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少年酒后乱性,一夜之间残害27人,1983年红旗沟惨案纪实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80年代红旗沟惨案 八名少年酒后乱性,一夜之间残害27人,1983年红旗沟惨案纪实

八名少年酒后乱性,一夜之间残害27人,1983年红旗沟惨案纪实

2024-01-14 03: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内蒙古牙克石镇素有“林海明珠”之称,这个被山林环抱着的小镇充满了宁静,但这里的老一辈人都知道,在38年前,有一群恶魔在红旗沟农场大开杀戒,犯下了今天命案,短短十几个小时内,27人惨遭毒手。而实际上,他们只是一群平均年龄不到18岁的孩子。

1983年之前,大兴安岭林业局为了解决下乡知青的工作问题,在红旗沟建立了知青点,到1983年时,红旗沟农场已经颇具规模,不少下乡知青都被分配到这里,但这样一群有点知识的年轻人,初来时肯定会有些不适应,但大多数人都是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

但其中也还有不少不稳定因素,于洪杰就是其中最明显的一个,于洪杰是牙克石当地人,这年19岁,虽然年纪不大,但却劣迹斑斑,早年曾多次因打架斗殴或小偷小摸被拘留,但因为当时他还没成年,所以一直没有受到很严重的处罚。

1983年4月,于洪杰的父母将他送到了红旗沟农场,希望能让他在劳动中收敛一些心性,但于洪杰却对此很不满,离开了镇上的生活显得无比枯燥,每天都有干不完的活,因此他经常消极怠工,因此他一直和农场主冲突不断,为此于洪杰还多次叫嚣着要杀了场主。

于洪杰一直以来都有一颗干大事的心,但不局限于对社会做贡献,在他眼里,违法犯罪同样是“大事”,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人这一生总要做点大事,要么流芳百世,要么遗臭万年。”

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和于洪杰分配在一个宿舍居住的杨万春、韩立军同样不是什么善茬,两人与于洪杰年纪相仿,曾经因盗窃、抢劫被判过刑。几个同样劣迹斑斑的年轻人凑到一起自然干不出什么好事来。

1983年6月16日,几人再次罢工,农场里的粗茶淡饭让他们实在受不了了,于是三人不顾农场禁止私自外出的规定,偷溜到牙克石镇改善伙食,几人跑到一家酒店大吃一通,席间还喝了不少酒。

几人喝酒时的谈话全都是在表达对农场的不满,于洪杰也开始继续抒发他那“干大事”的理想,还多次扬言要杀了农场主,干一番惊天动地的大事。杨万春听着于洪杰的“高谈阔论”若有所思。

几人吃饱后就打算返回农场,这时杨万春提出让于洪杰和韩立军等一下他,他要回家取点东西。不一会儿杨万春就回来了,手里还多了一包东西,他神秘兮兮地将另外两人拉到一条僻静的巷子里,将包里的几十根雷管拿给两人看。

“这是我之前在石料厂偷来的。”杨万春告诉两人,于洪杰和韩立军看着这些雷管,不约而同地笑了起来,他们“干大事”的理想要实现了。为了预祝他们的大事成功,他们决定回到宿舍再庆祝一番。

在上山途中,几人又先后碰见了16岁的杜小峰(于洪杰的酒肉朋友)、16岁的王守礼(和于洪杰打架认识的)、15岁的王玉生(辍学少年)、17的李亮明和张光祖、16岁的包达山。一行9人在于洪杰的带领下来到了他宿舍里,回到农场时,他们还叫来了另一名关系不错的场员李东东。

一回宿舍,于洪杰就从床底下翻出了一桶12斤的白酒,然后就着鱼罐头和其他人喝了起来,后来的几人都是未成年人,很快就不胜酒力,想要先离开,但被于洪杰三人拦下,他们三个是这一带有名的地痞,迫于他们的淫威,几人只能留下继续喝。

很快一桶白酒就见了底,一群人也横七竖八地躺在了地上,这时韩立军突然站起来对着众人说:“兄弟们,今晚咱们来个血洗红旗沟怎么样!”于洪杰听了这话第一个出言附和:“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人这一辈子总要干点惊天动地的大事。”

其他人听到要杀人,凭他们一群孩子怎么可能敢,但最后也只有王玉生出言反对:“这可是犯法的事,我可不敢干。”但杨万春一听这话不乐意了,抓起桌上的水果刀就刺向了王玉生,王玉生险之又险地避过,赶紧对着杨万春说:“干干干,我愿意干。”

最后,除了李东东和王守礼之外,其他人都愿意跟着于洪杰三人去干这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决定好之后,杨万春找来斧头、砍刀、棍棒等凶器分发给了几人,但因为数量不够,他们还拿了屋里一些趁手的工具作为凶器。

临走前,他们让李东东和王守礼在宿舍睡觉,杨万春还威胁他们说:“要是敢乱跑,我立马杀了你们。”之后几人拿着凶器连杀27人,还侵犯了七位女场员。期间于洪杰自知干完这件事后肯定活不了,于是提前写下了遗书。

最后,于洪杰和韩立军拿出雷管,打算和农场同归于尽,一声巨响传来,红旗沟农场里一片火光,韩立军当场被炸死,于洪杰也被炸成重伤。随后,警方得知红旗沟农场发生惊天血案,赶到现场后发现了重伤昏迷的于洪杰。

6月17日晚,李亮明、包达山、张光祖三人被抓。几天后,杨万春、杜小峰、王玉生在河南被捕。这8名少年在短短十几小时里连续杀害27人,而作案动机只是为了所谓的“干大事”。他们内心的恶毒可想而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其中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属于严重情节。

最后,于洪杰、杨万春被判处死刑,其余五位因尚未成年,逃过了死刑,韩立军已经在爆炸中死亡,再去追究其责任没有任何意义。红旗沟血案发生后迅速传遍了全国,所谓三人成虎,很快就有人谣传红旗沟发生叛乱,死了几千人,但随着8名罪犯被判刑的消息传出,这样的谣言也不攻自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