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2023〕21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全市经济“稳增长”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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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2023〕21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全市经济“稳增长”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3-11 13: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巩固提升环评审批优化服务措施,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稳增长”,我局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力经济“开门红”和“再续精彩”若干举措的通知》(武环〔2022〕31号)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环评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的若干措施,具体如下,请结合武环〔2022〕31号文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优化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管理。优化调整全市环评告知承诺制适用行业类别,新增卷烟制造等12个行业并调减洗车场、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等2个行业(详见附件1及附件2),进一步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强化环评告知承诺审批项目技术复核管理,将技术复核情况纳入环评审批月报统计。建立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动态反馈机制,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技术复核阶段发现项目环评文件无严重质量问题但需进一步优化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指标、环保治理设施等情形的,应及时指导建设单位完善项目环评文件相关内容,经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排污许可、环境监管的依据。

二、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动态调整。已通过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规划环评审查并按要求完成跟踪评价的产业园区,满足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完成审查满2年、较好落实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等条件的,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在不违反“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对原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适当进行一次优化调整。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优化调整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召集专家、原规划环评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审核通过后出具意见,可与原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一起作为入驻项目环评审批的依据。

三、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持续推进区域规划环评,在第一批试行园区的基础上,鼓励园区设立手续齐全、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风险较小的市级、区级产业园区申报纳入我市区域规划环评相关政策实施范围。探索完善产业园区入驻项目环评降级管理模式,明确具体工作流程,进一步深化细化有关管理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环评降级审批。推动共享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试点工作,指导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法公开相关环境监测信息,支持园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在编制过程中直接引用相关数据。

四、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要素保障。提前统筹谋划辖区内重点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积极拓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渠道,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从“十四五”期间拟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削减量中预支,结合项目需求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调剂方案,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简化建设项目(不含“两高”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管理要求,对废水(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且不超过10000吨/年、天然气锅炉满足低氮燃烧排放控制要求且总吨位小于20蒸吨/小时,以及生产环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0.5吨/年的项目,建设单位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直接依据项目环评文件确定的新增总量指标出具替代来源的函件,在区域内按总量替代基本原则予以平衡并明确总量指标来源。

五、深化环评审批领域改革创新。探索推行位于同一辖区范围内同类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措施,支持建设单位合并编制或联合编制环评文件,生态环境部门提供集中审查评估和审批服务,可环评“打捆”审批项目包括:(一)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二)位于同一产业园区内且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工业类及专业实验室类项目;(三)属于同一行业类别小微企业类项目。对项目配套工程中含有输变电项目的,其环评纳入主体工程一并论证,无需单独报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六、推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围绕年度重点项目,提前谋划做好环评服务,开展环评服务送政策上门活动,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重点企业,结合重点项目实际情况明确环评管理要求,向建设单位送达《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单》(详见附件3),积极做好环评跟踪服务。充分运用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开展重点项目环境准入分析研判,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建设内容,指导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有关要求,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对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的重点项目,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服务机制,提前召开环评咨询会,对项目所涉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影响项目环评审批制约因素,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协调解决,有效压缩环评文件编制及修改时间。

七、加大现场指导帮扶力度。加强重点项目全流程指导,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实施精准帮扶措施,指导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工程建设期间同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措施、工程竣工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调试运行期间按时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及时提醒预警,避免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风险。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细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指导性材料,在环评审批阶段明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关要求,告知企业自主开展验收的依据、流程、适用标准、时限要求等主要内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专项执法行动,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八、强化环评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建立环评机构“红黑榜”服务质量监管机制,依托“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注册信息,强化环评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引导环评机构良性发展,着力打造规范有序环评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力度,按季度开展抽查复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机构及时通报,视情予以信用扣分处理,强化环评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巩固提升环评服务质量。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1

武汉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新增行业类别)

序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实行告知承诺制环评文件类别

适用条件

项目类别号

子项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1

十二 酒、饮料制造业15

25

酒的制造151

2

十三 烟草制品业 16

27

卷烟制造 162

3

十四 纺织业17

28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纺织制成品制造178

4

十五 纺织服装、服饰业18

29

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服饰制造183

5

十六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30

皮革鞣制加工191;皮革制品制造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6

31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

7

32

制鞋业195

8

十九 造纸和纸制品业

38

纸制品制造 223

9

四十一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9

生物质能发电 4417

不包括利用农林生物质发电的项目

10

五十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1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11

五十一 水利

124

水库

12

五十二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43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附件2

武汉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调减行业类别)

序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原实行告知承诺制环评文件类别

调减原因

项目类别号

子项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1

五十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0

洗车场

该行业类别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此类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广,不确定性较大,可能存在生态环境风险。

2

五十二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

该行业类别中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敏感区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此类项目可能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

附件3

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单

____________(公司/单位):

为帮助你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____________生态环境(分)局和____________技术评估部门已指定专人对接服务、提供技术指导。你单位遇到环评手续办理方面的问题,可致电联系人,我们将积极协调指导。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  □无需开展环评

□暂时无法确定,需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

审批部门

联系人

技术评估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服务措施

1.

2.

3.

……

____________生态环境(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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