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监纤〔2023〕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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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监纤〔2023〕133号

2024-06-04 16: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2023年度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3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

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36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棉花全产业链发展2023年度工作要点》(新政办函〔2023〕13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质量补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开展质量补贴是进一步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落实“优棉”要求,服务优质棉花、棉纱基地建设,推动棉花生产流通中体现优质优补,引导棉花实际种植者、棉花加工企业持续重视和提升棉花质量。整合现有棉花产业链质量数据,完善质量追溯系统,建立健全从籽棉到皮棉质量的追溯体系。着力破解种植、采收和加工环节数据断链问题,有效关联棉花种植、收购、加工、仓储、公证检验等信息,实现棉花种植者到皮棉的精准追溯。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落实优质优补,全面提升棉花种植者质量意识。通过质量追溯系统,完善种植、加工、入库、检验数据链,促进数字经济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积极引导棉花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促进我区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自治区产棉县(市、区)。

(三)参与主体

1.棉花实际种植者。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且已录入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信息平台、自愿申请参加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地方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合作社)。

2.棉花加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示,上一年度诚信经营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企业应具备质量追溯软硬件条件,并悬挂“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加工企业”牌匾。

(四)实施方式

健全完善质量追溯系统。通过唯一识别码或芯片载体将棉花实际种植者的种植采收信息与加工企业、公证检验结果信息关联,实现从实际种植者到皮棉检验结果的精准追溯。追溯完成后,根据公证检验结果,对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棉花,向实际种植者精准发放质量补贴。

塔城地区沙湾市按照自愿原则可采用芯片载体进行追溯,其他地区采用唯一识别码进行追溯。

兵地质量追溯互交互认操作流程根据兵地棉花市场融合工作方案制定。

(五)棉花实际种植者参与条件

1.申报与公示。棉花实际种植者在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填报种植信息时同步完成质量补贴申报。2023年8月25日后可登录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查询申报结果。对申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诉。

2.面积规模。同一县(市、区)内,南疆为300亩及以上,北疆为500亩及以上。

3.棉花种植。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应按照《新疆棉花优质高产标准化生产指导方案(试行)》要求种植,鼓励使用优质地膜,同一追溯地块内应种植单一品种。

4.籽棉采收。籽棉采收应为机采一次成型的籽棉棉卷,并具有唯一识别码或预埋芯片作为追溯载体,填报棉花种植信息时应填写地块信息与棉种信息。

5.售棉要求。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应将籽棉交售至经自治区质量补贴公示的加工企业,并告知加工企业打印质量追溯卡。

(六)棉花加工企业申报程序

申报与公示。参加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应与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公示申报工作同步完成,申报结果与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加工企业公示结果一并公示。对申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3年9月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申诉。

(七)优质棉信息统计核实

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在质量追溯棉花加工前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对应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现场确认,并填写棉花追溯台账(附件1)。棉花实际种植者收到通知后,未现场确认的视为对加工结果无异议。

参与质量补贴的籽棉交售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入库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可登录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查看个人优质棉信息。

(八)补贴兑付

1.补贴标准。原则上达到“双29B2”级及以上的细绒棉可获得质量补贴0.35元/公斤(纤维长度大于等于29mm,断裂比强度大于等于29cN/tex,马克隆值A级或B2级)。

根据当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标准可适时调整质量补贴标准。

2.资金核算。质量补贴由当年可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优质棉数据信息,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质量补贴资金拨付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拟定质量补贴资金拨付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逐级拨付质量补贴资金。

(九)企业评议

当年质量补贴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履行质量追溯义务情况进行评议。

(十)职责分工

自治区棉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兵地棉花质量补贴各项推进工作;及时掌握质量补贴推进情况,督促棉花质量补贴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提出质量补贴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报自治区棉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统筹质量补贴各项工作落实;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审核录入、公示与申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优质棉信息评议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督导棉花实际种植者的审核、录入与申诉,芯片试点采棉机的审核;负责组织棉花种植方面政策和技术的宣传、培训、指导。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棉花加工企业政策宣传、培训与监督;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审核录入、公示与申诉、优质棉信息汇总审核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规范质量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质量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棉花实际种植者。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要充分认识棉花质量补贴对促进我区棉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推进新疆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深化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质量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二)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区域统筹安排、政策指导,要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实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宣传先行,引导为主。各地要做好质量补贴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向广大棉花实际种植者、采棉机管理者、加工企业宣传政策导向,增强参与积极性。鼓励种植和加工环节形成产业联盟,支持土地流转、入股、托管等多种形式,形成规模效应。

(四)严肃纪律,压实责任。各地要加强质量补贴工作的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审核严格、追溯准确、发放精准。对恶意掺杂使假、套取质量补贴资金的实际种植户,追缴其非法所得,取消补贴资格,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质量追溯台账明细表

2.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细则

3.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企业评议办法

附件1

质量追溯台账明细表

棉花实际

种植者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棉卷数量

垛位号

加工时间

棉农签字

备注

附件2

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

实施细则

第一条 坚持质量兴棉,将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实行优质优补的差异化补贴政策,引导棉花种植者持续重视和提升棉花质量,提高新疆棉花产业竞争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棉花全产业链发展2023年度工作要点》(新政办函〔2023〕139号)文件要求,在总结2022年度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工作基础上,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从事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以下简称“质量补贴”)相关活动的棉花实际种植者、采棉机经营者(包括采棉机所有者和实际经营者)和棉花经营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从事棉花质量补贴相关活动的棉花种植者、采棉机管理者、棉花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做好种植管理、机采棉采摘、籽棉收购检验、加工信息管理、质量信息追溯等基础工作。

参加质量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场、非农公司、合作社)应在章程中明确质量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第四条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种植者信息应采取实名制。优质棉信息统计核实完成后,棉花实际种植者可登录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填写调查问卷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评议。棉花实际种植者申报、申诉、政策解读遇到问题可与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系。

塔城地区沙湾市棉花实际种植者使用预埋芯片作为追溯载体时,采棉机管理者按照自愿原则,向沙湾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采棉机参加质量追溯申请表(附件2-1),农机部门负责审核。经审核通过的采棉机应安装追溯设备,能够实时获取采棉机位置、作业时间、棉农身份等信息,将相关信息与棉花打包膜预埋芯片进行关联,并上传管理平台。

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在申报、审核及公示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反映,对参与质量补贴基本技术条件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应配备专人负责质量补贴工作,须掌握质量补贴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建立质量追溯台账,并实名参加质量补贴培训。企业应按照质量补贴政策与实施细则制定质量追溯操作规范。

 棉花收购时,每个机采棉棉卷应具有唯一识别码或芯片追溯载体。唯一识别码应当完整清晰,并与棉花种植者信息相符。如发现识别码缺失、错误、模糊不清应采取措施补挂合格识别码,并做好登记。芯片追溯载体应能准确读取追溯信息,如发现信息缺失、错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做好登记。

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种植者分户、分类别、分品种、分等级放置、加工所收购的棉花;棉卷放置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质量追溯棉花开始加工前,应通知对应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现场确认,并留存相关材料。未通知棉花实际种植者确认造成棉花实际种植者经济损失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开膜喂花时,应使用扫描枪或芯片读取设备对机采棉卷信息进行读取。质量追溯码连同棉花条形码一并打出,并悬挂在成包皮棉显著位置。机采棉卷和皮棉条码中追溯信息应保持一致。

棉花加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条码机不能正常工作的,应立即停止加工,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确因特殊情况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确认后做好追溯记录方可继续加工,待追溯设备正常后补打条码。

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应建立棉花实际种植者身份资料、收购发票、检验单、磅单等票据的档案,单独归档存放。

十一质量信息追溯平台应关联种植环节、加工环节和公证检验结果等信息;提供网上查询功能,便于实际种植者查询棉花交售、追溯到的皮棉质量情况。

第十各地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级工作细则,加强对县(市、区)相关人员的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开展监督巡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棉花采收前督导实际种植者做好棉花收获期质量管控关键措施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对企业不履行质量追溯义务的予以严厉查处。

十四质量补贴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借质量补贴工作向参与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十五本细则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按照职权范围负责解释。

十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1

采棉机参加质量追溯申请表

申请机主基本情况

机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采棉机型号

采棉机号牌

采棉机登记证号

采棉机车架号

审核意见

(意见)

农业农村局

(盖章)    

附件3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

企业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以下简称“质量补贴”)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保障质量补贴工作质量,依据《2023年度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企业是指:按照自愿原则,经网上申报、审核、录入、公示,确定本年度参加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工作的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企业评议工作。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评议工作,并将企业评议结果逐级上报。

 企业应在醒目位置悬挂“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加工企业”牌匾,并张贴当年企业公示结果。

 企业应配备质量追溯所需设备,在棉花收购和加工中准确读取唯一识别码或芯片载体信息,实现从籽棉到皮棉的精准追溯。

 出现以下情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停当年度质量补贴工作资格:

1.企业未在醒目位置悬挂质量追溯企业牌匾,未张贴公示结果;

2.棉花收购加工过程中未将机采棉卷按照不同的种植者分户、分类别、分品种、分等级单独堆放和加工;

3.发现机采棉卷识别码缺失、错误、模糊不清等原因无法识别或芯片载体信息缺失、错误等原因无法读取,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棉花无法追溯;

4.当质量追溯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未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

5.影响质量补贴工作正常开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况。

无正当理由,出现以下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度质量补贴工作资格:

1.未实时上传籽棉收购数据,造成无法打印追溯识别码;

2.在收购籽棉时,对参与质量补贴的机采棉卷未打印识别码,或未读取芯片载体信息;

3.籽棉加工时,未使用扫描枪或芯片读取设备对机采棉卷信息进行读取,未能与加工皮棉信息进行关联;

4.棉花收购、加工中故意录入虚假信息或篡改信息,致使追溯信息与实际不符;

5.追溯率小于95%,影响质量追溯工作正常开展;

6.未在次年度3月15日前完成质量补贴棉花加工入库;

7.严重影响质量补贴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情况。

 企业被取消质量补贴工作资格的,由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加工企业”牌匾,并报备至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本评议办法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权范围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评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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