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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消费者委员会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将协助消费者透过下列途径解决: –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请求相关团体协助调解; – 转介专责或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构处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市民及旅客 不予受理之投诉 –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之纠纷; – 商品超过规定之保证期或保修期; –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 –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涉及政府公共行政部门的收费项目; – 不符合法定消费者委员会权限范围内之投诉; – 经营者之间购买及营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服务结果 致力协助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消费争议。 查询途径执行部门及单位:消费者委员会 通讯地址:( 总办事处 )澳门高士德大马路 26号何鸿燊夫人大厦 4楼 电话:(853)8988 9315(非办公时间提供电话留言服务) 传真:(853)2830 7816 网址:https://www.consumer.gov.mo
列印本页 资料提供:消费者委员会(CC) 最后更新时间:2022-12-30 17:41 创业及营商 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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