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捷美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800万个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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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捷美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产品塑料外壳800万个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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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丝印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少量的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机加工粉尘、镭雕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换气,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两者中较严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中较严者;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3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南面执行2类,东面、北面、西面执行3类。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油墨空桶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机加工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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