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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00: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碧荷路(九虎路至农丰路)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碧荷路(九虎路至农丰路)项目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209-330481-04-01-693843 ,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碧荷路(九虎路至农丰路)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海宁市九虎路东侧,农丰路西侧,道路全长约555米,宽16-18.4米。沿线敷设排水管道约1277米,同时完善交安、通信等项目施工。具体详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139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20个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R自2018年1月1日以后已竣工的道路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9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该工程的对应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4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

(三)其他:

3.8R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参考);

3.10R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R上述3. 9-3. 11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tbdt/002005/20210726/77ce18d2-82bd-4af8-bda6-4280a87b0183.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规定。

7.其他说明

1、合同签订,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开工报告批准并进场后,付合同价的15%(作为预付款);

2、工程开工每2个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经全过程单位审核的当期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每期工程款支付时须提交当期施工发生的变更申请单)

3、合同内所有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75%;

4、所有资料交全(资料要求详见附录《碧荷路(九虎路至农丰路)项目资料移交清单》),并符合造价结算审核要求,付至合同价的85%;

5、造价结算经审核后,留审定造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注:(1)本项目合同总价按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款分两条线支付,按《海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海人社【2022】34号)、(海人社【2022】35号)文件执行,如项目出现停工停产情况的则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暂停支付。农民工工资付款周期同合同工期,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已付农民工工资款。

(2)合同履行中有重大甩项工程,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0%的,应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减相应金额。

(3)合同履行中有重大增加工程,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0%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对增加部分价款同比例支付。

(4)合同履行中工程变更累计变更金额(上述第(2)、(3)情形除外)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5%的,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对超过200万元或合同价15%以上部分的金额在交工验收通过后同比例一次性支付联系方式。

(5)合同签订前需按文件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提交与市保安公司签订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服务协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                                 地    址:海宁市人民广场C座10楼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施先生                          联 系 人:   查女士  

电    话: 0573-87287256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 /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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