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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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徽省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0〕5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安徽省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优秀创业项目:潘集区行政区域内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 (二)返乡创业之星:近3年内返乡下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创业项目: 1.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含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工商注册地及创业地实际在潘集区行政区域内。 2.经营主体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五年,经营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3.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拥有发明创造专利或驰名商标的项目优先。 4.项目必须符合人社、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能够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含30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优先考虑。 6.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业项目还应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3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返乡创业之星: 1.参加评选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2.参加评选的人员须在法定就业年龄内;返乡创业的,须有过农民居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为农村(村、队、组)且有过外出务工经历;下乡创业的,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须在县级及以下地域内。 3.创办的项目或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不超过5年。属一产类的,需带动就业5人以上;属二、三产类的,需带动就业20人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 4.经营的企业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带动群众致富作用较强,吸纳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作用明显;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2年无重大工伤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诚信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精神和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6.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产业创新型、科技含量高、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 同一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之星推荐人选已在其他市级以上部门单位获得评选奖励的原则上不得参加本项目推荐评选;同一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之星推荐人同一年度内获奖的,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四、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相关单位向所在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推荐,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身份证(正反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证或退役军人证明复印件(如有,请提供)、企业或个人荣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安徽省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或者安徽省返乡创业之星申报表。 (二)区级初审。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科经、财政、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审核通过后上报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经信、财政、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研究同意后,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和市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省级备案。对上报的示范项目和人员名单,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经信、财政、农业农村、教育、退役军人等部门意见同意后,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公布。 五、奖励形式 授予“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称号,颁发证书,“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六、申报要求 2022 安徽省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申报条件中的“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不超过5年”“稳定经营2年以上不超过5年”,以企业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到 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务必于2023年1月9日前将有关有关申报材料报潘集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余仁虎 联系电话:0554-2114215 附件:1.安徽省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 2. 安徽省返乡创业之星申报表 潘集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安徽省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 县(市、区): 单位:人、万元 创业项目名称 创业项目类型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所属行业 注册成立时间 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吸纳就业人数 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 贫困家庭劳动力人数 创业实体总资产 年利润 年销售收入 法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法人身份类别 ☐农民工☐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其他 户☐所在地 县 乡 村 经营场所地址 开户名 (请依照开户许可证填写)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目简介 (项目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计划,不超过500字) 享受其他创业扶持政策情况 政策名称 享受时间 享受金额 承诺情况 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县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安徽省返乡创业之星申报表 所属县(市、区): 申报日期: 姓名 籍贯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类别 □农民工 □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 □其他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创办时间 所属行业 经营内容 资产总额(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年纳税(万元) 带动就业人数 个人简历: 主要事迹: 承诺情况 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个人签名: (企业盖章) 县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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