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511号建议的答复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41093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511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511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5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驻京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就近入学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部队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部队军人子女受教育问题。2011年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2013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厅〔2013〕1号),2015年,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国拥〔2015〕5号),2016年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发挥双拥工作优势大力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通知》(国拥〔2016〕4号),要求各地做好军人子女特别是确保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在艰苦边远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等入学入园工作,这些文件对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范围、标准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享受到相应的教育优待保障。教育部在每年的招生入学工作文件中,还明确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总体看,近些年来,各地积极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军人子女入学保障较好。如2014年以来,北京市探索建立教育拥军新模式,采取“就近加协调”的方法帮助1.5万名驻京部队军人子女入读优质中小学,有力激发官兵投身强军实践、聚力备战打仗的政治热情。

  对于你们提出的有关随军家属的户籍管理工作建议,公安部始终高度重视。2011年3月出台了《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全面放宽了军人家属随军落户政策,仅当年就一次性解决军人家属随军落户17万余人。 同时公安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于2013年4月出台了《关于女士官子女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干〔2013〕153号),实行了女士官新生婴儿可在女士官驻地办理落户、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迁至女士官驻地落户等政策,有力地维护了女士官子女的落户权益。

  正如你们提出的,当前驻京部队公寓房中由于原居住人不迁户口导致新居住人难以迁入户口的问题确实存在,既破坏了户籍管理的正常秩序,也侵害了新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公安部将积极配合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军人家属落户等相关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尽可能满足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在生活上的合理诉求,促进军人安心服役,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教育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各项优待政策,切实解除军队子女教育后顾之忧。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9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