61,824) (63,282) (61,899)

债券利息支出 23,120 17,522 23,002 17,245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428 462 423 457

递延所得税的增加 (11,607) (993) (11,393) (79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369,579) (353,789) (364,040) (353,45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260,317 183,807 252,520 177,590

经营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98) (112,242) (63,255) (122,201)

(b)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136,664 222,583 132,575 222,046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222,583 145,076 222,046 146,4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85,919) 77,507 (89,471) 75,576

(c)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析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 4,022 4,005 4,010 3,99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7,141 90,168 67,063 89,85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1,084 50,029 27,259 47,587

拆出资金 34,417 78,381 34,243 80,609

合计 136,664 222,583 132,575 222,046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关联方关系

(a) 最终控制方及旗下公司

本集团的最终控制方为在中国成立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公司”)。

中投公司经中国国务院(“国务院”)批准于2007年9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亿美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为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代表中投公司依法独立通过控制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集团”)最终控制本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汇金公司是由国家出资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82.09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7109329615。汇金公司的职能经国务院授权,进行股权投资,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汇金公司其他子公司及汇金公司的联营和合营企业间的交易,主要包括吸收存款、买卖债券、进行货币市场交易及银行间结算等。这些交易按银行业务的正常程序并按市场价格进行。

本集团发行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可转债、同业存单以及存款证为不记名债券并可于二级市场交易,本集团并无有关这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本集团的上述债券金额的资料。本集团与最终控制方及旗下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及余额于附注七、2(a)中列示。

(b) 同母系公司

本集团的直接母公司为在中国成立的光大集团。光大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102063897J。同母系公司关联方关系指光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与同母系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及余额于附注七、2(b)中列示。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母系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名称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光大控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关联方关系(续)

(b) 同母系公司(续)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母系关联方包括:(续)

关联方名称(续)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科技有限公司

–光大幸福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光华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开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光大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瑰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光大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光大汇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美亲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光控仲盛健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达创新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光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光控众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光控嘉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光控财金(陕西)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开金展经贸有限公司–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光控低碳新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嘉事蓉锦医药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关联方关系(续)

(b) 同母系公司(续)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母系关联方包括:(续)

关联方名称(续)

–上海嘉事明伦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合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海泊河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宋凰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苏州辉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辉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光控海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融弘国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张家口光合祥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c)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本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直接控制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拓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波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华麟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博方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关联方关系(续)

(c) 其他关联方(续)

关联方名称(续)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智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阳共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光惠农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光实含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青山古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华会展实业有限公司–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

–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金额及余额于附注七、2(b)列示。本集团与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于附注七、2(c)列示。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

(a) 最终控制方及旗下公司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金额如下:

2022年 2021年

利息收入 730 1,034

利息支出 5,902 4,112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8,143 13,788

贵金属 6 -

拆出资金 23,419 26,467

衍生金融资产 3,128 2,33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 1,732

发放贷款和垫款 100 2,228

金融投资 340,056 298,9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22,064 81,3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1,592 44,61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66,400 172,958

其他资产 11,396 14,227

合计 386,276 359,72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21,788 56,181

拆入资金 64,165 57,899

衍生金融负债 3,215 3,0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281 27,478

吸收存款 108,483 101,898

其他负债 1,101 11

合计 316,033 246,487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续)

(b) 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本集团与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的金额及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往来款项余额如下:

光大集团 其他同母系公司 其他关联方 合计

于2022年度进行的交易金额如下:

利息收入 - 4,289 407 4,696

利息支出 105 708 1,136 1,949

于2022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拆出资金 - 3,100 2,000 5,100

衍生金融资产 - - 13 13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822 9,528 13,350

金融投资 272 43,876 706 44,8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72 21,356 - 21,6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 41 77 11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22,479 629 23,108

其他资产 - 534 3,537 4,071

合计 272 51,332 15,784 67,38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20,958 16,648 37,606

衍生金融负债 - - 20 20

吸收存款 5,164 10,387 22,138 37,689

其他负债 - 118 168 286

合计 5,164 31,463 38,974 75,601

于2022年12月31日的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注) 180 - - 180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续)

(b) 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续)

本集团与同母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的金额及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往来款项余额如下:(续)

光大集团 其他同母系公司 其他关联方 合计

于2021年度进行的交易金额如下:

利息收入 - 1,934 636 2,570

利息支出 72 371 659 1,102

于2021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拆出资金 - 3,300 - 3,300

衍生金融资产 - - 28 2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14 - 114

发放贷款和垫款 - 8,899 14,523 23,422

金融投资 104 46,963 1,514 48,5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5,769 1,514 17,28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104 41 - 14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31,153 - 31,153

其他资产 - 731 2,317 3,048

合计 104 60,007 18,382 78,49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5,511 14,905 30,416

拆入资金 - 370 - 370

衍生金融负债 - - 28 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66 - 66

吸收存款 3,137 7,226 29,044 39,407

其他负债 - 115 1,122 1,237

合计 3,137 23,288 45,099 71,524

于2021年12月31日的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注) 180 - - 180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对光大集团应付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券利息约人民币1.80亿元的担保义务尚未解除(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1.80亿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续)

(c) 本集团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关联自然人发放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09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0.10亿元)。其中,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08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0.09亿元)。

(d) 本集团与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022年 2021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4,427 28,887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该等关键管理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薪酬总额尚未最终确定,但预计未计提的薪酬不会对本集团及本行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 本集团关联方交易占比

2022年 2021年

关联方交易金额 占比 关联方交易金额 占比

利息收入 5,426 2.25% 3,604 1.57%

利息支出 7,851 6.15% 5,214 4.45%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关联方交易(续)

(e) 本集团关联方交易占比(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关联方交易余额 占比 关联方交易余额 占比

重大表内项目如下: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8,143 25.39% 13,788 26.94%

贵金属 6 0.08% - -

拆出资金 28,519 21.94% 29,767 21.52%

衍生金融资产 3,141 19.97% 2,366 17.2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 100.00% 1,846 5.92%

发放贷款和垫款 13,450 0.38% 25,650 0.79%

金融投资 384,910 18.81% 347,522 18.9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43,692 35.60% 98,652 25.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1,710 11.50% 44,759 13.7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89,508 15.89% 204,111 18.13%

其他资产 15,467 49.96% 17,275 45.22%

合计 453,664 7.20% 438,214 7.4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59,394 29.48% 86,597 16.46%

拆入资金 64,165 34.02% 58,269 32.44%

衍生金融负债 3,235 22.68% 3,048 22.8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281 18.59% 27,544 34.17%

吸收存款 146,172 3.73% 141,305 3.84%

其他负债 1,387 2.51% 1,248 3.04%

合计 391,634 6.76% 318,011 5.87%

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 180 - 180 -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银行业务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进行。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条线和经营地区将业务划分为不同的营运组别,从而进行业务管理。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已按与内部报送信息一致的方式列报,这些内部报送信息是提供给本集团管理层以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了下列报告分部:

公司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公司类客户和政府机关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贷款、贸易融资、存款服务、代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担保服务等。

零售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银行卡服务、个人理财服务、汇款服务和证券代理服务等。

金融市场业务

该分部经营本集团的金融市场业务,包括于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同业投资、债券投资和买卖、自营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金融市场业务分部亦包括代客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代客外汇买卖。该分部还对本集团流动性水平进行管理,包括发行债券。

其他业务

该分部主要包括权益投资及相关收益。

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费用及经营成果是按照本集团会计政策计量。

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并已在各分部的业绩中反映。与第三方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对外净利息收入”列示,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支出以“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列示。

分部收入、支出、资产与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该分部的项目。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包含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部往来的余额和内部交易。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会计期间内分部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

2022年

公司银行业务 零售银行业务 金融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净利息收入 20,821 67,033 25,801 - 113,655

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 27,544 (19,537) (8,007) - -

利息净收入 48,365 47,496 17,794 - 113,65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522 18,399 823 - 26,744

投资收益 438 - 10,119 829 11,386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 - - (879) (777) (1,656)

汇兑净收益 245 48 191 - 484

其他业务收入 873 43 3 - 919

其他收益 100 - - - 100

营业收入合计 57,543 65,986 28,051 52 151,632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666) (796) (304) - (1,766)

业务及管理费 (16,474) (24,210) (1,595) - (42,279)

信用减值损失 (13,596) (34,630) (2,374) - (50,600)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3) (4) (2) - (9)

其他业务成本 (992) - - - (992)

营业支出合计 (31,731) (59,640) (4,275) - (95,646)

营业利润 25,812 6,346 23,776 52 55,986

加:营业外收入 76 12 - 82 170

减:营业外支出 (44) - - (146) (190)

分部利润总额 25,844 6,358 23,776 (12) 55,966

其他补充信息

–折旧及摊销费用 2,866 3,226 266 - 6,358

–资本性支出 1,819 2,672 176 - 4,667

2022年12月31日

公司银行业务 零售银行业务 金融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2,453,436 1,673,543 2,133,844 5,703 6,266,526

分部负债 2,977,717 1,176,387 1,632,788 3,582 5,790,474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续)

本集团(续)

2021年

公司银行业务 零售银行业务 金融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净利息收入 23,337 64,538 24,280 - 112,155

分部间净利息收入/(支出) 27,132 (19,792) (7,340) - -

利息净收入 50,469 44,746 16,940 - 112,15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947 18,493 874 - 27,314

投资收益 - - 10,778 24 10,802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 - 1,664 (132) 1,532

汇兑净收益/(损失) 313 47 (357) - 3

其他业务收入 694 60 54 - 808

其他收益 137 - - - 137

营业收入合计 59,560 63,346 29,953 (108) 152,751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639) (702) (279) - (1,620)

业务及管理费 (17,289) (23,942) (1,574) - (42,805)

信用减值损失 (21,103) (28,136) (5,533) - (54,772)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7) (2) (4) - (23)

其他业务成本 (892) - - - (892)

营业支出合计 (39,940) (52,782) (7,390) - (100,112)

营业利润 19,620 10,564 22,563 (108) 52,639

加:营业外收入 133 34 - 358 525

减:营业外支出 (81) - - (142) (223)

分部利润总额 19,672 10,598 22,563 108 52,941

其他补充信息

– 折旧及摊销费用 2,671 2,865 229 - 5,765

– 资本性支出 2,162 2,993 197 - 5,352

2021年12月31日

公司银行业务 零售银行业务 金融市场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2,302,005 1,555,303 2,023,110 475 5,880,893

分部负债 2,912,103 927,093 1,575,081 3,404 5,417,681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分部报告(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续)

分部资产、负债和总资产及总负债调节:

附注六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分部资产 6,266,526 5,880,893

商誉 14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32,703 19,895

资产合计 6,300,510 5,902,069

分部负债 5,790,474 5,417,681

应付股利 30 23 22

负债合计 5,790,497 5,417,703

(b) 地区信息

本集团主要是于中国境内经营,分行遍布全国主要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本集团亦在香港、澳门、卢森堡、首尔、悉尼设立分行,并在北京、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韶山市、江苏省淮安市、江西省瑞金市、山东省青岛市、香港及卢森堡设立子公司。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列报地区信息时,非流动资产是以资产所在地为基准归集;经营收入是以产生收入的分行所在地为基准归集。各地区的划分如下:

– “长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淮安光大服务的地区:上海、南京、杭州、苏州、宁波、无锡;

– “珠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广州、深圳、福州、厦门、海口;

– “环渤海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光大理财及阳光消金服务的地区: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烟台;

– “中部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光大金融租赁、韶山光大及瑞金光大服务的地区:郑州、太原、长沙、武汉、合肥、南昌;

– “西部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西安、成都、重庆、昆明、南宁、呼和浩特、乌鲁木齐、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及拉萨;

– “东北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黑龙江、长春、沈阳、大连;

– “境外”是指本行以下分行、光银国际、光银欧洲服务的地区:香港、澳门、首尔、卢森堡、悉尼;及

– “总行”是指本行本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八、分部报告(续)

(b) 地区信息(续)

营业收入

长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总行 中部地区 珠江三角洲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境外 合计

2022年1-12月 28,330 27,179 20,765 26,398 21,607 18,538 5,882 2,933 151,632

2021年1-12月 27,653 26,326 24,081 25,773 20,577 19,725 5,985 2,631 152,751

非流动资产(注(i))

长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总行 中部地区 珠江三角洲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境外 合计

2022年12月31日 3,704 3,408 12,191 12,995 3,241 2,763 1,214 491 40,007

2021年12月31日 3,698 3,342 11,580 12,683 2,846 2,831 1,338 557 38,875

注:

(i) 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与无形资产。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

本集团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满足监管部门、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稳健经营要求的前提下,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优化资本配置,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集团金融工具使用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

本集团在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计量风险的方法等。

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重检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变。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管理政策。

(a)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而使本集团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债券投资组合及各种形式的担保。

信贷业务

本行董事会拟定本集团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战略及可接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并对本集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本集团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意见。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细则,建立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标准,对各类风险进行管理,保证本行的业务活动与董事会通过的风险战略、风险偏好和风险政策相符。

本集团业务条线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具体如下:

- 本行公司金融部、投资银行部、普惠金融事业部、信用卡中心、零售信贷部和数字金融部等业务条线部门按照本集团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与流程开展对公、零售信贷业务。业务条线部门为信用风险的直接承担部门,是风险内控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存续期内独立进行全过程管控,对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承担第一位的责任。

- 本集团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本行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批部、风险监控部、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是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承担统筹督导和审核把关责任。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政策技术-审查审批-贷中贷后-清收保全”的基本流程确定部门职能定位。

- 本集团审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承担监督评价责任。

本集团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信贷业务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续)

对于公司信贷业务,本集团制定了信贷与投资政策,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了行业组合限额并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本集团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覆盖授信调查、审查审批、发放与支付、授信后管理等关键环节。本集团在授信调查环节,进行客户信用风险评级和信贷业务债项评级并完成授信调查报告;审查审批环节,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建立规范的审查审批制度和流程,信贷业务均须经过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与支付环节,设立独立责任部门负责授信放款审核,按照“实贷实付”管理原则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后管理环节,本集团对已放款授信项目进行持续监控,对任何可能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造成影响的负面事件立即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对于个人信贷业务,本集团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离、贷抵(贷款经办与抵押登记)分离和人档(贷款经办与档案保管)分离”的作业流程,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在贷前环节,加强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估工作,客户经理受理个人信贷业务时需要对信贷申请人收入、信用记录和贷款偿还能力等进行评估。在审查审批环节,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建立规范的审查审批制度和流程,客户经理的报批材料和建议提交贷款审批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本集团对个人贷款进行贷后监控,重点关注借款人的偿款能力和抵押品状况及其价值变化情况。一旦贷款出现逾期,本集团将根据标准化催收作业流程开展催收工作。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后三类被视为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本集团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本集团信贷资产的质量。

贷款和垫款的五个类别的主要定义列示如下:

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贷业务(续)

本行实施基于PD(违约概率)模型的客户信用评级系统。PD模型预测客户在未来一年内的违约概率,通过映射得到客户的风险评级。本集团根据每年客户实际违约情况,对模型进行重检和优化,使模型能够更好的识别客户的信用风险水平。

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并进一步分为AAA+、AAA、AAA-、AA+、AA、AA-、A+、A、A-、BBB+、BBB、BBB-、BB+、BB、BB-、B+、B、B-、CCC+、CCC、CCC-、CC、C、D二十四个信用等级。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管理层定期审阅影响集团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的各种要素,包括贷款组合的增长、资产结构的改变、集中度以及不断变化的组合风险特征。同时,管理层致力于对集团信贷风险管理流程进行不断改进,以最有效地管理上述变化对集团信用风险带来的影响。这些改进包括但不限于对资产组合层面控制的调整,例如对借款人准入清单、行业限额及准入标准的修正。对于会增加本集团信用风险的特定贷款或贷款组合,管理层将采取各种措施,以尽可能地增强本集团的资产安全性。

金融市场业务

本集团通过差异化的评级准入确保金融市场业务承担的信用风险水平符合本集团风险偏好。同时将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市场业务纳入本集团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承担主体核定客户信用限额和授信业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开展金融市场业务。

信用风险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以发生违约的概率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根据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本集团区分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纳入阶段一,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阶段二: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纳入阶段二,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阶段三: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纳入阶段三,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对于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减值准备,但在当年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式反映了:

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金额;

货币时间价值;

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并不需要识别每一可能发生的情形。然而,本集团考虑信用损失发生的风险或概率已反映信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不会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即使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复杂的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例如,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及相应损失)。本集团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判断、假设和估计,例如: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前瞻性信息

合同现金流量的修改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集团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及外部信用风险评级等。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或上限指标时,本集团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定量标准

在报告日,客户评级较初始确认时下降超过一定级别

定性标准

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五级分类为关注级别

上限标准

债务人合同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逾期超过30天

本集团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综合考虑借款人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变化,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显著增加。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本集团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本集团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债务人对本集团的任何本金、垫款、利息或投资的公司债券逾期超过90天。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集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本集团的违约概率以客户的信用风险评级结果为基础加入前瞻性信息并进行前瞻性调整,以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的“时点型”债务人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集团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授信产品的不同,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后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基于历史统计数据,不同宏观经济环境下,风险敞口的损失比率会有所不同。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集团应被偿付的金额。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前瞻性信息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有所不同。本集团在此过程中应用了统计模型和专家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在统计模型测算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专家判断的结果,每季度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并通过进行回归分析确定这些经济指标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于2022年度,本集团在各宏观经济情景中使用的重要宏观经济假设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等。其中,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在2023年的基准情景下预测值为4.6%,乐观情景预测值为6.1%,悲观情景预测值为3.1%。

除了提供基准经济情景外,本集团结合统计模型及专家判断结果来确定其他可能的情景及其权重。本集团以加权的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或加权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及阶段三)计量相关的减值准备。上述加权信用损失是由各情景下预期信用损失乘以相应情景的权重计算得出。

本集团对前瞻性信息所使用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当主要经济指标预测值变动10%,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不超过当前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5%。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的计量(续)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合同现金流量的修改

集团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这类合同修改包括贷款展期、修改还款计划,以及变更结息方式。当合同修改并未造成实质性变化且不会导致终止确认原有资产时,本集团在报告日评估修改后资产的违约风险时,仍与原合同条款下初始确认时的违约风险进行对比,并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

(i)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就表外信贷业务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已在附注十二、(a)中披露。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不适用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56,426 - - - 356,42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2,073 - - - 32,073

拆出资金 129,845 - 134 - 129,9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 - - - 28

发放贷款和垫款 3,389,741 90,710 18,900 - 3,499,351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4,043 3,505 464 - 108,012

金融投资 1,618,886 5,192 17,791 129,863 1,771,732

其他(注) 21,338 6,539 - 15,730 43,607

合计 5,652,380 105,946 37,289 145,593 5,941,208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i)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续)

2021年12月31日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不适用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78,263 - - - 378,26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51,189 - - - 51,189

拆出资金 138,215 - 134 - 138,3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164 - - - 31,164

发放贷款和垫款 3,106,200 112,504 20,692 - 3,239,396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6,003 2,858 192 - 109,053

金融投资 1,436,541 3,519 11,165 68,184 1,519,409

其他(注) 27,347 5,712 - 13,705 46,764

合计 5,274,922 124,593 32,183 81,889 5,513,587

注: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和其他资产中的代理理财、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ii) 金融资产信用评级分析

应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及交易对手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信用质量分布列示如下:2022年 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减值

账面价值 300 300

减值损失准备 (166) (166)

小计 134 134

未逾期未减值

- A 至 AAA级 158,470 209,720

- B 至 BBB级 900 1,118

- 无评级(注) 2,576 9,730

小计 161,946 220,568

合计 162,080 220,702

注:主要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a) 信用风险(续)

(ii) 金融资产信用评级分析(续)

本集团采用信用评级方法监控持有的债务工具组合风险状况。债务工具评级参照彭博综合评级或其他债券发行机构所在国家主要评级机构的评级。于资产负债表日债务工具账面价值按评级分布列示如下:

2022年 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减值

账面价值 27,292 18,814

减值损失准备 (9,501) (7,649)

小计 17,791 11,165

未逾期未减值彭博综合评级

- AAA 5,217 -

- AA- 至 AA+ 9,355 3,599

- A-至A+ 33,794 20,275

- 低于 A- 26,151 12,790

小计 74,517 36,664

其他机构评级

- AAA 1,384,698 964,608

- AA- 至 AA+ 208,649 310,143

- A-至A+ 15,561 29,168

- 低于 A- 6,924 17,619

- 无评级 63,592 150,042

小计 1,679,424 1,471,580

合计 1,771,732 1,519,409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董事会承担对本集团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本集团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对市场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审核高级管理层提出的关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程序以及可以承受市场风险水平的有关建议。本集团业务经营和发展中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绝大部分集中于资金业务。金融市场部、投资银行部及境外机构负责开展资金投资与自营交易业务。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进行银行账簿下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日常监控与管理。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市场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和程序,以及对本集团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负责进行交易账簿下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日常监控与管理。

本集团区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并根据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交易账簿包括本集团拟于短期内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敞口的投资。银行账簿包括除交易账簿以外的业务。本集团主要通过敏感度指标、情景分析和外汇敞口分析计量监测交易账簿的市场风险,通过敏感性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和情景模拟分析计量和监控非交易业务的市场风险。

敏感度指标分析是以总体敏感度额度及每个档期敏感度额度控制,按照不同期限分档计算利率风险。

情景分析是一种多因素分析方法,结合设定的各种可能情景的发生概率,研究多种因素同时作用时可能产生的影响。

外汇敞口分析是衡量汇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外汇敞口主要来源于银行表内外业务中的货币错配。

敏感性缺口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将所有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利率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以匡算未来资产和负债现金流的缺口。

情景模拟分析是评估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设置多个常规场景和压力场景,包括利率标准冲击、收益率曲线平移和形状变化、历史极端利率变动、客户执行存贷款业务内嵌期权等场景,模拟计算未来1年净利息收入(NII)及经济价值(EVE)指标的变动。本行定期对情景模拟分析中使用的贷款提前还款、存款提前支取等重要客户行为模型进行重检。

久期分析是对各时段的缺口赋予相应的敏感性权重,得到加权缺口,然后对所有时段的加权缺口进行汇总,以此估算某一给定的小幅(通常小于1%)利率变动可能会对银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用经济价值变动的百分比表示)。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来自商业银行业务的缺口风险、基准风险。资产负债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利率风险的计量、监测和管理。在计量和管理风险方面,本集团定期评估各档期利率敏感性重定价缺口以及利率变动对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潜在负面影响。

缺口风险

缺口风险是指利率变动时,由于不同金融工具重定价期限不同而引发的风险。利率变动既包括收益率曲线平行上移或下移,也包括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由于金融工具的重定价期限不同,利率上升时当负债利率重定价早于资产利率,或利率下降时当资产利率重定价早于负债利率,银行在一定时间内面临利差减少甚至负利差,从而导致损失。

基准风险

基准风险是指由于定价基准利率不同的银行账簿表内外业务,尽管期限相同或相近,但由于基准利率的变化不一致而形成的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b)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个月内 3个月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注)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5% 356,426 14,922 341,504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0.19% 32,073 19 32,054 - - -

拆出资金 2.56% 129,979 513 47,992 70,779 10,69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2% 28 - 28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4.98% 3,499,351 12,589 2,647,346 756,364 81,450 1,602

应收融资租赁款 5.56% 108,012 1,122 20,983 60,173 19,863 5,871

金融投资 3.48% 2,046,612 299,498 115,021 243,919 970,807 417,367

其他 不适用 128,029 124,407 1,420 - - 2,202

总资产 不适用 6,300,510 453,070 3,206,348 1,131,235 1,082,815 427,0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b)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本集团(续)

2022年12月31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个月内 3个月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注)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93% 63,386 272 68 63,046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06% 540,668 927 463,639 76,102 - -

拆入资金 2.28% 188,601 892 106,837 80,872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63% 92,980 120 89,764 1,548 1,548 -

吸收存款 2.30% 3,917,168 76,352 2,161,300 811,022 868,413 81

应付债券 2.62% 875,971 3,354 261,866 422,153 183,598 5,000

其他 不适用 111,723 80,815 29,523 - 1,358 27

总负债 不适用 5,790,497 162,732 3,112,997 1,454,743 1,054,917 5,108

资产负债缺口 不适用 510,013 290,338 93,351 (323,508) 27,898 421,9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b)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本集团(续)

2021年12月31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个月内 3个月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注)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7% 378,263 21,046 357,217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0.51% 51,189 27 49,762 1,400 - -

拆出资金 1.72% 138,349 355 92,158 34,543 11,29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9% 31,164 2 31,162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5.11% 3,239,396 12,126 2,456,909 685,895 82,352 2,114

应收融资租赁款 5.81% 109,053 1,223 25,706 55,661 20,253 6,210

金融投资 3.72% 1,836,016 367,692 125,673 199,395 698,872 444,384

其他 不适用 118,639 115,839 - - - 2,800

总资产 不适用 5,902,069 518,310 3,138,587 976,894 812,770 455,50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b)市场风险(续)

利率风险(续)

(i) 下表列示本年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的分布:(续)

本集团(续)

2021年12月31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个月内 3个月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注)

负债向中央银行借款 2.99% 101,180 1,037 7,606 92,537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45% 526,259 1,788 425,612 97,417 1,442 -

拆入资金 2.02% 179,626 713 90,908 88,005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8% 80,600 15 76,318 2,336 1,931 -

吸收存款 2.22% 3,675,743 62,116 2,002,866 732,266 878,404 91

应付债券 2.92% 763,532 2,959 202,883 503,394 54,296 -

其他 不适用 90,763 79,566 10,884 223 87 3

总负债 不适用 5,417,703 148,194 2,817,077 1,516,178 936,160 94

资产负债缺口 不适用 484,366 370,116 321,510 (539,284) (123,390) 455,414

注:实际利率是指利息收入/支出除以平均生息资产/付息负债的比率。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 (续)

利率风险(续)

(ii) 利率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利率变化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响。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于2022年12月31日假定利率上升100个基点将导致净利润减少人民币27.36亿元(2021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币21.77亿元),股东权益减少人民币125.53亿元(2021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币92.96亿元);利率下降100个基点将导致净利润增加人民币29.08亿元(2021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23.33亿元),股东权益增加人民币133.37亿元(2021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98.55亿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本集团的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利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仅衡量一年内利率变化,反映为一年内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按年化计算对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的影响。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以下假设:

– 资产负债表日利率变动适用于本集团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及非衍生金融工具;

– 利率变动100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年度内的利率变动;

– 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而平行移动;

– 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

– 其他变量(包括汇率)保持不变;及

–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利率变动导致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外汇风险主要包括资金业务外汇自营性投资以及其他外汇敞口所产生的风险。本集团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掉期及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外汇风险。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美元 其他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44,797 7,628 4,001 356,42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4,275 10,286 7,512 32,073

拆出资金 99,693 25,085 5,201 129,9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28 28

发放贷款和垫款 3,354,625 74,791 69,935 3,499,351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4,687 3,325 - 108,012

金融投资 1,906,805 105,825 33,982 2,046,612

其他资产 110,819 15,285 1,925 128,029

总资产 5,935,701 242,225 122,584 6,300,510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63,386 - - 63,38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34,696 3,924 2,048 540,668

拆入资金 97,935 58,477 32,189 188,6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4,725 8,343 9,912 92,980

吸收存款 3,731,263 153,797 32,108 3,917,168

应付债券 816,898 51,913 7,160 875,971

其他负债 99,343 9,900 2,480 111,723

总负债 5,418,246 286,354 85,897 5,790,497

净头寸 517,455 (44,129) 36,687 510,013

资产负债表外信贷承诺 1,331,943 34,169 13,312 1,379,424

衍生金融工具(注) (927) 43,772 (8,031) 34,814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续)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续)

本集团(续) 2021年12月31日

美元 其他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61,425 14,942 1,896 378,26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7,284 26,377 7,528 51,189

拆出资金 84,508 46,782 7,059 138,3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029 - 135 31,164

发放贷款和垫款 3,083,882 93,185 62,329 3,239,396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8,230 823 - 109,053

金融投资 1,744,976 66,766 24,274 1,836,016

其他 103,446 13,758 1,435 118,639

总资产 5,534,780 262,633 104,656 5,902,06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1,180 - - 101,18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24,463 265 1,531 526,259

拆入资金 84,283 64,636 30,707 179,62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2,972 1,828 5,800 80,600

吸收存款 3,445,129 199,292 31,322 3,675,743

应付债券 701,662 56,446 5,424 763,532

其他 79,603 9,375 1,785 90,763

总负债 5,009,292 331,842 76,569 5,417,703

净头寸 525,488 (69,209) 28,087 484,366

资产负债表外信贷承诺 1,304,615 49,136 15,853 1,369,604

衍生金融工具(注) (56,670) 69,135 (24,128) (11,663)

注: 衍生金融工具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净额。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市场风险(续)

外汇风险(续)

本集团大部分的业务以人民币进行,此外有美元、港币和少量其他外币业务。于资产负债表日,主要币种折算汇率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港币折合人民币汇率 0.8914 0.8176

美元折合人民币汇率 6.9509 6.3748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汇率变化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响。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于2022年12月31日假定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升100个基点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增加人民币0.31亿元(2021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0.05亿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100个基点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减少人民币0.31亿元(2021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币0.05亿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汇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基于以下假设:

– 汇率敏感度是指各币种对人民币于报告日当天收盘(中间价)汇率绝对值波动100个基点造成的汇兑损益;

– 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100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年度内的汇率变动;

– 由于本集团非美元及港币的其他外币资产及负债占总资产和总负债比例并不重大,因此上述敏感性分析中其他外币以折合美元后的金额计算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响;

– 计算外汇敞口时,包含了即期外汇敞口、远期外汇敞口和掉期;

– 其他变量(包括利率)保持不变;及

–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汇率变化导致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b) 市场风险(续)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源自于本集团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和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本集团来自投资中商品价格或股票价格的价格风险并不重大。

(c)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集团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监测,并确保维持适当水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

本集团整体的流动性情况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本行行长担任主席,负责按监管要求和审慎原则制定流动性政策。政策目标包括:

维持稳健充足的流动性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在正常经营环境或压力状态下,都能及时满足各类业务的支付义务和流动性需求;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对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实现银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资产负债管理部牵头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负责制定并及时修订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负责对全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缓释管理,并负责日间头寸管理与预测,保持适当水平的流动性储备。遇有重大的支付危机或结构性变化时须及时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作出汇报并提出建议。

本集团主要采用流动性缺口分析衡量流动性风险,持续做好限额监测及动态调控,同时采用不同的情景的压力测试以评估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流动性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已逾期/无期限 实时偿还 1个月以内 1个月至3个月 3个月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85,122 71,304 - - - - - 356,42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29,321 269 2,231 80 - 172 32,073

拆出资金 134 - 37,301 10,778 70,999 10,767 - 129,9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28 - - - - 28

发放贷款和垫款 50,072 435,712 165,707 218,479 935,429 834,213 859,739 3,499,351

应收融资租赁款 33 46 4,371 5,486 23,607 67,841 6,628 108,012

金融投资 25,405 216,233 35,753 53,166 268,783 1,013,567 433,705 2,046,612

其他 81,666 28,432 2,098 4,564 5,309 3,492 2,468 128,029

总资产 442,432 781,048 245,527 294,704 1,304,207 1,929,880 1,302,712 6,300,5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续)

2022年12月31日

已逾期/无期限 实时偿还 1个月以内 1个月至3个月 3个月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25 71 63,290 - - 63,38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274,073 57,135 133,346 76,114 - - 540,668

拆入资金 - 6 64,023 43,183 81,389 - - 188,6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82,059 7,820 1,550 1,551 - 92,980

吸收存款 - 1,382,165 318,146 364,756 830,288 1,021,718 95 3,917,168

应付债券 - - 13,069 243,628 426,169 188,105 5,000 875,971

其他 - 59,873 3,013 5,312 8,015 30,022 5,488 111,723

总负债 - 1,716,117 537,470 798,116 1,486,815 1,241,396 10,583 5,790,497

净头寸 442,432 (935,069) (291,943) (503,412) (182,608) 688,484 1,292,129 510,013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 - 235,347 218,141 574,524 699,711 2,035 1,729,7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续)

2021年12月31日

已逾期/无期限 实时偿还 1个月以内 1个月至3个月 3个月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83,955 94,308 - - - - - 378,26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47,360 566 1,863 1,400 - - 51,189

拆出资金 134 - 57,707 34,529 34,635 11,344 - 138,3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1,164 - - - - 31,164

发放贷款和垫款 40,247 424,929 138,685 204,972 848,399 758,453 823,711 3,239,396

应收融资租赁款 35 163 3,838 5,530 21,367 70,938 7,182 109,053

金融投资 25,339 257,058 36,931 60,363 219,216 756,178 480,931 1,836,016

其他 68,841 33,293 1,980 1,797 2,715 7,197 2,816 118,639

总资产 418,551 857,111 270,871 309,054 1,127,732 1,604,110 1,314,640 5,902,0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续)

2021年12月31日

已逾期/无期限 实时偿还 1个月以内 1个月至3个月 3个月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2 7,802 93,376 - - 101,18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95,213 81,904 149,184 98,516 1,442 - 526,259

拆入资金 - 6 48,460 42,837 88,323 - - 179,62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73,810 2,520 2,338 1,932 - 80,600

吸收存款 - 1,428,708 242,027 369,592 713,016 891,849 30,551 3,675,743

应付债券 - - 37,863 129,319 511,269 85,081 - 763,532

其他 - 49,395 3,413 2,537 5,896 23,195 6,327 90,763

总负债 - 1,673,322 487,479 703,791 1,512,734 1,003,499 36,878 5,417,703

净头寸 418,551 (816,211) (216,608) (394,737) (385,002) 600,611 1,277,762 484,366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 - 383,509 239,565 438,142 820,304 1,848 1,883,3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未折现合同 1个月 3个月 1年

账面金额 现金流量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3个月 至1年 至5年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63,386 64,799 - 25 72 64,702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40,668 543,019 274,209 57,357 134,598 76,855 - -

拆入资金 188,601 190,663 6 64,091 43,520 83,046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2,980 93,084 - 82,102 7,863 1,566 1,553 -

吸收存款 3,917,168 3,978,082 1,382,165 324,008 376,136 862,226 1,033,433 114

应付债券 875,971 904,053 - 13,211 251,786 433,688 199,530 5,838

其他金融负债 65,432 70,298 28,111 354 2,711 2,872 28,620 7,630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5,744,206 5,843,998 1,684,491 541,148 816,686 1,524,955 1,263,136 13,582

衍生金融负债

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748 - 13 (2) 378 97 262

以总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其中:现金流入 681,857 - 213,796 162,785 300,364 4,912 -

现金流出 (489,327) - (106,413) (128,164) (249,837) (4,913) -

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92,530 - 107,383 34,621 50,527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如下:(续)

本集团(续)

2021年12月31日

未折现合同 1个月 3个月 1年

账面金额 现金流量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3个月 至1年 至5年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1,180 103,136 - 2 7,832 95,302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26,259 529,293 195,668 82,009 150,733 99,439 1,444 -

拆入资金 179,626 181,293 6 48,505 43,129 89,65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0,600 82,195 - 75,391 2,523 2,344 1,937 -

吸收存款 3,675,743 3,747,415 1,428,709 245,370 373,963 731,797 937,005 30,571

应付债券 763,532 790,079 - 38,466 136,112 518,738 96,763 -

其他金融负债 51,901 54,609 23,912 1,644 669 3,417 17,346 7,621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5,378,841 5,488,020 1,648,295 491,387 714,961 1,540,690 1,054,495 38,192

衍生金融负债

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433 - 47 (7) 62 329 2

以总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其中:现金流入 835,750 - 355,824 192,172 274,567 13,187 -

现金流出 (691,673) - (253,563) (164,043) (260,875) (13,192) -

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144,077 - 102,261 28,129 13,692 (5) -

上述未经折现合同现金使用分析可能与这些金融工具的实际现金流量存在差异。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表外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不超过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365,068 540 1,520 367,128

担保、承兑及其他信用承诺 964,754 46,456 1,086 1,012,296

合计 1,329,822 46,996 2,606 1,379,424

2021年12月31日

不超过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357,503 957 2,925 361,385

担保、承兑及其他信用承诺 962,529 44,584 1,106 1,008,219

合计 1,320,032 45,541 4,031 1,369,604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九、 风险管理(续)

(d)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集团已经建立了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以全面识别、评估、控制、管理和报告所有业务环节的操作风险。这套体系覆盖了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交易销售、公司金融、支付结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等全部业务条线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事务、反洗钱管理、行政办公管理等全部支持辅助性活动。该体系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高级管理层领导下的、前中后台各司其职的、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以操作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为核心的、覆盖操作风险管理各个领域的较为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针对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建立的标准化的、可操作的和可追踪的并定期进行重检和修订的标准作业流程;

以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RCSA)、关键风险指标(KRI)、损失事件收集等为主的操作风险管理工具体系;

以“有效的风险管理创造价值”为核心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以各分支行、各业务及职能条线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岗位为依托的专业操作风险管理团队;

操作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和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和处分的全员问责制度;及

以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为基础的独立的风险评估体系。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

(a) 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和假设

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时运用了下述主要方法和假设:

(i) 债务工具及股权投资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务工具及股权投资,其公允价值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报价确定的。非上市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可比公司法等作出估计,并且就发行人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ii) 应收款项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折现率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利率。

(iii) 应付债券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报价确定或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的。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的。折现率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利率。

(iv) 衍生金融工具

远期及掉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远期外汇价格的现值与合同汇率之间的差额或根据市场报价来确定。利率掉期合同的公允价值是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计算所使用的收益率曲线是综合经纪人和汤姆森-路透提供的最优报价得出。

(b) 公允价值数据

(i) 金融资产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及金融投资。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以市场利率计息,并主要于一年内到期。因此这些款项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除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主要以人行利率相若的浮动利率定价。因此,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列报。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b) 公允价值数据(续)

(ii) 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应付债券。除应付债券外,其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列报。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和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应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 1,118,734 991,472 1,135,161 1,003,770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875,971 763,532 859,788 751,799

本行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 1,114,430 990,664 1,130,854 1,002,956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872,278 759,340 856,230 747,596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b) 公允价值数据(续)

上述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市场价或经纪人/交易商的报价为基础。如果无法获得相关信息,则参考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或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估值。估值参数包括市场利率、预期违约率、提前还款率及市场流动性等。人民币债券的公允价值主要基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结果。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按照市场报价计算。对于没有市场报价的债券,则以基于和剩余到期日相匹配的当前收益曲线的现金流折现模型计量其公允价值。

(c) 公允价值分层

下表按公允价值三个层级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三个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层级:输入变量为除了第一层级中的活跃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变量,通过直接(如价格)或者间接(价格衍生)可观察。此层级包括债券及大多数场外衍生工具合约。输入参数(如中债收益率曲线、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收益率曲线)的来源是中债、汤姆森-路透和上海清算所交易系统。

第三层级: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变量并不是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即不可观察的输入变量)。该层级包括一项或多项重大输入为不可观察变量的未上市的股权和衍生合约。

该公允价值层级要求尽量利用可观察的公开市场数据,在进行估值时,尽量考虑使用相关并可观察的市场价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当有可靠的市场报价时采用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当没有可靠的市场报价时须要采用估值技术,比如通过对比其他类似的金融资产、现金流折现、期权定价等,采用的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信用点差及汇率。当使用现金流折现法时,管理层会尽最大的努力尽量准确地估计现金流,折现率则参考类似的金融产品。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10,961 - 10,961

– 利率衍生工具 1 4,768 - 4,769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14,253 - 214,25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1,287 108,098 255 109,640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17,137 69,144 7,696 293,97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6,292 393,240 64 449,59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4 - 1,102 1,126

合计 274,741 800,464 9,117 1,084,322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7 - - 27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9,743 - 9,743

– 利率衍生工具 - 4,518 - 4,518

合计 27 14,261 - 14,288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本集团(续)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7,234 - 7,234

– 利率衍生工具 - 6,470 - 6,470

– 信用衍生工具 - - 1 1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55,647 - 155,6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1,801 48,840 250 50,891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55,932 66,775 10,068 332,7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6,912 268,716 67 325,69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3 - 1,102 1,125

合计 314,668 553,682 11,488 879,838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7 - - 67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6,614 - 6,614

– 利率衍生工具 - 6,723 - 6,723

合计 67 13,337 - 13,404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10,958 - 10,958

– 利率衍生工具 - 4,768 - 4,768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14,253 - 214,25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527 107,241 - 107,768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14,086 69,144 7,108 290,33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3,732 390,137 - 443,8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4 - 1,097 1,121

合计 268,369 796,501 8,205 1,073,075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9,739 - 9,739

– 利率衍生工具 - 4,518 - 4,518

合计 - 14,257 - 14,257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公允价值分层(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续)

本行(续)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7,234 - 7,234

– 利率衍生工具 - 6,470 - 6,470

– 信用衍生工具 - - 1 1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55,647 - 155,6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债务工具 1,019 47,859 - 48,878

–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52,746 66,925 9,564 329,23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52,726 265,617 - 318,3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23 - 1,097 1,120

合计 306,514 549,752 10,662 866,928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6,613 - 6,613

– 利率衍生工具 - 6,723 - 6,723

合计 - 13,336 - 13,336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下表列示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在2022年度的变动情况:本集团

衍生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金 负债

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合计 融负债 合计

2022年1月1日 1 10,318 1,102 67 11,488 - -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1) (1,237) - (3) (1,241) - -

购买 - 2,964 - - 2,964 - -

出售及结算 - (4,094) - - (4,094) - -

2022年12月31日 - 7,951 1,102 64 9,117 - -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与年末资产或负债相关的部分 (1) (1,237) - (3) (1,241) - -

本行

衍生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金 负债

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合计 融负债 合计

2022年1月1日 1 9,564 1,097 - 10,662 - -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1) (1,075) - - (1,076) - -

购买 - 2,523 - - 2,523 - -

出售及结算 - (3,904) - - (3,904) - -

2022年12月31日 - 7,108 1,097 - 8,205 - -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与年末资产或负债相关的部分 (1) (1,075) - - (1,076) - -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公允价值(续)

(c) 公允价值分层(续)

下表列示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在2021年度的变动情况:本集团

衍生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金 负债

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合计 融负债 合计

2021年1月1日 2 10,364 852 - 11,218 (2) (2)

转入第三层次 - 250 - 67 317 - -

转出第三层次 - (634) - - (634) - -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 (489) - - (489) - -

购买 1 941 250 - 1,192 - -

出售及结算 (2) (114) - - (116) 2 2

2021年12月31日 1 10,318 1,102 67 11,488 - -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与年末资产或负债相关的部分 - (489) - - (489) - -

本行

衍生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资产 衍生金 负债

融资产 金融资产 益的权益工具 益的债务工具 合计 融负债 合计

2021年1月1日 2 10,015 847 - 10,864 (2) (2)

转出第三层次 - (634) - - (634) - -

利得或损失总额:– 于损益中确认 - (480) - - (480) - -

购买 1 732 250 - 983 - -

出售及结算 (2) (69) - - (71) 2 2

2021年12月31日 1 9,564 1,097 - 10,662 - -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与年末资产或负债相关的部分 - (480) - - (480) - -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c)公允价值分层(续)

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下表列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和应付债券三个层级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

2022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 217,623 917,538 - 1,135,161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1,583 838,205 - 859,788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 184,283 819,487 - 1,003,770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3,262 728,537 - 751,799

本行

2022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 213,398 917,456 - 1,130,854

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21,583 834,647 - 856,230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及资产支持证券 183,547 819,409 - 1,002,956

金融负债应付债券 23,262 724,334 - 747,596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 公允价值(续)

(d) 基于重大不可观察的模型输入计量的公允价值

采用包括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的金融工具主要为未上市股权和衍生合约。所采用的估值方法为现金流折现法和市场法。该估值模型中涉及的不可观察假设包括折现率和市场价格波动率。

于2022年12月31日,采用包括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的金融工具账面价值不重大,且采用其他合理的不可观察假设替换模型中原有的不可观察假设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影响也不重大。

十一、委托贷款业务

本集团的委托业务中包括接受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的委托,以其提供的资金发放委托贷款。本集团的委托贷款业务均不须本集团承担任何信贷风险,本集团只以代理人的身份,根据委托方的指示持有和管理这些资产及负债,并就所提供的服务收取手续费。由于委托资产并不属于本集团的资产,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及本行

2022年 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委托贷款 92,724 105,138

委托贷款资金 92,724 105,138

十二、承担及或有事项

(a) 信贷承诺

本集团的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诺、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财务担保。

本集团贷款承诺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尚未支用贷款额度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本集团提供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以保证客户向第三方履行合约。承兑是指本集团对客户签发的汇票作出的兑付承诺。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大部分的承兑汇票均会同时与客户偿付款项结清。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 承担及或有事项(续)

(a) 信贷承诺(续)

本集团及本行

2022年 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贷款承诺

–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为1年以内 16,007 15,635

–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为1年或以上 6,009 7,564

信用卡承诺 345,112 338,186

小计 367,128 361,385

承兑汇票 724,330 669,088

开出保函 116,297 121,565

开出信用证 171,484 217,381

担保 185 185

合计 1,379,424 1,369,604

上述信贷业务为本集团可能承担的信贷风险。本集团管理层定期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并确认预计负债。由于有关授信额度可能在到期前未被使用,上述合同金额并不代表未来的预期现金流出。

(b)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本集团及本行

2022年 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418,205 409,233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到期期限等因素确定。信贷承诺的风险权重由0%至100%不等。

(c) 资本支出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已授权的资本支出承诺如下:

2022年 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订约但未支付

– 购置物业及设备 3,939 2,139

已授权但未订约

– 购置物业及设备 5,708 4,530

合计 9,647 6,669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十二、承担及或有事项(续)

(d) 承销及兑付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无未到期的债券承销承诺。

作为中国国债承销商,若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到期日前兑付债券,本集团有责任为债券持有人兑付该债券。该债券于到期日前的兑付金额是按票面价值加上兑付日未付利息。应付债券持有人的应计利息按照财政部和人行有关规则计算。兑付金额可能与兑付日市场上交易的相近似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同。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值对已承销、出售,但未到期的国债的兑付承诺如下:

本集团及本行

兑付承诺

(e) 未决诉讼和纠纷

2022年 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4,320 5,393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有作为被起诉方的未决诉讼案件及纠纷,涉案总额人民币16.88亿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6.74亿元)。本集团根据内部律师及外部经办律师意见,对所涉案件及纠纷的可能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附注六、28)。本集团相信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合理并足够的。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及本行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2022年 2021年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32) 94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 1

政府补助 123 32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清理睡眠户净收入 39 18

– 清理挂账收入 - 1

– 抵债资产变现净收入 2 -

– 风险代理支出 (34) (28)

– 其他净(损失)/收入 (15) 26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3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0 475

以上有关项目对税务的影响(注) (36) (122)

合计 44 353

其中:

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35 331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9 22

注: 部分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抵债资产变现净损益,以及包含于其他净损益中的赔偿金、违约金及罚金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在税前抵扣。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本财务报表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22年度的净利润和2022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3. 每股收益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每股收益如下:

2022年 2021年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百万股) 54,032 54,032

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当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注1) 60,849 60,4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注2) 39,996 38,607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74 0.71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注3) 0.67 0.65

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35 3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961 38,27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74 0.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67 0.65

注1:用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本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考虑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注2: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扣除本年已宣告发放的其他权益工具股息。

注3:计算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稀释每股收益的净利润为考虑了本年可转换债券利息支出的调整后净利润。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净资产收益率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2022年 2021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末净资产 402,984 377,590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净资产 389,415 363,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996 38,60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7% 1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961 38,2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6% 10.54%

5. 杠杆率

2015年4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计算杠杆率并披露相关信息。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

本集团的杠杆率及相关数据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计算。本期间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杠杆率要求。

(1)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信息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2015 年1月30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如下: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并表总资产 6,300,510

并表调整项 4

客户资产调整项 -

衍生产品调整项 4,101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 4,192

表外项目调整项 1,098,351

其他调整项 (4,809)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7,402,349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杠杆率(续)

(2) 杠杆率信息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2015 年1月30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杠杆率及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表内资产(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6,284,756

减:一级资本扣减项 4,809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除外) 6,279,947

各类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证金) 15,730

各类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4,101

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抵质押品总和 -

减: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资产 -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 -

减:可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19,831

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 28

减:可以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4,192

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4,220

表外项目余额 1,657,268

减:因信用转换减少的表外项目余额 558,917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1,098,351

一级资本净额 504,459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7,402,349

杠杆率 6.81%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中《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1) 银行集团层面的资产负债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见本集团公开披露的《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2)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2022年

具体项目 12月31日 代码

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 3,607,363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 3,694,931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损失准备金额 87,568 a

其中: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42,287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1,126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1,102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03,617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27,812 d

无形资产 3,552 e

其中:土地使用权 77 f

商誉 1,281 g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703 h

其中: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53 i

已发行债务证券 875,971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45,000 j

股本 54,032 k

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 57,844 l

其他权益工具 109,062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4,163 m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104,899 n

盈余公积 26,245 o

一般风险准备 81,401 p

未分配利润 179,293 q

少数股东权益 2,130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1,227 r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164 s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 1,472 t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3) 资本构成

2022年

具体项目 12月31日 代码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 54,032 k

留存收益 286,939

盈余公积 26,245 o

一般风险准备 81,401 p

未分配利润 179,293 q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62,007 l+m

资本公积 58,434

其他综合收益(含其他权益工具可计入部分) 3,573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227 r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404,205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1,281 g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扣除递延税负债) 3,475 e-f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53 i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4,809

核心一级资本 399,396

其他一级资本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104,899

其中:权益部分 104,899 n

其中:负债部分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64 s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105,063

其他一级资本 105,063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504,459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45,000 j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472 t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42,287 b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3) 资本构成(续)

2022年

具体项目 12月31日 代码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88,759

二级资本 88,759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593,218

总风险加权资产 4,579,772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72%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1%

资本充足率 12.95%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2.50%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2.50%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3.72%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00%

一级资本充足率 6.00%

资本充足率 8.00%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28,914 c+d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

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32,650 h-i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52,449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损失准备金额 87,568 a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42,287 b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A股) (H股) 优先股

发行人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金融租赁

标识码 601818 6818 360013/360022/360034 2028037 092280080/092280081 113011 2022034

适用法律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 / 集团层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工具类型 普通股 普通股 优先股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级资本债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41,353 12,679 64,906 39,993 45,000 4,163 1,595

工具面值 41,353 12,679 65,000 40,000 45,000 30,000 1,600

会计处理 股本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 应付债券 其他权益工具/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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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A股) (H股) 优先股

初始发行日 2010/8/18 2013/12/20 光大优1 2015/6/19 2020/9/22 2022/8/25 2017/3/17 2020/9/16

光大优2 2016/8/8 2022/8/25

光大优3 2019/7/15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其中:原到期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32/8/282037/8/28 2023/3/16 2030/9/18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 及额度(单位为百万)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固定期限及额度 2027/8/29:40,0002032/8/29:5,000 无固定期限及额度 2025/9/18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浮动分红 浮动分红 浮动派息/分红 浮动派息 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不适用 不适用 光大优1前五年5.30%,2020年6月25日起调整为4.45% 前五年4.60% 标识码092280080为3.10%,标识码092280081为3.35% 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 4.39%

光大优2 前五年3.90%,2021年8月11日期调整为4.01% 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光大优3前五年4.80%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否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全或部分)或强制 有自由裁量权 有自由裁量权 有自由裁量权 有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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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A股) (H股) 优先股

分红或派息(续)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是 否 否 是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不适用 不适用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转股或部分转股,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可全部转股或部分转股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以审议通过其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初始强制转股价格 不适用 不适用 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6元/股,当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转股价格将按照募集说明书中列示公式进行调整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普通股 不适用 不适用 普通股 不适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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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普通股 普通股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级资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子公司二级资本债

(A股) (H股) 优先股

分红或派息(续)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 不适用

是否减记 否 否 否 是 是 否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无法生存 本行无法生存 不适用 金租无法生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是部分或全额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部或部分减记 全部或部分减记 不适用 全部或部分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是永久或暂时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不适用 永久减记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最后 最后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二级资本工具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后,普通股之前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次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在存款人之后,等同于一般债权,在二级资本工具、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在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流动性覆盖率 130.24% 136.39%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972,725 838,986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数值 746,886 615,137

净稳定资金比例

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以满足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净稳定资金比例为105.63%,满足监管要求。

2022年

指标 12月31日

可用的稳定资金 3,632,315

所需的稳定资金 3,438,630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5.63%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

(a) 按地区划分

2022年 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珠江三角洲 8,542 8,017

长江三角洲 4,589 4,068

中部地区 4,264 3,579

东北地区 4,034 5,363

环渤海地区 3,953 3,869

西部地区 3,200 2,685

境外 1,656 8

总行 7,483 8,276

合计 37,721 35,865

以上分析指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和垫款总额。有指定还款日期的贷款和垫款在其本金或利息逾期时会被分类为已逾期。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202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续)

(b) 按期限划分

2022年 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本金或利息已逾期达下列期间的贷款和垫款

– 3至6个月(含6个月) 11,769 10,715

– 6个月至1年(含1年) 12,454 13,624

– 超过1年 13,498 11,526

合计 37,721 35,865

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百分比– 3至6个月(含6个月) 0.33% 0.32%

– 6个月至1年(含1年) 0.35% 0.41%

– 超过1年 0.38% 0.35%

合计 1.06% 1.08%

以上分析指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和垫款总额。有指定还款日期的贷款和垫款在其本金或利息逾期时会被分类为已逾期。

(c) 已逾期未减值贷款的担保物情况

2022年 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有抵质押物涵盖 10,392 11,643

无抵质押物涵盖 19,137 17,062

已逾期未减值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9,529 28,705

抵质押物公允价值 22,226 23,474

9. 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风险分类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披露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风险分类结果如下:

2022年 2021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正常 3,461,714 3,204,469

关注 65,888 61,469

次级 25,037 23,012

可疑 13,427 12,513

损失 6,210 5,841

合计 3,572,276 3,30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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