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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020 CCS P 11 2301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地 方 标 准 DB 2301/T 1082022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022-12-16 发布 2023-01-16 实施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发 布 DB 2301/T 108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符号和缩略语.2 符号.2 缩略语.2 5 基本规定.2 测量基准.2 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3 精度要求.3 质量要求.3 6 技术准备.4 一般规定.4 地下管线现状调绘.4 仪器校验及探查方法试验.4 技术设计书编制.5

2、 7 地下管线探查.5 一般规定.5 调查.6 探查.9 探查成果要求.12 质量检查.12 8 地下管线测量.14 一般规定.14 地面控制测量.14 地下控制测量.16 管线点测量及带状地形测量.16 竣工测量.16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17 9 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及管线图编绘.17 一般规定.17 综合管线图编绘.19 专业管线图编绘.19 管线断面图编绘.19 管线成果表的编制.20 DB 2301/T 1082022 II 10 地下管线数据库.20 数据库组织与设计.20 数据库组织.21 数据库建立.21 11 报告书编写和成果验收.22 一般规定.22 管线探测报告书编写.22 成

3、果质量检验.22 成果验收.23 成果提交.23 附录 A(规范性)管线名称、种类、代码及设色标准表.24 附录 B(规范性)管线点图例标准.26 附录 C(规范性)管线图层名命名方式.36 附录 D(规范性)管线成果表.37 附录 E(规范性)管线要素分类与代码.38 附录 F(规范性)管线线型图例及编码表.67 附录 G(规范性)管线属性数据字典表.68 附录 H(规范性)管线数据结构表.70 DB 2301/T 108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

4、件起草单位:哈尔滨航天恒星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土木建筑学会、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星海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志国、何晓军、葛宝玉、胡亚明、赵希奇、衣鸿波、祁向前、周全、辛大永、高磊、陈祥葱、高晓东、甄鑫强、王众娇、姜波、侯伟、王雷、金明一、陈春莹、张洪涛、修红玉、刘卫东、贺佳、高祥涛、李伟辉、杜善彬、高文俊、刘通、张智超、邵文杰、韩晓媛、刘枭、张钧誌。DB 2301/T 1082022 1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技

5、术的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基本规定、技术准备、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及管线图编绘、地下管线数据库、报告书编写和成果验收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哈尔滨市内各种不同用途的地下管线资料整合、探查、测量、数据库建设和动态更新等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763.10 海洋调查规范 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9806 信息技术 地

6、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术要求 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 1016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JJ/T 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 DB23/T 20942018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2部分:管线测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地下管线 敷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管线探测 获取地下管线空间

7、位置、空间关系及属性信息,编绘地下管线图、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的过程。管线点 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为准确描述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位置而设立的测量点。注:管线点包括管线线路上的特征点、附属设施的几何中心点及根据需要在管线线路上布设的其他测量点。明显管线点是指实地可见的管线点,隐蔽管线点是指实地不可见的管线点。DB 2301/T 1082022 2 管线特征点 用于表征管线走向、连接方式特征的管线点。注:包括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交叉点、变坡点、变径点、变材点、出地点、入地点、出室点、入室点等。地下管线普查 采用适当的技术方法,查明指定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相关数据,编绘管线成果

8、和建立管线数据库的过程。地下管线详查 为满足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的需要,采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对指定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进行详细探测的过程。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地下管线在施工时或施工完成后进行的详细探测过程。综合管廊 建于城市地下,可敷设多种管道、线缆的市政公用设施。4 符号和缩略语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Mch:管线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cs: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Mtd: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Mth: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中误差。Mts: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td: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限差。th: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限差。ts: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限差。缩略语 下列缩

9、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GCS200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rm)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RTK: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定位技术(RealTime Kinematic)5 基本规定 测量基准 5.1.1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探测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应为哈尔滨地方坐标系,并与 CGCS2000 建立转换DB 2301/T 1082022 3 关系。5.1.2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探测所采用的高程系统应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当采用其他高程系统时应与1985 国家高程基

10、准建立转换关系。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 5.2.1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偏距、规格、材质、载体特征、建设年代、埋设方式、权属单位等,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根据管线探测任务类型的不同,具体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管线普查时应建立管线数据库;b)地下管线详查时应查明与工程建设施工有关的信息;c)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应符合管线数据库更新的技术要求。5.2.2 地下管线探测基本程序宜包括:a)接收任务(委托);b)技术准备;c)地下管线探查;d)地下管线测量;e)数据处理与管线图编绘;f)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g)编写技术总结报告;h)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5.2.3 地下

11、管线探测作业人员应遵守 CH 1016 和 CJJ 61 的规定进行作业,在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符合 CJJ 61-2017 中 3.0.15 的规定。精度要求 5.3.1 中误差作为探测精度的技术指标,两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5.3.2 用于测量地下管线的控制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平面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 50 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 50 mm。5.3.3 地下管线探测符合以下规定:a)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应大于 25 mm;b)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和埋深探查中误差分别不应大于 0.05 h 和 0.075 h,其中 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 h 小于 1 0

12、00 mm 时以 1 000 mm 带入计算;地下管线详查时,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探查精度可另行约定;c)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 50 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 30 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质量要求 5.4.1 地下管线探测应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5.4.2 地下管线图编绘应使用经检查合格的数据,其精度应符合 5.3 的规定;所采用的软件应经测试或评审。5.4.3 地下管线探测应按合同要求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提交探测成果。探测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按文字资料、表格、图、数据光盘进行整理归档。5.4.4

13、 地下管线探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符合下列规定:a)地球物理仪器应按照 CJJ/T 7 中的规定进行检校和保养;DB 2301/T 1082022 4 b)测绘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限内,并按使用说明书使用和保养。5.4.5 地下管线探测采集的数据应符合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地下管线数据应经检查合格后录入地下管线数据库。6 技术准备 一般规定 6.1.1 地下管线探测前应进行技术准备。技术准备的工作内容应包括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校验及探查方法试验、技术设计书编制。6.1.2 地下管线探测应利用调绘成果进行测区现场踏勘,初步拟定针对测区的探测方法与技术路线。6.1.3 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

14、上,进行现场踏勘,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a)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和现有管线资料的变化程度;b)察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产生干扰的因素;c)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d)拟定探查方法试验场地。地下管线现状调绘 6.2.1 地下管线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现有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的测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各专业管线现况调绘图、现有综合管线图数据;b)地下管线报批的四至图、管线放线(定线)图及成果表;c)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资料及成果表;d)现有的测区适用比例尺地形图;e)测区内已有的测量控制成果资料,包括

15、平面坐标和高程资料。6.2.2 应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宜将管线资料的位置转绘到地形图上,编制成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底图。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底图编绘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管线工作底图宜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编绘;无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时,可根据搜集的其他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编绘;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底图上应注明管线资料来源;b)管线位置、连接关系、管线附属物或建(构)筑物、规格、材质、电缆根(孔)数、压力(电压)、建设年代等管线属性数据转绘到现有比例尺地形图上,编绘成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图。仪器校验及探查方法试验 6.3

16、.1 地下管线探测拟投入使用的各类探查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仪器一致性校验,并形成报告。校验内容包括定位一致性校验和定深一致性校验,校验应选择在测区内已知的地下管线上进行。6.3.2 探查仪器的稳定性校验应采用相同的工作参数对同一位置的地下管线进行不少于 2 次的重复探查,重复探查的定位及定深结果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5%。6.3.3 探查仪器的精度校验宜在单一已知地下管线或管线敷设条件相对简单的地段进行,通过对比探查结果与实际情况评价其定位精度和定深精度。定位、定深精度应符合 5.3.3 b)的规定。6.3.4 踏勘结束后,应选定合理的探测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方法试验,最终形成报告。探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

17、定:a)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DB 2301/T 1082022 5 b)试验在测区范围内的已知管线;c)应在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下分别对不同类型、不同埋深、不同材质的地下管线进行试验;d)对拟投入使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查仪器均进行试验;e)通过探查结果的验证、校核、评价、确定探查方法技术的有效性和有关仪器参数的正确性。技术设计书编制 6.4.1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及方法实验报告等资料,编写技术设计书。设计书内容包括:a)工程概述:主要说明任务的来源、目的、任务量、作业范围和作业内容及完成期限等任务基本情况;b)测区概况:说明工作环境条件及地球物理条件等情况;c)已有资料及其

18、可利用情况;d)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e)探测仪器、设备等计划;f)作业方法与技术措施要求;g)施工组织与进度计划;h)质量、安全和保密措施;i)拟提交的成果资料;j)有关的设计图表。6.4.2 技术设计书应审批后方可开展探测作业。7 地下管线探查 一般规定 7.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线探查所使用的仪器应是经过一致性校验合格的仪器,所使用的钢卷尺等计量器具应具有 MC 标识。7.1.2 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清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在地上设置管线投影中心标志点作为连测的管线点,同时应查明管线种

19、类、性质、规格、材质、载体、流向、电缆根数和附属设施、权属单位等。7.1.3 管线地上部分探查工作包括对出露地表和架空管道(含管线设备与地表构筑物)的探查,在管线点上进行标记,埋深以距地面高度负值填写,与地下部分形成整体。7.1.4 管线点应设置在特征点或附属物点上,无特征点或附属物点的直线段也应设置管线点,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75 m。特征点包括:多通点、分支点、转折点、起讫点、变径点、变质点和变深点等,附属物点包括:接线箱、变压箱、各种窨井(人孔井、手孔井、阀门井等)、调压器、仪表以及其它管线附属设施的中心点。7.1.5 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其弯曲特征为原则。7.1.6 地

20、下管线探查应对隐蔽管线点采用仪器探查的方法进行搜索、定位、定深和追踪。7.1.7 管线点编号采用管线代号和点号组成,其中管线代号用拼音字母,点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物探点号以测区为单元按顺序编号(如 JS12 表示给水管道第 12 号管线点,RQ12 表示燃气管道第 12 号管线点,以此类推)。7.1.8 探查时应在管线点处设立地面标志,标志位置宜在明显且能长期保留的建(构)筑物等地方,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地面标志宜根据保留的时间长短和地面情况而定,选择油漆标注、刻石、铁钉或木桩等形式,不易做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标志应以不DB 2301/T 108202

21、2 6 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7.1.9 采用现行的探查技术手段不能查明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时,宜进行开挖或钎探探查。现场条件不允许开挖或钎探时,应在调查记录上注明原因。7.1.10 管线的附属物及建(构)筑物宜进行三维信息调查。调查 7.2.1 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应在现况调绘图所标示的各类管线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地核查,并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7.2.2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等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读数至 mm。7.2.3 地下管线的埋深可分为内底埋深和外顶埋深,应根据地下管线的类别确定。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项目按照表 1 执行。表1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属性项目 管线类别

22、 埋设方式 埋深 断面 载体特征 材质 孔数 根数 偏距 附属 设施 权属单位埋设年份 内底 外顶 管径 宽高 压力 流向 电压 给水 管道 沟道 排水 管道 沟道 电力 直埋 管块 沟道 通信 直埋 管块 沟道 燃气 管道 沟道 热力 管道 沟道 工业 管道 沟道 综合管廊(沟)不明管线 注:代表需要实地调查,代表不需要实地调查 7.2.4 管线规格量测按下列要求进行:a)管道、沟道及地下管廊应量测其断面尺寸。排水等自流圆形管道断面应量测其内径,非排水等圆形管道断面应量测其外径,沟道、地下管廊应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b)管块应量测宽和高,并应查明其总孔数和已用孔数。直埋电缆的管线规格用电

23、缆条数表示;c)管线采用直埋方式埋设且条数小于 10 条时应记录其总条数;不规则管块或管线条数不小于 10条时应量测其最大断面尺寸;d)应调查地下管廊内各种管沟的断面尺寸,并对调查内容进行综合,形成地下管廊的调查数据。DB 2301/T 1082022 7 7.2.5 地下管线特征点、附属物及建(构)筑物应按表 2 所列内容进行调查。表2 管线特征点、附属物及建(构)筑物表 管线 大类 特征点 附属物 建(构)筑物 供水 盖堵、三通、四通、变径点、变材点、出(入)地点、定位点、弯头、预留口、转折点、交叉点、变坡点、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测压点、测流点、水质监测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

24、、入户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偏心点等 检修井、闸门井、水表井、排气井、排污井、消防栓、阀门、闸罐、水源井、进水口、出水口、测压井、测流井、阀门井、水表、消防井、排泥井、取水井、排气阀、排污阀、阀门孔等 取水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小室、泵站、水池、中水处理站、清水池、净化池、沉淀池、水塔等 排水 进水口、出水口、盖堵、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多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偏心点等 检修井、直线井、三通井、四通井、支线井、污水井、雨水井、跌落井、转弯井、扇形井、堵头井、雨水篦、污水篦、暗井、闸门井、水封井、冲洗

25、井、沉泥井、泵井、溢流井、倒虹吸井、隔栅井、排污装置、阀门、渗水井、出气井、通风井等 暗沟地面出口、出口闸、排水泵站、雨水收集池、调蓄池、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小室、污水处理厂、小区污水处理站、净化池等 燃气 牺牲阳极、盖堵、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弯头、出(入)地点、绝缘接头、偏心点等 检查井、阀门、阀门井、压力表、凝水缸、放散装置、波形补偿器、立管、燃气桩等 调压站(箱)、燃气柜、计量站(箱)、燃气门站、煤气站、小室、涨缩站等 热力 盖堵、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

26、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弯头、热力沟点、出(入)地点、交叉点、偏心点等 检查井、阀门、阀门井、吹扫井、窨井、排污井、排气井、补偿器井、调压装置、凝水井、疏水、真空表、固定节、安全阀、排潮孔等 锅炉房、泵站、冷却塔、动力站、小室、换热站等 电力 上(下)杆点、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分支点、电力沟点、出(入)地点、交叉点、偏心点等 检查井、暗井、人孔井、手孔、变压器、接线箱、通风孔(井)、电线架、信号杆、监控器、路灯杆

27、、交通信号灯、线杆、上杆、地灯、景观灯、分线箱(盒)、灯箱、高压塔(杆)、广告牌、路灯控制箱等 变电站(所)、配电室(房)、控制柜(室)、电力小室、户外开关站、开闭站(所)等 通信、广播 电视 上(下)杆点、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分支点、通信(广电)沟点、出(入)地点、交叉点、电(光)缆接头、电(光)缆盘留点、管头、偏心点等 人孔井、手孔井、分线箱、接线箱(盒)、线杆、电话亭、信息亭、检修井、监控摄像头、电信塔(杆)、无线电杆、红外对射等 变换站、控制室、通信(广电)小室、增音站、主

28、机楼、控制室、差转台、发射塔、放大器、交换站、监控室等 工业 牺牲阳极、盖堵、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弯头、出(入)地点、绝缘接头、偏心点等 吸水井、检查井、阀门、阀门井、压力表、凝水缸、放散装置、波形补偿器、窨井、排污装置、排污井、排气井、补偿器(井)、调压装置、凝水井等 锅炉房、动力站、冷却塔、小室等 DB 2301/T 1082022 8 表2 管线特征点、附属物及建(构)筑物表(续)管线 大类 特征点 附属物 建(构)筑物 地下管廊 中心点、堵头、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

29、、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管廊边点、管廊内点、偏心点等 通风口、进风井、排风井、投料口、检查井、积水池、排污井等 监控室、人员出入口、设备吊装口、排水泵房、小室等 7.2.6 对于同种类双管或多管并行的直埋管道,当两最外侧管线的中心间距不大于 1 m 时,应在两最外侧管线中心位置之间的中心点设置管线点,填写管线几何中心点之间的量距记录;大于 1 m 时,应分别在各管线的中心位置设置管线点。7.2.7 地下管线调查应在查明管线上的各种特征点、附属物和建(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调查管线属性。调查信息按照表 3、表 4 和表 5 进行。表3

30、井的调查内容 井室 代码 测项 井盖形状 井盖材质 井脖井盖直径 井盖长 井盖宽 井脖深 井室长 井室宽 井室深 井室直径 构筑物长 构筑物宽 构筑物高 实体描述 100 圆 井脖柱体、井室柱体且同轴 101 圆 井脖柱体、井室柱体且两轴心距离大于 20cm,井室中心的编号是井盖编号的支号。偏心点号跟管线点连接 102 圆 圆柱台体,有井脖的圆柱台体 103 圆 井脖是柱体井室是方体,井室在地面上的投影要编号采集 104 圆 井脖是柱体井室是方体,井室在地面上的投影是井盖圆的外切正方形或内截正方形 105 方 井盖方、井室方,如填写井脖直径则是 103 型,只是井盖是方的 注:代表需要调查,代

31、表不需要调查 表4 其它附属物、地面构筑物的调查内容 井室 代码 测项 井盖形状 井盖材质 井脖井盖直径 井盖长 井盖宽 井脖深 井室长 井室宽 井室深 井室直径 构筑物长 构筑物宽 构筑物高 实体描述 106 配电柜/接线箱 如柜体有底座,量测底座的尺寸 107 地面变压器 如柜体有底座,量测底座的尺寸 108 立式雨篦 如井盖材质填 2 则代表是双雨篦 109 卧式雨篦 如井盖材质填 2 则代表是双雨篦 209 线类管线标准井室 根据相邻的井深推测井深、推测其他井室尺寸 注:代表需要调查,代表不需要调查 DB 2301/T 1082022 9 表5 井室形状示意 井室代码 示意图 100

32、101 102 103 104 105 探查 7.3.1 地下管线探查使用的仪器应按照 CJJ/T 7 的规定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投入使用。7.3.2 地下管线的地球物理探查应遵循下列原则:a)从已知到未知;b)从主干管到支次管;c)从简单到复杂;d)方法有效、快捷;e)复杂条件下宜采用综合物探方法。7.3.3 应根据管线的材质、规格、埋深、地球物理条件、环境条件采用不同的探查方法:a)埋深较浅的金属管道、线缆探查优先选择电磁感应法的感应法、夹钳法、直接法或探地雷达法;深埋金属管道探查可选择综合物探方法;b)有高阻接头的金属管道探查宜选择高频电磁感应法或探地雷达法,具备铁磁性的管道且干扰较小时

33、,可选择地面磁法探查;c)管径(相对埋深)较大的金属管道探查,可选择电磁感应法、探地雷达法、直流电阻率法、磁法或浅层地震法;埋深(相对管径)较大的金属管道探查,宜选择大功率低频电磁感应法;d)热力金属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探查可选择主动源电磁感应法或红外辐射测温法;DB 2301/T 1082022 10 e)电缆探查宜选择主动源电磁感应法,电力电缆宜先采用被动源工频法进行搜索,初步定位后再用主动源法精确定位、定深;当电缆有出露端时,宜采用电磁感应夹钳法探查;f)在盲区探查金属管线时,宜先采用主动源感应法及被动源法进行搜索,搜索可采取平行搜索法或圆形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采用主动源法进行追踪,精确定

34、位、定深;g)非金属管道的探查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探地雷达法、直流电阻率法或浅层地震法;钢筋混凝土或带金属骨架的管道探查可采用磁偶极感应法;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探查宜采用示踪电磁法;h)水下管道探查宜使用旁侧声呐法,水下管道探查宜采用地震映像法、高精度磁法或浅地层剖面法。7.3.4 采用地面电磁感应法探测地下管线时,目标管线长度应远大于其埋深,且埋深较浅。7.3.5 实施地面电磁感应法符合下列要求:a)采用直接法时,应保持信号施加点处的电性接触良好;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且确保接地点接地条件良好;b)采用夹钳法时,应确保夹钳套在目标管线出露端上,且应保证夹钳接头保持通路;c)采用感应法时,应使发

35、射机与目标管线耦合良好,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有干扰存在时,应进行方法试验,确定并采取减小或排除干扰的措施;d)区分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管线时,宜采用直接法或夹钳法,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加信号来加以区分;因场地条件限制,不宜采用直接法和夹钳法时,可采用感应法,通过改变发射装置的位置和状态及发射的频率和功率,分析信号异常的强度和宽度等变化特征加以区分。7.3.6 地面电磁感应法应根据所使用管线仪性能特点,采用电磁场水平分量极大值法或电磁场垂直分量极小值法,宜两方法综合对比应用,确定管线点的平面位置。7.3.7 地面电磁感应法应在定位的基础上,采用直读法、特征点法或多方法综合应用,

36、确定对应管线点的埋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确定目标管线埋深探查方法之前,应先在实地确定管线点的地面投影位置。管线点宜设置在靠近目标管线特征点左右 3 倍4 倍管线埋深范围内,且应选在中间无分支且与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处;b)采用直读法探查目标管线埋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垂直,并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修正系数校正直读结果后确定。用仪器定深时,定深方法可用特征点法(H x 百分比法、H x 特征点法)、直读法及 45法等。7.3.8 使用探地雷达法时,目标管线应在其探测深度范围内,管线规格应满足探测分辨率的要求,且管线的几何尺寸与其埋藏深度之比不应小于 1/10。7.3.9 实施探地雷达法符合下列要

37、求:a)根据探测场地地下介质与管线的材质、管径和埋深,选用与之相匹配的中心工作频率和天线,确定介电常数和电磁波速;b)现场工作记录应全面、清晰,记录内容包括探测现场、施工情况和各种干扰源及影响探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等;c)根据目标管线的材质、规格和探测环境,合理选用剖面法、宽角法或透射法等工作方式;d)根据目标管线的埋深和电磁波速度确定采集时窗,确保目标管线反射波组在所设置的时窗范围内;e)采样率不宜小于天线中心频率的 6 倍,确保波形完整;f)相邻扫描点距应小于介质中电磁波波长的 1/2,且天线应匀速移动,与仪器的扫描率相匹配;g)工作时宜使用屏蔽天线或天线阵列。7.3.10 使用弹性波法时

38、,目标管道管径不宜小于 1 000 mm,具体方法选择与应用符合下列要求:DB 2301/T 1082022 11 a)地下管道探查可采用透射波法、折射波法、反射波法、瞬态面波法;水中管道探查时可采用旁侧声呐法、浅地层剖面法;b)现场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资料解释除应符合 CJJ/T 7 的相关规定外,旁侧声呐法还应符合 GB/T 12763.10 的要求,导航精度和数据采集的密度应符合探测任务要求。7.3.11 利用直流电阻率法探查地下管道时,管径较大,具备良好的电极接地条件,且测区内没有较强的工业游散电流、大地电流或电磁干扰,目标管道上方无极高电阻屏蔽层。现场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

39、资料解释,除应符合 CJJ/T 7 的有关规定外,还符合下列规定:a)当地形坡度大于 10时,应考虑地形影响并作地形改正。地形改正时,除应对测点在断面中的位置进行改正外,还应对测读数据进行装置系数修正;b)工作前选用多种装置进行测试比较,确定管线探查工作装置,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场地允许的测线长度和目标管道的管径大小与埋深之间的关系。场地开阔时优先选用四极装置,场地狭窄时宜选用三极装置,地形起伏较大时宜选用四极装置而不宜使用三极装置和偶极装置。7.3.12 利用磁法探查地下管线时,目标管道具有铁磁性,且工区周边无强铁磁性干扰体或干扰较小。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解释应符合 CJJ/T 7 的有关

40、要求。实施井中磁梯度法符合下列技术要求:a)应根据管径及目标管道的磁异常影响范围确定钻孔间距,钻孔深度宜大于目标管道埋深 2 m;b)钻孔宜采用塑料套管护壁,套管接头处应采用无磁性螺丝固定。钻孔布设应遵循距目标管道从远到近的原则,根据上一个钻孔探查的结果确定下一钻孔的位置,避免施钻时损坏管道及外包层。探查前在磁场较平静的地区对仪器进行校验,消除转向差,同时应按磁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标定测绳;c)在探孔中按一定的间隔、顺序测量各点的磁梯度值,测点间隔宜选择 0.05 m0.20 m,同一探孔应进行不少于两次重复观测,重复观测的数据相对误差超过 10%时,应检查原因,并重新观测;d)探查结束后,应测

41、量每个钻孔孔位坐标及孔口高程;e)处理解释应统一探查剖面各测点平面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并按相同的比例绘制探孔剖面曲线图;按同一探查剖面的各探孔曲线形态及异常大小,判断该剖面上的目标管道位置和埋深;根据多个探查断面的成果分析,确定目标管道的走向、分布和埋深。7.3.13 利用示踪电磁法探查地下管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a)探测前应对仪器的姿态参数、计程装置及信号特征等进行标定;b)根据目标管道的管径选择相应的探头及定心装置,使探头移动轨迹与管道中心重合;c)采用探查载体行程及姿态参数计算管道中心线时,应把出入口点作为已知点,对探测曲线进行整体校正;d)可通过探查载体在管道内的姿态参数或在地表接收载体

42、发出信号的特征,计算载体的运动轨迹,构建完整的管道中心线;e)同一条管道应至少探查两次,且两次探查结果应一致。7.3.14 利用红外辐射测温法探查地下管道时,目标管道输送的介质应与其周围介质间存在明显温度差异,使用的仪器、工作布置应符合 CJJ/T 7 的有关要求。7.3.15 复杂条件下的地下管线探查,按下列原则选择探查方法:a)埋深较浅的地下管线密集区域,可采用电磁感应法与探地雷达法相结合,综合探查;b)埋深较大的大口径非开挖管线,可采用弹性波法、直流电阻率法、示踪电磁法(轨迹探测法)与井中磁梯度法相结合,综合探查;c)具有出入口的小口径非开挖管线,可采用示踪电磁法探查。7.3.16 冬季

43、作业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DB 2301/T 1082022 12 a)管线探查过程中应增加探查仪器的校验,特别在气温变化大、降雪天气后。仪器校验不符合要求应严禁作业;b)宜增加探查仪器的保暖措施;c)气温在零下 20以下未达到零下 30 时,对埋深大于 2 m 或管径大于 400 mm 的给水、供热、燃气等管线,应使用管线仪和探地雷达等多种探查仪器,综合多种探查方法判断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d)气温低于零下 10 时,不应使用直读法确定地下管线埋深;e)气温低于零下 30 时,不宜进行管线探查作业;f)管线探查作业时,应与管线权属单位或施工单位一起到达现场,共同核实管线的大致走向、平面位

44、置和埋深,并确认管线的检修井等附属设施。探查成果要求 7.4.1 管线点应设置地面标志,并在点位附近注明管线点编号。管线点编号应采用“管线类别代号+管线点顺序号”形式,并应保持其同一测区内的唯一性。不便设置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记录其与邻近固定地物的距离和方位,并应绘制位置示意图。7.4.2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作业现场记录探查结果,填写的探查记录表宜符合表 6 的规定,记录方式可为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纸质记录表应使用墨水钢笔或铅笔填写,电子记录可按规定格式导出记录表。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应杠改并在纸质记录表上注记原因,或在电子记录手簿上经核对后修订。表6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 测区:管

45、线类别:图幅编号:仪器型号:管线点号 连接 点号 管线点类别 材质 管线 规格(mm)载体特征 探查方法 埋深(m)埋设 权属 单位 备注 特征 附属物 压力(电压)流向(根数)定位 定深 外顶(内底)中心 方式 年代 探测 修正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探查者:探查日期:校核者:第 页,共 页 7.4.3 地下管线探查应现场绘制纸质或电子的探查草图,草图应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7.4.4 管线点、探查记录表、探查草图的对应信息应一致。质量检查 7.5.1 地下管线探查应符合的规定,采用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隐

46、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方式进行质量检查。DB 2301/T 1082022 13 7.5.2 质量检查应在每一个测区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随机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 5%。质量检查点应均匀分布,并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操作员进行。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探查的几何精度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7.5.3 明显管线点应检查量测埋深,隐蔽管线点应检查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置和埋深,根据检查结果按照公式(1)、公式(2)和公式(3)分别计算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 Mtd、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中误差 Mts和埋深中误差 Mth,按照公式(4)、公式(5)计算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平面位置限差 ts和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埋深限差

47、 th。管线点探查几何精度应符合 5.3.3 a)b)的相关规定。=221 (1)=222 (2)=222 (3)=21210.0niitshn (4)=212h15.0niithn (5)式中:dti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mm);Sti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mm);hti 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mm);n1 明显管线点检查点数;n2 隐蔽管线点检查点数;hi 各检查点管线中心埋深(mm),当 hi 小于1 000mm 时以 1 000mm 代入计算。7.5.4 检查明显管线点的属性调查结果应对照记录表逐项实地核对,并应核对管线点间连接关系,属性调查结果不应出现漏项、错项。发现遗漏、错

48、误应及时进行补充、更正。7.5.5 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可采取增加重复探测量或开挖等方式进行验证,并符合下列规定:a)验证点应具有代表性并均匀分布,每个测区中验证点数不宜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0.5%,且不宜少于 2 个;b)验证内容应包括几何精度和属性精度。7.5.6 质量检查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补充探查或重新探查。补充探查或重新探查应按照7.5.17.5.5 的规定重新进行质量检查。7.5.7 探查质量检查应符合 GB/T 24356 的相关规定。7.5.8 探查质量检查宜按照表 7 格式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在探查成果中如实反映质量检查过程和评价结果。城市综合地下管线普查时,应编写探查

49、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查工作概述、问题及处理措施、精度统计和质量评价。DB 2301/T 1082022 14 表7 地下管线探查检查记录表 测区:检查方式:检查点序号 点所在 图幅号 管线 点号 类别 材质 平面定位 偏距(cm)埋深(m)评定 备注 探查 检查 差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作业单位:探查者:检查者:检查日期:校核者:第 页,共 页 8 地下管线测量 一般规定 8.1.1 地下管线测量包括地面控制测量、地下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竣工测量、管线两侧的带状地形测量和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8.1.2 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搜集测区已有的

50、控制和地形资料。缺少已有控制点的,应进行基本控制网的建立;缺少地形图的地区,应进行地形图测绘。以上工作及对已有控制和地形图的检测和修测,均应按照 CJJ/T 8 或 CJJ/T 73 的规定进行。8.1.3 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应采用解析法或 GNSS RTK 法进行,其精度应符合 5.3 的规定。8.1.4 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亦可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满足 5.3 的规定。地面控制测量 8.2.1 地面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8.2.2 平面控制测量符合下列要求:a)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导线网、GNSS 测量和 GNSS RTK 测量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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