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缅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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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缅边界问题

2023-07-11 21: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论中缅边界问题 发布日期:2013-06-05    作者:张植荣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报告》1991年第3-4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几乎与所有周边国家存在着领土问题与边界问题。50年代前半期,中国政府忙于一系列重大政治、军事问题,尚没有对边疆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不可能马上着手与邻国进行外交谈判,解决复杂的边界问题。万隆会议以后,中国逐步开始与邻国交涉边界悬案。1955年开始的中缅边界交涉是中国解决边界问题的肇端。在中缅边界交涉中,中国政府制定了边疆战略与边界政策,指导中缅交涉的进行。经过几年的往来谈判,1960年10月,中缅边界条约终于签订。以此为契机,中国打开了与其他邻国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边界问题的大门。

本文试图论述中缅边界问题的历史背景、交涉过程、指导中缅交涉的边疆战略与边界政策,以及新中国首次和平解决边界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历史背景

中国幅员广阔,是亚洲大陆面积最大的国家;中国历史悠久,是世界文明的发源地之一。然而,中国的边界的确定,只是近代以来百余年的事情。在我国古代,与周边国家的关系表现为藩属或朝贡关系。西方殖民国家东侵以前,中国有六个藩邦。“中国朝贡之邦,有定期者六:朝鲜、琉球、越南、缅甸、暹罗、南掌。朝鲜、琉球最恭顺,越南次之。其余之国不过是羁縻勿绝而已”[《薛福成选集》,页538。]。中国与藩邦的关系比较复杂。19世纪以前的中国是一统的中华帝国,而非近代意义的民族国家。皇帝是天下共主。中国封建君主通过“万方来朝”,宣诏德威于天下,以示对藩邦的统治。在边界问题上,中国当时也没有科学的边界概念及划界条约,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与俄罗斯帝国有过边界交涉外,我国在鸦片战争前与大多数的周邻国家没有设立边界条约,一般只有传统的习惯边界。

缅甸是中国南方的藩邦,向中国皇帝十年一贡,经云南入内地。中缅边界问题是英国殖民者逐步侵入与吞并缅甸造成。1824年~1826年和1852年,英国两次发动了侵缅战争,夺取下缅甸,并为吞并上缅甸做准备。1885年,法国侵占越南全境后,英国担心法国抢先夺取上缅甸趁机发动第三次侵缅战争。上缅甸与中国云南接壤。英国侵入上缅甸,开始了中英滇缅边界交涉。它始于曾纪泽与薛福成的交涉。

曾纪泽的交涉

1885年11月,英国开始进攻缅甸。11月28日占领缅京阿瓦(今曼德勒),俘虏缅王锡袍。作为与缅甸有悠久宗藩关系的清政府,命令驻英公使曾纪泽及赫德与英国分头交涉。中国与英国外交部的交涉顺利。英外交部提出英中分治缅甸,在萨尔温江南到暹罗北界与中国东西分界,江东的寮国(老挝)与掸人土司全属中国,中国边境扩至八莫,中国船舶在伊洛瓦底江有航行权。萨尔温江之西由英属缅甸统治。曾纪泽立即建议清政府趁英国作出上述要求之机,公开宣告中国对南掌(寮国)及掸人土司的上邦之权,并声明中英以萨尔温江为界,以保持八莫地区的主权,同时要求继续保留缅甸作为中国藩邦的十年一朝贡制度[薛福成:《庸庵海外文编》,卷1,页19。]。与此同时,作为中国代表的赫德却完全站在英帝国主义的立场上,向英国献策。致电英国外交部,要求弃虚名,取实利,直接征服缅甸,令缅甸保持向中国十年一贡的虚名。赫德向英国政府提出两种建议:其一是“继续推进,强制订立条约,约束缅甸,未经英国同意,永不得对外交涉”。其二是中英订立条约,“英国应允缅甸得按成例每届十年向中国进贡,中国应允尊重英国在缅甸进行的一切政治改革办法;中国应允于中缅边境(即云南边境)选择一处地方开放对英贸易”。“英国取实利、让虚名,并保持与中国友谊。虚名无损于实利、而实利能左右虚名”[《中法战争与缅藏问题》,页3。]。赫德极力反对英国外交部的谈判方案,认为“此种办法将因插入一个似是而非的中国地带,使英国与真正的中国永远疏隔,对西南地区的往来与发展都是不利的,对此决不可以鼓励”。英国政府最终采取了赫德的建议,武力控制全缅甸后撇开曾纪泽,由驻华公使欧格讷与赫德谈判。1886年7月24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中英缅藏条款》:英国允许由缅甸循例向中国十年一贡;中英两国派员会同勘定中缅边界,边界通商另立专章[见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页485。]。该约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由英国占领缅甸,而事实上承认了英国对缅甸的统治。此约章议定之后,英国没有派人会勘边界,而逐步向我国云南迫近,日子愈久,英国更无订约的诚意,这就为英国占领更多边境地区提供了机会。

薛福成的交涉

晚清外交家中,薛福成与曾纪泽齐名。1889年,他出使英、法、意、比四国,驻英最久,与英交涉最重。1890年初,薛福成赴任之始即发现了搁置已久的中英滇缅交涉旧案。1891年3月5日,薛上疏清廷,要求与英交涉滇缅界务、商务,并自荐为谈判代表。时值英军侵入腾越(今腾冲),清廷乃敕令薛福成与英交涉。薛福成的交涉导致中缅边界首次划界,他在谈判中颇具远见。

(一)决机宜速不宜迟[见《薛福成选集》,页516。],早定边界保边疆。薛福成认为西方列强虎视眈眈,环伺中国,企图趁我国势积弱、边界未定之机,吞我河山。若能早定边界,固然不免丧失些国土,而愈迟解决,则领土丧失愈甚。针对滇缅界务,他认为自曾纪泽交涉以来,英国故意延迟划界,目的在于使中国门户洞开,以便使它能以勘界、游历为名,将界线展拓至中国所领各土司地带,然后再要求议界,得寸进尺,吞食我地。薛福成得出结论:“自英人袭取缅甸以来,云南三面与彼毗连。我所宜急,彼所欲缓者,莫如分界;彼所素急,我所稍缓者,莫如通商。曾纪泽前与议定,俟分界后方能通商,盖寓相维相制之意。迩年英兵驻扰滇边,不得不催英廷分界”[《薛福成选集》,页517。]。

(二)“防患宜远不宜迩”[同上书,页516。],扼住天险守国防。在原子时代以前,任何国家都非常重视天然疆界(大川、高山)对边疆安全的重要意义,希望将自己的边界推得愈远愈好。薛福成分析滇缅边界的形势时,也主张以山势险峻的野人山为滇边的天然屏障。否则,出了野人山,一望平夷,滇边安全无险可扼。薛福成不惜与英反复交涉,最后使得英国退出野人山地已占地区,从而使北段部分地区边界向西推移,有了安全屏障。  

(三)去虚名,守实利,不以一隅妨全局。薛福成作为交涉前线的外交家,是十分务实的。早在1885年首次中英滇缅交涉时,英国采取赫德建议,取得了统治缅甸的实利,而保留缅甸对华十年一贡的虚名。薛福成在交涉中考虑到英外交部受到印度部及印度总督反对的困境,为促使英外交部早日缔约,采取去虚名取实利的办法,作出让步,同意放弃十年一贡的旧例,保全英国的面子。这虽然打破了清廷昔日自我陶醉的上国思想,但促进了早日缔约,以杜绝英国伺机进占的可能。薛福成在谈判中特别担心英国纠缠点滴,借界址未定之机,漫无限制地占领边地。时间愈久,愈对中国不利。他提出:“不值以一隅妨全局,亦未便争小利而堕诡谋”[同上书,页516。],这种务实态度促使了边界条约的最后缔结。

薛福成的边疆战略体现了一个弱国在强敌当前的国际形势下为了保卫边疆,不惜一切早定边界以绝敌人内侵的心态。在此种心态下,弱国不免要损失一些仍可争得的权益。即使如此,薛福成交涉的成功,还是有重要意义的。1894年3月1日,经过3年多艰辛谈判后,薛福成与英国外交部订立了《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见《中外旧约章汇编》,页485。],这个条约使西洋强国在薛福成坚韧不拔、灵活机变的外交斗争下不得不承认中国的合法权利。它的签订有利于中国限制英法侵略云南、西藏的野心。然而,有许多学者认为薛福成签订的1894年条约丧失了大量权益:一是中国不能坚持初议,西路以大金沙江为界及八莫立埠设关,使中国丧失了62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见刘伯奎:《中缅界务问题》,页17。];二是尖高山的北界未定,使英国趁机多次侵入云南边地,造成后来种种纠纷,以及英国非法占领中国片马、江心坡、岗房等地[见刘伯奎:《中缅界务问题》,页17。]。这些批评是不正确的。从薛福成的边界观点来看,他完全希望滇缅边界全部划定,并按中国的初议划定。但谈判需要双方妥协与让步,否则,达不成协议,更易让英国以实力进占更多的地方。至于未定界则是因尖高山以北人迹罕到,无从稽考,英国入侵非福成之过,而是英帝国主义的侵略本性使然。薛福成不愧为一位坚韧不拔,明练有为的外交家,1894年他的早逝,是中国外交的巨大损失。1895年,法国借“干涉还辽”有助于我,逼清廷签订《中法界务专约》,强行割去了1894年条约第5款规定的中国领土孟连、江洪二地(第5款规定此“二地划于中国,不先于英国同意,不得让与他国”)。英国却以此未经英国同意,要求修改1894年条约。1897年中英签订《续议缅甸条约》,将1894年条约中原属中国的昔马、科干、北丹尼等地划入了缅甸,并将勐卯三角洲“永租”给英国见《西南边疆要览》,页164。]。

1897年续订滇缅条约后,中英两国均派员会同勘界,至翌年5月将南奔江至瓦仑山段、以瓦仑山段至尖高山段先后勘毕。翌年10月至1899年,将南奔江至工隆渡一段勘毕。上述三段合称为北段已定界。由猛阿至湄公河段同时勘毕,并于1906年合立界碑,此段称为南段已定界。工隆至猛阿段因英国擅指原约中孔明山为公明山,欲使界线东移,直到抗日战争时期才划定,即1941年界线[见《西南边疆要览》,页164。]。

遗留的问题

综上所述,清末薛福成及他人交涉已使滇缅边界部分地得以划分。但因当时的条件限制以及后来的各种情况,尚存在着几段未定边界和有争议的地区,边界的悬而未决,使英国有了蚕食鲸吞的可趁之机。英国在未定界里明目张胆、强行占领,企图侵占滇西边防要塞,以谋打通进入西藏的通道。在北段未定界里,先后发生了片马、江心坡事件;在南段未定界,英国于1934年出兵侵占银矿地带,发生了班洪事件。从清末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缅边界上述未定界问题一直存在。这几段遗留的边界问题包括以下几段:

北段:即尖高山以北一段。清末称这一带山地为野人山,主要是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因山高路险、人迹罕到而无法查考。1894年,薛福成主张中英各分其半,但遭英国拒绝。1894年条约第四条对此规定:“今议定北纬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之北一段世界(即尖高山以北)俟将来查明该处情形稍详,两国再定边界”。由于没有划界,英国先后派兵占领了尖高山以北、高黎贡山以西的山地,并实行了行政管理。1911年,英国派兵占领了中国领土片马,遭到反抗。这就是“片马事件”。它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抗英运动。4月10日,英国政府不得不照会清政府承认片马、岗房、古浪三处各寨属于中国,但英国无理赖着不走,希望中国付银补偿,并以高黎贡山脉定界,非要清政府答应不可。1926年~1927年,英国又派兵进占江心坡地区,遭到当地人民的反抗与中国舆论的声讨,这就是“江心坡事件”。1929年,中国民国政府希望以薛福成1894年订立的勘定北段,未获结果。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尖高山以北一段中缅边界始终没有划分。

中段:即勐卯三角地区。本来根据1894年条约,此地带为中国领土。但在订约谈判之前,英国已不经中国同意,强行通过这一地区修建了由八莫到南坎的公路。薛福成交涉时也不知道英国侵犯中国领土的行为。1897年条约中,英国以“永租”名义取了对中国这块领土的管辖权,英国每年支付中国1千卢比的租金。1948年缅甸独立后,中国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忙于内战,没有提出废止永租关系、收回领土的要求,但拒绝接受缅甸政府的租金。如何处理历史上的条约与边界现状的矛盾是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

南段:即阿佤山区一段。1894年与1897年条约,明文划了这段边界,但因条约前后矛盾,对边界一直有争议,没有勘界立桩,英国势力不断侵入这一地区。1934年,英国占领阿佤山区的炉房、班洪、班老等地。遭到佤族人民的反抗,造成“班洪事件”。1935年开始,中英两国派人会同勘察南段未定界。双方同意由国际联盟派来的仲裁者瑞士人伊思林决断。伊思林划出了一条符合英国要求的修改线,供中英双方参考。1941年抗日战争中,日本封锁了中国海上交通。中国亟需陆路对外通道,寻求盟国的战略物资援助。英国再次趁中国面临的危局,以封锁滇缅公路为压力,与国民党政府于6月18日以伊思林修改线为基础,划定了南段边界,这就是1941年线。此线将阿佤山区72%的土地划给英属缅甸;同时将与中国关系密切的班洪的一部分及班老部落的全部划入缅甸。但由于太平洋战争很快爆发,1941年线没有实地勘界树桩,与1941年线有关,中国在划给缅甸的炉房银矿区享有投资权,因而对1941年线的态度成为后来勘定南段未定界的中心问题。

从以上历史事实与既有条约来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缅两国的边界依划界之先后,其情形是:第一段自康藏至尖高山为北段未定界;第二段自尖高山至南丁河(又称南奔江)为已定界,南丁河至南板江(又称南马河)为1941年线;南板江至中缅越三国交界处止为南段已定界[见《西南边疆要览》,页134。]。新中国如何对待晚清及民国政府签订的边界条约与既存事实,成为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关键。

二、新中国的边疆战略与边界政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开创了中国外交的新时代。中国外交政策开始历史性的变革。许多历史遗留的外交问题需要解决,同周邻悬而未决的边界问题尤为突出与复杂。周恩来作为中国总理兼外长(1958年前)审时度势,以解决中缅边界问题为开端,创造了我国解决边界问题的成功范例。他为新中国制定边疆战略与边界政策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指导方针。第54条规定:“为保证本国的独立自主与领土完整,拥护国际持久和平,与各国人民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与战争政策”;第55条规定:“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与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第56条规定,新中国将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基础上与那些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的友好的外国政府谈判建立外交关系。《共同纲领》只是确立了我国之初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对于如何处理旧中国的边界条约,解决边界问题,包括中缅边界问题,新中国一时来不及进行研究,也尚未制定详细的边界政策。但是解放之初,新中国政府对边疆问题还是有一个基本方针的,那就是对边界问题的不承认主义,采取暂时维持现状的办法。1957年3月16日,周总理在全国政协会议上说:“我们建国之初,对边界采取的政策,是维持现状和不承认主义,当时这样的政策是需要的,是恰当的,可是我们已意识到,这只是一个权宜措施,不是一个长远的政策,总不能永远拖下去”。

1954年周恩来出访缅甸后,中国政府开始准备修改建国初期的边界政策。1954年6月,周恩来出访缅甸时,吴努总理首先提到了中缅边界问题。1955年年底,中缅边防军在黄果园发生武装冲突后,中国政府认识到边界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对边界问题的不承认态度必须改变。1956年10月,在周总理主持下,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指示。阐明了早日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指出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将为同其他邻国解决类似的问题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与范例,从而使我国同这些国家建立起巩固的和平共处关系。为此,必须改变建国初期对边界问题的不承认主义和暂时维持现状的方针。这一指示促进了党内在边界问题上的思想统一。此后,中共中央为统一全国人民的认识,征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周总理从1957年3月~8月在全国人大、政协,云南省政协以及史地学会座谈会上做了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阐述了中缅边界交涉的重大政治意义,以及中国边界政策转变的必要性。

对国际形势的认识和对边疆战略的考虑是中国政府制定边界政策、解决边界问题的依据。50年代,中国所处的国际形势如何?其边疆战略是什么呢?50年代初,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十分严峻,在北方,我国与苏、蒙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结成了兄弟般的友谊,但无法由此打开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大门。在东南方面,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在中国周边拼凑了日美韩台联盟、东南亚条约组织、中央条约组织,对社会主义中国形成了遏制包围圈。同时还发动了朝鲜战争,侵占我国领土台湾。在南方,印度支那半岛在反法国殖民者的战火中。只有缅甸、印度等国是中国的睦邻,成为中国通向资本主义世界的过道。在这种严峻的国际形势下,如何分化敌人、瓦解美国的反华包围圈,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成为中国外交最重要的边疆战略。

1954年11月3日,周恩来在外交部全体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做外交工作,必须从根本上确立我们对世界的看法,和平政策是我们的基本政策”[《周恩来论外交》,页37。]。周恩来将当时的世界格局划分为两个世界即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新世界和资本主义旧世界。而旧世界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以美国为首的好战集团;二是以英法为首的维持现状派,荷兰、比利时属于这个类型;三是以印度为首的原殖民地、半殖民地要求和平的国家,缅甸属于这一类。对于资本主义系统的三派国家,我们应该争取主和派,影响维持现状派、孤立好战派。他进一步指出“我们建立和平统一战线政策,不仅以苏联国家为基础,团结爱好和平的人民,而且要争取主张和平的国家,影响维持现状的国家,孤立与分化以美国为首的战争集团”[同上书,页40。]。周恩来由此出发,将缅甸划入旧世界中应该争取的主张和平的国家。试图以缅甸为突破口,打开美国的包围圈。1954年,美国拼凑东南亚防务集团时,企图拉缅甸入伙。周恩来夺取先机,充分展开国际统一战线斗争,首先访问缅甸等国,发表联合声明,从而保证缅甸等东南亚多数国家不加入美国的反华集团。周恩来还努力使缅甸的中立成为积极的有利于中国的中立。1957年3月,他与吴努在昆明会谈中探讨边界问题时,双方就表明在解决边界问题的同时签订一个互不侵犯条约,双方互相保证不参加反对另一方的军事集团。

在50年代的前半期,中国在国际上面临的主要敌人是美国,争取缅甸等中间地带国家的目的在于打破美国帝国主义的包围,而从50年代后期开始的中苏争论以及中印边界冲突更加促使中国领导人认识到国际形势的危险以及争取主和国家的必要。

基于对上述国际环境的分析,中国政府依据边疆战略,制定了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如下方针、政策。

第一、通过中缅边界的和平解决,以实际行动,树立中国和平共处的国际形象,争取中间地带国家,突破帝国主义与反华势力的包围,确保中国边疆安全。周恩来曾对中缅边界谈判的中方代表姚仲明多次训诫:帝国主义希望我们同邻国发生争吵,如果打起来,他们更高兴。我们决不中其下怀!为推动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必须对帝国主义的嚣张气焰进行反击,最实际、最有力的手段就是尽快以和平共处精神同缅甸解决边界问题。周恩来的边防战略突破了以薛福成为代表的旧中国的扼守天险保国防的立场。这不仅是因为中缅两国的性质有了根本的变化,中国“不能象过去抵抗帝国主义侵略一样来对待缅甸,而且要扶植弱小民族的独立”,更因为在当今原子时代,“要巩固国防,天然屏障的作用不大,我国西南边防的着眼点在于争取同邻国的和平共处”。这就是说,与邻国的和好远胜于天然屏障的边防线。  第二,缓和国际形势,安定四邻,便于国内进行建设。50年代初期,中国百废待兴,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提高人民生活,成为我国人民面临的首要任务。但是我国所面临的周边环境并不安定。50年代初,中国在朝鲜战争中的胜利、在万隆会议上的重要作用,显示中国在亚非事务中的重大影响。但由于边界问题、华侨国籍问题等尚未解决,东南亚某些国家对中国的疑惧随之而来。又由于美蒋集团的反共造谣,对中国邻邦进行威胁拉拢、挑拔离间,这些国家的领导人也对中国自惊自怕。1954年吴努总理第一次访华时坦率地表露了一个小国以大国为邻时的复杂的疑惧心态:“中国好比大象,缅甸好比羔羊,大象会不会发怒,无疑会使羊羔提心吊胆”,“但又自信,蚂蚁虽小,也会爬到大象鼻孔里咬其柔软部分,使大象感到麻烦不安”。中国领导人也认识到这一点。他们认为:“社会主义(中国)当然不会扩张。但是亚洲国家却不相信,它们认为大国必然扩张。所以要以实际行动使他们慢慢相信,争取和平共处。先从缅甸开始,在十年内争取解决同邻国的边界问题。解决后他们就放心了”[1957年8月7日,周恩来在史地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就解决边界问题的方式与目的,我国领导人指出:“我们解决边界问题的目的是要安定四邻,争取国际形势的缓和,便于进行建设,而不是使我们同邻国的关系紧张起来,更不能用武力改变现状;如果因为边界问题使我们与邻国关系紧张起来,还不如不提出,不解决为好,以等待时机的成熟”[《周恩来论外交》,页121。]。

第三,坚持平等互利,维护正当的民族利益,反对大国主义。中国领导人认为“缅甸是一个民族主义者所领导的国家,在政治上一般来说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但民族主义国家有两面性,对帝国主义而言,它是我们的朋友,在反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及战争问题上我们可以同它讲统一战线,即国际和平、民族独立的统一战线;但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范畴上说,它又是我们的敌人,虽然不是我们今天的主要敌人[同上书,页66。]。所以缅甸作为一个弱小的民族主义国家对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邻邦总有担心与疑虑。中缅两国又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必须在边界问题上以实际行动反对大国主义,证明自己遵守平等互利的原则,尊重缅甸的独立与领土完整。周恩来指出:“我们是一个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设想到旧世界中这些民族主义国家与我们社会制度不同,对我们有疑虑有畏惧。我们一方面应当坚持与保护我们民族的正当利益,但另一方面也必须在反对大国主义方面作出一些榜样”;“就边界问题说,重要的在于我们应该做到使双方真正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加以解决,而不在于我们必须多一点地方”[《周恩来论外交》,页123。]。

第四,边界谈判的法理依据,是以清末、民国的政府材料和边界条约为基础,一般历史材料仅作参考。新中国的版图是从旧中国继承下的。自西方殖民者东侵以来,我国遭鲸吞蚕食,版图日益缩小。在外敌的逼迫下,旧中国政府腐朽无能,先后签订了一系列丧权失地的边界条约。这些边界条约有的是清政府签订的,有的是民国政府签订的。这些边界条约囿于当时交通条件及地理环境没有付诸实施,许多地方的边界线尚没有最终确定。新中国面对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条约及边界现实,谈判的法理依据何在?是以历史上不平等条约为谈判基础,还是以我国历史上一度统治的历史事实为谈判依据呢?周恩来认为边界问题是极其复杂的,要讲边界问题,就要从有关的历史与地图出发,研究有关历史发展的情况及我们的地图上表现的边界情形。但他指出作为谈判的法理依据“只能是最后一阶段的历史资料”即“清朝末年、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这三个时期有些谈判的材料是应当作为法理依据的”,而“不能将整个历史翻出来都作为我们谈边界问题的根据”,“一般的历史材料只能作为今天政治的参考”。针对中缅边界问题,周恩来还指出“我们要守住这样一个原则:在解放前国民党统治到的地方,我们全部接受;有些地方国民党有过形式上的统治,但实际没有能管到,我们也要接受,寸土不让。至于我们与外国接壤而没有定界的地方,我们原则上守着原来已经达到的界限,有些地方在日后的和平谈判中将有所调整”[同上书,页120。]。  

第五,坚持一揽子原则,或称为整体联系原则。就是将中缅边界的三段悬案放在一起全部解决,并将边界问题与政治问题联系起来。中缅边界三段悬案的历史事实、实际情况及其法理依据均不相同。北段从来没有划定过,中段是已成为缅甸占领下的中国领土,南段1941年线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即使如此相异,中国政府还是主张整体联系的一揽子解决原则。周恩来指出:“我们在谈判中也可以设想是否可以解决阿佤山区1941年线问题,而留着北段边界暂时不解决。我们觉得这样不好,因为南段解决的结果就会接近于基本上承认1941年线,顶多就勐卯三角地带有所调整,可是北段悬在那里,我们依然不能收回片马等三处各寨,形成僵局”;“分开解决不利,联系起来解决才有利”[同上书,页128。]。周恩来将三段边界悬案作为整体联系起来加以解决的一揽子原则,就是希望将废除勐卯三角地区的永租关系,跟别的地方进行调整联系起来考虑;希望“将1941年线的划界问题与其他边界问题联系起来一起解决”。这里的一揽子原则体现了现代国际法中的“领土平等交换”原则,是符合国际法的[〔苏〕伊格纳钦科:《国际法》,页211。]。周恩来的整体联系原则还表现在他将边界问题与政治问题联系起来。他说:“边界问题能联系到政治问题一道解决则更有利”。这里的政治问题就是确保缅甸的和平中立,打击帝国主义利用中缅边界问题孤立、包围中国的阴谋。

周恩来为中缅边界问题(谈判)交涉所规定的战略、方针和政策,不仅指导了中缅边界问题谈判的全过程,而且成为日后中国与其他邻国进行边界谈判所坚持的战略指导原则。

除制定上述一般性边疆战略与边界政策外,周恩来对中缅边界三段悬案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见《周恩来选集》,页240。]。这些方案体现了新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以及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尊重,还表现了中国外交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精神。

第一,关于阿佤山区的一段,虽然中英两国政府在1894年与1897年两个中缅条约中曾经有明文规定,但因条约有关条文前后矛盾[周光倬:《滇缅南段未定界调查报告》。],边界长期没有划定。1934年初,英国侵占了班洪、班老两个部落;1941年又趁中国抗战的困难,逼迫中国签订了一条对中国不利的边界线。中国人民对此十分不满。如何对待人民的不满情绪所反映的爱国热情与国民党的旧条约之矛盾呢?周恩来指出:“在边界问题上,根据正式条约划定边界,应该根据一般国际惯例予以尊重;但并不排除两个友好国家的政府通过和平商谈,求得对双方公平合理的解决”。这就是说,对旧政府甚至是已经被我们推翻了的国民党反动政府跟外国签订的正式边界条约,我们应该首先予以承认与尊重,如果要修改,必须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再行修改。周恩来认为不承认过去的边界条约是十分危险的,不按国际法及国际惯例办事是违背我国外交方针的,有损中国泱泱大国的国际形象。他说:“如果过去涉及边界的条约我们都不承认,就会使四邻与世界惶惶不安了”,“也违背了我国的具体外交政策”。为了促进这段边界的公平合理地解决,为解决问题创造良好气氛,周恩来向缅甸政府表示,中国准备将1952年因追剿国民党残余部队而进入1941年线以西的中国军队撤出此线以西的地区,并要求在边界问题取得最后协议、树立界桩以前,缅甸军队不得进驻中国军队所撤出的地区,但缅政府工作人员可进入该地区。

第二,关于勐卯三角地区即南畹三角地区。对于这一段被英国“永租”的中国领土,周恩来认为,缅甸继续对中国的一块领土保持“永租”关系,与中缅两国平等友好关系不相称。他表示中国愿意同缅甸政府商讨废除对中国勐卯三角地区的“永租”关系的具体步骤。

第三,关于尖高山以北一段。这一段边界旧中国始终没有划分过。英国在此不断制造纠纷,企图以既成事实扩大其殖民地区。其中最严重的是在片马事件中占去了属于中国的片马、岗房、古浪三处村寨。周恩来根据我国对历史事实与实际情况调查的结果,向缅甸政府建议,从伊索拉希山口以北到底富山的部分,可以按照习惯边界线划界,从伊索拉希山口往南到尖高山的一段,除片马、岗房、古浪应该归还中国之外,原则上可以按怒江、瑞丽江、太平江为一方,与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为另一方划定边界。这里的习惯边界线基本就是“麦克马洪线”东边一段,这里的分水岭就 是高黎贡山及其支脉姊妹山、狼牙山。同时要求在中国军队撤出1941年线以西的同一时期内,缅甸政府也将军队撤出片马、岗房、古浪。在这一段最后划界以前,缅甸政府可在三处保留行政管理,而中国军队在最后划定之前,不进驻此地区。

有必要指出,尖高山以北一段中缅边界的划定对中印东段边界很有影响。周恩来将“麦克马洪线”称为传统习惯线,是为了不让印度抓住中国的把柄,以免中国在中印边界交涉中陷于被动。在50年代末,周恩来特别注意中缅北段边界与中印东段边界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中国主张以传统习惯线划界,是为了否认“麦克马洪线”的合法性。周恩来指出,虽然这条传统习惯线与麦克马洪线基本一致,但‘麦克马洪线’是中国政府没有正式承认的边界,因此,我们也不能在正式文件上承认这条线。“我们这样提就不至于联系到中印边界问题,反之,如果我们提到‘麦克马洪线’,那就会被认为正式承认这条线了”。

新中国的边疆战略与边界政策的制定起源于中缅边界问题,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是说制定边疆战略同边界政策与中缅边界交涉是同时进行的。因此有必要对中缅边界交涉的过程予以叙述,以便更好地探讨有关问题。

三、边界交涉过程之概述边界问题的提出

中国与缅甸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关系,两国不仅是友好邻邦,双方边民还有民族亲情关系。缅甸是最早承认新中国(1949年12月16日)并最早与之建交(1950年6月8日)的亚洲国家之一。中缅两国还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共同倡导者。中缅友好睦邻关系的发展,为和平解决两国间的边界悬案奠定了良好基础。中缅边界问题的交涉是由缅甸方面首先提出来的。1950年,当我国云南省解放之际,蒋军残部9千多人在李弥率领下逃窜至缅甸境内,盘据于掸邦地区,声称要待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反攻大陆。蒋军残匪在中缅边境无恶不作。缅甸政府无力清剿,深为边境安全担忧。此时,中国人民解放军追击蒋军残部,也进入缅甸北部边境地区。这种局势使得缅甸政府颇感为难[参阅Alastair Lanb:Asian Fronters,P151。]。50年代初,中国地图仍沿用解放前的,它将北缅甸部分地区包括伊洛瓦底江在内划入中国境内。缅甸政府对此大惑不解[Francis Watson:The Fronters of China,P81、P90]。由于上述原因,缅甸政府决定采取主动措施,首先向中国提出了解决边界问题的要求。1954年6月29日,周恩来总理访问缅甸时,吴努总理首先提到了中缅边界问题,表示希望早日解决。周恩来认为中国对边界问题无所准备,边界问题的谈判时机尚不成熟。这次访问后,中缅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双方表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中缅关系的原则,两国总理同意保持中缅之间的亲密接触,继续加强友好合作。同年冬吴努总理访华,双方发表联合公报表示有必要根据友好精神在适当时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两国边界问题。这是中缅两国首次公开表示要求解决两国间的边界悬案。此后,周总理指示外交部和中央有关单位、云南省及中国驻缅甸使馆将中缅边界问题的调研工作摆在重要的地位,并先后派人赴中缅边境实地考察,为早日解决边界问题作准备。1955年万隆会议期间,周恩来针对美国利用蒋介石残余武装分子破坏中缅关系、诬蔑中国颠覆邻国政权的谣言,指出中国尊重缅甸主权,信任缅甸政府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1955年11月的黄果园事件表明中缅边界问题急待解决。那时,中缅边防部队在南段边界1941年线以西的黄果园发生了武装冲突。缅甸亲美的《民族报》发表头版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正向缅北侵犯。这震动了世界[见〔缅〕《缅甸政治与奈温将军》,页342。],也震动了中国政府。中国开始检讨与修改建国之初的边界政策。与此同时,国际上因为波匈事件出现了反共逆流。美蒋集团竭力借黄果园事件挑拨中缅关系。以《民族报》为代表的部分缅甸舆论,附合反华论调,宣扬中国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只是一个口号,诬蔑中国无解决边界问题的诚意,已乘边界未定,派兵500人占领了缅甸7万至10万平方英里的领土[参阅Francis Watson:The Fronters of China,P81、P90]。中缅边境的严峻形势及其影响,使中国政府认识到中缅边界问题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中缅首脑的友好协商

黄果园事件后,中国政府正式开始与缅甸政府交涉两国间的边界问题。1956年开始,中缅两国领导人通过不断的公文往来和友好互访,磋商边界问题,使双方的观点逐步接近或一致起来,从而为正式谈判铺平道路。

1956年10月~11月,周恩来邀请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吴努访华。11月9日,双方发表的联合新闻公报表明,中缅领导人在友好与谅解的气氛中讨论了中缅边界问题。双方达成谅解,从1956年11月底中国军队撤出1941年线以西的地区,缅甸军队也撤出片马、岗房、古浪三个地方。同时周恩来通过吴努向缅甸政府提出了一份备忘录,这就是中国政府对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原则性建议。缅甸政府答应予以考虑。1956年12月中旬,周恩来第三次访问缅甸期间,与缅甸总理吴巴瑞、反法西斯自由同盟主席吴努等人举行了多次会谈。周再次表示,中国军队已经主动撤出1952年因追剿蒋军李弥残部而进入1941年线以西地区,中国已提出了解决边界问题的具体设想,希望缅甸国会1957年2月复会时加以讨论。中缅双方领导人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下,就边界交涉取得了巨大进展。1956年12月20日,周恩来在仰光机场答记者问时,满怀信心地说:“我们双方的观点基本接近,我们是根据历史上的文件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这次访问主要不是为了解决边界问题而是友好访问,以促进边界问题的解决”。1957年3月,周恩来与来访的吴努交换信件,双方同意在边界问题获得最终解决的同时,签订一个体现友好合作精神的互不侵犯条约,互相保证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军事集团。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友好互访与信件往来,中缅两国政府已在边界问题上达成基本一致的立场,为正式边界谈判奠定了成功的基础。1957年3月5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全会上汇报了中缅边界交涉的情况。他指出:“1956年12月访问缅甸时,与缅甸领导人讨论了中缅边界问题”,“进一步澄清了彼此的观点,我们相信,中缅边界问题已经更加接近解决了”。

至此,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似乎会立即到来。但是直至1960年,中缅边界交涉才有重大进展,其间有二三年的拖延。其中主要原因在于缅甸政府的不断更换,尤其是1958年的政治危机[见Chang Laket:China's Boundary Treaties and Fronter Disputes,P48。]。1958年至1959年,缅甸国内政局动荡,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分裂,吴努无法控制全国局势,将政权交给以奈温将军为首的政府。军政府虽然宣传对外执行和平中立政策,但为了应付国内危局,中缅边界问题被暂时搁置起来[见谢益显:《中国外交史》,页246。]。

正式谈判与边界条约的签订

1960年1月24日至29日,缅甸总理奈温将军应邀访问北京。这次访问标志着中缅边界交涉出现了根本性的进展,开始了正式谈判。1月29日,中缅双方签订了《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与《中缅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前者规定:双方承认并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保证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双方之间的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保证互不侵犯,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军事联盟。这个条约实现了双方领导人1957年3月昆明会谈的愿望。它是亚洲国家间的第一个和平条约,为亚洲人民团结起来反对帝国主义的挑拨离间,促进亚洲和平作出了贡献。后者规定了中缅边界问题举行正式谈判的具体原则与方法。它规定由双方相等人数组成联合委员会,商谈解决中缅边界的各项具体问题,起草边界条约。由于奈温将军在缅甸政治中的实力地位及果敢工作的作用,他的访华有力地推动了中缅边界交涉的进程。

上述两个条约,尤其是《中缅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基本上拟定了双方边界正式谈判中最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余下的细节及实施均由双方谈判代表进行交涉、付诸行动了。1960年6月,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成立。中方首席代表为驻缅大使姚仲明,缅方首席代表为副总参谋长昂季准将。联合委员会成立后立即开始工作。在中缅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仅用三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边界的勘察、划定以及边界条约的起草工作。

1960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庆祝国庆十一周年的大典中,作为国庆的献礼,周恩来总理与吴努总理在北京正式签署了新的中缅边界条约。缅甸领导人率领300余人的庞大代表团来北京表示庆祝。1961年1月4日是缅甸独立节(十三周年),中缅双方在仰光交换了中缅边界条约批准书。周恩来总理率领九个代表团共400余人前往庆祝与联欢[见上书,页248~249。]。中缅双方舆论纷纷发表评论赞扬边界条约的签订。

中缅边界条约,根据1957年中国政府提出的关于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原则性建议,以1960年1月《中缅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为基础,合理地全部划定了中缅边界。根据条约,对尖高山至中缅边境西端终点的未定界,缅甸同意将1905年至1911年期间为英国军队所逐步侵占的、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归还中国,并按照传统习惯线正式定界。对于勐卯三角地区,双方认为1897年中英划界条约规定的“永租”关系不符合目前中缅平等友好关系,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勐卯三角地区所保持的“永租”关系。中国方面根据平等互利和互让的精神,考虑到缅甸方面的实际需要,同意将这一地区移交给缅甸,成为缅甸联邦领土的一部分。作为交换,同时为了照顾历史关系与部落的完整,缅甸方面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的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在1941年线以西的辖区划归中国,从而消除这两个部落被1941年线人为地分割为中缅两部分的不合理状态。此外,中国政府还根据一贯反对外国特权、尊重其他国家主权的政策,正式放弃1941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有关边界的其他问题,也都在条约中得到了公平合理的解决。

四、边界悬案解决的重大意义

中缅边界问题的和平解决,是中国外交的伟大胜利。

首先,它使中缅友好睦邻关系进入了正常的历史新阶段。中国与缅甸山水相连,两国人民尤其是边民同文同神同信仰,有着亲如一家的“胞波”关系。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挑拨离间,无法阻挠两国人民的友好。民族的亲情关系与“牢固的传统友谊是缔结边界条约的成功因素之一”[《人民日报》,1960年10月3日。]。它也将保证中缅睦邻关系的永久继续。正如吴努总理在北京庆祝中缅边界条约签订大会上的讲话所说:“中缅关系的历史说明,除去我上面提到的两次稀有情况(指元朝和清朝对缅甸的入侵)以外,我们两国之间的正常情况是持续的和平与友谊。中国与缅甸的关系,特别是在中国由汉族统治的时候,是非常和睦与亲密的”,“鉴于我们两国几个世纪以来确实在和平与和谐中相邻而处的历史事实,你们——我的朋友们——会同意我的意见:今天有着这样丰富体现的中缅友谊以及这种友谊的永久继续,是具有坚固牢靠的基础的”,“昨天我们签订的边界条约就是一座建筑在这个坚固基础上的伟大和壮丽的共同友谊大厦”②。缅甸舆论也热烈赞扬中缅边界问题解决。《卫报》说:“长期存在的边界问题的友好解决,打开了中缅历史友好关系的新的一章,它也肯定将是亚洲相互尊重和平共处时期的先声”转引自《中缅友谊录》,页8。]。中缅边界条约签订后,中缅边境地区出现了睦邻友好的新气象。两国地方官员互相交换意见,处理边境事务。边民探亲访友,胞波情谊尤深。自边界条约签订以来近30年的历史证明,将来的历史也将证明,和平友好边界的出现,为中缅友谊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984年年底至1986年5月,中缅两国对边界顺利地进行了第一次联合检查,修复了损坏的界桩,增设了一些附桩以保证这条友好边界的代代相传。

其次,它给我国解决同其他邻国的边界问题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从而使中国获得了一个和平友好的国际环境。前面已经提到,就是在中缅边界交涉中,中国政府开始重视边疆问题,确定解决边界问题的战略和政策。它指导了我国后来解决与其他邻国的边界问题。在中缅边界交涉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双方承认历史背景,尊重客观现实,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采取互谅互让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二是在举行正式边界谈判之前,双方必须坚决维持久已存在的边界现状,不以片面行动改变之。要通过双方领导人的反复的友好协商,使双方的观点有可以逐步接近和一致起来,不因分歧而动摇解决问题的决心,从而为正式谈判达成问题的全面解决奠定基础;三是双方要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有争议的问题,一方之得不能以损害另一方之利为基础。继中缅解决边界问题后,中国以这一良好范例为开端,先后同尼泊尔(1960年),蒙古(1962年)、巴基斯坦(1963年)、阿富汗(1963年)等邻国解决了边界问题。中国和平友好的睦邻政策得以实现,从而使中国获得了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进行国内建设。

再次,它打击了美国对华遏制封锁政策,使中国在国际舞台上赢得了应有的地位。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帝国主义及其他反华势力,曾大肆利用中缅边界问题对中国政府进行诬蔑与诽谤,攻击中国好战,不要和平。许多不明真相的国家在美国盎惑下,对中国产生了疑惑和误解,甚至附合美国攻击中国。虽然中国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舞台呼吁和平,但仍有一些国家不信任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作为缅甸的强邻,中国能够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决中缅边界问题,雄辩地证明了中国政府不遗余力地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睦邻政策,从而以事实回击了美国为首的反华论调,打击了美国对华遏制封锁政策,在世界上树立起中国的国际形象。正如周恩来所预见的那样,中缅边界问题的和平解决,对帝国主义的挑拨离间,无疑是釜底抽薪,对缅甸这类不受帝国主义唆使的友好国家,也是一个鼓舞和支持。自中缅边界条约签订之后,中国的外交地位逐步得到了提高。第三世界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疑惑态度逐渐转变,那些参加美国拼凑的反华集团的周边国家开始或明或暗地抵制美国的反政策。中国在第三世界地位的加强,为中国重返国际舞台,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打下了基础。

中缅边界问题的和平解决,为现代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准则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首先,中缅边界问题的和平解决,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范例。传统国际法承认利用强权与战争手段,采取“有效占领”的方式扩张领土。现代国际法只承认使用和平手段解决领土争端,决不承认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获得任何领土的合法性。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三、四款也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合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领土之完整与政治独立。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也要求处于争端各方的国家放弃使用武力,保证只用和平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发生的争端、分歧与冲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成为现代化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二战以来许多国家仍然因为边界或领土等问题使双边关系剑拔弩张,甚至发生武装冲突。中缅两国在解决边界时,通过签订友好互不侵犯条约,保证双方遵守和平解决争端的国际关系准则,而不许诉诸武力,最后双方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使边界问题得以和平解决。这正是其他国家在解决类似的边界领土争端时值得借鉴的。

其次,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是政治解决国际争端,尤其是领土纠纷的一种新的有效的谈判方式。《联合国宪章》第33条规定,谈判、调查、调停、斡旋、仲裁与司法解决是政治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方式。而谈判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直接最主要的方式。可是,在许多国际纠纷中,谈判被用以推诿责任或作缓兵之计。因此有否互谅互让、和平解决问题的诚意成为解决争端的关键。互谅互让说时容易做时难。边界领土问题涉及到国家的荣誉与安全,双方寸土必争。谈判时只有照顾到双方的利益,互有妥协让步才能达成争端和平解决。互谅互让作为一种新的有效的谈判方式,有几点值得注意:1、互谅互让能够疏导谈判气氛,使争议或敌对双方抱有和平解决问题的诚意,以利澄清事实、统一见解,为争端的解决铺平道路。2、互谅互让能促进谈判较为顺利的进行。谈判双方采取现实的态度,彼此尊重对方主权,照顾双方实际困难与正当权益,互有让步,有助争端的公平合理地解决。3、互谅互让要求争端双方在谈判时有着和平解决、友好协商的务实精神,不能强辞夺理,以实力压人。要求平等互利、互有让步,照顾双方,一方之所得不能以另一方之所失为基础。以上诸点是保证谈判具有有效性、能够达成实质性结果的关键。中国政府正是抱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使中缅边界交涉一直处于友好协商的气氛中,从而最终划定了合情合理的、“为双方所接受的、科学的、全面的边界线”。

再次,中缅边界问题的交涉及其和平解决,使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公认的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所谓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一切国际关系领域的、构成国际基础的指导国家外交行为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并不是一开始就成为各国公认的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中缅关系的发展和中缅解决边界问题的进程,始终以五项原则为基本指导原则,顺利地解决了边界悬案,发展了睦邻关系,而且有力地扩大了五项原则的影响,使之逐步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1954年,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五项原则时,在中印、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它仅仅是中印、中缅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并未引起世界的关注。中缅两国在发展睦邻关系与解决边界问题时,一直以五项原则为基础,扩大它在世界上的知名度。自1954年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中缅历次的首脑联合声明、有关的协议条约均要求以五项原则为指导双边关系的基础。在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上,中缅与其他亚非国家一道共同努力,通过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共十项原则)。亚非会议宣言的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伸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3集,页269。]。亚非会议表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指导亚非国家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亚非会议后,中国在与一系列国家的外交文件中进一步肯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是,50年代末开始的中印边界争端,向五项原则提出了严重挑战。中国能否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和平解决与邻国的边界纠纷呢?中国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不仅在外交文件中而且在外交行为中遵循五项原则。1960年1月签订的中缅友好互不侵犯条约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协定,首次以条约的形式肯定了五项原则,并要求根据五项原则以和平手段解决边界问题。1960年10月签订的中缅边界条约再次重申以五项原则指导两国关系。自中缅边界条约后,更多的亚非国家步其后尘,以条约形式把五项原则固定下来。70年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超出亚非,走向了发达国家。美国、日本等国家明确地承认了五项原则。这样,五项原则进入了一个历史新阶段,成为全世界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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