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券商投行评级出炉:12家获评A类,中小券商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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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券商投行评级出炉:12家获评A类,中小券商居多

2024-07-14 16: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据了解,此次修订旨在督促投行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引导证券公司全面提高投行业务质量。

新版《评价办法》基本形成了“1+4+1”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来说,第一个“1”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券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第二个“1”则指的是调整项,主要反映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

“4”是指执业质量评价,体现券商4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

与以往相比,新版《评价方法》中的四大变化值得关注。其一,扩大了评价范围,在股票保荐业务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基本实现投行业务全覆盖。

其二,更加突出功能导向,新版《评价方法》新增了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评价加分项,意在引导投行更好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

其三,更强化结果运用。据了解,相关评价结果将报送中国证监会,供券商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工作使用,以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

其四是做好评价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单项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

除评价内容外,新版《评价方法》的分值设计也有变化。此前,根据《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评价体系,其基准分为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

此次调整后,执业质量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分各自提高到75分、25分,另设有评价调整,该项最高15分。

评价期结束后,中政协可对券商投行项目评价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回溯验证,持续记录与评价内容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证券业协会也可据此对券商人员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投行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此外,证券业协会将评价结果报送证监会,同时抄送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供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

中证协表示,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中证协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方诗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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