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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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历史

2024-07-10 04: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8世纪是欧洲蓬勃发展的黄金时代。

从文艺复兴时期到17世纪晚期,欧洲完成了全面转型,到了18世纪,欧洲逐渐发展为当时世界上最有活力,同时也最有影响力的文明地区。

18世纪,欧洲人已经开始在世界各地投资。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等国建立了连接大西洋和各个大陆的贸易网络,亚洲、非洲和美洲成为他们的商品市场和原材料供应地。发达的海外贸易反哺了国内经济,欧洲国家有足够的实力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人口也得到快速增长。18世纪虽然有时农业歉收,但是饥荒带来的高死亡率明显下降,贫困、犯罪等社会问题也得到有效控制。

启蒙运动与政治文化也是这一时期格外引人关注的主题。启蒙运动为欧洲带去理性精神,改变了城市精英的知识体系与公共生活方式。它还对政治领域造成深远的冲击,孟德斯鸠、伏尔泰和卢梭的政治理论使欧洲人第一次开始思考,政治对普通人和精英阶层来说分别意味着什么?由此开始,启蒙时代被视为早期现代和现代时期的分界。

政府和政治文化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终结的宗教和政治战争带来的影响是,欧洲大陆不可挽回地分裂成为领土面积、文化和社会组织各异、相互竞争的不同国家。在随后的几十年中,大部分的欧洲政府表现出两个明显的倾向:在政府的权威下加强社会的一致性,以及通过新官僚体制,改革传统的代议制度和标准化法律法规,最终达到集权的目的。

在17世纪,西班牙、奥地利和法国的君主都通过合法使用武力的方式获得了专政权力。其他欧洲国家,尤其是普鲁士和俄国,即将在18世纪上半叶的几十年内跻身强国之列,而像波兰和瑞典这些曾经叱咤风云的国家则慢慢衰落。与此相反的是英国和荷兰,这两个国家的君主仍旧受代议制度限制,即便如此,国家的权威和效率也都提高了。虽然在18世纪这些被称为专制君主的人既没有完全的专制权力,又没有完全占据欧洲版图,但是国家权力的集中渐渐成为常态。

这种集权的趋势表明,欧洲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潮流开始走向尽头。那些曾经与君主共享统治大权的特权贵族发觉他们的政治权力变小了。统治者通过加强对订立法律、解释法律和执行法律的过程的控制,巩固了统治权。统治者还牢牢地控制了经济资源和税收。

治国方针的概念:君主制国家和帝国

在“新君主制”的概念里,国王统治的是统一的领土、人民和文化,使用的是同样的法律。自17世纪晚期以来,这种理念被若干欧洲君主所采用。这些君主想要将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于一身,想要军队、司法机构和内政部门都直接听命于他们。

然而18世纪的王国面临很强的阻碍,而且主要的阻碍并不是来自持民主理念的人,而是来自国内的中世纪政治制度残余和持旧观念的势力。

18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都为某个帝国所统治,即他们所处的地区或国家属于一个松散非联盟。这个联盟早先是若干块各自存在的领土,后因某一个统治王朝的征服战争、协定或联姻而产生。统治王朝可以建立中央政府,通过行政机构和军队统治这个联盟,但在大部分情况下,帝国的高层通过地方精英管理税收和内政,帝国政府对人民的直接控制力微乎其微。

18世纪的帝国虽然在地域上比“新式君主”的帝国大,但是其实无论在政治、文化还是领土方面的统一程度都比较低。

比如,神圣罗马帝国是由超过300个各自为政的主权国家构成。按照教皇所宣称的中世纪统治方法,帝王由特定的“选帝侯”选择,终身为王。如此选出来的君主权威有限,权力微弱。

这片土地以东的哈布斯堡家族,在16世纪,几乎统治着所有信奉基督教的欧洲地区(除了法国和英国)。然而,此后哈布斯堡王朝一分为二,被家族的不同分支所统治,一个分支的主要势力在西班牙,另外一个在奥地利。西班牙分支的领地在收缩的同时,奥地利分支在逐渐扩大,将波希米亚、匈牙利和巴尔干的大片土地纳入奥地利王国版图。虽然哈布斯堡家族从未试图让治下的领地成为一个单一的政体,将臣民转化为天主教徒,或强行推广德语,但是它成功地将整个帝国的资源留为己用,使得政府财政充裕,控制有力,军队强大。

国家权力和绝对专制主义君主

任何能进行有效管理的国家都必须具备四个关键的功能:1,立法:制定法律法规,管理社会;2,强制力:依法使用武力强制公民遵守法律;3,征税:按照法律规定的目的收取和支出公共资源;4,行政:建立和监督公共服务系统,包括行政和司法机构,以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目的。

到了18世纪,大部分欧洲政府不仅已经强力控制了这些权力,而且具备了现代国家的关键特质,即独占对这些权力的依法行使权,也就是说,国家是唯一具有这种权威的主体。

当然,当时的国家对立法、执法、征税和公共行政权力的统一尚未完成。此外,就是在贵族的土地上——国家无法在这些土地上执行法规,征税,为贵族的臣民提供服务,进行争议裁决和惩罚违法者。另外,城镇政府是国家权力统一的第三个障碍,原因是主要城镇的掌权者普遍认为城镇自成一体,在城镇成员或称市民及国王的政府之间周旋。

绝对专制主义和法国

绝对专制主义的基本和法律定义,是君主的行政和立法权都完全来自国王个人的权威,哪怕这种权力大部分时间都通过议会或指定的官员行使。绝对专制主义的第二个基本特点是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方面,皇权高于任何前后相继的办公机构、议会或法院。最后,一个真正的绝对专制主义君主不需要尊重仅在一个地区、社会团体或组织里适用的个人特权或特权。

在18世纪的欧洲,绝对专制主义国家的典范是法国。1648年“投石党”运动之后,路易十四不仅保留了权力,而且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直接将法国控制在手中。在1715年,路易十四漫长的统治时期的晚期,法国被看作当时最强大的国家,在地域、社会团体和机构层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政治融合,远超其他君主制国家。

虽然被冠以专制主义国家之名,法国仍旧保持着分裂的状态。法国的税区有两种,一种是国王选择征税官员,另一种是三级会议行省,代表由当地贵族领导。到1715年,法国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地区由国王直接统治。在法国的整个南部地区都还处在贵族的统治之下,保留着迥异的法律法规、政治制度和文化。

在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早期,由于国王创造了数百个新职位用于交易,从而给国王带来了可观的收入。而此举也使得建立高效有力的政府变得更加艰难。

除了卖官鬻爵,另一个推动这台国家机器的主要动力就是负债。原因是由于战争消耗巨大,法国既没有稳固的公共财政体系,又缺乏向其他国家借贷长期低息贷款的信用。最终,法国政府债台高筑。强行征税遭到议会和大量公众的强烈反对。路易十五时期,立法机关议会的地方法官在反对皇家权力时的动作越发明显。

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兴起

在18世纪,普鲁士即将成为中欧强国。

在三十年战争接近尾声的时候,《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让腓特烈.威廉.霍亨索伦成为大选帝侯。

1701年,大选帝侯腓特烈三世在登基13年后被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授予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一世称号。

为了使普鲁士成为统一的国家,腓特烈和他的继承者们不得不建立一个可以摆脱地方贵族议会或城镇政府限制的管理机构。如法国国王一样,腓特烈和他之后的普鲁士国王须得将收税和执法权从地方贵族手中转移到国王任命的官员那里。

他的继承者腓特烈.威廉一世加速了建立统一国家的进程,建立了一支训练有素、战斗力极强的军队。国王将决定权收入掌中,不再公开与法庭、贵族议会或其他团体因为历史上曾赋予的,以及很久以前给予特定团体或地区的特权和豁免权产生争议。由于国王可以在自己的内阁以理性、集中制的决策方式制定政策,因此这种决策方式被称为官房主义。

腓特烈.威廉一世去世后,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迅速开展一系列政治活动。他在政治上的作为使他赢得腓特烈大帝的称号,以及英明、高效的绝对专制主义君主的美名。1772年腓特烈二世取得了勃兰登堡和东普鲁士之间的领土,使得普鲁士的领土连成一片,将其推向欧洲一流大国的位置。

哈布斯堡君主国

哈布斯堡家族自1278年开始统治奥地利,在差不多同样长的时间里,这个家族也是神圣罗马帝国帝位的拥有者。然而,它并未能统一神圣罗马帝国的领土。直到18世纪初,哈布斯堡治下的帝国还只是一个庞大的、由四散的土地构成的集合体,这些土地上的国民民族不同,语言各异。

哈布斯堡帝国中存在各种不同的宗教信仰和种族语言。占支配地位的群体是奥地利的德意志人,其次是匈牙利的马扎尔人,然后是民族众多的斯拉夫人,包括克罗地亚人、捷克人、斯洛伐克人和斯洛文尼亚人。

1711年结束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使得哈布斯堡帝国消耗巨大。这一年,查理六世登上王位,成为奥地利的君主。之后,他唯一的后代玛丽娅.特蕾莎于1740年登上帝位。她领导的不是一个强大的绝对专制主义集权的国家,而是一个面临着分裂的帝国。背负着面对帝国积弱的责任,玛丽娅.特蕾莎做出了强有力的回应。在18世纪50年代,她开始了一系列改革,通过走上绝对专制主义道路恢复奥地利帝国的元气。

在其他省份,她以法国和普鲁士作为模板,把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她把帝国分成十个行政区,向每个行政区委派一位政府官员,即行政区长官,用以取代之前的任命者和地区议会的代表,并且都有帝国官员执行覆盖所有臣民的为期十年的财产税收政策。从本质上来说,哈布斯堡帝国的行政区长官与法国的督办官、普鲁士的县长一样,都是绝对专制主义重要的行政管理工具。

哈布斯堡帝国的绝对专制主义制度共经历了三个统治时期:玛丽娅.特蕾莎统治时期(1740-1765)、女皇与其子约瑟夫共同执政时期(1765-1780),以及约瑟夫独立执政时期(1780-1790)。在此期间的一系列改革成功地使哈布斯堡帝国焕然一新,保住了它的欧洲强国地位。

南欧

在南欧,拥有大规模封建庄园的天主教神职人员和贵族掌握着压倒性的政治权力,因此当时的市场普遍不活跃。但是该地区的各国君主仍努力想要有所作为。他们努力寻找方法巩固政治权力,统一国家,以此推动本国的文化和经济发展。

1759年,查理四世继承了哥哥的王位,成为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三世。西班牙王国曾在16世纪盛极一时。到18世纪,尽管这个国家的实力已经大不如前,贵族官员们牢牢把控着政府权力,卡洛斯还是通过削弱,强化了他对王国政府的控制。他镇压宗教团体加强了王国对教会的影响力。他削减国家财政支出,特别是减少了支付给管理西班牙殖民地的官员的财政津。同时提高了从殖民地获取的财政收入。他还实行经济自由化,推动了贸易的发展,为了更加有效地统筹国家财政,采用更加合理的政府官僚体制。他遭到了西班牙贵族和神职人员的强烈反对,因此改革的影响力受到了很大限制。

葡萄牙是欧洲大陆南部另一个一度强大但陷入低迷的帝国。在18世纪,葡萄牙的处境比西班牙更艰难,国家的政治权力为神职人员所掌控。尽管国王最杰出的顾问庞巴尔尝试改革,但最终因为忽视了社会改革,疏远了很多有实力的贵族、商人和神职人员,而被国王免除职务。葡萄牙建设专制国家之路也就此走到了尽头。

英国政治与政府

在18世纪的欧洲,英国是主要的,也可以说是唯一成功的非绝对专制主义政府。

随着1688年光荣革命和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英国议会宣告国家的最高权力归于议会,剥夺了皇室拥有特权的权利。领导这次立宪革命的是辉格党人,他们有两个极为重要的主张:其一,与众不同的英国自治政府传统。自治政府的领导者宣称反对法国绝对专制主义制度。其二,遵从温和的英国国教新教教义,反对天主教的信条。辉格党人相信,他们捍卫英国自由的举动,会吸引英国社会中具有活力的成员——商人、店主、受过教育的专业人士、投资海外和殖民地贸易的人士,以及做出口生意的领主。

1688年,辉格党人所主导的议会通过投票赶走了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二世,同时也是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七世,原因是议会相信他企图在英国全境恢复罗马天主教。为了保证詹姆斯二世放弃自己的权力,辉格党人邀请他的女儿玛丽与玛丽的丈夫、荷兰奥兰治亲王威廉共同登上王位。因为玛丽和威廉没有子嗣,为了保证王位继承者是新教徒,1702年詹姆斯.斯图亚特的次女安妮继承了英国王位。

对于辉格党人来说,英国政治体制成功的基础在于对君主的明确限制。皇室特权是绝对专制主义的关键,而《权利法案》不仅限制了皇室的特权,而且明确规定了非经议会批准,国王不得进行哪些活动,例如筹措政府运行资金或设立常备军。即使为这样的框架所束,威廉三世仍旧将英国君主塑造成了一个新的、重要的角色,一个各国外交和战争事务的积极参与者。他坚信新教教义,在信仰驱动下,他反对天主教强国——法国和奥地利;他同时还希望英、荷主导美洲贸易,于是积极地让英国参与在欧洲和北美发生的战争。

英国在这些事件中的活跃表现,预示了英国政治和欧洲关系在18世纪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发展,即英国调动国内资源向海外输送兵力的能力日渐增强,以及英国在各大洋中崭露头角,并将控制海洋当作本国殖民战略的核心。为了促进英国贸易,英国政界上下达成共识,支持侵略性外交和军事政策。

在这段值得大书特书的历史中,有一群关键人物,那就是各届担任英国国王首席大臣的人们。首先是罗伯特.沃波尔,他在1721年至1742年领导了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时期的英国政府。在18世纪后期,出现了一系列更有权力的首相,从威廉.皮特到他的对手托马斯.佩勒姆,再到乔治三世时期的比特勋爵、诺斯勋爵和小威廉.皮特。他们既是国王的首席顾问和吹捧者,又分别是各自政治思想派别的代言人。不仅如此,还利用政府职位的任免权,在议会和全国各地发展广泛的政治支持网络。这种网络不仅联结共同理想,而且共享物质利益,为最早的现代政党——辉格党与托利党的形成建立了基础。

这期间,保守派爱国者中最著名的一位是博林布鲁克子爵。他形成了一种十分具有说服力的思想,这就是“忠实的反对党”。他号召人们成立一个反对宫廷政治、再次促进所有公民参与政治的国家政党。他的思想启发了18世纪下半叶托利党的产生,以及辉格党中因爱国而反对宫廷政治的人士的出现。

在整个18世纪60和70年代,英国的政治与政策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倾向:一方面,人们批评苛捐杂税,认为这是由贵族的腐败和堕落导致的;另一方面,他们大力推进花费甚巨的“蓝海”政策,即将军队部署在大西洋的各个地方。通过军事力量促进英国贸易发展和国家实力提升,与反对增加国内税收并将其看作对英国人的权利的侵蚀,这两种观点虽然相互矛盾,但却都被广泛地接受了。

欧洲最具代议制形式的英国政府和最受宪法框架约束的英国君主发现,本国民众不断谴责他们的残暴专横。这种英国的政治文化不仅引发了美国独立战争,而且很矛盾地形成了18世纪欧洲最稳定的财政政策体系和最强大的国家。

英国政府与公共财政

18世纪欧洲政治界最具重要性的、长盛不衰的话题之一,就是英国如何用一个世纪的时间构建那样一个强大的国家。在1700年至1783年,英国一跃成为世界商业、军事和外交强国。这部分源于英国彻底改革本国的财政制度,从而能够支付18世纪战争的高额费用。尽管有限制王权的政治制度,以及反对征税与国家权力的政治文化,英国还是成为18世纪第一个现代国家。

在整个18世纪下半叶,英国始终将60%以上的国家预算,即约八分之一的国家收入用于陆军和海军。

与其他18世纪的欧洲政府相比,英国政府在公共财政中最关键的两个方面——征税和借款上的效率更高。英国政府在评估和征收税款上的成功,以及持续保持高负债的能力使它可以调动比它的对手更多的自身财富,从而使战场上的陆、海军兵源滚滚、装备优良,并且具备长期远离本土作战的能力。

英国构建的是一个组织有序的“政府官员组成的专业团体”,在财政委员会的赞助下,这些官员每周前往各个部门细致地监控政府支出,结束了包税制,统一了评价和征收税款的方式,并建立了一套高效的长期借款制度。可靠的税收进而使英国政府的公共信贷得到了极大发展。

结论

到18世纪末,法国、普鲁士、哈布斯堡领地、西班牙、葡萄牙的君主们不仅稳固了权力,而且还行使这些权力,多多少少成功地在各自的国家建立了更有条理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提高了政府征税效率,加强了陆军和海军实力,建立和管理了海外殖民地,并资助了本国文化和知识的发展。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各国的专制君主们或破坏、或废除了传统的代议制机构,同时也阻止了大部分想要用更合理化、更具代表性的政治机构代替旧有机构的尝试。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作为18世纪末在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最成功的欧洲国家,英国恰恰是通过加强传统代议制机构的权力和限制王权,远离了绝对专制主义。因此,虽然18世纪的人们认为英国是欧洲集权程度最弱的国家,但现在回顾起来,它却有着最成功的政治制度。

参考资料:

《现代欧洲史 03》【美】 伊塞.沃洛克   格雷戈里.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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