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发布会
,介绍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斯某饲养了一只黑色腊肠犬,2021年8月的一天,斯某在小区大门东侧让其7岁的儿子小欧遛犬。小欧遛犬时未避让不满1岁的婴儿小洪,导致犬只抓伤了小洪的左脚。小洪家人因与斯某协商赔偿未果,提起诉讼。审理法院认为,当地养犬规定指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斯某作为案涉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违反相关规定让其未成年儿子遛犬,行为存在过错,对小洪家人主张的医药费、交通费等,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规章等都有“携带犬只离家外出时需束犬链”“禁止未成年人单独携犬外出”等规定,犬只饲养人、管理人应认真了解学习,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安全、放心地享受与犬只相处的愉悦。(记者
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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