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温州F类人才F1、F2、F3人才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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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温州F类人才F1、F2、F3人才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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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温州ABCDEF类人才称号全市统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不再制定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县(市、区)F类人才由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省属在温单位、市直属单位F类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

  根据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F类(优秀人才)划分标准:

  F1.全职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人才;浙江省金牌导游员;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

  F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F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认定的F3类人才。

  说明:

  1.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级”“市”特指“温州市”。其他省市人才称号获得者,统一通过参评“瓯越英才计划”后认定。

  2.ABCDEF类人才称号全市统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不再制定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县(市、区)F类人才由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省属在温单位、市直属单位F类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

  3.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每年更新发布,新版发布后,原版不再执行。目录调整后,已认定的人才按照有利于人才的原则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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